105學年度師資生生定向輔導— 專門課程學分的修習與認定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曾素秋 105.9.3(六)
何謂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根據師資培育法第七條: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 師資格檢定。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 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EX.大學或研 究所之學分)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 能課程。(以科別培育有各科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 之教育學分課程 。(26學分含必、選修課,修業年 限2-4年)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實習、 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大學或碩士畢業後之半年全時實習,另收4學分學分費)
任教科別與系所 1.依教育部規定,其就讀系所必須為未來任教類科之相關系所,否則無法登記為該 科老師。依據教育部96年5月3日台中(二)字第0960064168C號教育部令甄選 師資培育學生應為表列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所(含輔系)。 2.欲修讀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者,需符合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 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所列適合培育之相關系所 (含雙主修、輔系或學位學程)。 3.報考本校教育學程有適合培育相關學系所疑義者,應備妥大學以上(含)學歷證 件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經本校 相關學系所審查同意後採認。就讀研究所師資生修習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專門 課程,於修業年限內修足對應任教學科適合培育相關系所規範之輔系或雙主修 課程。 4.所稱之相關學系所(含輔系)其意旨即為學生於大學所就讀(包含研究生原就讀 之大學)之學系(含輔系)或是研究生所就讀之所別。 5.師資生所就讀之大學與研究所若不相同,則可對應教育部發布對照表所列之相關 學系所,擇一科別修習。--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職業群科目及 學分對照表。 105學年朝陽科技大學系所與科別對照表。
各系所中等學校各任教科別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管理學院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科別名稱 財務金融系(所) 1.商業與管理群—國際貿易科 2.商業與管理群—會計事務科 3.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4.商業管理群--流通管理科 企業管理系(所) 保險金融管理系(所) 2.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3.商業管理群--流通管理科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管理學院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科別名稱 會計系(所) 1.商業與管理群—國際貿易科 2.商業與管理群—會計事務科 3.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4.商業管理群--流通管理科 休閒事業管理系(所) 2.餐旅群—餐飲管理科 3.餐旅群—觀光事業科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2.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3.商業管理群--流通管理科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理工學院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科別名稱 營建工程系(所) 1.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 2.土木與建築群—建築科 應用化學系(所) 1.化學科 2.化工群—化工科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所) 1.商業與管理群-資料處理科 生化科技研究所 1.化工群-化學科 2.化工科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資訊學院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科別名稱 資訊管理系(所) 1.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2.商業與管理群—資料處理科 3.商業管理群—電子商務科 4.共同科--資訊科技概論科 資訊工程系(所) 1.電機電子群—電子科 2.電機電子群—資訊科 3.商業與管理群—資料處理科 資訊通訊系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系(所) 1.設計群—廣告設計科 視覺傳達設計系 1.設計群—美工科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科別名稱 2.設計群—室內設計科 3.設計群─美工科 4.設計群—室內空間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系 1.設計群—美工科 2.設計群—廣告設計科 3.藝術群—美術科 4.普通學科-美術科 5.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 6.設計群—多媒體設計科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設計學院 建築系 1.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 2.土木與建築群—建築科 3.設計群—室內設計科 4.設計群-室內空間設計科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科別名稱 建築系 (建築及都市設計研究所) 1.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 2.土木與建築群—建築科 3.設計群—室內設計科 4.設計群-室內空間設計科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1.設計群-室內空間設計科 2.設計群—室內設計科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人文暨社會學院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科別名稱 傳播藝術系 1.藝術群—電影電視科 2.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 3.設計群—多媒體設計科 應用英語系(所) 1.英文科 2.外語群—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幼兒保育系(所) 1.家政群—幼兒保育科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專門科目對照 專門科目學分請參照師培網頁,105學年度入學一律使用最新版本。【附件1】各科專門科目學分核對版本一覽表。 辦理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認證,以取得該師資類科修習教育學程資格時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之最新版本為依據,若師資生在學期間又另修訂新版本,則可於新舊版本中擇一採認。
