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數學 夫妻財產與繼承 通識教育中心 陳建宏
夫妻財產制之類型 一、分別財產制 即是夫與妻的財產分開、債務各自負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各自的財產。
夫妻財產制之類型 二、共同財產制 即是夫妻的財產不分,所有財產公同共有,債務均共同負擔,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共同的財產。
夫妻財產制之類型 三、法定財產制 即是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各的財產。債務各自負擔。在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自由處分金。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得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之特色 (一)財產各自管理 (二)「自由處分金」條款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法定財產制之特色 (三)家庭生活費用負擔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法定財產制之特色 (四) 財產之歸屬及處分權 1.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2.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法定財產制之特色 (五)婚後財產報告義務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目的在於使他方瞭解財產變動狀況,以資保障個人權益,避免將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落空。
法定財產制之特色 (六)債務各自清償 1.夫妻各自對自己債務負責。 2.一方如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時,於婚姻關於存續中,得請求償還。 3.家庭生活費用應負連帶責任。
法定財產制之特色 (七) 剩餘財產之分配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就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法定財產制特色 (八)法定財產制請求法院宣告改為分別財產制 1.一方不給付家庭費用時。 2.一方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3.因不當減少婚後財產,有侵害他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虞時
法定財產制特色 4.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時,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 5.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如台商將財產移往中國大陸,致台灣配偶子女權益受損時
法定財產制特色 6.防止包二奶條款 在大陸包二奶,認定屬於重大事由,得在我國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提早分配剩餘財產。 7.一方財產被債權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債權人得聲請改用。
法定財產制特色 (九)剩餘財產之保全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剩餘財產之分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入,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履行道德上所為相當贈與者,不在此限。
法定財產制特色 (十)有害行為之撤銷(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民法1020之1。 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婚後財產所有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者。或就婚後財產所為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法定財產剩餘財產分配,且受益人受益時,亦有明知其事者。
分別財產制之特色 (一)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自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產。 (二)債務自各清償。 (三)缺點 1.未能兼顧婚姻共同生活之本質及和諧。
分別財產制之特色 2.對夫妻一方經濟弱者保障不夠。 3.家庭勞務未列入評價,使得在家庭中,從事勞務一方,因無收入,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或財產制終了時,無法請求財產之分配。
郭台銘為例 假設這對夫妻不到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就是使用目前的法定財產制。若未來曾馨瑩與郭台銘離婚,曾馨瑩也不能分到郭台銘任何婚前的財產,只能分到婚後郭台銘勞務所得的一半。 但由於現實上郭台銘與曾馨瑩已經登記為分別財產制,因此未來個人財產歸個人,沒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一方死亡〉,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是因為繼承而來的財產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慰撫金,不併入財產中計算。
夫有資產550萬元(分剩的450萬元加上婚前的財產100萬元 一對夫妻在結婚時夫有100萬元財產,妻有200萬元財產,結婚後夫從事股票炒作工作掙至1000萬元財產,妻並無工作做導致無收入,但是因繼承財產共計1000萬元,此時夫之現存婚後財產為?;妻之現存財產?。 現因離婚事由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在無負債情況之下。妻就差額900萬得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將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900萬元之一半予妻。雖人妻有因繼承原因取得1000萬元財產但是並不計算於原有財產差額之內。 因此,離婚後 夫有資產550萬元(分剩的450萬元加上婚前的財產100萬元 妻有資產1650(分到的450萬元加上婚前的財產200萬元再加上繼承的1000萬元)
剩餘財產分配案例2 小齊與燕妹於民國八十五年結婚,未約定財產制,小齊在結婚前為竹科工程師,小有積蓄,有現金存款五百萬元,燕妹為台中某企業家千金,結婚前,經父贈與台中七期別墅乙棟值一千五百萬元,婚後,小齊從事電腦科技創業,適值電腦產業蓬勃發展,賺了五千萬元, 燕妹管理家務未上班,數年來,出租別墅共賺得租金二百萬元,當小齊與燕妹二人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離婚或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其剩餘財產當如何分配?(二人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之差額平分,即(5000-200)/2=2400小齊應給燕妹2400萬元)
