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国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与政党关系 第一章 中国国家政治权力结构 第二章 当代中国的党政关系
第一章 中国国家政治权力结构 第一节 党的方面 第二节 政的方面 第三节 军的方面——中央军委 第四节 法的方面 第一章 中国国家政治权力结构 第一节 党的方面 第二节 政的方面 第三节 军的方面——中央军委 第四节 法的方面 第五节 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地方组 织状况
第一节 “党”的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组织状况 二、中共中央委员会 三、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 四、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组织状况 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成为中国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1978年时,有党员3500多万人。此后,以每年发展100万名以上新党员的速度递增,到2009年底达到7799.5万名。 从阶级阶层分析的角度来看,党员来源构成多样。 陆学艺的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党政领导干部)、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 朱光磊《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蓝领工人、白领工人、知识分子、公务员、失业者、退休人员、农业劳动者、村级干部和乡村知识分子、农民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企业经营者、军人、大学生、自由职业者、若干特殊社会群体(游民、乞讨人员、卖淫者、休闲人士)。
中国共产党在各级行政区都有地方党委或党的工作委员会;此外,城市还主要按行业建立基层组织;在农村,主要按属地关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系统。 在中共中央一级,党的领导机关现由两个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构成,即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如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及其各厅(局),各人民团体、重要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以及其它非党系统的领导机关均设立有“党组”。 党组与党委的区别主要有两个: (一)党组由批准它成立的党委指定; (二)党组没有下一级由它领导的党的组织,也即没有“腿儿”。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全会会议主题 二、中共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也相应改变。 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按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往往是集中讨论一两个重大的形势、政策问题。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全会会议主题
届 时间 全会 主要内容 十六届 02-11-15 一次 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 03-2-24 二次 人大、政协人选推荐、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03-10-11 三次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04-9-16 四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05-10-8 五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06-10-8 六次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07-10-9 七次 为十七大作准备 十七届 07-10-22 08-2-25 人大、政协领导人选推荐、《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08-10-12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09-9-15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10- 讨论制定十二五规划
党的大量重要工作,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来组织进行。这三个机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都由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一般为200名左右,候补委员100余名。大多是党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各省级地方和部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全国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党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全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与国外许多政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对应机构,大致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委员一般为20人左右。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政治局的核心,任期与政治局的任期相同,常委一般由5-7人组成。(P32)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 从1942年到1982年,中共中央的核心领导实行主席制。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改称总书记。
三、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 从1982年到1992年,中共中央还设立顾问委员会,简称“中顾委”,所以,当时的中央称为“七大领导班子”。党的十二大决定,在中央和省(含计划单列市)一级设立顾问委员会。 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必备的任职条件:40年以上党龄;对党有过较大的贡献;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在党内外有较高的声望。 中央顾问委员会担负着重要的任务,具有重大的政治影响力。 随着中央和省一级集中的新老交替工作的完成,顾问委员会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党的十四大决定今年中央和地方不再设立顾问委员会。
四、中共中央纪检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在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它是根据十一届在事全会的决定设立和选举产生的。 从十二大以后,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任期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相同。 中纪委的全体会议选举它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中纪委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 中纪委的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中央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具体工作主要有: (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情况、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第二节 “政”的方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暨立法机关。 它和西方国家议会的性质不完全相同,但属于对应机构,并早已加入国际议会联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国家的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和最高监督权。 关于职权,宪法中有一个规定具有总括性的作用,即“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采取间接、差额的方式选举产生。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可以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也可以选举本级代表以外的适当人选。 全国各级人大代表的总数一般保持在350万到360万人之间。 从一个公民参加普选,到全国人大代表产生,至少要经过三个法定的“级差”,即“三级”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第一, 城市人口与其产生代表的比例高于农村,一般为4:1.目前已改成1:1. 第二,适当照顾少数民族,要保证人口特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位代表。 第三,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分配给各大单位。 第四,为归国华侨分配适当名额。 第五,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级地方和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同胞派代表协商科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在全国人大内部,按选举单位组成31个代表团——30个省级地方代表团和1个人民解放军代表团。 作为全国人大开会期间的基本工作单位,代表团在全国人大的运行过程中,起头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代表团即可提出属于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书面提出质询案;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罢免案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5年一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召集,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 全国人大大多是在3月下旬举行,后又逐步推向3月上旬,并于九届人大期间稳定在3月5日。 这种不断提前的趋势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政治生活不断正常化的一种重要表现。(P39)
全国人大会议有四种会议形式 1.预备会议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做其它的会议准备。 2.主席团会议 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产生后,即由委员会长主持第一次主席团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一般20人左右);确定主席副秘书长人选;会议日程;表决办法等。之后的主席团会议由常务主席召集主持。 3.全体会议 代表大会期间要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推选的执行主席轮流主持。 4.代表团会议 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等提交给代表审议、讨论的一切事项,大多采取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的形式进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这种“一院两层”的立法机构组织模式,在国际上是有特色的。 -全国人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采取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的委员长会议的形式运作,秘书处在委员长的领导下做相应的具体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涉外活动的具体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下设的外事局负责分别安排处理。
