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努力实现高中治理现代化 教育部政法司 黄兴胜 2014年10月9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1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随后来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教师学生,观摩课堂教学,进行座谈交流,并发表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成为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
党的十八大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 袁贵仁部长在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题作报告,特别强调,实现国家现代化,教育要率先现代化。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现代化。如果不能尽快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就不可能如期实现。
2014年9月24日,教育部通报了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索礼收礼谩骂学生一事的处理情况。9月10日,因学生未向任课老师赠送教师节礼物,依兰县高级中学高二年级十七班班主任冯群超在第八节课上对学生进行了长时间的训斥和谩骂。冯超群离开班级后,该班学生每人凑钱1至5元,凑了395元,加上班费281元,共计676元,由5名学生到超市购买6箱牛奶,送给包括冯群超在内的6名任课老师,共花费296元,剩余380元交给管理班费的同学。 2013年6月1日,云南省陆良一中两名高中生因为在学校教学楼内“吹泡泡”和“扔纸飞机”,学校根据《陆良一中学生违纪处罚暂行规定》,给予两名同学5条处分,分别是:开除学籍;停发毕业证书;停止转出任何组织关系及相关证明材料;处分由政教处备案,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按照学校《班级量化考核》规定,扣除该生所在班级量化分20分。
2004年3月15日四川在线报道:南充市南部县大河小学一体育老师体罚学生,让学生在操场上跪成一排。该校校长回应,因该几名同学没等放学就逃课离开,于是该班体育委员将几名同学拦下,并罚同学跪在操场上,该班体育老师称是同学自愿跪的。 法制日报:西安市枫韵幼儿园和鸿基新城幼儿园违规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病毒灵”事件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也被曝出存在类似情况。 中国新闻网:利用改作业等借口,广东东莞塘厦镇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竟公然在教室讲台上猥亵多名女学生,该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东莞市第三法院近日此宗发生在校园内的猥亵儿童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长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东莞市教育局已对事发的民办学校已给予了年检不合格的处理。 法制日报:老师想要评职称,得先和校长花钱买名额,这在安徽省宿州市第十九小学已成为老师之间心照不宣的秘密。而按照“惯例”,职称名额由校长“标价”,遇特殊情况还可以“打折”。
中国新闻网:学校领导吃学生保费回扣 8年共计115万余元 为了垄断学校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经纪公司用高额返点拉拢主管学生投保的教委下属单位领导。因将30%的学生意外保险吃回扣,石景山区教委下属的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军及退休的保险业务处处长李雅琴,分别获刑12年。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期间,王建军利用担任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主管该中心保险业务处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石景山区开展商业保险业务谋取利益,伙同李雅琴收受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15万余元。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收受返点30余万元。
一、关于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二、关于提高中学管理者法治思维能力 三、关于完善中学治理体制机制 四、关于章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六、关于完善教育救济机制 七、关于提高依法化解教育社会风险的能力 八、关于完善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一、关于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 一是目标: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二是主体:学校各利益相关方,包括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师、学生、社区单位等共同参与学校的治理活动。 三是依据:依法治校所依之“法”,不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也包括学校章程。 四是指导思想: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坚持和改善学校党的领导与学校的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 五是,依法治校不仅仅是一种办学理念、管理思想,更重要的还是一种治理方式、治理制度、治理秩序。
依法治校是随着我们不断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程中,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系统转变学校治理模式的重要工作。 理顺政校关系,依法界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符合现代教育规律和管理规律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一直是困扰教育界的两大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就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遵循教育规律的要求,不断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同时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就是这一探索的重要结论。
199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6条措施。 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依法治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使命。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6项改革举措之一。 推进依法治教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6大保障措施之一。 2012年,教育部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 从国家角度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大力加强法治中国建设。 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方面,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践。 另一方面,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治校已经成为学校的法定职责。 法治成为推进教育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共识。教育部门要通过自身知识优势,为社会树立标杆,提供制度资源,引领国家和社会法治建设进程。
宪法 教育法律(8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育行政法规(16件):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部部门规章(76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200多部)。
教育法制建设对教育改革与发展 的巨大作用 一是,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方针的执行力。 二是,从法律上明确了教育的性质、作用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使教育优先发展成为重要的国家意志,有力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三是,将公民受教育权从宪法理念落实到法定权利,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打下了法律基础。 四是,通过教育法制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教育体制、制度和规范,推动了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 五是,形成一系列教育的基本法律规范,明确了教育基本法律关系和教育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完善了教育救济法律制度,为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基础。 六是,将教育改革的重大成果法定化,为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发展起到保障和指引作用。