三種財產制度比較
親屬 親屬 血親 姻親 自然血親 擬制血親 14 親屬是指因婚姻或血緣所發生的身份關係。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統關係的親屬。血親分為二種:一種是出生後即自然取得的血親身分,稱為自然血親,如婚生子女;另一種是基於法律之規定而取得的血親身份,稱為擬制血親,如領養的子女。
親屬的分類 配偶 (直系、旁系)血親(民967、968) 直系血親,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旁系血親,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姻親(民969、970) 姻親,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親等之計算 血親親等之計算 我國現行民法親等之計算,採羅馬法主義。直系血親之親等計算,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代為一親等。 在計算旁系血親之親等時,各自回數至共同始祖之世代,而以二者總數世為其親等。
親等的計算 己 身 姐 妹 兄 弟 3 父 母 曾祖 外曾祖 4 父 母 外祖姑 外伯叔祖 2 父 母 祖 外祖 4 父 母 祖姑 伯叔祖 5 外堂姑 外堂伯叔 3 父 母 姨 3 父 母 舅 1 父 母 5 堂姑 堂伯叔 3 父 母 伯叔 3 父 母 姑 4 表兄弟 表姐妹 4 表兄弟 表姐妹 2 姐 妹 己 身 2 兄 弟 4 堂兄弟 堂姐妹 4 表兄弟 表姐妹 6 再從兄弟 再從姐妹 6 外再從兄弟 外再從姐妹 親等代表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其計算方法,原則上從己身上下數, ,以一世代為一親等。此圖引自劉振鯤(民85):實用民法概要,P.57。台北:三民書局。 5 表姪 表姪女 5 表姪 表姪女 3 外甥 外甥女 1 子 女 3 姪子 姪女 5 堂姪子 堂姪女 5 表姪 表姪女 7 再從姪子 再從姪女 7 外再從姪子 外再從姪女 6 表姪孫 表姪孫女 6 表姪孫 表姪孫女 4 外甥孫 外甥孫女 2 孫及孫女 外孫及孫女 4 姪孫 姪孫女 6 堂姪孫子 堂姪孫女 6 表姪孫 表姪孫女
繼承 繼承財產與債務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繼承順位和應繼分 特留分 遺囑
法定繼承人與繼承之順序 配偶 血親: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16 遺產繼承人,可分為配偶及血親繼承人兩種。被繼承人之遺產由配偶與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無血親繼承人,則由配偶單獨繼承,血親繼承人之順位,如投影片所示。
遺產繼承人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之順序(民1138) 應繼分(民1144)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無上述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遺產繼承人 代位繼承(民1040)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繼承回復請求權(民1146)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遺產之繼承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民1147) 共同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民1151) 限定繼承(民1154)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限定繼承(民1154)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遺產分割自由及其限制(民1164)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遺產之繼承 生前特種贈予(結婚、分居、營業)歸扣(民1173)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 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 遺產。 繼承之拋棄(民1174~1176)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範例 A與甲女結婚生子小乙、小丙,A因為超速造成車禍死亡,當時甲女有孕在身,A有父.丁,有兄弟戊和庚,A死亡並未交待遺產如何分配,其有遺產六百萬,請問遺產如何分配?
第二順位 無繼承權 丁父 第三順位 無繼承權 當然繼承人 有繼承權 戊庚兄 A 死亡 甲妻 胎兒 乙子 丙子 第一順位 有繼承權
解答 A有遺產六百萬。 繼承人為配偶甲、子小乙、小丙、胎兒(視為婚生,應保留其應繼分)。 父及兄弟無繼承權。 其遺產由配偶與直親卑親屬平均繼承:配偶及三子遺產各得四分之一為一百五十萬元。
範例 A與甲女結婚生女a。A與甲離婚後與乙女結婚生子c、d。 A父母BD,乙女父母EF。A乙與c、d旅遊搭機空難全部死亡。 A乙c、d 各有遺產六百萬,請問遺產如何分配? 200915 楊東連-法律與生活
乙第二順位 全部繼承權 EF BD 乙妻 A 死亡 甲妻 d子 c子 a女17 A第一順位 全部繼承權 Cd第三順位 全部繼承權
解答 同時死亡,互不繼承。 A遺產歸a :第一順位繼承。 乙遺產歸EF :第二順位繼承。 c遺產歸a :第三順位繼承。 d 遺產歸a:第三順位繼承。
代位繼承 意義:被繼承人(祖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親),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民法§1140)
喪失繼承 意義:繼承人故意導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死亡,或雖未導致死亡但因此受刑的宣告,其繼承權喪失。(民法§1145)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受刑宣告 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遺囑撤回或變更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拋棄繼承 意義: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效力的表示,即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民法§1147) 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債權時,採取拋棄繼承最有利。 繼承人知悉得繼承時(死亡)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繼承人地位喪失。
限定繼承 意義:限定繼承者,繼承人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繼承。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或者債權不清楚時,採限定繼承最有利。 限定繼承的方式,應於繼承開始(死亡)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辦理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表示後,繼承人僅負擔有限責任。
範例 蕭十與甲女結婚生子乙、丙、丁,乙早亡遺有子小己、小戊,丙殺死蕭十,蕭十死亡並未交待遺產如何分配,其有遺產六百萬。但甲拋棄繼承。請問遺產如何分配?
