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實務 黃健民 2013/03/12
金融商品實務 貨幣市場工具的種類及其特性 資本市場工具的種類及其特性 衍生性市場工具 證券化市場工具
貨幣市場工具的種類及其特性 以發行者來區分, 1. 政府所發行的貨幣市場工具有國庫券; 2. 銀行所發行的貨幣市場工具有: (a)中央銀行所發行之央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b)銀行業所發行或承兌之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 承兌匯票,以及銀行業拆款; 3.企業所發行之貨幣市場工具則有; 商業本票或商業承兌匯票。 4.比較不同發行者所發行之貨幣市場工具, 以收益性及風險性高低而言,企業>銀行>政府; 以流動性大小,是政府>銀行>企業。
我國貨幣市場的工具別
貨幣市場的工具 金融業拆款(或聯邦資金) 聯邦資金(federal funds)係美國聯邦準備制度之會員銀行存放於聯邦準備銀行之存款,其目的旨在順應聯邦準備銀行要求提存準備金的規定。 在我國,與美國聯邦資金性質類似的貨幣市場工具,是透過金融業拆款市場的短期拆放。 隔夜拆款利率。
貨幣市場的工具 國庫券 國庫券(treasury bills)通常由財政部發行,由發行單位承諾於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債務憑證。 這種債務憑證通常係以公開標售方式折價或溢價出售,由售價與面值之差額就可折算出國庫券的貼現率。
貨幣市場的工具 商業本票 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s)是企業為籌措短期營運資金所發行之短期本票。 商業本票市場有三項特色:(一)只有信用卓著的極大廠商才能利用商業本票籌措資金;(二)商業本票雖無擔保品,惟實際上大都由銀行加以保證發行;(三)商業本票市場的資金來源波動甚大。 我國商業本票有兩類,基於實質交易活動所發生之交易性商業本票稱為第一類商業本票(CP1),至於融資性商業本票則稱之為第二類商業本票(CP2)。 票券公司。
貨幣市場的工具 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係指稱個人或公司所簽發,以某一承兌銀行為付款人的可轉讓定期匯票。其起源係鑑於國際貿易或國內貿易之延期支付,常因賣方(或出口商)對買方(或進口商)缺乏認識與信任,致橫生困擾。為解決此項困難,乃由買方洽妥與其有往來之銀行提供承兌信用,俾賣方可以該銀行為付款人而簽一定期日的匯票,此項匯票經銀行承兌後,即成為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s)。 如果係由賣方簽發匯票,以買方為付款人,經買方承兌而產生者,則稱為商業承兌匯票(trade acceptances)。 由於商業承兌匯票缺乏銀行承兌,接受性較差,常需由票券金融公司背書。
貨幣市場的工具 銀行承兌匯票的交易流程
貨幣市場的工具 可轉讓定期存單 可轉讓定期存單(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s)係指稱銀行所發行的可轉讓定期附息存款憑證,此項憑證與一般銀行收受定期存款所產生之定期存單不同,其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前者持有人可以在貨幣市場自由流通轉讓,至於後者則不得轉讓。 在我國,可轉讓定期存單發行方式分為記名式與無記名式兩種,由存戶自由選擇;存單的期限以1個月為單位,最長為1年期;存單票面記載利率,到期一次支付本息,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
貨幣市場的工具 重購回協定 重購回協定(RePurchase agreements, RPs)一詞係指在金融市場出售證券以獲取資金時,證券之出售者與購買者間同時成立一項協定,協定中言明出售者承諾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依確定價格再予購回。 重購回協定的形式,一般有三種:為期1天者,稱為隔夜重購回協定(overnight RPs);為期超過1天且約定期限者稱為定期重購回協定(term RPs);至於未規定期限者則稱為開放重購回協定(open RPs)。
資本市場工具的種類及其特性 以發行者來區分, 1.政府所發行的資本市場工具有政府公債; 2.銀行所發行的資本市場工具有: (a)中央銀行所發行之長天期(一年、二年及 三年)央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儲蓄 券; (b)銀行業所發行之金融債券; 企業則有股票、公司債。 在收益性及風險性方面,企業>銀行>政府; 流動性則是政府>銀行>企業。
資本市場的工具 我國資本市場的工具別
資本市場的工具 股票 股票(stocks)是企業在資本市場籌措長期投資資金的工具,也是資本市場的最主要構成分子。 它與債務憑證的最大不同,在於股票沒有期限及票面利率。 如果股票市場的股價不斷衝高,或預期上升,稱之為牛市(bull market);反之,若股價不斷崩跌,或預期下跌,則稱之為熊市(bear market)。 很多股市分析專家常提到「本益比」的概念,它是等於股價除以每股盈餘(Earnings Per Share, EPS)。
