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 主编:蔡中华 曹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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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 主编:蔡中华 曹培强

第七讲 权责明确: 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内容: 一、党员的权利 二、党员的义务 三、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辨证关系

义务与权利介绍 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也是做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 2007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第一章 “党员”部分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规定了中共党员的八项义务、八项权利。 在第一章 “党员”部分还明确规定: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

权利 义务 孪生兄弟

一、中共党员的权利 党员享有的权利是指党章规定和赋予党员参与或者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者活动的行为权力。它是我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个大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党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十七大党章规定党员有以下权利:

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党的会议(包括: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等)是党组织进行活动的一种形式。党的很多方针和政策是用党的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向下贯彻的。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是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党章在这项权利中,加上“有关”二字作限制词,是因为党内有各种各样的会议和文件,由于党员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党内的分工不同,每个党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参加党的一切会议,阅读党的所有文件。在党内,党员有权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党员被选为党的委员会委员,还有权参加该级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为了完成党分配的工作,需要有相应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因此,党员享有接受党的培养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党员无故不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训练,既是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也是不珍惜自己民主权利的反映。

(2)参加党的政策问题讨论 党章规定的第二项权利是:在①党的会议上和②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和重要步骤,是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党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等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也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如有的党员在中央明确作出取缔法轮功后部分党员继续修炼法轮功,这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事业。所以,我们党始终注意发挥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倡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既有利于发扬主人翁精神,又有利于党和国家建设。   当然,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经过仔细思考,积极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党组织欢迎并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建议和意见。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批评和检举的权利  党章规定的第四项权利是:①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②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③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④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党员有权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里说的任何组织,包括中央在内的所有组织;任何党员,包括党的领导人在内的每一个党员。   现在有些党组织不重视、不尊重党员的检举权利,或者说把党员的检举材料压下来,不调查不处理,或者不负责地转下去,也不检查查处结果,甚至有的把检举材料转给当事人看,使检举人受到打击报复。这是非常错误的。

我认为我们取得了初步胜利是政治上的胜利。这是我们人民的胜利,我们党的胜利。至于我个人落了一身病,我自己受了很多委屈,受到羞辱,我倒不在乎,我既然是一个共产党员,我真正要做到共产党员的样子,党要求的样子,在和平年代也有抛头颅、洒热血,我挨打差点要命,两次被追杀,被杀手去谋害,我没有后悔,反而是很荣幸、很高兴。                  ——郭光允   

1994年,我给程维高写了一封劝诫信,希望程维高书记认真考虑,免去李山林省建委副主任的职务,坚决不能提拔。我就写了这么一封劝诫信。这封信到了李真手里。李真同李山林的勾结在我们建委并不是什么秘密,后来,李真把这封信给李山林看了,因此会发生1995年3月18日我在清真寺街横遭殴打的事。   出院之后的8月17日,我用颤抖的手写下了《程维高、李山林是搞乱河北建筑市场的罪魁祸首》这篇检举材料。信是寄给中纪委等部门的,然而我还是决定寄一封给省里的有关部门。发到省里的这封信是我自作主张寄出的,没跟家里商量。后来证明,就是这封信露了马脚,我在打印信的空白抬头处用笔添上了几个字,这个疏忽造成了以后的祸从天降。      “谁反对我,我就整谁!” 省里成立“9.26”专案组,这个专案组并非只针对我的匿名信而来。省里专门组织了200多人的庞大公安政法队伍来清查一系列反程维高的“奇案”,专门查检举人是谁。 郭光允:1942年生于河北蠡县,同济大学毕业。1973年起在石家庄市建委工作,1995年9月因检举程维高等人的腐败行径遭打击报复,被开除党籍,劳教两年。2003年,终获平反。 程维高:1933年生于江苏苏州。50年入党。历任南京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省长、河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2003年1月退休。2003年8月9日,受到中纪委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的处分。

(5)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里所说的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讨论作出决定的问题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示自己意志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由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的。党员进行表决或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人只有一票,而且这一票具有同等效力。在进行选举时,党员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自己手中神圣的选票,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或随便弃权。

列宁曾说过,党内民主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二是“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工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

