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COD和氨氮 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核算内容 造纸及纸制品业 纺织业 其他工业
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E工业=E造纸 +E纺织+E其他 计算公式为: 工业排放量 式中:E工业—核算期工业排放量,吨;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排放量 核算流程: (一)、核对企业名单是否完整(污普基数、新投产项目等); (二)、核对企业机制纸及纸板产量、浆产量,统计辖区产量; (三)、按照全口径核算方法核算新建企业排放量和现有企业排放量; (四)、按照宏观核算法核算新增量和新增削减量。 (五)、优先采用全口径核算结果,各辖区机制纸及纸板总产量与国家统计数据相差幅度5%以上的,采用宏观核算结果。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排放量 核对企业名单: 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标准,造纸及纸制品业包括纸浆制造(221)、造纸(222)、纸制品制造(223)。 纸浆制造 指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纸浆的生产活动。包括造纸木浆、非木材纤维物质的造纸纸浆和废纸浆的制造。 造纸 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 纸制品制造 包括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及其他纸制品制造。 造纸行业全口径核算范围主要为纸浆制造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排放量 核对企业名单: 全口径名单应包括列入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库的造纸及纸制品行业所有企业、“十二五”期间造纸及纸制品行业新建投产项目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排放量 核对和统计机制纸及纸板产量、浆产量: 重点企业产品产量须根据工业总产值、用电量、取水量、废水排放量等与上年变化情况进行校核;不合理的,原则上按照用电量变化情况核算产品产量。 因责令限期治理、淘汰关闭等原因导致产品产量减少的,还应出具限期治理文件、淘汰关闭文件、环境监察记录、关闭前后影像图片等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吨浆用电量在1100度左右,耗水量在50吨左右,药剂(PAM)消耗量在0.01千克左右;吨纸用电量在500度左右,耗水量在30吨左右,药剂(PAM)消耗量在0.005千克左右。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排放量 全口径核算(直接核算排放量) 宏观核算(新增量、削减量推算排放量)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业排放量是根据核算期各企业机制纸及纸板(浆)产量、工业总产值、取水量、上年单位产品排放量、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逐一核算的排放量之和。 E造纸= E造纸 j = E新建+E现有 式中:E造纸— 核算期造纸及纸制品业排放量,吨; E造纸 j—核算期第j家企业排放量,吨。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1)新建企业 新建企业指当年投产的。 E造纸j = P造纸i×ef造纸i×10-6 式中:E造纸j—核算期第j家企业COD排放量,吨; P造纸i—核算期该企业第i种产品(机制纸及纸板、浆)产量,吨; ef造纸i—核算期该企业第i种产品(机制纸及纸板、浆)COD排污系数,克/吨。 单纯生产浆的企业,采用浆排污系数; 浆纸一体的企业,采用机制纸排污系数
综合考虑造纸排放标准及现有造纸企业的处理水平。 省级政府规定执行特别限制的,按照规定的单位产品排水量和排放浓度核算。 产品类型 废水排放量 (吨/吨产品) COD排放系数 (克/吨产品) 氨氮排放系数 浆 50 5000 400 机制纸 40 3600 280 对应排放标准中浆纸联合企业 综合考虑造纸排放标准及现有造纸企业的处理水平。 省级政府规定执行特别限制的,按照规定的单位产品排水量和排放浓度核算。
案例 某地为实现林浆纸一体化,新建投产造纸企业,年生产机制纸20万吨,该项目排放量为多少?
计算过程 COD排放量: E造纸j = P造纸i×ef造纸i×10-6 =200000×3600×10-6 =720吨 氨氮排放量: =200000×280×10-6 =56吨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采用系数法计算新建项目排放量 1、方案要求造纸行业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新建项目总量指标要求明确来源。将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予以具体规定,也与细则充分衔接。 2、新建企业按此核算排放量。在完成中控系统、在线监测安装运行后,数据真实有效的,按照在线监测数据落实排放量。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2)现有企业 分为3种情况: 治污设施及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的 2)现有企业 分为3种情况: 治污设施及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的 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包括节水工程、碱回收、工艺技术改造等任一项)的 实施深度治理工程(不考虑水量变化)的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治污设施及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的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
案例 某企业设计年制浆10万吨,2010年产量为9.2万吨,废水排放量为950万吨,COD排放量为1400吨,氨氮排放量为50吨;2011年产量为8.7万吨,该企业2011年度排放量为多少?
计算过程 (一)核对当年产品产量(按前述产值、电量等参数) (二)计算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 COD排放量=1400/9.2×8.7 =1324吨 氨氮排放量=50/9.2×8.7 =47吨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包括节水工程、碱回收、工艺技术改造等任一项)的 (水量、浓度均可能发生变化) 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包括节水工程、碱回收、工艺技术改造等任一项)的 (水量、浓度均可能发生变化) E造纸j = ef造纸上年j×P造纸j,1+ef造纸上年j×P造纸j,2×(co当年j,2 /co上年j,2)×(ω当年j,2 /ω上年j,2)
案例 某企业2010年1至8月产量为6万吨,废水排放量为620万吨,9至12月产量为3.2万吨,废水排放量为330万吨。2010年COD排放量为1400吨,氨氮排放量为50吨。 该企业2011年9月份实施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废水排放量0.7万吨/日,监督性监测COD排放浓度为92mg/L,氨氮3mg/L。该企业2011年1至8月份产量为6.1万吨,9至12月产量为1.3万吨,该企业2011年度排放量为多少?
计算过程 (一)核对2011年1-8月、9-12月产品产量 (二)计算 ω上年j,2 = 330/3.2=103吨/吨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1+ef造纸上年j×P造纸j,2×(co当年j,2 /co上年j,2)×(ω当年j,2 /ω上年j,2) COD排放量=1400/9.2×6.1+ 1400/9.2×1.3 ×(92/(1400/950 × 100)) ×(65/103) =928+78=1006吨 氨氮排放量=50/9.2×6.1+50/9.2×1.3×(3/(50/950 ×100))×(65/103) =33.2+2.5=35.7吨 基数中无上年同期浓度,按全年平均
E造纸j = ef造纸上年j×P造纸j,1+ef造纸上年j×P造纸j,2×(co当年j,2 /co上年j,2)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实施深度治理工程的(仅浓度变化,水量无变化) E造纸j = ef造纸上年j×P造纸j,1+ef造纸上年j×P造纸j,2×(co当年j,2 /co上年j,2)
案例 某企业2010年1至8月产量为6万吨,废水排放量为620万吨,9至12月产量为3.2万吨,废水排放量为330万吨。2010年COD排放量为1400吨,氨氮排放量为50吨。 该企业2011年9月份实施了深度治理,监督性监测COD排放浓度为92mg/L,氨氮3mg/L。该企业2011年1至8月份产量为6.1万吨,9至12月产量为1.3万吨,该企业2011年度排放量为多少?
