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 指導教授:張媛甯 報告人:吳素珍 資料來源: 楊瑩〈2008〉。歐盟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制度。台北: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 歐洲統合研究。網址:http://www.bikhim.com/2005/chinese/internet/contact/date/940930%E8%B3%B4%E6%98%80%E8%BE%B0%E5%AF%A6%E7%BF%92%E5%BF%83%E5%BE%97%E5%A0%B1%E5%91%8A-%E6%AD%90%E6%B4%B2%E7%B5%B1%E5%90%88%E7%A0%94%E7%A9%B6.pdf。 歐洲聯盟研究協會網站。 評鑑雙月刊網站。 淡江大學歐盟資訊中心網站。
第二章 歐盟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制度的建構與推動情形 第一節 歐盟與高等教育品質相關之會議決議與政策宣言 第一章 歐盟的形成、發展沿革與現況 第一節 歐盟的形成與緣起沿革 第二節 歐盟的發展與現況 第三節 歐盟的高等教育發展現況 第二章 歐盟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制度的建構與推動情形 第一節 歐盟與高等教育品質相關之會議決議與政策宣言 第二節 歐盟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工作的推動情形 第三節 歐盟(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建 構之類型
歐盟的形成與緣起沿革(1/4) ★歐洲聯盟 (European Union, EU) 是一個以條約為基礎的獨特制度架構,界定並管理歐洲會員國之間的經濟與政治合作。 ★歐盟統合背景為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歐國家不復有世界一等強國的地位。地位的下降帶給歐洲國家很大的刺激,認為必須將西歐國家團結,才能與美俄並駕齊驅,成為50年代歐洲統合很大的因素。 ★1950法國外交部部長舒曼(Robert Schuman)發表顧問莫內(Jean Monnet)所構思的計畫,為了控制戰爭的力量,莫內提議將歐洲煤鋼生產置於一共同的管理機構之下。舒曼宣言(Schuman Declaration)被視為達成歐洲整合的第一步。
歐盟的形成與緣起沿革(2/4) 有關1951~2004年歐盟建構的主要歷史沿革如下表:
歐盟的形成與緣起沿革(3/4)
歐盟的形成與緣起沿革(4/4) ★2007年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成為會員國,同為歐盟第五次擴大。 ★2007年6月,德國提出『改革條約』(Reform Treaty)的建議,『歐盟憲法條約』,自此走入歷史,憲法這樣的概念將不再被運用在未來的修改條約中。 ★2007年7月,布魯塞爾(Brussels)政府間會議通過修正歐洲聯盟條約與歐洲共同體條約之條約草案。12月改革條約內容確定,並正式命名『里斯本條約』。 ★2008年馬爾他、塞浦路斯於1月1日起正式採用歐元。 ★2009年歐元發行滿10週年 ★2009年在27個會員國完成『里斯本條約』批准程序後,自12月1日『里斯本條約』正式生效。條約賦予歐盟法人格地位,世界貿易組織正式使用「歐洲聯盟」(歐盟)的名稱,取代以往沿用的「歐洲共同體」名稱。
歐盟的發展與現況(1/4) 基本上要成為歐盟的會員國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政治上的條件:申請加盟之國家在政治上必須 具有民主的穩定機制,有相應的法律規章、保 障人權並保護少數民族。 二、經濟上的條件:申請加盟之國家必須具有正常 運作的經濟市場機制,並能面對歐盟內經濟戰 爭及市場的壓力。 三、履行會員國義務:加盟為會員國後,要能履行 會員國應盡的責任,包括對歐盟的政治、經濟 及貨幣聯盟,必須能全盤遵守歐盟訂定的法令 規章。
歐盟的發展與現況(2/4) 歐盟初始時(1951)僅有六個會員國,經歷了6次擴大 歷程,發展至2008年歐盟共有27個會員國,3個候選國 家。各會員國加入的時間如下表:
歐盟的發展與現況(3/4) 歐盟整體決策和法規之訂定,主要由歐洲議會、歐 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執行委員會三個主要機構決定 一、歐洲議會:歐洲議會成員由成員國民眾直接選 舉產生,任期五年,主要職責為通過歐洲法 案、對歐洲其他機構或單位進行民主監督、監 督歐盟經費預算之權力。 二、歐盟部長理事會:原名部長理事會,是歐盟主 要立法及決策機構。各工作小組、大使及部長 定期會晤,但決定重大政策方針之時,由各國 總統及首相進行會晤,即稱歐洲理事會。理事 會與歐洲議會共同為所有歐洲共同體活動制定 相關法律法規,形成歐盟的「第一支柱」。此 外,理事會主要負責第二及第三支柱,即共同 外交暨安全政策及司法與民政事務上的政府間 合作。
歐盟的發展與現況(4/4) 三、歐洲執行委員會:歐盟的策劃及執行機構執行 委員會是一個政治上獨立的機構,代表並維護 歐盟共同利益。其有四項主要任務: (一)向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提交立法議案。 (二)管理並實施歐盟政策及預算。 (三)執行歐洲法律(與歐洲法院聯合執行)。 (四)在國際舞臺上代表歐盟行事,例如,就歐盟與 他國之間的協定進行磋商。