党员的权利: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六)有申辩和辩护的权利 党章规定的第六项权利是: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章规定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权益,使当事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阐明观点;使党组织更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决定问题,防止做出错误的处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其他党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应当明确,辩护不是为错误辩解。辩护时,必须出以公心,忠于事实真相,以党的利益为最高原则。

(7)可以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党章规定的第七项权利是: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章所规定的这项权利,是因为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现象,而且有时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允许保留意见,并且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有利于通过正确方式解决党内的不同认识问题,。

·(8)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这里所说的请求,是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的要求。例如,党员请求党组织交给自己任务或免去自己的职务;犯了错误的党员,向党组织请求给予处分或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党员对自己或别人的问题,请求组织给予调查,等等。陕西省去年连续发生多起煤矿瓦斯爆炸、华山旅游拥挤致使多人伤亡事故等,省长便请求中央给予处分。 申诉,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审查或处分,本人不同意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请重新处理的陈述。   控告,这里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或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

(二)党员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不是为了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例如,党员在行使第二项权利“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同时,必须履行“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的义务;又如,党员在行使第四项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时候,必须同时履行第五项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义务。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标尺。因此,只要是党员,就必须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第一,党员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保障。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作用的有力保证。 第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关键要“正确行使”。结合党员行使权利的实际情况,当前,关键是要解决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党员权利的思想认识问题,保障党员权利“正确行使”。

(二)党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党员的义务,是指党员对党生存和发展应尽的责任。它既是党员忠于党的事业的体现,也是党的事业得以发展的前提。 党员有以下义务:

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1) 认真学习的义务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越来越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学生要以学习为主。作为学生党员,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是一项重要的义务。每位要求入党的同学都一定要珍惜目前的大好时光,以高度的自 觉性发奋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 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和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需要。

钱学森是我国“两弹一星”的元勋,他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祖国的科学事业。他在科研领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36岁就成为麻省理工学院最年轻的教授,是一位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德高望重的世界级科学家。新中国成立不久,他冲破重重阻力,毅然回国,当时他面对国外的一些误解和疑问,公开赞扬:“共产党人是人类最崇高的人”。80岁高龄的钱学森许下他晚年的心愿:在有生之年建立一套系统科学体系,用以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

(2)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党员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    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不同的具体要求。革命战争时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冲锋在前,勇于承担危险任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等方面,如手举炸药包的董存瑞、身堵机枪口的黄继光、火烧不动的邱少云。 在新时期,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要求就是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贯彻执行,并努力学习和实践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群众。

海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张瑞敏,1984年临危受命,接手海尔,历时16年,与员工共同缔造了今日海尔集团。海尔的前身是由两个濒临倒闭的集体小厂合并而成立的青岛日用电器厂。由于技术落后,管理落后,人员素质差,企业步履维艰。1984年全厂亏空147万元。企业因亏损而混乱,人心因混乱而涣散。在这个时候,35岁的张瑞敏同志调入该厂任厂长。创业是艰难的,在逆境中创业更是难上加难。但真正的创业者是不畏艰难的,经过食不甘味、夜不安寝的苦思深索,辅之北上“雪花”、南下“万宝”、东渡扶桑、西涉德意的所见所闻,张瑞敏提出了彻底甩开生产多年的洗衣机,与联邦德国利勃海尔工程 有限公司“结亲”、专业生产大容积电冰箱的设想。 一项基于理智的风险决策,在一片“废墟”上催出 一个销售额400多亿元的海尔集团;16年敬业 报国的不懈拼搏,在一个低于零的起点上创造 出一个价值300多亿的“HAIER”品牌。这就是共 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在。   

