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台北縣及基隆市高中職 聯合入學測驗及招生試辦計畫 北北基共辦基測 報告人:魯和鳳
實 施 內 容 依據 目標 辦理單位 實施區域與範圍 辦理項目 組織分工 北北基聯測規劃事項 北北基招生規劃事項 預定進度 經費預算與來源 其他 結論
依 據 高級中學法第3條 職業學校法第4條 教育部97年11月11日升學制度審以委員會第3次委員位議決議 依 據 高級中學法第3條 職業學校法第4條 教育部97年11月11日升學制度審以委員會第3次委員位議決議 教育部98年2月5日台參字第0980015119C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教育部98年3月20日台中(一)字第0980043083號函修正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目 標 促進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紓解升學壓力,落實適性教育的理想 因應地方教育需求,逐步促成高中職學生就近入學 目 標 促進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紓解升學壓力,落實適性教育的理想 因應地方教育需求,逐步促成高中職學生就近入學 兼顧中央與地方政策,統整高中職多元入學管道
辦 理 單 位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指導單位 1.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 2.臺北縣政府 3.基隆市政府 1.國立台灣師範大 學心理與教育測 驗研究發展中心 2.技專校院招生 策進總會 指導單位 1.教育部 2.北北基高中 職聯合入學 測驗規劃委 員會
實施區域與範圍及時程 實施區域 實施範圍 實施時程 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三個縣市 (簡稱北北基) 北北基三縣市境內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全部參與北北基各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作業 實施時程 自100學年度起試辦 (現行國二學生)
辦 理 項 目 規劃及執行北北基三縣市公私立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 規劃及執行北北基三縣市公私立高中職多元入學招生事宜
組 織 分 工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委員會 國立台灣師範 大學心理與 教育測驗研究 發展中心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工作小組 測驗試務 委員會 (明倫高中) 北北基高中職 聯合甄選入學 委員會 (新店高中、中正 高中、復興高中 、華岡藝校) 北北基高中 職聯合申請 入學委員會 (南港高中) 北北基高中職 聯合登記分發 入學委員會 (木柵高工)
北北基聯測規劃事項 報名資格 1.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 2.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3.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北北基聯測規劃事項 測驗日期及時間 1.一學年度辦理一次 2.與第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日期及時間相同
北北基聯測規劃事項 測驗學科及命題作業 1. 測驗學科: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 2.命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負責命題組卷及資料處理工作 3.命題及計分方式:題型、測驗學科(包含寫作測驗)分數、量尺計分及寫作測驗評分級分別等,均與全國基本學力測驗一致
北北基聯測規劃事項 4.命題原則 ♪ 評量學生於國中教育階段所習得之基本能力為目的 ♪ 以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為命題依據 ♪ 測驗試題難度分配與基本學力測驗一致, 採「中等偏易」為原則 ???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報名資格 1.符合高中職入學資格者,應取得當年度北北基聯測分數,始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北北基所辦理之高中職直升入學、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2.另取得當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全國試務委員會所辦理之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並得報名參加北北基所辦理之甄選入學 3.參加各高級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者,應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2條及第16條規定,通過資賦優異鑑定取得證明文件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4.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得跨區報考北北基聯測,並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第一階段北北基甄選入學及第二階段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管道;但限制不得報名參加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及直升入學管道 5.金門、馬祖地區以及華東、上海、東莞3所臺商子弟學校國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者),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參加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管道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招生入學方式規劃—辦理階段及入學管道 1.第一階段 ♪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含完全中學 高中部直升入學) ♪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 2.第二階段 ♪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招生入學方式規劃 ♪ 北北基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應參考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參加基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以下簡稱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錄取入學情形,以其近三年錄取新生人數占各年度總招生名額平均比率之二倍為原則,保留名額提供參加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依基測分數為入學依據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招生入學方式規劃 ♪ 私立高中職並得視各校近三年實際招生情形彈性調整之 ♪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管道招生報到後所餘缺額,可流用至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 ,♪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招生報到後所餘缺額,可流用至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招生名額比例—北北基申請入學 1. 各公立高中申請入學(含直升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 2. 各公立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 3.各私立高中職申請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各階段招生管道分數採計方式 1.北北基申請入學 ♪ 以北北基聯測分數為依據,並得就國文數學、英文、社會、自然擇一科至二科加權計分 ♪ 應採計北北基聯測之寫作測驗分數,作為報名資格條件或加分條件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各階段招生管道分數採計方式 2.北北基直升入學 ♪ 應採計北北基聯測成績及學生在校成績, 並得將學生特殊事蹟納入採計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各階段招生管道分數採計方式 3. 北北基甄選入學 ♪ 以當年度北北基聯測或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門檻,採計術科測驗成績,並得採計性向測驗分數 ♪ 不得採計在校學科成績及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但以科學之特殊性向、才能入學者,不在此限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各階段招生管道分數採計方式 3. 北北基甄選入學 ♪ 得依招生班別之性質,參採學生在校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表現或其他才能等
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各階段招生管道分數採計方式 4. 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 ♪ 以北北基聯測分數總分(含寫作測驗)及學生之志願序作為分發依據 ♪ 不得加權計分
基北區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教育部辦理) 北北基國中畢業生 北北基聯測(北北基自辦) 北 基 聯 測 及 招 生 階 段 入學管導選擇 北北基高中職申請入學 北北基高中職甄選入學(才能班) 是 錄取報到 是否錄取‘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是 錄取報到 是否錄取‘ 基北區第2次學測(教育部) 基 北 區 階 段 基北區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教育部辦理) 錄取‘報到
預 定 進 度 預定99年5月底前,配合教育部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程,公布100年「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暨甄選、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日程表
經費預算及來源 試務及各招生管道所需經費 酌收報名費(收費額度比照全國標準)
其 他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部分 1.第1次測驗 (約每年5月,與北北基聯測同時舉行) ♪ 北北基三縣市原則不設基測驗考場 (北北基三縣市自行另設北北基聯測考場) 2.第2次測驗 (約每年7月) ♪ 北北基三縣市分別配合基測試務分設考場, 並由北北基三縣市高中職協助辦理相關試務
結 論 1.北北基共辦學測的辦理方式及計分與目前基本學力測驗相同 2.一學年辦理一次(與第一次基測時間同) 3.對北北基三縣市而言,會因北縣、北市的 程度而提高難度(從北北基共同版本命題) 4.外縣市參加北北基測驗後只能參加登記分發 5.北北基的測驗一定會辦 6.未錄取於北北基入學方式者須參加二次基測 ,以其成績參加基北區登記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