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九个专门委员会 1979年:民族委员会 1983年:外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1988年:内务司法委员会 1993: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998: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这些专门委员会不是权力机关,而是全国人大领导下担负某些方面专门任务的机构,它们的主要工作是: -负责研究、审议和拟定各自专门方面的议案、法案、质询案,审查有关执法机关执法情况,听取它们的汇报; -调查研究,反映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与外国议会进行对口交流,等。 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在所有国家机构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它是惟一立究机构、修宪机构和最高的违究审查机构,不像美国联邦国会只有修实权;相应地,中国所有党派、团体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它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立法机构。 第三,它产生其它最高国家加油,它的常委会也有权调整这些最高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 第四,它有权决定一切全国性的重大问题。 第五,它监督一切国家机构、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和—切公民的执法情况。 第六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是这个共和中最高层次上的、最具代表性的民选机构,它的最高任务是对全国各族人民负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国家对外对内的最高的、正式的、合法的代表。 国家副主席,现设置一位,协助主席工作。 国家主席最初设置于一届人 大。“82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年满45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担任,与全国人大任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席缺位时,由副主席递补;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补选;补选前,国家主席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
国家主席的职权: 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批准和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三、国务院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任务是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的任务是统一全国行政系统的工作,管理整个社会生活。
国务院的核心领导是“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即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等组成。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等组成。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内容多是国务院领导布置一个时期国家重要行政工作,研讨重大的形势和政策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多是讨论一些比较具体的问题,通过由有关部委起草,但要以国务院的名义提交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等。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全体工作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这两个会议不实行委员会制;对于讨论的问题,由总理在集体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做出总结性决定。这一决定即为国务院的决定,由总理对全国人大负责。
82宪法规定了国务院的18项职权,可分为五大类: 第一,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包括统一领导各部委的工作和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等; 第二,行政立法方面的权力。包括三项具体工作: ——(1)制定行政法规; ——(2)委任立法,即执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某些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法律文件; ——(3)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案。
第三,经济管理方面的权力。主要包括: 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制定国土开发、技术开发的方针、方案; 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组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制定经济法规; 制定产业政策; 制定国家金融、税收、保险政策等。
第四,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权力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 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工作等;、 民族事务和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在社会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国务院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权力。
第五,对外事务方面的权力。 国务院对外代表中国政府,管理对外事务。外交谈判,与外国政府缔结条约和协定,均属国务院的职权范围,由国务院领导人或外部具体负责。 总之,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结构中的执行部分,它通过全面的执法活动,通过对从中央到地方的方方面面的国家行政活动的领导,保证了国家法令、政令的统一。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 人民政协,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国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关。
把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国务院并列为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的“政”的方面的原因: 从历史上看: ——1949年召开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曾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名称、国体和政体,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 ——1954年一届人大召开和“54宪法”生效后,政协作为统战组织继续存在。 ——政协在历史上所起过的特殊作用,与它在今天所发挥的现实政治作用是一致的。
从现实情况看: 人民政协承担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两大职能。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定的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政治框架中一个得到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支持,有着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政治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且也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人民政协实行委员会制。委员经过各党派、各方面的协商产生。从委员中选出常务委员,并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 与人民代表大会不同,政协委员会按党派界别划分,即划分为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和农林、教育、科技、社会科学、宗教等界别。 全国共有各级政协委员35万多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60.5%。 全国政协主席由中共党员担任,有50%全国政协副主席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
第三节 “军”的方面 一、军队的最高领导机构 二、中央军委的地位 三、军队的组成
一、军队的最高领导机构 军队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央军委 从1982年开始,“中央军委”,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简称,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简称, 中共中央军委建制于战争年代,从1935年遵义会议开始,实际上归毛泽东领导,1937年8月毛泽东正式就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实际称主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取代中共中央军委。根据54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防委员会,由国家主席担任该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但国防委员会仅是咨询性质的机关,不作为军队领导机构。同年9月恢复中共中央军委建制,作为军队的领导机构。毛泽东担任两个委员会的主席,1959年刘少奇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后成为国防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仍担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宪法对军委组成人员的连任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党中央、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作为党的军事指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都是一身二任,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注意:存在一个时间差)。 作为党的军事指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 作为国家的军事机关,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委员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 中央军委主席的任职者通常是中国真正最为重要的领导人。毛泽东作为中国的最高领导人,除了一直担任中共中央主席外,还始终担任的重要职务就是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作为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的邓小平,从未担任过中共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也未担任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他长期担任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从中共第三代领导人开始,党的领导人除了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外,还同时兼任中央军委主席。 注意:中央军委本身并不是军队的组织,而是其领导机构,属于党和国家的政治机关。