其他重要機構(1/2) ★歐洲法院:法律維護 ★歐洲審計院:有效利用資金 ★扮演專業角色的其他機構:如歐洲中央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歐洲經濟暨社會委員會、區域委員會、歐洲監察申訴院、歐洲資料保護管理人、歐盟出版局、歐盟人員甄選處等9各單位。
其他重要機構(2/2)
歐盟的高等教育發展現況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將各國的第三級教育區分為: 「第三級A類學程」〈Tertiary-type A programmes〉:提供繼續進入研究所層級進修的資格。 「第三級B類學程」〈Tertiary-type B programmes〉:使學生能具有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所需的職業技能。 「進階研究學程」〈Advanced research programmes〉:研究所層級學程,有時提供修讀博士學位機會。
根據OECD的統計,2005年OECD國家的青年中,平均約有 54%是進入高等教育機構修讀「第三級A類學程」,修讀 B類學程的青年學生平均約佔15%。平均在OECD國家20至 29歲的青年人口中,約有24.9%仍在學就讀。 下表是1995~2005年OECD國家20至29歲青年中在學者所 佔之比率(單位:%)。
2005年OECD國家高等教育入學率(單位:%)
2005年OECD國家高等教育入學率-續(單位:%)
1995~2005年OECD國家高等教育入學率(單位:%)
1995~2005年OECD國家高等教育入學率-續(單位:%)
根據統計,2005年時OECD成員24個國家的「第三級A類 學程」的平均畢業率是36%。有些國家,如奧地利、德 國、土耳其等國家畢業率低於20%;但也有些國家,如 澳洲、丹麥、芬蘭等國畢業率高於40%。
2005年OECD國家高等教育畢業率(單位:%)
2005年OECD國家高等教育畢業率-續(單位:%)
歐盟國家高等教育之發展情形 根據歐洲執行委員會的分析,歐盟會員國高等教育 的發展大致上有下述特色: 一、歐盟國家的第三級教育基本上都是選擇性教育 ,即進入大學院校就讀的學生都要經過篩選的 程序,而且入學篩選的過程或方法,各國之間 有相當大的差異。 二、在歐盟國家,第三級教育大多數都是由政府公 部門支援或提供。 三、歐盟高等教育體系博士生所佔比率不高,但其 增加速度相當明顯,有些國家的大學校院會聘 請博士研究生擔任學校教職或研究工作,使其 在就學期間得以減少經濟壓力或負擔。
四、歐盟國家第三級教育的學生,平均來說,男女 比例大致相當,不同性別間無懸殊差異,但個 別國家間高等教育男女所佔比率仍有差異。 五、第三級教育採「雙軌制」的國家,就讀以學術 為主的一般綜合校院學生所佔比率高於技職校 院學生所佔比率。 六、雖然歐盟的高等教育政策是鼓勵跨國之間學生 流動,但歐盟各國大學生到外國進修或就讀者 所佔比率仍低,在2004年時,跨國學習的學生 僅佔2%,而博士生跨國流動的比率較大學生為 高,但各國之間仍有差異。
歐盟與高等教育品質相關之會議決議與政策宣言 一、1987年伊拉斯莫斯計畫 二、蘇格拉底計畫 (一)第一期:1995~1999年 (二)第二期:2000~2006年 三、1998年索爾本宣言 四、1999年波隆納宣言 五、2001年布拉格宣言 六、2003年柏林公報 七、2005年柏根公報 八、2007年倫敦公報
2007年「倫敦會議」時進行績效清查,檢視各國在 下列事項上的進展情形: 一、品質保證機構所研擬的有關同儕檢視方面模式 之引進實施情形。 二、在其所建構的全國文憑資格架構方面的執行情 形。 三、聯合學位(含博士學位在內)的頒授及認可情 四、更具彈性的高等教育學習管道機會的創造情形 ,包括在高等教育之前學習經驗的認可程序。
2007年3月歐洲執行委員會公布了一本名《2006/07 歐洲高等教育結構聚焦:波隆那歷程國家趨勢》的 報告書指出,在調查45個「波隆那歷程」簽署國之 後,有下述重要發現: 一、全國品質保證機制之建構 二、建置「三層級」學位架構 三、實施歐洲學分轉換與累積制度 四、聯合學位之頒授或認可情形
歐盟建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之 重要政策或行動方案 歐盟為確保高等教育品質所做的嘗試或所推動的具體 工作,較重要者大致上有: 一、規劃在2010年時建構一個整合的「歐洲高等教育區」 ,並要求各參與國將高教品質保證列為優先推動之政 策。 二、成立「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協會」,負責審核各國 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 三、公布歐洲高等教育區內品質保證的「標準」與「準則」 四、積極在歐洲高等教育區推動「歐洲學分轉換與累積制 度」。 五、建構一套較易理解且可做跨國比較之高等教育體系。 六、進行實驗或試辦計畫,探討跨國學科品質評鑑的可行 性。
