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卡交易定价机制及金融安全研究 钟 伟 2007年7月15日修改稿
本演讲的基本框架 1、银行卡产业的基本概念 2、双边市场和银行卡定价 3、中国银行卡定价的估计 4、对银商之争的经济学解读 5、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卡风险管理 6、银行卡产业和国家金融安全
1、银行卡产业的基本概念 银行卡的种类; 机具:ATM, POS等; 发卡行,收单行,银行卡组织; 银行卡标识和标准; 持卡人和商户; 外包商
1952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发行了第一张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信用卡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际信用卡公司VISA和万事达等先后成立。 1915年,信用卡起源于商业信用 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 1950年,“大莱俱乐部” 成立 无须银行办理,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发行了第一张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信用卡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际信用卡公司VISA和万事达等先后成立。
功能:支付结算;储蓄;转账;消费信贷. 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节省货币流通费用 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 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 提高交易透明度,完善税收体系,增加财政收入 韩国地下经济占GDP比重从20%(90年代)降至10%(2002);2001年韩国税收增加58亿美元,其中从持卡消费增收12% 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电子支付在消费支付中每增加10%,国民经济增长0.5%
银行卡产业定价术语 发卡行 收单行 持卡人 商家 交换费 银行卡 组织 转接费 持卡费 商家扣率 POS交易
各类中间供应商(软硬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 持卡人 特约商户 发卡机构 卡组织 收单机构 各类中间供应商(软硬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 政府及行业管理者 消费方 供给方 中间商 宏观管理者
2、双边市场和银行卡定价 近来年在国际上的反垄断“圣战” 美国:降低交换费;欧盟:基于成本对交换费限价;澳大利亚:基于成本确定交换费。 中国:在全国爆发和流行的银商之争,以及学术界和媒体对此问题的极端浮浅。 相对于银行卡组织的垄断而言,微软的垄断不过是小菜一碟(斯蒂格里茨)。
双边市场 双边市场(多边市场)是指,通过某个(多个)交易平台,使得终端用户形成互动,并通过适当的定价,使市场的每一端都能够参与的一类市场。也就是说,交易平台既要吸引每一端的用户,同时总体上保持盈利或者至少保持盈亏平衡。
双边市场的定义是,给定每一端市场的定价总和,如果交易平台上实现的交易与价格结构或两端的相对价格有关,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反之,如果交易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只与总价格有关,而与相对价格无关,这种市场就是单边市场(Rochet和Tirole,2004)。
在这些市场中,不同用户或者市场的每一端所承受的价格往往不平衡,在很多情形,市场中某一方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费用。比如婚姻介绍所或舞厅对男方收费较高,甚至由男方承担全部费用;电视或报纸的成本主要由广告商承担,而观众免费观看节目;计算机操作系统主要从用户而不是向开发商收取费用等。这种定价模式与双边市场所具有的网络外部性密切相关。
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 成员外部性(membership externality)。 直接外部性和间接外部性。所谓直接外部性是指网络规模越大,网络的价值越大。间接外部性是指某种产品的价值随着互补产品需求的增加而增加。 成员外部性(membership externality)。 使用外部性(usage externality),即市场某一边的需求决策影响另一边的成本和收益。
银行卡定价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Baxter(1983) 模型:威萨的咨询专家和斯坦福大学的法律经济学教授,后成为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处官员。不存在转移支付(side-payment)及商家策略性的考虑时;则有
不考虑支付转移时,银行卡产业难以运作。
因此,在有交换费时,银行卡交易条件是:
第二种:Rochet和Tirole(2002)模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假设商家存在策略行为,也就是说,商家会把接受银行卡消费作为增加竞争优势的手段。临界交换费为: 该模型的意义在于,引入了商家策略,即考虑了网络间接外部行问题。
最优交换费的确定:Rochet和Tirole(2002) 交换费取决于需求、成本、竞争态势等因素,满足利润极大化的交换费并不一定比极大化社会福利的交换费高,因此银行卡组织确定的交换费不一定高于社会最优水平。
第三种:Schmalensee(2001) 的对称模型
假设在均衡状态下,商家对银行卡支付的需求 为持卡人需求的五倍,分别为500和100,因此 总需求为50000。由于总需求等于双边需求相 乘,持卡人需求变化对总需求产生的影响程 度,等于商家同样大小的变化对总需求影响的 五倍。如果持卡人需求减少一个单位变成99, 那么总需求减少500;但如果商家需求减少1个 单位,总需求减少100个单位
不完全竞争下的最优交换费
从VISA和澳央行之争看最优交换费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2002年8月27日颁布的澳大利亚信用卡体系改革方案招致了Visa和万事达的强烈反对。同年9月19日和20日,Visa和万事达分别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交了要求对改革方案进行复议的申请。澳联邦法院于2003年5月19日正式受理了Visa和万事达对澳储的诉讼。9月19日,联邦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Visa和万事达的每一项诉求。
1、信用卡交换费将降低40%,商户扣率降低1. 38%左右。目前,澳大利亚信用卡交易的平均扣率为1. 78%,其中交换费约为0 1、信用卡交换费将降低40%,商户扣率降低1.38%左右。目前,澳大利亚信用卡交易的平均扣率为1.78%,其中交换费约为0.95%。根据澳储调研的初步测算,按照成本基准计算的交换费为0.55%左右。 2、澳信用卡业务受到巨大冲击,发卡银行被迫大幅提高年费。发卡银行只有缩减奖励积分规模或提高信用卡年费(澳四大银行中的三个 已将年费提高了50%)。一些消费者还可能会转向其他电子支付工具(如借记卡)。