计算过程 (一)核对深度治理前后的产品产量 (二)计算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1+ef造纸上年j×P造纸j,2×(co当年j,2 /co上年j,2) COD排放量=1400/9.2×6.1+1400/9.2×1.3×(92/(1400/950×100)) =928+124=1052吨 氨氮排放量=50/9.2×6.1+50/9.2×1.3×(3/(50/950×100)) =33.2+4.0=37.2吨
减排措施实施后次年核算案例 某企业2010年产品产量10万吨,2011年产品产量12.2万吨,2012年产品产量14.2万吨。该企业2011年3月份上深度治理工程。2010年污普COD排放量为1235吨,废水排放量300万m3。(该企业2010年实际超标排放,并实施处罚、超标排污费等)。具体产品产量、废水排放量、COD排放浓度见下表。2011年、2012年COD排放量如何核算?
案例 产品产量(万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10 0.8 0.4 0.9 1.0 1.1 0.7 0.6 2011 1.2 2.0 0.5 2012 1.7 1.8 1.5 废水排放量(万吨) 深度治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10 累计300 2011 累计80 累计120 累计177 2012 累计77 累计105 累计250
案例 深度治理 COD监督性监测数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11 387 70 77 73 2012 75 85 87
2011年排放量 深度治理 深度处理后产品产量9.6万吨 深度处理前产品产量2.6万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累计 2010 产品(万t) 0.8 0.4 0.9 1.0 1.1 0.7 0.6 10.0 2011 1.2 2.0 0.5 12.2 水量(万t) 累计300 300 累计80 累计120 累计177 377 排放浓度 (mg/L) 412 387 70 77 73 140 污普平均排放浓度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1+ ef造纸上年j×P造纸j,k×(co当年j,k /co上年j,k) ef2010=1235/10=123.5吨/万吨,C2010=1235/300*100=412mg/L E2011=123.5*2.6+123.5*9.6*(73/412) =531吨 数据不合理且未处罚、限期治理等,按照排放标准取值。因未填报水量数据或水量显著偏离导致浓度过大的,如COD排放量合理,按照上年监督性监测数据。P25第3段适用于P15第2段。 实施前排放量计算 实施后排放量计算
2012年排放量 深度治理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1 ef深度= 123.5*9.6*(73/412)/9.6=21.9 按照上年深度治理后强度计算排放量 深度治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累计 2011 产品(万t) 1.0 0.7 0.9 1.2 2.0 1.1 0.5 12.2 2012 0.4 1.7 1.8 1.5 14.2 水量(万t) 累计80 累计120 累计177 377 累计77 累计105 累计270 452 排放浓度 (mg/L) 387 70 77 73 140 75 85 87 82.5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1 ef深度= 123.5*9.6*(73/412)/9.6=21.9 E2012=21.9*14.2 =311.0吨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核算期内该企业同时实施多项减排措施前后分时段产品产量、排水量、COD排放浓度等数据不能获取或明显不合理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co当年j/co上年j)×(ω当年j/ω上年j) 式中:E造纸j—核算期第j家企业COD排放量,吨; ef造纸上年j¬¬—核算期上年同期该企业单位产品COD排放量,吨/吨; P造纸j—核算期该企业机制纸及纸板(浆)产量,吨; co当年j—核算期该企业COD实际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co上年j—核算期上年同期该企业COD实际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ω当年j—核算期该企业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吨/吨; ω上年j—核算期上年同期该企业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吨/吨。
案例 某企业2010年产量为9.2万吨,废水排放量为950万吨,COD排放量为1400吨,氨氮排放量为50吨。 该企业2011年9月份实施了深度治理。全年累计废水排放量800万吨,全年监督性监测COD平均排放浓度为113mg/L,氨氮4mg/L。该企业2011年产量为8.5万吨,则2011年排放量为多少?
计算过程 (一)核对产品产量 (二)计算 E造纸j =ef造纸上年j×P造纸j×(co当年j/co上年j)×(ω当年j/ω上年j) COD排放量=1400/9.2*8.5*(113/147)*(800/8.5)/(950/9.2) =906吨 氨氮排放量=50/9.2*8.5*(4/5)*(800/8.5)/(950/9.2) =33.7吨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1.关闭、自然停产企业如何计算? 按照实际产品产量计算。 2.既有制浆又有造纸,产品产量如何取值? 浆纸联合企业采用机制纸及纸板产量数据,纯制浆企业采用浆产量数据。 3.2010年污普或上年环统中无产品产量数据如何确定排放强度? 参照本辖区同等规模、同类生产工艺的企业确定单位产品COD排放强度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4.什么时候(co当年j.k/co上年j.k)×(ω当年j.k/ω上年j.k)取值为1? 5.参数取值顺序 a.多项减排措施实施前后上年同期COD排放浓度、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无数据或明显不合理的;(P15倒数第1段) b.上年全年排放浓度、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无数据或明显不合理的co当年j/co上年j)×(ω当年j/ω上年j ) ;(P16第1段) c.未实施实质性治污工程等减排措施的。 5.参数取值顺序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运行管理规范、数值合理 监督性监测数据均值; 加密的 企业自测数据作为参考。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5.废水排入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浓度如何取值? a.排入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按企业排入的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平均排放浓度取值; b.排入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按企业排入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排放浓度取值;2014年起按照企业出厂界浓度取值。 严格控制造纸企业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16第三段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6.产品产量的校核 a.重点企业产品产量须根据工业总产值、用电量、取水量、废水排放量等与上年变化情况进行校核;不合理的,原则上按照用电量变化情况核算产品产量。 因责令限期治理、淘汰关闭等原因导致产品产量减少的,还应出具限期治理文件、淘汰关闭文件、环境监察记录、关闭前后影像图片等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吨浆用电量在1100度左右,耗水量在50吨左右,药剂(PAM)消耗量在0.01千克左右;吨纸用电量在500度左右,耗水量在30吨左右,药剂(PAM)消耗量在0.005千克左右。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7.几种情况的说明 a.碱法化学制浆企业未建设、运行碱回收设施和生化处理设施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在5000毫克/升左右; b.未建设、运行碱回收设施仅配有生化处理设施的,COD实际排放浓度在500毫克/升左右; c.铵法制浆企业未建设、运行木质素回收装置和生化处理设施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在6000毫克/升左右,氨氮实际排放浓度在80毫克/升左右;未建设、运行木质素回收装置仅配有生化处理设施的,氨氮实际排放浓度在25毫克/升左右 d.未采用Fenton氧化(硫酸亚铁-双氧水催化氧化)等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工艺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不低于100毫克/升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8.什么时候可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核算 9.氧化塘、人工湿地等处理工艺 实施了碱回收工程、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等综合措施,配备完善的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测设施且数据真实有效的,可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核算排放量。 排放量小、需逐一现场核实。 9.氧化塘、人工湿地等处理工艺 一般情况下,不考虑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在二级生化处理后通过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再处理的削减量。西部部分地区经环保部认可。
造纸及纸制品业全口径核算 10.核算期现有企业在日常督察、定期核查、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治污设施去除效率下降或不正常运转的? 要按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排放浓度和水量核算实际排放量。按现场检查及日常督察情况确定最高排放浓度、最大排水量进行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