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推手- 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協會 ★2000年歐盟建置「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網路」 (ENQA),以推動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政策,此網路2004 年改名為「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協會」(簡稱仍為 ENQA)。 ★該組織主要目的為: (一)透過各品質保證機構的經驗交換及實務議題之討 論,支持、發展與改善各國負責外部品質保證的機構 (二)推動跨國的、歐洲面向的品質保證工作,及對各 國品質保證機構的員工提供歐洲觀的訓練。 (三)加強各國品質保證機構與其他政府行政部門、高 等教育機構與學生的聯繫與經驗分享。 (四)為各會員國品質保證機構對如何建構品質制度及 健全運作,提供專家諮詢與建議。
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協會主要三個單位 一、大會:由所有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協會會員 機構代表所組成,原則上波隆納歷程之簽署國 所屬的品質保證機構、高等教育政府機構及歐 洲高等教育機構協會等均可成為會員,另有候 選會員與聯盟夥伴。其職掌為修訂ENQA法規、 審核年度工作報告、預算等事項。 二、理事會:此為ENQA的主要執行單位,成員由大 會選舉產生。其職掌為準備年度工作計畫,提 交大會審議、執行大會之決議、監督協會財務 之安排等事項。 三、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其職掌為準 備年度報告、出版品、年度預算、保存協會所 有文件、資料及紀錄等事項。
其他國際高等教育品質保證重要組織 ★「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國際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 INQAAHE) ★亞太品質保證網絡(Asia-Pacific Quality Network, APQN) ★國際三大高等教育品質組織的成立時間、任務、會員資格、品質保證準則及合作伙伴等重要資訊詳見下表。
臺灣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通過兩大國際品保組織認可 ★在臺灣,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扮演大學教育品質的守門員。 ★評鑑中心陸續於2007年下半年獲得「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國際網絡」( INQAAHE )及「亞太品質保證網絡」( APQN )的認可通過成為正式會員。
歐盟(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品質 保證機制建構類型 歐盟(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品質 保證機制建構類型 歐洲各國採用的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方法,包括以下評鑑 、認可、審核和標竿化等四種。 一、評 鑑 以「評鑑」為品質保證機制的方法,可歸納為「績 效導向」與「改善導向」的評鑑,但以採取改善導向的 評鑑為主流;至於績效導向評鑑,則以英國的「研究評 鑑」(簡稱RAE),以及法國的大學評鑑最為著稱。 二、認 可 認可主要是採取同儕評鑑,以確認機構是否具備特 定地位的檢核方式。這原本屬於美國高等教育評鑑的特 色,90年代末期因為知識社會的興起,認可制便開始在 歐盟備受重視。然歐洲的「認可」方式和美國的最大差 異,在於執行機構,美國是由非官方的學術團體負責, 歐洲則是由政府或獲得政府補助的機構負責執行。
三、審核 審核近似「後設評鑑」,主要作法為政府對各高等 教育機構所規劃的自我評鑑機制進行把關,確認其是否 能確保高等教育品質。 四、標竿化 標竿化是透過表現指標,讓不同的機構能做系統性 的比較,以達機構間相互學習,並收截長補短之效。
大致而言,學程和機構的評鑑是歐洲各國最普遍及 最基本的評鑑模式,學程評鑑較常見於北歐、荷蘭 或英語系的國家;根據研究發現,歐洲各類高等教 育評鑑機構的性質可參見下表。
在面對全球化的衝擊下,歐盟在推動高等教育品質保證 工作方面,其最重要的特色及可供我國參考之處,大致 有以下五點: 一、歐盟要求各國建立「三層級」的學位體系,促使歐 洲各國分歧的學制先做調整與因應改革,並透過學 分轉換與累積方案的推動,加強各國教育的可轉換 性,藉以鼓勵學生的跨國流動。 二、除建立「三層級」的學位體系外,為確保高等教育 品質,歐盟亦要求各國建構其本身的全國資格架構 三、歐盟研訂一套歐洲高等教育區品質保證的標準與準 則,提供各簽署國參照遵行,但各國仍保留相當程 度的彈性。 四、歐盟近年來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工作重點已改為以 「學生」及「學習成果」為本。 五、歐盟鼓勵各國推動或執行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工作 時,加強學生與國際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