專門課程之認定 申請審查之專門科目需為自受理審查日起往前推算10年內所修習 之科目及學分為限,惟101學年度(含)以前已修讀教育學程者不 受此限。 欲申請加註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所需之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認證者,其專門科目及學分之採認及認定,亦以其申請認定時向前推算10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檢附證明資料向申請之該任教學科培育系所辦理認定或採認,不受前項第五款及第六款10 年之限制。 1.申請時向前推算連續3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且現仍在職、進修或研究相關領域者。 2. 申請時向前推算具6年相關任教學科領域。 前項第8 款第1 目及第2 目有關任教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之年資累計,以每段工作經驗超過3個月以上者始得列入。 推廣教育學分擬採認為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者,以年度事前報教 育部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班別為限。
專門課程業界實習 自105學年度起修習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 程科目及學分(不含加註其他任教學科),應包括時數至少18 小時之業界實習。 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業界實習認定表格式如附表一。業界實 習之定義,應包含職業群科專門課程中之參訪學習、體驗、實 作、見實、實習…等活動。 【附件2】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業 界實習認定表。
專門課程學分採認與抵免 在他校修習及格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須為教育部核定設立 之大學、獨立學院、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限二專 及五專四、五年級)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且認定符合任教學 科專門課程專業知能,最高得採認該類科要求總學分數之五分 之四(含)。 【附件3】朝陽科技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 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 辦理專門課程科目之採認抵免,須檢附修習該課程科目之相關 證明文件送交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資格 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何時需提出專門科目學分認定? 其程序為何? 1.在修習科目名稱與學分一覽表中名稱不同時。 2.【附件4】需填妥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 3.修科目,只准予於各任教科別中提出1次認定申請;擬修習或修 習中科目,以申請當年學年度為基準。 4.送件時,請檢附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及成績單正本;若成績有 超過10年以上學科認列請依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 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第 十點辦理,另檢附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之相關證明文件,可 不受10年之限制。 5.請洽師資培育中心徐先勤先生04-23323000#3203
專門課程之認定 專門課程之認定,各科適合培育之相關系、所負責 審查。各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之採認原則如 下: 1.本一覽表未列之課程,不予審查。 2.科目名稱及內容均相同者。 3.科目名稱相近而內容相同者。 4.修習科目之學分數未達本學分一覽表規定之學分數者,則不 予採認。
何謂加科登記? 在拿到第一張中等學校教師教師證後,因所屬專長或已修 習學分足以加認另一科教師證書時。(例如,企管系畢業 拿商經科證,可加科國際貿易科) 請參照師培網頁加科登記申請程序。 本校師資生若修習加註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課 程,應於開始修習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可依申請時適用 之最新版本辦理加科,並於畢業前具足該科之專門課程學 分且已完成認定程序。
加另一類科教師證? 對已經持有其他任教階段別教師證者(小教或幼教),在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後,不需實習,亦不需參加 教師檢定即可加另中等學校類科教師證。 參照師培網頁加另一類科流程。
有關先檢定後實習之新政策(研議中,預計107年上路) 1.加考專門課程: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期間,需通過專門課程之 學科測驗,始具備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資格。 2.教師資格考試時間與申請資格:師資生應修畢專門課程及專業課程 始具備參加考試,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並具備大學以上畢業資 格,發給「師資職前教育證明」,關於應屆師資生可否於大四下 學期參加教檢疑義,尚有爭議,傾向教檢每年辦理2次。 3.教育實習定位與規定:參與教育實習者為學生身份、需繳交4學分 之學分費、實習生需參加教學演示檢測(可包含:課程設計與教 學、語文表達與媒體應用、學習評量)完成檢測且實習成績及格 者,使完成教育實習,並核發教師證。 4.代理抵免教育實習: (1)符合偏遠地區、海外台灣學校、僑民學校之代理職缺。 (2)代理期間身份為已經通過教檢,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者。 5.役男身份之實習生得辦理延期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