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 E造纸=E造纸上年+E造纸新增-R造纸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E造纸—核算期造纸及纸制品业COD排放量,吨; R造纸—核算期造纸及纸制品业COD新增削减量,吨。
E造纸新增=I造纸2010×(1-α)×[P造纸-(P造纸上年-P造纸结构)] 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 去年产量中需扣除结构调整产量 1)新增排放量 E造纸新增=I造纸2010×(1-α)×[P造纸-(P造纸上年-P造纸结构)] 式中:I造纸2010—各省(区、市)2010年造纸及纸制品业单位产品COD排放强度,I造纸2010=E造纸2010/P造纸2010,吨/吨; α—监察系数,%,取值见附表2-2-3; P造纸—核算期机制纸及纸板总产量,吨; P造纸上年—核算期上年同期机制纸及纸板总产量,吨; P造纸结构—核算期认定的淘汰关闭企业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之和,吨; E造纸2010—2010年造纸及纸制品业COD排放量,吨; P造纸2010—2010年机制纸及纸板总产量,吨。
核查期综合达标率较上年变化情况(△r=r当年-r上年) 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行业监察系数表 核查期综合达标率较上年变化情况(△r=r当年-r上年) 监察系数(α) 0<△r≤2% 1% 2%<△r≤4% 2% 4%<△r≤8% 4% 8%<△r≤12% 6% 12%<△r≤16% 8% 16%<△r≤20% 10% 20%<△r≤25% 12% △r>25% 15% △r<-25% -15% -25%≤△r<-20% -12% -20%≤△r<-16% -10% -16%≤△r<-12% -8% -12%≤△r<-8% -6% -8%≤△r<-4% -4% -4%≤△r<-2% -2% -2%≤△r<0 -1%
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 1.为什么用I造纸2010? 固定强度,避免较大波动。 2. α的取值中要不要考虑设置最高达标率? α指的是年际之间综合达标率变化情况。鼓励稳定在较高的达标水平 3.P造纸以什么为准? 采用国家统计部门数据校核 4.为什么要加入P造纸结构? 新增产能和结构关停产能的排放强度不一致
案例 某地区2010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60万吨,COD排放强度为4780克/吨,氨氮排放强度为150克/吨,2011年综合达标率相比2010年提高3%,2011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65万吨,其中实施结构调整的纸厂2010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5万吨,计算2011年该地区造纸企业新增排放量。
计算过程 计算过程: COD新增量: E造纸新增=I造纸2010×(1-α)×[P造纸-(P造纸上年- P造纸结构)] =4780*(1-0.02)*(65-(60-5))/100 =468吨 氨氮新增量: =150*(1-0.02)*(65-(60-5))/100 =14.7吨
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 2)新增削减量 1.实施结构调整 2.开展工程治理 产品产量未发生变化 产品产量明显变化
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 2)新增削减量 实施结构调整 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 原则上一次性结清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设施的削减量,2015年按照实际关停的时间从次月起核算削减量。 淘汰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的新增削减量,根据该设施上年产品产量,按照排污系数法核算;无法按产品产量分开核算的,可按照关闭生产能力占全部产能的比例核算。(08年杭州会上确定的几种类型)。新增削减量不得超过企业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原则上一次性结清。
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 2)新增削减量 实施结构调整 对列入国家工信等部门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中企业或生产设施,须提供实际关闭日期,经核实后按照规定予以核算减排量。 未列入的,要提供实证性的证明材料(如淘汰关闭文件,停水断电证明,环境监察记录,关闭前后影像图片等),表明企业或生产设施为永久性关闭。 自然关停的企业,如无明确的能够认定企业无法恢复生产的有效证据(如主要生产设备拆除、缺失等),不予认定削减量。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宏观算法 2)新增削减量 实施结构调整 未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 为鼓励各地加大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关闭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未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企业的淘汰关闭措施,新增削减量按照排污系数法或监测数据法核算。原则上,该类企业COD新增削减量合计不高于本省上年度环境统计造纸及纸制品业排放量的2%,氨氮新增削减量合计不高于1.5%。 为什么COD2%、氨氮1.5%? 非重点源的20%
R造纸j=E造纸上年j×m/12-Q当年j,2×D×co当年j,2×10-2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宏观算法 2)新增削减量 工程减排 产品产量未发生变化(原则上10%以内) R造纸j=E造纸上年j×m/12-Q当年j,2×D×co当年j,2×10-2 式中:R造纸j—核算期第j家企业COD新增削减量,吨; E造纸上年j—上年同期该企业环境统计COD排放量,吨; m—核算期实施碱回收工程、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等减排措施后(实施多项减排措施的,以实施完最后一项为时间节点)的运行时间,月; Q当年j,2—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实际日平均排水量,万吨/日; D—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实际运行天数,日; co当年j,2—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COD实际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案例 某企业2010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3.1万吨,COD排放量280吨,氨氮排放量20吨,2011年产品产量为3.0万吨,6月新上深度治理工程,废水排放量0.3万吨/日,监督性监测平均COD排放浓度80mg/L,氨氮4.5mg/L,2011年新增削减量为多少?
计算过程 R造纸j=E造纸上年j×m/12-Q当年j,2×D×co当年j,2×10-2 RCOD=280*6/12-0.3*180*80/100 =97吨 R氨氮=20*6/12-0.3*180*4.5/100 =7.6吨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宏观算法 2)新增削减量 工程减排 产品产量明显变化(10%以上,实施多项工程的,按最后一项工程为时间节点,分为两段计算) R造纸j= P造纸上年j,2×(ω上年j,2×co上年j,2-ω当年j,2×co当年j,2)×10-6+(P造纸j,2-P造纸上年j,2)×ω当年j,2×(co平均j-co当年j,2)×10-6 式中:R造纸j—核算期第j个企业COD新增削减量 ,吨; P造纸上年j,2—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上年同期机制纸及纸板(浆)产量,吨; ω上年j,2—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上年同期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吨/吨; co上年j,2—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上年同期COD实际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ω当年j,2—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吨/吨; co当年j,2—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COD实际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P造纸j,2—核算期该企业主要减排措施实施后机制纸及纸板(浆)产量,吨; co平均j—核算期上年该企业所在省(区、市)造纸及纸制品业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宏观算法 2)新增削减量 工程减排 在减排措施实施前后,产品产量、排水量、排放浓度均不能获取情况下,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R造纸j= P造纸上年j×(ω上年j×co上年j-ω当年j×co当年j)×10-6+(P造纸j-P造纸上年j)×ω当年j×(co平均j-co当年j)×10-6 式中:R造纸j—核算期第j个企业COD新增削减量 ,吨; P造纸上年j—核算期上年同期该企业机制纸及纸板(浆)产量,吨; ω上年j—核算期上年同期该企业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吨/吨; co上年j—核算期上年同期该企业COD实际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ω当年j—核算期该企业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吨/吨; co当年j—核算期该企业COD实际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P造纸j—核算期该企业机制纸及纸板(浆)产量,吨; co平均j—核算期上年该企业所在省(区、市)造纸及纸制品业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案例 某企业2010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3.1万吨,废水排放量361万吨,COD排放量280吨,氨氮排放量20吨,2010年该企业所在省(区、市)造纸及纸制品业平均COD排放浓度160mg/L、氨氮5mg/L。2011年新上深度治理工程及回用工程,产品产量为4.3万吨,废水排放量80万吨,监督性监测平均COD排放浓度80mg/L,氨氮3.5mg/L,2011年新增削减量为多少?