海尔党组织的奋斗目标就是创世界名牌,创出世界名牌就表明我们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新经济下没有旧经济,只有守旧者。面对充满挑战和希望的明天,我们只有不断创新,挑战满足感,才能超越自我。我们因创新精神赢得世界的瞩目,我们仍须用不断的创新来赢得新世纪的辉煌。” 海尔党组织的奋斗目标就是创世界名牌,创出世界名牌就表明我们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张瑞敏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这条义务的核心,它的实质是要求共产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具有自我牺牲精神。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铁人”王进喜、焦裕禄、孔繁森、邓稼先、陈景润……和平年代,一代又一代的英雄模范人物用自己的全部精力和生命谱写出新的篇章。他们做到了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自觉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现实生活中,也确有少数党员忘掉了党的宗旨,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违反制度抢占便宜。如:有的人在晋级提职方面,“跑、要、争”,甚至不惜一切手段,诬蔑诽谤别人,抬高自己,甚至雇凶杀人(副职雇凶杀正职);有的金钱至上、见利忘义,说什么“大目标不如大团结(指人民币)”,甚至有的不顾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弄虚作假、走私犯私、敲诈勒索、贪污腐化;有的明哲保身,奉行庸俗的处世哲学,面子大于党性,人情大于党纪国法,以为“坚持原则得罪人,好说真话讨厌人,吃吃喝喝能交人,嘻嘻哈哈是好人”,等等。这些都是与党员的应尽义务所不相容的。 学生中的也存在一些问题。   当然,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并不是说,党不承认党员的个人利益。

党员的义务: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   这项义务首先指出,党员要遵纪守法:   一是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诚实劳动,严守法纪。如果连这些要求都做不到,就没有资格当共产党员。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也应养成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以前,有的人考试作弊、偷自行车、更改毕业生登记表的成绩。   二是共产党员除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每个党员都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这项义务还提出党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近几年,我国的科研成果被国外窃走的呈上升趋势,原因,是一些科技人员保密意识和保密纪律性较差。这项义务还指出,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当组织分配与个人愿望不一致时,党员应该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的团结和统一,象党的生命一样重要,是党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全党团结统一,党和人民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受到极大危害。我们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强全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做好各项工作,意义甚为重大。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注意方式方法;   一要有正确的目的。开展党内批评,一定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 二要有正确的是非标准。要以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是非标准。批评要着重于政治问题和原则问题,既不能闹无原则的纠纷,也不能“和稀泥”。   三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说话要有证据,不能捕风捉影;要以理服人,不能压服;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借批评之机,捏造诬陷。 不能怕得罪人,“多栽花,少摘刺”

毛泽东同志说过:“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会灰尘满面。我们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满灰尘的,也应该经常打扫和洗涤……经常地检讨工作,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党员的义务: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7)密切联系群众的义务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只有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才能代表群众,领导人民群众去奋斗。 遇事同群众商量。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正确的意见要采纳,对不正确的意见要进行解释。 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自觉地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做斗争,要教育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积极要求入党的学生,要密切联系广大的师生,不仅要积极的向师生宣传解释党的主张,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还要代表和维护师生的正当利益,积极向学校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把学校的整体利益与师生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激发师生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中华民族有优良的道德传统,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又形成了革命的道德传统。    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终目标,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自然是党员的义务了。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党员应当站在时代潮流的前面,努力发扬那种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  

2001年,神州大地传颂着一个英雄的名字——“海空卫士”王伟。2001年4月1日,王伟同志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在执行跟踪监视美国侦察机的任务中,因美国侦察机挑衅,作出大动作转向,将王伟驾驶的战机尾翼打成碎片。使王伟的战机,坠入大海。王伟同志壮烈牺牲。王伟的一生是壮丽的一生,他把自己最宝贵的生命献给了祖国和人民。实现了他曾在日记当中写到的“美好的生活人人向往,但总得要有人作出牺牲。对我来说,祖国的需要永远是惟一的选择。”

(二)党员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章规定的义务对所有党员都是适用,都是有约束力的,这种约束力对每个党员是平等的,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毫无例外地执行。 在现阶段必须突出以下四项内容: 第一,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二,要努力掌握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带头执行党的现行各项政策。第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辨证关系 英国的简·奥斯汀在其所著的《爱玛》中说:“尽义务不能靠漂亮话,要靠果敢的行动。”

(一)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辨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 (1)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

(2)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 (3)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这种辩证关系表现在:一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联系,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二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互相促进。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

有些同志错误的对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还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享受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条件的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

(1)是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 (二)正确行使权利和认真履行义务的意义 (1)是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 (2)是使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开展,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的有力保证。 (3)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实现党的领导,保证新时期的总任务得以完成的前提。

思考与练习: 共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包括哪些? 谈谈你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