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路線測量 12-16-1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12-01 概述 12-02 曲線 12-03 單曲線 12-04 單曲線之敷設法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第12章 路線測量 12-01 概述 12-02 曲線 12-03 單曲線 12-04 單曲線之敷設法 12-05 偏角法之計算 12-06 偏角法之敷設 12-07 切線支距法之敷設 12-08 座標法之敷設 12-09 遇障礙物時之測設法 12-10 平曲線之超高與加寬 12-11 豎曲線 12-12 豎曲線之計算 12-13 坡度樁 12-14 邊坡樁 12-15 土方計算 12-16-1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1.依據規範 A.公路工程規劃與設計依據之規範有: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公路橋樑設計規範 公路排水設計規範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1.依據規範 A.公路工程規劃與設計依據之規範有: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公路橋樑設計規範 公路排水設計規範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 公路養護手冊及交通工程手冊 B.本節內容依據之規範為: 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 交通部 交技(75)字第30204號 75年12月26日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B.運輸功能 C.地理環境 D.設計標準 國道 省道 縣道 鄉道 專用道路 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B.運輸功能 C.地理環境 D.設計標準 國道 省道 縣道 鄉道 專用道路 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 主要公路 次要道路 集匯公路 地區公路 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 環島公路 橫貫公路 縱貫公路 濱海公路 聯絡公路 一級路 二級路 三級路 四級路 五級路 六級路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國道 聯絡兩省(市)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國道 聯絡兩省(市)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國道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管理。 國道路線標誌, 指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基隆~高雄,全長373.3公里)。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省道 聯絡重要縣(市)及省際交通之道路。 省道由中央主管機關(台灣省公路局)管理。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省道 聯絡重要縣(市)及省際交通之道路。 省道由中央主管機關(台灣省公路局)管理。 編號自「1」號起,至「100」止。 省道路線標誌, 指省道3號(台北~屏東,全長444.056公里)。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縣道 聯絡縣(市)及縣(市)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縣道 聯絡縣(市)及縣(市)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縣道由縣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並得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編號自「101」號起。正修大門口的公路(183乙)屬於此種。 縣道路線標誌, 指縣道106號(下福~瑞芳,全長81.981公里)。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鄉道 聯絡鄉(鎮、市)及鄉(鎮、市)與村里間之道路。 鄉道由縣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鄉道 聯絡鄉(鎮、市)及鄉(鎮、市)與村里間之道路。 鄉道由縣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編號以縣為單位均自「1」號起,並冠以縣之簡稱。 鄉道路線標誌, 指新竹縣鄉道22號。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專用道路 各公私機構所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如農場、商港、漁港、牧場、礦場、社區、工廠、林場、風景區等與公路銜接之道路。 專用公路由事業機關自行管理。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其他道路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市縣(局)為市縣政府(局)。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A.行政系統: 其他道路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市縣(局)為市縣政府(局)。 村、鄰、里道路:非屬公路系統,由當地縣市政府主管。 水防道路:便利防汛、搶險運輸所需之道路及側溝,並為堤防之一部份。管理機關為水利局。 部落與部落間聯絡道路:未含公路編號、專用公路等之公路,由當地(縣、市)政府主管。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高速公路 為幹線公路中標準最高者。 出入口完全管制,僅能賴交流道進出而為全線封閉之汽車專用公路。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高速公路 為幹線公路中標準最高者。 出入口完全管制,僅能賴交流道進出而為全線封閉之汽車專用公路。 其斷面佈設須為雙向分隔行車,且單向車道數在雙車道以上者。 以承擔城際間運輸及區域中心間之交通為其主要功能,故為易行性最高但可及性最低之公路。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快速公路 為幹線公路中標準次高者。