各省造纸及纸制品业平均排放浓度,高于全国平均,取全国平均(P25)。 计算过程 R造纸j= P造纸上年j×(ω上年j×co上年j-ω当年j×co当年j)×10-6 +(P造纸j-P造纸上年j)×ω当年j×(co平均j-co当年j)×10-6 COD削减量=3.1*[(361/3.1)*(280*100/361)-(80/4.3)*(80)]*10-2 +(4.3-3.1)*(80/4.3)*(160-80)*10-2 =233.9+17.9 =251.7吨 2011年新增产量 各省造纸及纸制品业平均排放浓度,高于全国平均,取全国平均(P25)。
计算过程 R造纸j= P造纸上年j×(ω上年j×co上年j-ω当年j×co当年j)×10-6+(P造纸j-P造纸上年j)×ω当年j×(co平均j-co当年j)×10-6 氨氮削减量=3.1*[(361/3.1)*(20*100/361)-(80/4.3)*(3.5)]* 10-2 +(4.3-3.1)* (80/4.3)*(5-3.5) * 10-2 =18.0+0.3 =18.3吨
注意事项 在环统分解落实排放量时,应该同时考虑新增产能带来的新增排放量,而不是直接上年环统减去新增削减量 减排措施实施后实际日平均排水量(Q当年j)、COD实际平均排放浓度(co当年j,2)取值顺序 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值合理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各级环保部门对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取每季度数据均值(各地对监测频次有更密要求的,取所有监测数据均值); 企业自测数据作为参考。 上述各类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按照督查核查现场取样监测结果确定
注意事项 监察系数(α)根据各省(区、市)造纸及纸制品业COD综合达标率变化情况(△r)确定,取值见附表2-2-3。部环监局具体规定执行。半年核算不予考虑。
注意事项 核算期上年同期企业环境统计COD排放量(E造纸上年j)需根据产品产量、相应工艺的排污系数进行校核;上年环统排放量小于校核数据的,按环统数据取值;明显高于校核数据且无合理解释的,按校核数据取值。 废水排入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co当年j,2按该集中式处理设施相应时段的COD平均排放浓度取值;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 co当年j,2按该企业相应时段出厂界COD平均排放浓度取值。
注意事项 上年同期企业实际平均排放浓度(co上年j)按照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取值;减排措施实施后上年同期实际平均排放浓度(co上年j,2)按在线监测数据或监督性监测数据取值,无数据或不合理的,按co上年j取值;co上年j、co上年j,2数据明显不合理且上年度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境行政处罚、限期治理、追缴超标排污费等的,按照相应排放标准取值。 核算期上年该企业所在省(区、市)造纸及纸制品业平均排放浓度(co平均j)高于全国平均排放浓度的,按全国平均排放浓度取值。2010年,全国造纸及纸制品业COD平均排放浓度为177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5mg/L。
注意事项 核算期企业实施碱回收工程、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等措施,通过调试期并连续稳定运行的,从完成调试次月起核算新增削减量。 碱法化学制浆企业未建设、运行碱回收设施和生化处理设施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在5000毫克/升左右;未建设、运行碱回收设施仅配有生化处理设施的,COD实际排放浓度在500毫克/升左右。铵法制浆企业未建设、运行木质素回收装置和生化处理设施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在6000毫克/升左右。 未采用Fenton氧化(硫酸亚铁-双氧水催化氧化)等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工艺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不低于100毫克/升。
注意事项 核算期现有企业在日常督察、定期核查、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治污设施去除效率下降或不正常运转的,按现场检查及日常督察情况确定最高排放浓度、最大排水量进行核算。
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在宏观算法中不计新增削减量 -未实施碱回收工程、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等措施的; -新、扩建项目实施“三同时”治理工程的; -监测数据超标、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核算期企业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ω当年j、ω当年j,2)高于核算期上年同期企业单位产品平均排水量(ω上年j、ω上年j,2)的。防止稀释作用的减排量,不能考虑。 -废水“零排放”的; -通过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的。西部部分地区经环保部认可后予以考虑。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纺织业排放量 核算流程: (一)、核对企业名单是否完整(污普基数、新投产项目等); (二)、核对企业印染布、印染布(针织)、蚕丝及交织机织物(含蚕丝>50%)、毛机织物(呢绒),统计辖区全部产量; (三)、按照全口径核算新建企业排放量和现有企业排放量; (四)、按照宏观核算法核算新增量和新增削减量。 (五)、优先采用全口径核算结果,各辖区印染布总产量与国家统计数据相差幅度5%以上的,采用宏观核算结果。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纺织业排放量 核对企业名单: 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标准,纺织业(17)包括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173)、丝绢纺织及精加工(174)、纺织制成品制造(175)、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176)。21类产品。 纺织业全口径核算范围主要为印染布、印染布(针织)、蚕丝及交织机织物(含蚕丝>50%)、毛机织物(呢绒)。只要有印染环节的企业,均需对印染布产量进行统计。这四种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大。
纺织业 171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 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 1721 毛条加工 1722 毛纺织 1723 毛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 1730 174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 1741 缫丝加工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175 纺织制成品制造 1751 棉及化纤制品制造 1752 毛制品制造 1753 麻制品制造 1754 丝制品制造 1755 绳、索、缆的制造 1756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1757 无纺布制造 1759 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 176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 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1762 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1763 丝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1769 其他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纺织业排放量 核对企业名单: 全口径名单应包括列入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库的纺织行业所有企业、“十二五”期间纺织行业新建投产项目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纺织业排放量 核对和统计产量: 重点企业产品产量须根据工业总产值、用电量、取水量、废水排放量等与上年变化情况进行校核;不合理的,原则上按照用电量变化情况核算产品产量。 因责令限期治理、淘汰关闭等原因导致产品产量减少的,还应出具限期治理文件、淘汰关闭文件、环境监察记录、关闭前后影像图片等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吨印染布用电量在600度左右,耗水量在150吨左右,1万米印染布重量约2吨。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纺织业排放量 全口径核算 宏观核算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1)产量数据 纺织行业全口径核算的主要产品是印染布。 其他产品仍需要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填写。P27规定,所有印染企业及按照环统要求应纳入的其他纺织企业,均纳入全口径。 累加的印染布总产量与国家统计数据差异较大的(相差幅度在5%及以上),采用宏观核算方法。
纺织业全口径核算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1)新建企业 计算公式同2-2-3; 全口径核算方法 1)新建企业 计算公式同2-2-3; 印染布(针织)、印染布、蚕丝及交织机织物(含蚕丝>50%)、毛机织物(尼龙)排污系数见附表2-2-1,其他产品参照《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最佳末端治理技术对应的排污系数取值。
产品类型 废水排放量 (吨/吨产品) COD排放系数 (克/吨产品) 氨氮排放系数 印染布 146 17802 1760(蜡染布2500) 蚕丝及交织机织物(含蚕丝>50%) 228 29592 2741 毛机织物(呢绒) 327 33102 3925 印染布(针织) 133 11655 1569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全口径核算方法 2)现有企业 也分为3种情况进行核算,计算公式同2-2-4;造纸行业现有企业的核算方法。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全口径核算方法 3)注意事项 纳入排放基数的全部纺织企业,均须转入核算期全口径项目清单。排放量数据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工程治理措施、产品种类、产品产量变化情况等进行校核,明显不合理的,按上年环统排放量转入核算期。(P28)