2、落实教育方针、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实现内涵发展的需要。 当前教育发展规模、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全新的形势和特点:一是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均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二是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教育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三是教育大政方针已定,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3%;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2011年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4%;职业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中高职各占半壁江山;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201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体育课好课外锻炼。改进美育教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规划纲要规定6项体制改革任务,明确10项改革试点项目。 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进入以制度建设和完善治理为引领和保障的新的阶段。推进依法治教、实现教育法治,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条件。
3、教育发展面临全新挑战 要求加快依法治校进程 从教育发展看,教育面临着全新的环境和挑战。教育出现了新的趋势: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全球化)、多元化、民主化、知识社会。 现代化: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信息化:打破了区域和校域的界限。能不能适应信息化,大胆创新,决定了某个行业和企业的命运。 国际化:GDP世界第二;第一贸易大国;教育国际化程度很低,与其国际地位不符。教育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教育倾销等。 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办学主体多元,办学理念多元。 民主化:平等、公正;利益相关人的积极参与;管理透明化等。
知识社会:知识更新不断加快;进入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时代;对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产生深远影响。 这些重要理念、思想对教育将发生深远影响。最终都要落实到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中。要求学校增强和落实一些重要理念:平等、公平、开放、自由、法治等。这些理念要落实到一个重要的理念和依托:法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
4、解决当前教育管理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和能力 从社会角度看,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标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标志:从管理到治理,从法制到法治)。 社会民主参与和表达权问题;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收入差距:基尼系数0.47,民族,宗教,周边环境等);社会诚信问题;解决矛盾问题的共识度问题。 社会心理失衡、社会热点增多、社会矛盾增多,反映到教育领域出现诸多法律新问题。比如公众对学校事务的监督问题、知情权、参与权;新型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会监督渠道增多,力度增强;司法机关强力介入教育纠纷案件处理。
从教育服务对象来看,主体分层、需求多元。教育公共服务跟不上教育需求的新发展。 学生、教师维权意识日益觉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治管理水平不适应权利社会的新变化。 从学校办学管理遇到的新问题看,安全问题;公平问题;学生评价与管理问题;教师职业规范问题;管理腐败等。
随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深入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举办者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已经依法形成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要求越来越普遍 。 近几年来,教育领域的各类案件、纠纷呈上升趋势。中小学主要体现为一些突发的安全事故;高校主要是与高校管理活动有关的诉讼案件,有的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平衡学校教育管理权与保护受教育权之间关系,维护受教育权已经成为依法治校新的基石。
推进依法治校不需要学校增加额外的投入,却能给学校改革发展带来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建立新型政校关系。 二是有利于明确法人属性和职权,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 三是有利于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是有利于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五是有利于整体提升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二、关于提高中学管理者法治思维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中小学管理由于多种原因相对缺失法治思维:下属事业单位;教育组织。
所谓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看,法治固有的取向是: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力要尊重权利。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
1、合法性思维:公权力实施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权力实施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法行政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法定和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合法两方面。 一是职权法定。行政主体必须合法。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合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方式包括制定规范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两者都必须依法进行。
2、权利义务、权力责任思维。 法治的根本问题是解决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主线。权利问题上,凡法律所不禁止的,便应推定是公民的权利。权力问题上,凡法律未明确授权的,都应推定为不得行使。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依法治教的最终要求都是依法保障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 作为学校、教师、学生要增强权利义务思维。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作为公权力实施要深刻增强权责一致意识。
3、程序性思维。法治思维不仅要考虑实体上是非对错,更要确定一套开放、公平、透明的程序规则。既定程序对每一个人都是相同的,按程序办事,最终结果即使不尽如人意,但因公平、透明,各种不满都会自我释然。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4、平等性思维。学校与教师、学生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基于管理地位,带有行政法律关系属性;另一方面基于聘任合同关系、教育规律,在许多方面存在民事关系。 尊重师生主体地位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者、管理者要真正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一切管理决策都是服务的具体形式,都要从有利于教师和学生权益角度出发。 二是在管理中要真正尊重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自觉与教师建立起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管理关系;与学生建立起服务关系而非管教关系。 三是实现规则平等。保证学生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资源,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获得奖学金及其他奖励、资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对待。 四是对学生一律平等看待,不因各种因素予以甄别或者变相歧视。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
三、关于完善中学治理体制机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 三中全会决定: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 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方式,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学校自主办学,就是要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权利责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社会广泛参与,就是教育质量要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要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政府、学校、社会,管、办、评三者之间,权责边界既应当是清晰的,又一定是相对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由此形成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 总体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 建立新型政校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 。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推进管办评分离: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进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加强教育督导。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