二、中央军委的地位 作为党的中央军委,它是中共中央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它和它统率的全国武装力量都必须服从党中央的绝对领导。这是对中央军委地位的最基本的规定。 作为国家的中央军委,它又体现国家意志的一面,其组织系统属于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与许多国家不同的是,它又相对处于国家行政机关之外。
三、军队的组成 就军队自身系统而言,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军兵种、军区和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备(98年成立)。 军种:陆军、海军、空军 兵种: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及第二炮兵 军区: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民武装部等层次。 大军区:1955年12个——1968年11个——1985年7个:北京军区、沈阳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 省军区包括各省、自治区军区以及北京卫戍区和上海、天津、重庆三个警备区。
按照现行军队领导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军队系统的领导机关和地方党委对军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一方面,所有部队都要保持军事系统自身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在与地方有关的工作上又要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各省军区和军分区还是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盟)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并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同时,各军区都有一个主要负责人参加所在地区党委会的领导工作。 中国的军队80、90年代曾从事过经济活动。1985年5月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总政和总后《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指出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活动,利国利民利军。军队开始通过种种方式,包括军工企业生产民用产品以及军队经商办企业等方式,从事经济活动。1998年中央作出决策,禁止军队经商,军人由国家财政供养。
第四节 “法”的方面 中国的中央司法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基本部分组成。 第四节 “法”的方面 中国的中央司法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基本部分组成。 它们和国务院(它们的地方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一起被称为“一府两院”。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还事实上存在着一个广义的司法系统。 一、人民法院系统 二、人民检察院系统 三、广义司法机关与党的政法委员会
一、人民法院系统 (一)人民法院体系设置 基层人民法院:同县一级行政区划相对应。 中级人民法院:同地级市、地区一级的行政区划相对应。除此之外,直辖市也设有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同省级行政区划相对应。 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在五十多个军事法院、六个海事法院、七十多个铁路运输法院。法律规定,我国还可以成立森林、石油、农垦等方面的专门人民法院。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有: ——审理全国性的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例;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它自己审判的一审案例; ——二审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决不服的上诉案和抗诉案; ——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和第二审的判决、裁定都为终审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是地方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高监督机关,对现行法律、法令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解释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它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除院长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设有若干位副院长;现设有立案、刑一、刑二、民一、民二、民三、民四、行政、审监等九个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心领导机构是审判委员会。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它不直接受理案件,但它所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从1995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开始生效。 根据这相法律,从最高人民法院到普通审判员,都分别获得了从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高级法官到法官(二到十二级)的相应等级。。
二、人民检察院体系 (一)人民检察院体系设置 与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相一致,共分四级: 县级地方的人民检察院,与基层人民法院相对应; 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分院、省辖市和地区级地方人民检察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相对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与高级人民法院相对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 总之,设在同一行政区的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辖区和级别都是相同的。 与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相对应,我国也在军事、铁路等某些专门方面设置专门人民检察院。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它的职责主要有: ——对有关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与法院系统不同,检察院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即下一级检察院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检察院的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设副检察长、检察员若干人。 与最高人民法院相类似,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 由1995年7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一般检察员,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分别获得了从首席大检察官到检察官的职务称号。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原则相比,主要区别有五点: 第一,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为“民意”所赋,既独立于行政机关,也独立于代议机关;而我国的国家司法权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赋,不独立于代议机关,只独立于行政机关。 第二,在一些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平行,而中国是立法权高于司法权。 第三,中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检察院作为特定的集体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不同于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官、检察官是作为特定的公职人员个人独立行使权力,更不赞成“自由心证”说。 第四,中国的法官不享受一些西方国家所普遍适用的法官终身制。 第五,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来引导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通过党的政法委员会协调各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组织重大的司法事务,通过司法机关中的党组织做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搞“超党派”的法官、检察官“中立”。
三、广义司法机关与党的政法委员会 (一)三部 在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中,还有一些具有“双栖”地位的机构: ——公安部(国家治安和侦察机构) ——国家安全部(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察工作以及其它政治保卫工作 ) ——司法部(负责领导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改造机关和劳动教养机构) 在当代中国政治中枢中起司法作用的这“两院三部”,在不同的角度上直接地(两院)或间接地(三部通过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负责,并通过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在组织和行动的步骤上加以协调,形成具有整体性的司法功能。 (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两院三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的工作。 总结:中国最高政治权力结构可用:6+1+2来表示。
第五节 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地方组织状况 第五节 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地方组织状况 一、中央和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的一体性 二、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的构成
一、中央和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的一体性 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政治权力结构是一体的。中国各级地方的政治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中国政治中枢各个基本要素的放射的结果。 从总体上看,机构设置的规律是两条: (一)上下对应,强调机构对口; (二)由上到下,机构的数目、规模逐层次递减。 这两点,并不矛盾,因为: ——机构数目递减的规律一般是按职能“合并同类项”; ——机构规模递减的一般规律是减少编制,直到用一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对应上一级的专职机构。
二、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的构成 层次 党 政 军 法 自治机构 中央 中央委员会、中纪委 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 中央军委 最高法院、检察院 省级 省委、省纪委 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高级法院、检察院 地区 地委、地区纪委 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委 中级法院、检察院 省辖市 市委 市纪委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县级 县委、县纪委 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基层法院、检察院 乡镇 党委 人大主席团、政府、政协参事组(联络组) 法庭 街道 党工委 人大工委、办事处 村 党支部 村委会 居民区 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