纺织业宏观核算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1)新增量 2)新增削减量 采用排污强度法核算,计算公式参见(2-2-6) 宏观核算方法 1)新增量 采用排污强度法核算,计算公式参见(2-2-6) 2)新增削减量 采用项目累加法核算,计算公式参见(2-2-7)。新增削减量分实施结构调整、开展工程治理(包括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两种情况进行核算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结构调整 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淘汰关闭生产设施,COD新增削减量计算公式参见(2-2-8); 宏观核算方法 结构调整 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淘汰关闭生产设施,COD新增削减量计算公式参见(2-2-8); 未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原则上该类企业COD新增削减量合计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环境统计纺织业排放量的2%,氨氮新增削减量合计不高于1.5%。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宏观核算方法 工程治理 企业产品产量未发生明显变化(原则上10%以内),实施了清污分流和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废水深度治理工程的,计算公式参见(2-2-9)。 企业产品产量明显提高,实施了清污分流和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废水深度治理工程的,计算公式参见(2-2-10)。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宏观核算方法 注意事项 核算期上年该企业所在省(区、市)纺织业平均排放浓度(co平均j)高于全国平均排放浓度的,按全国平均排放浓度取值。2010年,全国纺织业COD平均排放浓度为117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8mg/L。 丝光工艺未配置碱液自动控制和淡碱回收装置,印染废水未实施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核算期不计新增削减量。 其他事项,参见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的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其他行业核算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 1)核算方法 各省(区、市)其他工业行业总量减排采用宏观核算方法,是指采用排放强度法核算新增排放量,采用项目累加法核算新增削减量。 E其他= E其他上年+E其他新增-R其他
E其他新增= I其他上年×GDP上年×r (2-2-12)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 2)新增量核算 各省(区、市)其他工业行业新增排放量是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除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外的其他工业生产活动带来的新增排放量 E其他新增= I其他上年×GDP上年×r (2-2-12) 式中:E其他新增—其他工业行业新增排放量,吨; I其他上年—上年其他工业行业排放强度,吨/万元; GDP上年—核算期上年同期GDP,万元; r—计算用GDP增长率,指扣除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和7个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 P31解释一下。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2)新增量核算 上年其他工业行业排放强度(I其他上年)计算公式为: 其他行业 2)新增量核算 上年其他工业行业排放强度(I其他上年)计算公式为: I其他上年=[(E上年-E造纸上年-E纺织上年)/GDP上年]×(1-α) 式中:E上年—核算期上年工业排放量,吨; E造纸上年—核算期上年造纸及纸制品业COD排放量,吨; E纺织上年—核算期上年纺织业COD排放量,吨; α—监察系数,%。按照部环监局的规定确定,与造纸、纺织监察系数的取值差异。
其他行业监察系数表 核查期综合达标率较上年 变化情况(△r=r当年-r上年) 监察系数(α) 0<△r≤1% 1% 1%<△r≤2% 2% 4% 3%<△r≤4% 6% 4%<△r≤6% 8% 6%<△r≤8% 10% 8%<△r≤10% 12% △r>10% 15% △r<-10% -15% -10%≤△r<-8% -12% -8%≤△r<-6% -10% -6%≤△r<-4% -8% -4%≤△r<-3% -6% -3%≤△r<-2% -4% -2%≤△r<-1% -2% -1%≤△r<0 -1%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2)新增量核算 计算用GDP增长率(r)计算公式为: 其他工业行业宏观核算方法 2)新增量核算 计算用GDP增长率(r)计算公式为: r =t×[1-(V低+V造纸+V纺织)/(GDP当年×p工业)] 式中:t—核算期GDP增长率,%; V低—核算期7个低COD排放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之和,万元;低氨氮排放行业为9个。COD允许调整1-2个,氨氮只允许调整一个 V造纸—核算期造纸及纸制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 V纺织—核算期纺织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 GDP当年—核算期GDP,万元;突出与GDP挂钩 p工业—核算期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如无当年数据或明显偏离上年情况,按照上年正式公布的数据确定。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3)注意事项 低COD、低氨氮行业包括哪些行业 其他行业 3)注意事项 低COD、低氨氮行业包括哪些行业 七个低COD排放行业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九个低氨氮排放行业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业。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3)注意事项 低COD、低氨氮行业是否可以替换? 其他行业 个别省份经环境保护部认可后,低COD行业可酌情调整1至2个行业,低氨氮行业可酌情调整1个行业,但低COD行业总数不得超过7个,低氨氮行业总数不得超过9个。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4)新增削减量 结构调整 工程治理 工业企业治理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行业 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 未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 工程治理 工业企业治理 产品产量未发生明显变化 产品产量发生明显变化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新(扩)建 现有处理设施水量变化和提标改造的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 结构调整 淘汰关闭全部或部分生产设施形成的COD新增削减量分为两种类型: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淘汰关闭生产设施,COD新增削减量计算公式参见公式(2-2-8) 未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原则上该类企业COD新增削减量合计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环境统计除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外其他工业COD排放量的2%,氨氮合计不高于1.5%。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工程治理 工程企业治理 其他行业 工程治理 工程企业治理 产品产量未发生明显变化,实施了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等措施的,计算公式参见(2-2-9)。 产品产量明显提高,实施了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等措施的,计算公式参见(2-2-10)。
R其他=Q企业×D×(co新增平均-co)×10-2 (2-2-13)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 工程治理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仅考虑工业减排量) 新(扩)建处理设施的,计算公式如下: R其他=Q企业×D×(co新增平均-co)×10-2 (2-2-13) 式中:R其他—核算期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COD新增削减量,吨; Q企业—核算期该设施工业废水平均日处理量(不计造纸及纸制品企业、纺织企业废水量),万吨/日; D—核算期该设施实际运行时间,日; co新增平均—核算期进入该设施的所有企业上年同期环境统计COD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接入的废水主要来自新建企业的,按各企业直接排入环境应执行排放标准的COD加权平均浓度取值(不论是否超标和处罚证明);无法区分排水量的,按各企业应执行标准的最小值取值。现有企业超标进入的且有处罚证明,可以按照实际排放浓度。 co—核算期该设施COD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案例 某工业园区6月份新投运一个集中式工业污水治理设施,接入了1万吨/日啤酒企业、1万吨/日磷肥企业、1.5万吨/日制浆企业(均为新建企业)的废水,根据监督性监测,设施日处理水量3.5万吨/日,COD进水浓度300mg/L,出水浓度35mg/L,氨氮进水20mg/L,出水浓度5mg/L,新增削减量为多少?