2、转变治理方式 改变管理方式。长期以来,计划调控和审批管制在较长时期内在教育宏观管理调控和管理中运用较多,今后需要更多的运用规划指导、标准监测、财政拨款、执法监督、信息服务等措施。 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法律和国家政策有效实施。对公办学校实施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健全对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机制。
一是健全教育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教育规划的研究制定,提高规划的效力和执行力。 二是加快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标准体系。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强化对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要加快对一些标准的废止、修改,制定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仪器设施、专业教学、语言文字等标准,加快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要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用标准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强约束,从根本上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 三是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教育部实施的三评事项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 一是中小学要完善校长负责制。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三是实行民主管理。 四是推进社会参与。建立有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建立家长委员会。
民主参与是依法治校的本质要求,也是落实师生平等地位的制度保障。《实施纲要》特别突出了民主参与和监督。 一是要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重大决策、教师自我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通过适当机制主动让学生参与学校有关管理与决策活动,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必要作用。 三是要加快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让与学校有关的人士都有一定的渠道参与学校工作。 四是在不断落实民主权利的同时,加强规则建设,努力营造一种健康的民主氛围。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南京市积极开展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探索, 提出了推行“一主(校长负责制)两翼(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南京市教育局制定《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在实践中经历了由 “咨询建议”功能,到部分参与学校决策,再到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成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的变化。 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能: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或者校务委员会委员代表提交的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对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和教育收费行为等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校务委员会要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专家学者、社会贤达人士等组成,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还应当有学生代表。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例会。
北京中小学的家长教师协会。北京市教委从2005年至今,推动家长教师协会建设,截止2013年4月,北京市有400多所中小学建立了家长教师协会。北京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建好家长教师协会的意见》,明确家长教师协会5大职责: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和沟通家校关系。
2009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成立的,但不是学校的下属或“附庸”,是责权统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赋予家长委员会三项基本职能。即参与教育教学、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同时要求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配合帮助下,建立健全包括组织章程、工作规程、民主选举、会议、活动、财务等各项工作制度。 山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领导(指导)小组。 制订山东省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标准。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
四、关于章程建设和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依法治校的前提与基础。依法治校是一种良法之治。要求学校首先要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其原则与精神,制定规章制度。 一是合法性原则。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重要文件发布后,要及时对照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是公开性原则。学校重要规章制度,要广泛征求校内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当加以汇编并公布,便于师生了解、查阅。有网络条件的,应当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公开。涉及师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经公示的,不得施行。 三是统一性原则。重点是规范制度的制定、公布、修改、备案、废止等程序,保证制度的合法、有效。 案例:如何看待个别学校雷人校规。
完善章程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环节。 章程的地位与作用。教育法的规定。依法治校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是依章程治校。 章程内容。法人属性方面;办学自主权方面;现代学校制度方面。 目标: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制定程序: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 当前章程建设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动力不够,中小学章程制定进展缓慢;趋同性强,特色不鲜明;地位和作用没有显现。
五、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总体要求: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实行教育公平、推进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依法治校从根本上讲要为实现学校的教育宗旨和办学目标服务,即要保障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得以贯彻,监督学校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使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法律的原则与要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管理制度和管理细节当中,形成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和谐校园环境。
1、规范招生行为: 总体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不得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 2004年8月3日,教育部通报上半年发现的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其中,2012、2013两年,衡水中学超计划招收52名择校生,违规收取104万元择校费;另对23名转入学生,违规收取34万元择校费。两项合计违规收费138万元。
2、规范收费行为。 问题:择校收赞助费;违反国家规定代收费;改制学校。 2013年8月教育部通报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河南省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自2012年9月起,利用早自习、晚自习和周末时间组织该校三个年级学生补课,共计收费68.1627万元,其中发放教师补课补贴43.1639万元,结余24.9988万元。 2012年8月教育部通报湖北省孝感一中违规收取“氨基酸注射费”问题。高三年级部分学生因学习紧张、身体不适,要求到学校医务室注射氨基酸,提高抵抗力。经学校研究同意,对高三年级注射氨基酸的学生每人收费10元,学校补助5元。据统计,该校高三学生1391人中有442人交费并注射氨基酸,共计收费6630元。