3、中国银行卡定价的估计 从1985年开始,经过了13年的努力,发卡量突破第一个1亿张,突破第二个1亿张只用了15个月。VISA国际估计中国目前的信用卡潜在目标人群就高达3000万至6000万人。目前我国被公认为全球银行卡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联标准卡2.30亿张,其中银联标准信用卡342万张。同期,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11.3亿张,信用卡4959万张。
国内发卡量分布
国内跨行交易分布
以前采用8:1:1方式,各地稍有差异 2004年3月1日执行人行126号文 ATM: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 POS:固定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按行业划分不同标准;商户结算手续费由受理市场决定(不是前两者的和) 平均手续费率下降,让利于商户,甚至对部分行业,发卡行和银联不参与分配 只是规定银行业内分配关系,不涉及商户和持卡人,不存在银联垄断和银行业单方面定价问题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双边市场,该市场存在复杂的外部性,交换费是平衡双边市场不可或缺的机制,而不是简单的集中定价,因此交换费机制仍会长期存在。 随着一些国家反垄断机构对交换费定价的干预,未来交换费将会下降,甚至逐步趋于成本
中国银联的垄断与反垄断 目前实际信用卡交换费和转接费都低于基准市场定价,实际借记卡交换费略高于基准定价,可以认为实际借记卡交换费接近基准价格,而实际转接费略低于基准定价
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定价扭曲 根据双边市场的有效定价原则以及国际经验,目前我国实行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统一定价是一种相对价格扭曲,这种统一定价没有区分信用卡和借记卡不同的需求、成本和市场竞争等特征
未来银行卡定价改革应对信用卡和借记卡采取区别定价 在现有实际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信用卡的交换费和转接费,并对借记卡交换费微调降低借记卡的交换费、提高借记卡转接费.
交换费采用按笔收取的固定费和交易额百分比费用组成的两部制定价,这是解决银商之争的根本出路。采取两部制定价可以保证,在保持银行现有交换费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降低交换费和商家实际承担的扣率水平.
条件成熟时,对每类商户提供由多个两部制价格组成的菜单,由该类商户自我选择适用的交换费(第二类区别定价),其中百分比费用与每笔固定费用成反比。 转接费由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改为按笔收取或两部制定价。
4、对银商之争的经济学解读 网络平台的临界经济点问题; 现金渗透率问题; 扣率的定价和承担问题; 商户的用卡环境问题; 密码卡和签名卡的商户尽职问题。
持卡人的年费问题; 对持卡人的复杂定价问题; 银联标识卡和标准卡问题; 公司卡问题; 公务员卡和农民工卡问题。
VISA和银联的跨境收费比较
万事达与银联跨境收费之比
银行卡的收入构成问题 在美国银行卡行业,银行卡收入构成主要是:利息收入(65.3%)、交换费(18.9%)、罚金(7.2%)、取现手续费(4.8%)、年费(3.0%)、增值服务(0.8). 目前在中国,只有招商银行、广发行等有一定的帐面盈利。消费透支的不足是主要问题,在美国,信用卡透支额是个人消费贷款的8%,在中国,目前该金额约为数百亿,仅为个人消费贷款的0.7%
5、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卡风险管理 银行卡业务被纳入到银行零售业务框架内,作为商业银行的新业务,其风险较之传统业务更易于通过新资本充足率协议框架来处理。 就信用风险而言,Visa国际曾经对其成员进行过调查,结果发现信用卡成本构成中,资金成本、业务拓展和数据处理成本等占总成本的68%,而坏帐或者欺诈成本占32%。
迄今信用卡欺诈通常只能通过三种渠道:ATM预借现金,POS提现及大额消费。目前国内各家银行对信用卡ATM预借现金的额度都有严格控制,其上限通常在2000到5000元人民币之间;《银行卡条例》严格禁止境内POS的提现行为,大额消费通常有即时授权提醒及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因此,对于以日常消费支出为主要信贷内容的国内信用卡来说,其欺诈风险比人们想像的通常要低得多。
就操作风险而言,银行卡产业的电子化和全球化,保障了该产业所承受的操作风险损失相当有限。
从集约经营和集中管理的角度观察,中国银行业近年来渐渐通过这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规避了银行卡产业的操作风险。通过银行在运作流程、风险管理、事后监督、专业检查等攸关操作风险的环节具备了较强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银行建立分散受理申请、集中信用审核、集中风险监控的操作流程,动态监控和逐月通报信用卡风险情况,也使得银行对及其分散的银行卡客户实现了集中管理。
就市场风险而言,据尼尔森报告的统计数据,2003年美国银行卡风险损失共6. 9亿美元,占全部透支余额的7 就市场风险而言,据尼尔森报告的统计数据,2003年美国银行卡风险损失共6.9亿美元,占全部透支余额的7.2%;其中92%来自持卡人的信用风险,欺诈损失只占9%左右。一般而言,银行卡风险敞口和持卡人是否习惯于透支消费有关,而银行卡资产不良率的上升则和一国宏观经济是否景气相关。
就金融技术和金融信用体系而言,中国银行卡产业的数据集中度和技术国际化程度相当高;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型商业银行本身就是未充分市场化的高效率的征信机构,只不过在没有征信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不提供行业共享资源而已,或者说,大型商业银行实际上是征信机构和发卡机构合二为一的经营模式。
国际银行卡产业的EMV迁移 1、迁移的最主要动力来自于欺诈风险,欺诈损失与迁移成本比较直接影响迁移的决策; 2、IC卡的安全性和多应用优势; 3、VISA、万事达全力倡导推进EMV; 风险转移、IC卡优惠交易费用、经济处罚; EMV迁移的成本 1、卡片升级;2、终端改造;3、主机系统改造;4、宣传推广、教育培训。
目前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问题。 1、申请卡片过程中的尽职调查问题; 2、睡眠卡片的年费追索和声望风险问题; 3、自动分期的利转率问题和公平利率条款问题。 目前自动分期,折合年利率,各家银行大约在7.2%-8.64%之间,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按商品总价一次性支付手续费为12个月2.5%. 自动分期下的配载商品价值易变问题。
挂失前48小时的交易损失承担问题, 运用信用卡免费预借现金的风险, 个人支票的出现及其对银行卡的挑战。目前在美国、英国、日本,个人支票的使用均超过银行卡。基于密码系统和签名系统的不同发展路径,取决于社会信用和金融技术。