R其他=Q企业×D×(co新增平均-co)×10-2 计算过程 (一)水量应该扣除制浆、纺织企业,处理水量为2万吨/日(已单独核算) (二)啤酒企业执行80mg/L,氨氮15mg/L;氮肥行业执行执行80mg/L,氨氮15mg/L R其他=Q企业×D×(co新增平均-co)×10-2 RCOD=2*180*(80-35)/100 =162吨 R氨氮=2*180*(15-5)/100 =36吨
案例 某工业园区6月份新投运一个集中式工业污水治理设施,接入了1万吨/日啤酒企业、1万吨/日磷肥企业、1.5万吨/日制浆企业(均为新建企业)的废水,1万吨/日的制糖企业(2010年环统废水排放量350万吨,COD排放量750吨,氨氮排放量90吨)。根据监督性监测,设施日处理水量3.5万吨/日,COD进水浓度300mg/L,出水浓度35mg/L,氨氮进水20mg/L,出水浓度5mg/L,新增削减量为多少?
R其他=Q企业×D×(co新增平均-co)×10-2 计算过程 (一)水量应该扣除制浆、纺织企业,处理水量为3万吨/日 (二)啤酒企业执行80mg/L,氨氮15mg/L;氮肥行业执行执行80mg/L,氨氮15mg/L;制糖行业执行COD100mg/L,氨氮10mg/L(制糖企业超标有处罚证明) R其他=Q企业×D×(co新增平均-co)×10-2 COD: co新增平均=(1*80+1*80+1*214)/3=124mg/L RCOD=3*180*(124-35)/100 =480吨 氨氮: co新增平均=(1*15+1*15+1*26)/3=18.7mg/L RCOD=3*180*(18.7-5)/100 =74吨
现有处理设施水量变化和提标改造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 工程治理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现有处理设施水量变化和提标改造的,计算公式如下: R其他 =(Q工业-Q上年工业+△Q)×(co新增平均-co当年)×10-2+(Q上年工业-△Q)×(co上年-co当年)×10-2 式中:R其他—核算期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COD新增削减量,吨; Q工业—核算期该设施累计工业废水处理量(不计造纸及纸制品企业、纺织企业废水量),万吨; Q上年工业—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累计工业废水处理量(不计造纸及纸制品企业、纺织企业废水量),万吨; △Q—该设施管网收集范围内的企业因淘汰关闭全部或部分生产能力、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或节水工程或工艺技术改造,减少的进入该设施的工业废水量,万吨;(P35)
三、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 工程治理 co新增平均—核算期进入该设施的所有企业上年同期环境统计COD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接入的废水主要来自新建企业的,按各企业直接排入环境应执行排放标准的COD加权平均浓度取值(不论是否超标和处罚证明);无法区分排水量的,按各企业应执行标准的最小值取值。现有企业超标进入的且有处罚证明,可以按照实际排放浓度。 co当年—核算期该设施COD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co上年—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COD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案例 某工业园区原有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接纳处理水量变化情况见表,2010年进水COD650mg/L,氨氮65mg/L,出水COD浓度为85mg/L,氨氮浓度7.8mg/L,2011年1月起实施提标改造,进水COD700mg/L,氨氮55mg/L,出水 COD浓度为35mg/L,氨氮浓度为3.8mg/L,新增削减量为多少?