3、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三中全会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改进美与教学。 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
高中在高校招生中的违规情形及处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高中在高考改革中起到重要角色作用,比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中的推荐等。为此《办法》把高中在高校招生中违规纳入调整范围。重点规范四类行为: 一是滥用评价权利。即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中,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的; 二是违反信息公开规定。即未按规定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各类推荐考生的名额、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三是弄虚作假影响招生工作。即在考生报名、推荐等工作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单、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虚假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
四是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的。 对高中的违规行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大力推进校务公开 一要实现学校重大政策制定全过程公开。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二要落实中小学信息公开。《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相应的反馈。
5、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 二要依法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 三要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要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 四要加强教师管理。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建设,明确教师考核、监督与奖惩的规则与程序。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处分类型: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处分程序: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处分情形:(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处分原则: 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6、完善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 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 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 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以及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要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保证所作出的行为公开、公正、公平。 二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使用权。
三要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的原则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四要保障救济权利 要告知学生的救济渠道和时间。要依法处理校内申诉案件。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六、关于完善教育救济机制 1、学生、教师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 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权益: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 受教育权。 保护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教师的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一要健全机制。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 二要完善处理程序。要特别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 三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
3、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一要健全校内处理机构。学校要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 二要明确申诉范围。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学生因奖励、处分决定、退学决定等纳入。 三要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七、提高依法化解教育社会风险的能力 一是加强对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预防政策风险。 二是注重加强对政策实施的风险跟踪机制,及时调整和纠正社会风险较大的政策措施。 三是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教育系统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教育各种利益纠纷。 四是健全教育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化解教育矛盾、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的作用。 五是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
八、关于完善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1、推进依法治校要统一认识、凝聚共识。 推进依法治校是一项涉及学校治理理念、模式、方法根本变革的重要工作。涉及到体制机制,也涉及到思想观念,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 学校管理者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自觉将法治原则和精神、将依法治校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学校办学、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2、加强规划,加快完善依法治校推进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一要积极研究本地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安排,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示范学校创建等多方面推进。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各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二要建立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负责的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三要把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重要方面;在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评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综合考核的作用;要完善校长选任和考核制度,把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整体工作规划,根据实际制定依法治校规划;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各级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明确依法治校工作的负责机构和人员,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中小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综合推进依法治校,鼓励学校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同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要求与目标考核机制。
3、加强创新,完善依法治校保障机制。 一要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 二要抓紧研究制定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 三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活动。 四要敢于创新,主动开展工作。
上海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标体系分为三级:一级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建章立制、规范办学、权益保护、民主监督、争议解决、法制宣传、特色工作等8项,二级指标有22项,三级指标有68 项。 2012年3月,广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普及法律领导小组 印发《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结束语 以上内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黄兴胜(010-66097725,13501286202) Huangvip@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