6、银行卡产业和国家金融安全 发达国家普遍运用法律手段,避免银行卡支付体系相关数据的泄漏对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 例如,美国政府非常重视跨国界的交易中,保护自身的国家利益。在保障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方面,美国制定了《隐私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各种法律法规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信息安全。
例如欧洲在抵制美国支付网络在欧洲扩张方面,意大利、比利时和荷兰三国联合起来竭力保持对银行卡支付体系的有效控制,于2003年9月份正式组建了支付处理公司Sinsys。欧洲许多国家的金融官员公开表示,防止美国对欧洲支付网络的控制对中央银行来说是一个政治问题,欧洲银行业如果不控制支付产业的较大份额是不明智的。
例如澳洲,针对澳大利业储备银行2002年推出的信用卡体系改革,VISA、MasterCard等跨国公司与澳储进行了持续两年多的诉讼,严重影响了澳大利亚中央银行对电子支付产业监管的自主权和监管效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业务的分类表》(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即W/120)的划分,它应该属于第七项金融服务(financial services)的B款项----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banking and other financial services)的第j子款项----“金融资产的清分和清算(settlement and clearing services for financial assets)”类别,但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在银行服务(banking services)栏目中只对B款项中的第a-f子款项作出承诺,并没有对j子款项作出承诺。
此分类方式比联合国CPC(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关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分类更细。例如,CPC81339其他金融中介的辅助服务(other services auxiliary to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n.e.c)可以对应到W/120分类下的七个款项或子款项。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允许各国政府和监管当局从维护本国金融体系完整、稳定以及金融信息安全而采取审慎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来自GATS关于金融服务附注(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中有关国内法规(domestic regulation)的内容: (a)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a member shall not be prevented from taking measures for prudential reasons, including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vestor, depositors, policy holders or persons to whom a fiduciary duty is owned by a financial services supplier, or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Where such measure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provision of the agreement, they shall not be used as a means of avoiding the member’s commitments or obligations under the Agreement. (b)Nothing in the Agreement shall be conducted to require a Member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affairs and accounts of individual customers or any confidential or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in the passion of public entities.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各国监管者有权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WTO成员中,仅有少数较小国家或者地区对金融信息服务的提供、转移作出承诺。因此,我们认为,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约定,国家应该从维护持卡人帐户信息安全、保障持卡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完整、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角度,按照审慎性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不对外资开放国内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和清算业务。
在我国涉及电子支付信息储备、使用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支持由中资主导的电子支付转接机构从事跨境信息转接,是国家实现对金融支付网络安全屏蔽的有效手段。
在银行卡支付体系,中国应形成自身的产业标准和民族品牌,才能使得作为全球具有潜力的银行卡产业不落入西方跨国公司的直接掌控之下。关于行业标准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目前已是普遍共识,在银行卡产业如果中国银行业没有自身的产业标准,以抗衡跨国公司,那么中国银行卡支付体系就会沦落为跨国公司全球支付网络的一个部分,中资品牌的衰落甚至消亡只是时间问题。
电子支付可以跨越国界,但是金融安全性是有国界的。随着在金融支付体系重要性的日益上升,以及我国所处的特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银行卡的交易标准、交易信息安全应该受到高度重视。对银行卡产业而言,在鼓励其掌握行业标准和形成民族品牌的同时,还应给予其市场化压力,促使该支付体系和民族品牌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高度的覆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