資本市場的工具 政府公債 我國政府公債(government bonds)之發行始於1964年,初時每年發行額都不大,迨自1970年代開始,為籌措各項重大建設資金,遂陸續發行多種建設公債。 以往政府公債的發行者,包括中央政府、臺灣省政府以及院轄市政府,發行方式係按面值(固定利率)由金融機構代售。近年來,政府公債的發行皆採競標方式,以超過所訂底價出價高者依序得標。
資本市場的工具 國外尚有所謂的永久公債(consols)。永久公債又稱為perpetual bonds,此類公債沒有到期日,而且發行者承諾無限期每年支付債券持有者固定的報酬。由於永久公債的每年收益均固定,亦即R1=R2=…=Rn=R;而且沒有到期償還之票面價值,所以永久公債的現值(即其價格)應為P=R/i 。
資本市場的工具 公司債 公司債(corporation bonds)係企業為籌措中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務憑證。 最近,我國許多企業對發行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s)興致濃厚,主要係因其具有轉換成股票的特性,因此當股市異常熱絡時,常使投資者趨之若騖,從而可顯著降低企業的發行成本。 為促銷公司債,國外尚有與公司債一起發行的認股權證(stock warrant)。認股權證是公開發行公司的一項籌資工具,它賦予持有人在未來一段期間內,可以用固定的價格認購該發行公司股票的權利(但沒有義務)。
資本市場的工具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和可轉換公司債頗為類似,但仍有下列兩個不同點:(一)可轉換公司債所擁有的轉換權利和公司債不能分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則通常是可以分離的;(二)可轉換公司債的轉換需以交付債券為要件,一經轉換,公司債即被發行公司收回,而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在執行認股權利時,必須繳付現金,公司債部分依舊存在。
資本市場的工具 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bank debentures)是金融機構自資本市場借入中長期資金的債務工具。 按現行銀行法及「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之規定,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據以籌措中長期資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期限,最短不得低於2年。
資本市場的工具 央行定期存單與央行儲蓄券 中央銀行為消弭貿易出超帶來的金融擴充壓力,於1985年10月及12月首次發行央行定期存單與央行儲蓄券。 央行定期存單發行對象原以在央行開立準備金帳戶之銀行業為限,1992年1月擴及至郵政儲金匯業局、1997年10月29日起又放寬至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而2006年5月15日起復增列信用合作社。 央行儲蓄券則由央行委託部分金融機構按面額(固定利率)代為經銷,發行對象為個人、基金社團、非金融機構之公、民營企業,惟銷售期滿之未售餘額,得由金融機構承購。
資本市場的工具 外國債券 外國債券是指非居住民發行以當地幣值計價之債務憑證,以我國的情況而言,即是指非居住民在我國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債券。過去,在我國所發行的外國債券,皆是由國際金融組織所募集。 海外存託憑證 海外存託憑證是指將國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存入某保管銀行,而於國外就該部分的股份發行存託憑證,國外投資人購買該存託憑證即等於間接持有國內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近年來,我國已有多家知名企業(如台積電、聯電、旺宏電子等)至美國發行存託憑證,至於我國於1991年5月29日經主管機關所同意引入之臺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 TDR),則是國外企業在臺灣發行之海外存託憑證。
衍生性市場工具 衍生性市場 衍生性市場(derivative markets)是指提供買或賣一 基礎資產(underlying assets)或指數的特定數額的承 諾,而在未來的特定日期或此一特定日期之前履約 的場所。在衍生性市場所從事的這種交易契約,即 是一般所稱的衍生性工具(derivative instruments)。 衍生性工具也僅有兩個基本型態的市場:其一是衍 生性工具的店頭市場,它係由銀行依客戶需要的數 額及期限所承作之交易;另一則是衍生性工具的交 易所市場(exchange-traded market),它是指買賣 雙方在交易所(集中市場)進行標準化衍生性工具 的交易。
衍生性市場工具 遠期市場 遠期契約(forwards contracts)係交易雙方事先同 意於未來某一時點依約定條件從事金融交易。 遠期契約的主要優點,在於其提供交易雙方所想 要的彈性。 遠期契約遭逢兩個嚴重限制其用途的問題。 第一,交易對手可能不容易尋覓。 第二,在於其受限於交易對手違約的信用風險。