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快速公路 為幹線公路中標準次高者。 出入口有完全管制與部分管制兩種,在與主要公路相交時,設置交流道或簡易進出匝道;在與次要公路或地方道路相交時,得使用號誌管制交通。 其斷面佈設須為雙向分隔行車,且單向車道數在雙車道以上者。 以承擔都會區與主要地方中心間、兩主要地方中心間,或區域中心與交流道間等之連絡為主要功能。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主要公路 在都會區亦可稱之為主要幹道。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主要公路 在都會區亦可稱之為主要幹道。 不設交流道,幹道與幹道相交時,除使用號誌管制外,有時採用立體交叉。 其斷面佈設以雙向分隔行車之單向雙車道並設機慢車道為原則。 為縣市、鄉鎮間,或都會區內之交通幹線,以服務都會區通過性之交通及地方主次要中心間之交通為主,兼可供都會與其衛星市鎮間之連絡服務。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次要道路 在都會區亦可稱之為次要幹道。 與其他公路平面相交,利用號誌管制。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次要道路 在都會區亦可稱之為次要幹道。 與其他公路平面相交,利用號誌管制。 其斷面佈設以不設中央分隔島者居多,其車道多屬雙向道並附設路肩, 為連接一般市鎮通往次要地方中心或次要地方中心間之連絡線 。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集匯公路 雙車道以上具有汽車、機慢車與行人混合之多種交通服務公路。 連接主、次要幹道與地區交通之公路。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集匯公路 雙車道以上具有汽車、機慢車與行人混合之多種交通服務公路。 連接主、次要幹道與地區交通之公路。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地區公路 為提供地區性出入次要公路或集匯公路之公路。 一般皆屬鄉鎮與村里間之連絡線。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B.運輸功能: 地區公路 為提供地區性出入次要公路或集匯公路之公路。 一般皆屬鄉鎮與村里間之連絡線。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高速公路 包括國1、國2、國3、國4、國5、國6、國8、國10及國3甲。 為台灣地區主要交通動脈。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高速公路 包括國1、國2、國3、國4、國5、國6、國8、國10及國3甲。 為台灣地區主要交通動脈。 共長1,348公里。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快速公路 包括西濱快速公路及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快速公路 包括西濱快速公路及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 為構成西部運輸走廊快速公路網並擴大高速公路系統服務範圍之快速幹線。 共長727公里。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環島公路 包括省1及省9線。 為西部及東部主要幹線。 共長943公里。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環島公路 包括省1及省9線。 為西部及東部主要幹線。 共長943公里。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橫貫公路 包括省7、省7甲、省8、省9甲、省14、省16、省18、省20及省24線等共9線。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橫貫公路 包括省7、省7甲、省8、省9甲、省14、省16、省18、省20及省24線等共9線。 為聯絡東西部地區公路交通孔道。 共長1,337公里。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縱貫公路 包括省3、省13、省19、省21等4線。 為西部平原輔助幹線。 共長954公里。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縱貫公路 包括省3、省13、省19、省21等4線。 為西部平原輔助幹線。 共長954公里。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濱海公路 包括省2、省11、省11乙、省15、省17、省26等6線。 為濱海地區重要幹線。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濱海公路 包括省2、省11、省11乙、省15、省17、省26等6線。 為濱海地區重要幹線。 共長801公里。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聯絡公路 包括省道43條,長878公里及縣道97條,長2,457公里,。 為輔助性地方連絡公路。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C.地理環境: 聯絡公路 包括省道43條,長878公里及縣道97條,長2,457公里,。 為輔助性地方連絡公路。 共長3,335公里。
2.公路分類 D.設計標準: 分為一級路~六級路 五、六級路在特殊地形之山嶺區,其最低設計速率得採用25公里/小時。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公路等級 地區分類 最高設計速率 (公里/小時) 功能系統 行政系統 一級路 平原區 120 高速公路 國道 省道 丘陵區 100 山嶺區 80 都市計劃區 二級路 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 國道 省道 縣道 60 三級路 快速公路 主要幹道 50 四級路 主要幹道 次要幹道 省道 縣道 鄉道 40 五級路 主要幹道 次要幹道 集匯公路 省道 縣道 鄉道 專用公路 30 六級路 集匯公路 地區公路 縣道 鄉道 專用公路 2.公路分類 D.設計標準: 分為一級路~六級路 五、六級路在特殊地形之山嶺區,其最低設計速率得採用25公里/小時。
第十二章 路線測量 12-16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正修土木 2.公路分類 公路圖
挑擔 不肯挑五十斤的人,就永遠擔不起一百斤。 做事只求勉強及格,得過且過的人,很少能獲得「勉強及格」以上的成就。 要求極限而後才能品嚐卓越。 不要滿足於尚可的工作表現,要做最好的,你才能成為不可或缺的人物。 ─摘自慧律法師「茅蓬語錄(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