该集中处理设施接纳企业排放量变化 类型 企业 行业 2010年排放量 (万t/d) 2011年排放量 执行标准(mg/L) COD 氨氮 原有 A 酵母 0.8 300 15 B 磷肥 1.2 1.4 80 C 羽绒 0.3 12 D 造纸 2.4 2.6 8 E 印染 100 原有(清洁生产改造) F 啤酒 2.3 2.1 关停 G 味精 0.7 200 50 新建 H 柠檬酸 1.5 150 I 制糖 1.9 10 无法确认的 — 0.2
△Q包括清洁生产减少水量0.2加上结构调整减少水量0.7 计算过程 (一)水量应该扣除制浆、纺织企业,2010年处理水量为6.9万吨/日, 2011年处理水量为8.2万吨/日。 (二) △Q=0.2+0.7=0.9万吨/日 co新增平均 COD为132mg/L,氨氮为13.8mg/L RCOD=(Q工业-Q上年工业+△Q)×(co新增平均-co当年)×10-2+(Q上年工业-△Q)×(co上年-co当年)×10-2 =(8.2-6.9+0.9)*365*(132-35)/100+(6.9-0.9)*365* (85-35)/100 =1874吨 △Q包括清洁生产减少水量0.2加上结构调整减少水量0.7
计算过程 R氨氮=(Q工业-Q上年工业+△Q)×(co新增平均-co当年)×10-2+(Q上年工业-△Q)×(co上年-co当年)×10-2 =(8.2-6.9+0.9)*365*(13.8-3.8)/100+(6.9-0.9)*365*(7.8-3.8)/100 =168吨
注意事项 核算期各省(区、市)GDP及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原则上采用省级统计部门快报数据。没有快报数据的,按照国家统计快报数据或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省份上年相关数据取值。
注意事项 监察系数(α)取值见附表2-2-4。半年核算时不予考虑 除碳酸法之外的甘蔗制糖企业未采用无滤布真空吸滤技术、甜菜制糖企业未采用干法输送技术、味精企业未采用喷浆造粒技术、柠檬酸企业未采用高效厌氧处理技术、啤酒企业未对废酵母和酒糟进行回收、皮革企业未采用低氨脱灰及灰水回用技术、酒精企业未对废槽液和酒糟进行回收等治理工艺的,原则上不予核算新增削减量。(引导性作用,P36解释)
注意事项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收集范围内的企业因淘汰关闭全部或部分生产能力、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或节水工程或工艺技术改造,减少的进入该设施的工业废水量(△Q),须与工业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工业企业开展工程治理两部分中核算的进入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企业减少水量之和一致。 其他事项,参见造纸及纸制品业宏观核算的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减排核算
主要内容 新增量 新增削减量 R生活= R城镇+R村镇+R园区+R再生水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新(扩)建处理设施的 现有处理设施
主要内容 新增削减量 村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新建处理设施的 现有处理设施通过完善管网的 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新(扩)建处理设施 现有处理设施 再生水利用设施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 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新增量是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城镇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增加量,计算公式如下: E生活新增=P新增×e综合×D×10-2 式中:E生活新增—核算期新增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排放量,吨; P新增—核算期新增城镇人口数,万人; e综合—各省(区、市)城镇生活COD综合产生系数,克/人•日; D—天数,年度核算为全年天数,半年核算取183。(P38解释)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 注意事项 核算期各省(区、市)新增城镇人口数量、增长比例,原则上采用省级统计部门数据。 没有快报数据或快报数据与上年公布数据相比存在显著差异且无合理解释的,按上年增长率取值; 2015年,城镇人口增长率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的,按照2010年至2014年,年平均增长率取值。
R 新扩=Q当年生活×(ci当年生活-co当年)×10-2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新增削减量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新(扩)建处理设施 新(扩)建处理设施的,计算公式如下: R 新扩=Q当年生活×(ci当年生活-co当年)×10-2 式中:R 新扩—核算期新(扩)建处理设施COD削减量,吨; Q当年生活—核算期该设施投运后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ci当年生活—核算期该设施生活污水COD平均进水浓度,毫克/升; co当年—核算期该设施COD平均出水浓度,毫克/升。
注意事项 核算期该设施投运后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Q当年生活)按照以下顺序采用数据: 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取出口流量数据核算; 该设施生产运行和污水处理台账记录; 主管部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水量数据。 生活污水处理量需采用用电量、污泥产生量、提升泵站累计运行时间、管网收集范围服务人口数量进行校核 一般情况下,吨水干泥产生量0.1-0.12千克,吨水耗电量0.2-0.35度,人均综合排水量100-240升/日
注意事项 分期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主体设施、出水排放口等与现有处理设施均分开的,扩建部分视为新建处理设施,与现有处理设施分开核算。 对处理部分工业废水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需在实际总处理水量中扣除工业废水处理量。处理工业废水的新增削减量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业废水COD新增削减量中核算。 核算期无法撇清工业废水处理量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设计的工业废水处理量取值;无工业废水量设计值但实际处理部分工业废水的,按照各省(区、市)上年环境统计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业废水量平均比例取值。(P40)
注意事项 核算期该设施生活污水COD平均进水浓度(ci当年生活)、COD平均出水浓度(co当年)按照以下顺序采用数据: 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 监督性监测数据; 企业自测数据参考。 上述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按照督查核查现场取样监测结果确定。 生活污水COD平均进水浓度高于所在省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进水浓度限值的,按附表2-3-2取值。 一般情况下,COD平均出水浓度不低于25毫克/升; 采用深度处理技术,配备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且数据真实有效的,采用在线监测数据。
注意事项 新建处理设施通过调试期并连续稳定运行后,从完成调试次月起核算新增削减量。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采取卫生填埋、焚烧、工业过程协同处理等措施妥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可采用园林绿化、林地利用和土壤修复及改良等方式进行土地综合利用。未妥善处理处置的,扣减未妥善处理处置污泥部分相应的污水处理量。 新建处理设施要按相关规定同步安装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的,且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COD平均出水浓度明显不合理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削减量。
R现有=(Q当年生活-Q上年生活)×(ci当年生活-co当年)×10-2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新增削减量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现有处理设施 通过完善管网仅增加处理水量的新增削减量,计算公式如下: R现有=(Q当年生活-Q上年生活)×(ci当年生活-co当年)×10-2 式中:R现有—核算期现有处理设施COD新增削减量,吨; Q当年生活—核算期该设施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Q上年生活—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ci当年生活—核算期该设施生活污水COD平均进水浓度,毫克/升; co当年—核算期该设施COD平均出水浓度,毫克/升。
R 现有=Q当年生活×(co上年-co当年)×10-2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新增削减量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现有处理设施 通过实施提标改造工程降低出水浓度的新增削减量,计算公式如下: R 现有=Q当年生活×(co上年-co当年)×10-2 式中:R现有—核算期现有处理设施COD新增削减量,吨; Q当年生活—核算期该设施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co上年—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COD平均出水浓度,毫克/升; co当年—核算期该设施COD平均出水浓度,毫克/升。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新增削减量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现有处理设施 通过完善管网、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处理水量增加、进出口浓度发生变化的,计算公式如下: R现有=[Q当年生活×(ci当年生活-co当年)- Q上年生活×(ci上年生活-co上年)]×10-2 式中:R现有—核算期现有处理设施COD新增削减量,吨; Q当年生活—核算期该设施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ci当年生活—核算期该设施生活污水COD平均进水浓度,毫克/升; co当年—核算期该设施COD平均出水浓度,毫克/升; Q上年生活—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ci上年生活—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生活污水COD平均进水浓度,毫克/升; co上年—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COD平均出水浓度,毫克/升。
注意事项 核算期该设施生活污水COD平均进水浓度(ci当年生活)、COD平均出水浓度(co当年)按照以下顺序采用数据: 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 各级环保部门对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取每季度(月)数据均值(各地对监测频次有更密要求的,取所有监测数据均值); 企业自测数据作为参考。(P43) 上述各类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按照督查核查现场取样监测结果确定。 对处理部分工业废水的现有处理设施,需在实际总处理水量中扣除工业废水处理量。处理的工业废水量为上年环境统计该设施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量与核算期新增工业废水处理量之和。核算期无法撇清新增工业废水处理量的,按照新增实际总处理水量和上年环境统计该设施工业废水处理比例核算。