衍生性市場工具 期貨市場 期貨契約(futures contracts)是指在目前提供買或賣某特定 數額商品的承諾,而在未來某一時日才交割;如果交易的 標的物是金融商品,則稱之為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 以外匯期貨市場而言,其與遠期外匯市場最大的不同,在 於該市場僅有少數幾種通貨在市場中交易,而且外匯期貨 市場是在特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標準化契約的交易。 外匯期貨契約如與遠期外匯契約相較,前者有較小的契約 金額,因此對小廠商是一個有用的避險工具;而遠期外匯 契約則是屬於批發銀行業活動的領域,而且一般僅被有鉅 額外匯交易之大型金融機構和其他大廠商所使用。
衍生性市場工具 選擇權市場 選擇權契約(options contracts)係提供一項權利,依固定的價格在到期日當天或到期日之前13,去買或賣一約定數額的基礎金融工具。 買權(call option)係給予買入的權利,而賣權(put option)則提供賣出的權利。 買入選擇權所支付的價款,或賣出選擇權所收到的價款,稱為權利金(premium)。 買賣基礎金融工具所約定的價格稱之為敲定價格(striking price)或履約價格(exercise price)。
衍生性市場工具 交換市場 交換契約(swaps contracts)指金融工具間的交換,一種負 債(或資產)與另一種負債(或資產)的交換,也是交易 雙方在一定期間內一系列的付款交換。 常見的利率交換契約,一般為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交 換,而近年來浮動利率與浮動利率的交換亦頗為盛行。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CDS)係一種移轉違約 風險之信用衍生性商品,其交易架構主要係由信用保護買 方定期支付費用予信用保護賣方,以換取當契約信用實體 發生信用事件時,向賣方求償損失之權利。
證券化市場工具 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或簡稱證券化 方式,但與發行債券不同的是,證券化是藉由將一 組資產未來的應收現金流量,以發行資產擔保債券 (asset-backed bonds)的方式予以出售,來籌集資 金。由於資產擔保債券是指經由「將標的資產未來 的現金流量予以結構化」之機制所發行的債券,因 此資產擔保債券也可稱為結構化融資債券(structured finance bonds);而資產證券化也常被稱為結構化融 資(structured financing)。
證券化市場工具 證券化過程 完整的結構化融資過程可表示如圖。如圖所示,結構化融資係先彙集相關資產成資產池(asset pool);接著,再以此一資產池為擔保,發行各層級債券並賣給投資人;投資可由資產池的現金流量獲得回報。 成功的結構化融資過程,通常還需要靠信用增強(credit enhancement)及金融加速器(financial accelerator)機制,提供保證及保險功能來支持,以及吸引諸多的市場參與者來創造加值的效果。
證券化市場工具
證券化市場工具 證券化過程的特色 證券化過程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成具有市場性的證券。 資產證券化最簡單的形式,包括由銀行或儲蓄機構彙集具有同質性或類似的資產,而後將之移轉給信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再由此一信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背後有彙集之資產所支持的所謂資產擔保債券。
證券化市場工具 美國房貸相關證券化市場 美國將房貸種類依借款人的信用高低,區分為主流房貸(prime mortgage)、等同A級房貸(Alternative-A mortgage)及次級房 貸(subprime mortgage)。 主流房貸的對象是信用等級較高、收入穩定可靠、債務負擔 合理的優良客戶;等同A級房貸的對象是那些信用紀錄不錯或 很好的人,但卻缺少或完全沒有固定收入、存款、資產等合法 證明文件;至於次級房貸的對象則是那些信用紀錄較差的借款 人。 次級房貸擔保債券的規模達8,420億美元,約占所有房貸相關 證券流通餘額的14%。「機構主流房貸」係指由房利美 (Fannie Mae)及房地美(Freddie Mac)這兩個機構所保證發行的 房貸擔保債券(Mor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稱之為機構 房貸擔保債券(Agency MBS)。
證券化市場工具 我國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情形 我國於2002年6月21日通過「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明訂金融債權可轉為證券後銷售,並以低稅負鼓勵大眾購買。 截至2007年底,我國證券化市場發行餘額已逾4,000億元新臺幣;就證券化商品核准(或申報生效)的種類觀之,以債券擔保受益證券(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 CBO)的2,428.1億元新臺幣、市占率39.33%最高,資產擔保商業本票(Asset Backed Commercial Paper, ABCP)的1,084.9億元新臺幣、市占率17.57%居次,房貸擔保債券只有510.07億元新臺幣、市占率8.27%。
證券化市場工具 我國證券化市場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