拋棄繼承 無繼承權 甲妻 簫十 死亡 先被繼承人死 得代位繼承 第一順位 有繼承權 乙子 丙子 丁子 殺父 喪失繼承權 戊孫 已孫
解答 簫十有遺產六百萬。 配偶甲:拋棄繼承。 乙先死亡由戊、己代位繼承。 丙殺父:喪失繼承。 其遺產由直親卑親屬平均繼承:丁及乙(戊己)各得二分之一為三百萬元。 戊己分得一百五十萬。
範例 A與甲女結婚生子B、C、D,並懷胎E。A有情婦乙女,乙有子G、F,由A撫育。B恨A外遇,毒殺A死亡。C早亡,有妻丙,有子I、J。A與甲並未約定財產制,A死亡時總財產六百萬。其中D拋棄繼承。請問遺產如何分配?
乙情婦 A 死亡 甲妻 G子 D子 E胎 F子 B子 C子 I孫 J孫 配偶 有繼承權 非配偶 無繼承權 第一順位 有繼承權 自幼撫育 視為婚生 有繼承權 B殺父 喪失繼承權 C先死 代位繼承 I孫 J孫 D拋棄繼承權
解答 A與甲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採法定財產制。則財產應平分,A的遺產為300萬元。 配偶甲:為當然繼承人。 乙情婦:非合法配偶,無繼承權。GF自幼撫育,視為婚生,得繼承。 B殺父:喪失繼承。 C早亡:IJ代位繼承。 D拋棄繼承:無繼承權。 遺產由配偶與直親卑親屬平均繼承:甲、E、(I及J)、F、G各得五分之一為60萬元。 200915 楊東連-法律與生活
遺囑 意義:以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為目的,表示遺囑人自己意思所為的行為。 (民法§1186) 滿十六歲以上自然人,有遺囑能力,不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成立遺囑。 遺囑為要式法律行為,作成遺囑必須符合法定方式,違反法律規定方式,無效。
遺囑方式 自書遺囑:必須遺囑人就遺囑全文親筆自己書寫,否則無效(民法§1190)。 公證遺囑:遺囑人必須於法院公證人前作成,且經二人以上見證(民法§1191) 密封遺囑:遺囑人秘密作成遺囑,密封後,提法院公證人前證明(民法§1192 代筆遺囑: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口授作成,經見證人筆記遺囑內容(民法§1194) 口授遺囑:遺囑人陷於生命危急,不能依他法為遺囑,而口授遺囑意旨(民法§1195)
特留分 遺產繼承時,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遺產於其繼承人,該一定比例之遺產,是謂特留分(民1223)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範例 A與甲女結婚生子小乙、小丙,A因為超速造成車禍死亡,A有父.丁,有兄弟戊和庚,A立有遺囑遺產600萬全部給情婦F,請問遺產如何分配?
