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刑司0741 陆嘉麒
作者简介 贝卡利亚(Cesare Bonesana Beccaria,1738--1794) 意大利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出身于米兰没落贵族家庭,青年时代参加北意大利百科全书派的激进青年组织。1764年因写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而名闻全欧,该书出版后即被译成多种文字。以后任职于米兰政府经济部门。
贝卡利亚刑法思想 其刑法思想从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人类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家,但他们离开自然状态进入国家时只是放弃了最小限度的自由;法律应代表人民的公意,即各个人意志的总和,其目的在于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谴责封建社会酷刑、拷问等制度,倡议对刑事制度进行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改革;主张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不能任意解释,不容许类推;任何人在其罪行没有得到证明时,根据法律应被认为是无罪的人。对社会上犯罪应从整体来考虑,而不应仅考虑个别案件。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遭受危害并制止其他人有同样的行为,对于犯罪应当是预防而不是报复;残酷的刑罚不是预防性的,准确的、及时的刑罚才是预防性的,所以他主张刑罚应确定,其轻重应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相适应;刑罚越接近必要限度,就越正义;处刑应迅速,刑罚应尽可能温和;死刑是不必要的、不正义的。这些主张反对封建专横、残酷的刑事制度,具有历史进步作用。
《论犯罪与刑罚》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论犯罪与刑罚》,提出刑罚制度的限度,是达到安全有秩序的适当目标,超过限度就是暴政。他认为,刑事审判的效力来自刑罚的确定性,而不是残酷性。他认为由国家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这部著作逐渐传到北美,给了革命前的知识分子包括美国建国先贤们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人说,贝卡利亚开辟了人类法律史一个全新的时代。
《论犯罪与刑罚》目录介绍 二、 刑罚的起源 惩罚权 三、 结论 四、 对法律的解释 五、 法律的含混性 六、 关于逮捕 一、 引言 二、 刑罚的起源 惩罚权 三、 结论 四、 对法律的解释 五、 法律的含混性 六、 关于逮捕 七、 犯罪嫌疑和审判形式 八、 证人 九、 秘密控告 十、 提示性讯问 口供 十一、 宣誓 十二、 刑讯 十三、 程序和时效 十四、 犯意、共犯、不予处罚 十五、 刑罚的宽和 十六、 关于死刑 十七、 驱逐和没收财产 十八、 耻辱 十九、 刑罚的及时性 二十、 刑罚的确定性和必定性 恩赦 二十一、 庇护 二十二、 悬赏 二十三、 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二十四、 衡量犯罪的标尺 二十五、 犯罪的分类 二十六、 叛逆罪 二十七、 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 暴侵 二十八、 侮辱 二十九、 决斗 三十、 盗窃 三十一、 走私 三十二、 关于债务人 三十三、 关于公共秩序 三十四、 关于政治惰性 三十五、 关于自杀和流亡 三十六、 难以证明的犯罪 三十七、 一类特殊的犯罪 三十八、 虚伪的功利观念 三十九、 关于家庭精神 四十、 关于国库 四十一、 如何预防犯罪 四十二、 总结
《论犯罪与刑罚》基本结构 《论犯罪与刑罚》 刑法基本原则 刑罚 形成原理 刑法各论 刑事责任确定 程序法内容
刑罚史上出现最早的“人权” 1764年,年仅26岁的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对刑罪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处处充满思辨的智慧,法彦俯拾皆是。令我最为诧异的是,生于300年前的贝卡利亚对于刑讯逼供和死刑居然有如此之高的认识,人道主义精神洋溢全书,就算是现代学者也达不到这种认识的深度。《论犯罪与刑罚》尽管全书没有提到人权的概念,但是面对“受到残酷的愚昧和富奢宰割的软弱者在吞声饮泣;对于未经证实的或臆想中的罪犯所徒劳滥施的野蛮折磨正在变本加厉;不幸者最凶狠的刽子手是法律的组没不定;以及监狱的日益阴森恐怖”,贝卡利亚对刑讯逼供和死刑不遗余力进行批判,为公民追求幸福和自由、确保刑罚公正注入强劲动力,是人权的捍卫者!
首先提出反对刑讯逼供 “刑讯必然造成这样的一种奇怪的后果:无辜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地。尽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但罪犯的情况则对自己有利,当他强忍痛苦而最终被无罪释放时,他就把较重的刑罪改变成较轻的刑罚。所以,无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则能占便宜。” 刑讯逼供不仅毫无意义,而且对真正的罪犯有益。施刑者认为那些在审查中顽固地拒不回答提问的人应该施以法律所确定最严厉的刑罚,使嫌疑人不能轻易摆脱为公众树立鉴戒的社会责任。
主张合理使用刑罚 第十六节《关于死刑》开宗明义地否定了死刑——“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 “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 “在大部分人眼里,死刑已变成了一场表演……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开设的,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当怜悯感开始在观众心中超越了其他情感时,立法者似乎就应当对刑法的强度做出限制。”
社会契约论在《论犯罪与刑罚》中的潜在影响力 贝卡利亚就是深受契约论影响的典型的一例。他虽然承认,神明启迪,自然法则的人拟协约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但同时又认为,在堕落的人脑中,虚无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会亵渎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固此,“需要但独地研究‘纯人类协约的‘产物’”。这样的想法在死刑的表现上尤为明显。贝卡利亚是刑法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废除死刑的人。单他并不完全以为死刑太残酷,不人道在他看来,死刑最主要的是违背了社会契约。贝卡利亚,以及在他之前的先贤如洛克,卢梭都认为,作为自己的生命权是不可转让出去的。
贝卡利亚和《论犯罪与刑罚》专家视点 【赵秉志】 法国《人权宣言》几乎吸取了该书的全部精华(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 【陈兴良】这是刑法学中百读不厌、万世流芳的经典著作(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 【黄风】他把十八世纪启蒙思想之光带给了刑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 【张明楷】他认为死刑的谬误是:为了阻止公民成为杀人犯,而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
《论犯罪与刑罚》中先进的证据学思想 一、无罪推定 二、证据种类:人证与物证 三、证据法定 四、证据公开 五、查证有时间限制 六、证明标准 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利亚不仅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称、无罪推定、刑罚温和、及时、公开、必需的原则,而且提出了丰富的、至今仍有极大现实意义的刑事证据法思想 一、无罪推定 二、证据种类:人证与物证 三、证据法定 四、证据公开 五、查证有时间限制 六、证明标准 七、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贝卡利亚对犯罪原因的解释 贝卡利亚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公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人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选择。在贝卡利亚看来,不同社会阶层经济利益、政治地位等的极大悬殊,造成了下层的贫苦者心理的不平衡,对物质利益、“自由愉快”的渴求,使他们一无反顾的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勤来”实现他们的追求。贝卡利亚生动形象地描述了盗贼和杀人犯对社会不公的反抗心理:“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条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有尝受过痛苦。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于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我将重新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我将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勤来获取一定时间的自由愉快的生活。也许痛苦和忏悔的一天会来临,但那是短暂的,在度过多年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烦恼的日子。作为少数人之王,我将纠正命运的荒谬,将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得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的人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
《论犯罪与刑罚》对现代刑罚体制发展的影响 导致刑法古典主义的确立 促进刑罚文明程度的发展 从理论法学角度对推动国家政治体制走向民主 确立了程序法在刑法体系中位置 相对形成犯罪学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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