注意事项 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Q上年生活)、上年同期该设施生活污水COD平均进水浓度(ci上年生活)、上年同期该设施COD平均出水浓度(co上年)、工业废水处理量按照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取值,上年环境统计数据与上年同期核算数据不一致的,按照上年同期核算数据取值。 分期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主体设施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扩建,出水排放口与现有处理设施未分开的,扩建部分视为现有处理设施,进行统一核算。 核算期现有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从稳定达到设计标准后次月起核算新增削减量。(P44)
注意事项 核算期现有处理设施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理水量减少、进出口浓度差降低的,相差部分作为新增量核算。 现有处理设施未增加现有管网服务人口、未新增污水收集管网、未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的,核算期水量增加、进出口浓度差提高部分不予核算新增削减量。 达到一定规模的现有处理设施要在2012年底前完善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的,且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COD平均出水浓度明显不合理的,核算期不予核算削减量。(P45)
注意事项 核算期现有处理设施在日常督察、定期核查、环保专项行动等发现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染物去除效率下降或不正常运转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其已核算的削减量。 其他事项,参见新(扩)建处理设施COD新增削减量核算的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农村城镇生活污染减排
方案要求:“十二五”全国基本实现县县及纳入污普范畴的重点建制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新增削减量 村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村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该镇及周边地区城镇人口排放的生活污水,予以核算新增削减量 新建处理设施 现有处理设施通过完善管网 计算公式参见(2-3-7) 计算公式参见(2-3-4)
注意事项 对纳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城镇人口统计范围的建制镇及周边地区,建设村镇分散型处理设施对城镇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按生活污水处理量核算削减量。 村镇分散型处理设施应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一般情况下,采用活性污泥或生物滤池或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或土地快渗或氧化塘等组合工艺。仅采用人工湿地、土地快渗、氧化塘等处理工艺的,不予核算削减量。 中日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合作(江苏泰州、重庆忠县、云南大理较好)
注意事项 鼓励村镇分散型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向周边地区延伸,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对纳入收集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认定削减量。鼓励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村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并经环境保护部认定后核算其削减量。 应完善村镇分散型处理设施生产运行台账和监测记录,安装流量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核算期处理水量按照流量计数据取值;明显不合理的,需通过管网收集范围服务人口数量进行校核。进出水浓度按照监测数据取值;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所在省份污水处理厂上年生活污水平均进出水浓度取值。
注意事项 鼓励成立专业公司对辖区范围内的村镇分散型处理设施统一管理,并落实运行经费。运行经费没有保障的,不予核算削减量。 原则上,村镇分散型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在5000吨及以上的,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予以核算。注:指监管要求(台账、资料、监测频次、在线监测等)。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新增削减量 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新(扩)建处理设施COD削减量 现有处理设施通过完善管网 计算公式参见(2-3-4) 现有处理设施通过完善管网 现有处理设施通过完善管网和提标改造的, 计算公式参见(2-3-7)
注意事项 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及与上年相比增加的生活污水处理量,需采用工业园区管网收集范围内服务人口数量校核。 核算期该设施进水浓度按照所在市(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浓度取值。 其他事项,参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COD新增削减量核算的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R再生水=(Q当年再生水-Q上年再生水)×c当年×10-2 四、城镇生活污染源-新增削减量 再生水利用设施 再生水利用设施生活COD新增削减量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对生活污水进行MBR、反渗透、微滤、超滤等再生工艺净化处理,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后,再生水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所形成的生活污染物削减量 计算公式为: R再生水=(Q当年再生水-Q上年再生水)×c当年×10-2 式中:R再生水—核算期再生水利用设施生活COD削减量,吨; Q当年再生水—核算期该设施生活污水再生水累计利用量,万吨; Q上年再生水—核算期上年同期该设施生活污水再生水累计利用量,万吨; c当年—核算期该设施COD平均进口浓度,毫克/升。
注意事项 核算期该设施生活污水再生水累计利用量(Q当年再生水)原则上按照再生水生产企业流量计数据(生活污水再生水)取值,并与生产运行台账记录、再生水用户使用量数据相校核,数据不一致的,按取小数原则取值。 再生水利用必须配套建设MBR、反渗透、微滤、超滤等再生水净化工程,并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减排项目应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包括水质水量监测数据、用电量、膜使用周期、再生水用途及去向、相关财务证明等材料。 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不予认可。
注意事项 再生水用途包括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杂用和景观环境。原则上,各省(区、市)核算期用于景观环境的再生水量不超过用于工业生产和城市杂用再生水量之和。再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暂不予核算。 景观环境的标准问题:有BOD、氨氮,COD可参照再生水设施设计出水指标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减排核算
五、集中治污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厂。 原有及新建投运的设施均应按规定纳入“十二五”环统。三部委污水垃圾处理规划建设要求。建立联动机制核实项目、落入统计。尤其是危废处理厂和医疗处理厂,有新增量,不考虑减排量。避免不纳入。 对纳入2010年排放基数及“十二五”环统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按照要求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采用项目累加法核算生活垃圾处理场COD减排量和排放量。
五、集中治污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 计算公式: E集中式= E垃圾+E危废+E医疗 式中:E集中式—核算期该地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COD排放量,吨; E垃圾—核算期该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场COD排放量,吨; E危废—核算期该地区危险废物处理厂COD排放量,吨; E医疗—核算期该地区医疗废物处理厂COD排放量,吨。
五、集中治污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量 计算公式: E垃圾= E垃圾上年+E新建- ∑R垃圾i 式中:E垃圾上年—核算期上年同期该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场COD排放量,吨; E新建—核算期该地区新投运生活垃圾处理厂COD排放量,吨; R垃圾i—核算期该地区第i个生活垃圾处理场COD新增削减量,吨; n—核算期该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减排项目个数。
五、集中治污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削减量 计算公式: R垃圾i= E垃圾上年i-Q当年×co当年×10-2 式中:E垃圾上年i—核算期上年同期该生活垃圾处理场COD排放量,吨; Q当年—核算期该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水量,万吨; co当年—核算期该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COD排放浓度,毫克/升;
注意事项 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达到排放标准、配备完善的设施运行监控装置和排水监测设施且数据真实有效的,排放水量和浓度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数据取值。 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削减量一次性结清,新增削减量不得超过上年环统中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场COD排放量。 纳入2010年排放基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未计算新增削减量的,原则上逐年平移排放量;已核算削减量的按核定数据填报环境统计。
案例 某省2010年集中式排放基数COD为0.78万吨,氨氮为0.058万吨。2011年原有A垃圾填埋场新上渗滤液膜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同时新建的B垃圾填埋场渗滤液COD排放量为4.0吨,氨氮排放量0.26吨,求2011年该省集中式排放量? 集中式 类型 2010年污普(t/a) 2011年 COD 氨氮 水量(m3/d) (mg/L) 治污工程 A 纳入污普 530 67 400 65 4.0 生化+膜处理 B 新建 200 55 3.5
计算过程 (一)E垃圾= E垃圾上年+E新建- R垃圾i (二)R垃圾i= E垃圾上年i-Q当年×co当年×10-2 (三)ECOD=7800+4.0-(530-0.04*65*365/100) =7283吨 E氨氮=580+0.26-(67-0.04*4.0*365/100) =514吨 原有上治理工程 新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