丁父 A 死亡 甲妻 戊庚兄 情婦F 乙子 丙子 第二順位 無繼承權 第三順位 無繼承權 當然繼承人 有繼承權 其1/2特留分 第一順位
解答 A有遺產600萬。 繼承人為配偶甲、子小乙、小丙。 父及兄弟無繼承權。 其遺產由配偶與直親卑親屬平均繼承:各得三分之一為200萬。 遺囑全額給情婦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 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應留100萬。 情婦得300萬,而配偶甲、子小乙、小丙各100萬
一、六頂思考帽的意義 六頂思考帽代表六種思考型態及方向,是愛德華‧波諾創用之思考訓練方法,期望藉由此此一方法,提升思考能力、集中精神、減除自我防衛心理、拓廣個人的思考技巧、並增進對事務的瞭解。帽子有六種顏色,每一種顏色代表一種思維方式。
在思考的時候,我們往往同時顧及許多事情。要照顧事實又要建立邏輯關係,同時又不能忽略感情因素,經常造成我們思考上的障礙,影響我們作出最佳的判斷或選擇。六頂思考帽教給你使用正確的方法進行思考。不要同時去做很多事情,我們一次只帶一頂帽子,一次只用一種方式進行思考。帽子有六種顏色,每種顏色代表一種思維方式。
The White Hat 白色思考帽:白紙 白帽子代表思考中的證據、數字和訊息問題。 如:編製量表時,哪些是我們已知的訊息?我們還需要去求取哪些訊息?
The Red Hat 紅色思考帽:情感 紅帽子代表思考過程中的情感、感覺、預感和直覺等問題。 如:我此時此刻對縣市長選舉的感覺如何?
The Black Hat 黑色思考帽:批判 黑帽子代表思考中的謹慎小心,事實與判斷是否與證據相符等問題。 如:這一點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它是否有效?它是否安全?它的可行性如何? 通常黑色思考帽之後, 要提出建設性的想法, 所以要戴後面綠色或 黃色具建設性的帽子
The Yellow Hat 黃色思考帽:正向 黃帽子代表思考中占優勢的問題,利益所在,可取之處等事件,例如:班服哪一種款式較有利。 如:為什麼這件事可行?為什麼會帶來諸多好處?為什麼是一件好事等等。
The Yellow Hat 到底要先戴哪一個帽子比較好呢? 要造一個鐵軌要花許多時間,但是破壞鐵軌很快,所以我們也可以先用黃色來看是否有正向的益處? 或先戴黑色來檢視不合理的想法
The Green Hat 綠色思考帽:新點子 綠帽子代表思考中的探索、提案、建議、新觀念、以及可行性的多樣化這些問題。 如:這方面我們能做些什麼?還有沒有不同的看法等等。 探索或新觀念一定 好嗎?所以要搭配 黑色(批判)及藍色 (全盤)白色(客觀 數據)
The Blue Hat 藍色思考帽:天空上層 藍帽子代表對思考本身的思考。如:控制整個思維過程,決定下一步思維對策,制定整個思維方案等等。
事實的描述與數據 白色顯得中立而客觀。白色思考帽代表客觀的事實與數字。如:「哪些是我們已經知道的資訊?描述出所見的事物」 情緒性、感覺和直覺 紅色暗示著憤怒、狂暴與情感。紅色思考帽代表情緒上的感覺。如:「我現在對這件事的感覺如何?有哪些情緒性的想法?」 正面思索、肯定、樂觀 黃色思考帽代表樂觀、希望與正面思想。如:「為什麼這件事可行?」「正向觀點有哪些?」 創意思考、換個角度 綠色思考帽代表創意與新的想法。如:「還有沒有不同的看法?」 批評、提出質疑、負面 黑色思考帽是負面的因素--為什麼不能做。如:「這一點是否符合實際情境?它是否有效?」 找對策、下一步我可以 藍色代表冷靜的,表示思考過程的控制與組織,從中找出對策與展望。
問題:「過去家庭財產擁有、使用與分配制度」六頂帽子可以如何運用?
描述你在文章討論中看到的 往壞的方面想(批評) 討論仍須持續進行,我可以… 過去家庭財產擁有、使用與分配制度 進行文章討論時,你的直覺/情緒想法 過程中,我想出哪些奇妙點子? 往好的方面想(優點)
問題:「現代家庭財產擁有、使用與分配制度」六頂帽子可以如何運用?
描述你在文章討論中看到的 往壞的方面想(批評) 討論仍須持續進行,我可以… 現代家庭財產擁有、使用與分配制度 進行文章討論時,你的直覺/情緒想法 過程中,我想出哪些奇妙點子? 往好的方面想(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