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E 。 我國志願服務發展趨勢與展望 23 22 6 2 21 1 35 11 13 9 18 15 7 30 4 20 19 2015/11/5 15 7 30 4 20 19 32 14 8 31 10 28 授課老師 林東龍 5 29 25 24 12 UNIVERSE 。 34 26 17 16 33 3 27 我國志願服務發展趨勢與展望
內容綱要 早期我國志願服務的發展 近年我國志願服務發展—民國之後 志工中心功能與建置—從921震災經驗談起
早期我國志願服務的發展 (一)唐宋以前:在傳統儒學影響下,主要由國家兼起慈善救濟事業,民 間慈善則以佛道信眾為主,少數個人慈善事業(對渴者施茶、 飢者失粥、寒者施衣等)。因此,民間慈善事業較屬於輔助 官方救濟事業之不足。 ※倉儲制度—救荒、濟貧、平衡糧價 1.常平倉:朝廷興辦。 2.義倉、社倉:地方勸募,屬地方濟貧救災設施。但義倉受朝廷監督與管理,社倉則由民間自行管理。 (二)明清:以民間仕紳共組之慈善救濟組織為主,如同善會。 ※同善會:不僅是慈善救濟組織,亦擔負移風易俗的教化功能。同時, 對於救濟對象是經過篩選。
近年我國志願服務發展 民國後 (一)醞釀期(黨政色彩濃厚) 1.民國20年,制訂「國民義務服務勞動法」。後因義務二字被國際勞 動組織誤認為強迫勞動而被廢止。 2.民國41年救國團成立也開始建立志願服務體系,將志工分為輔導幹 部和服務員二種。 3.民國52年起陸續成立公部門志工如義消、義警、義交(不適用志 願服務法)等。 4.民國59年,地方法院聘用榮譽觀護人(亦或稱觀護志工,適用志願服 務法)。 5.民國60年後,國民黨陸續在各鄉鎮市區成立民眾服務站。
近年我國志願服務發展(續一) (二)萌芽期(地方政府制訂志願服務政策) 1.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等政府社會處(局),均自民國七十年起 頒訂推行志願服務等相關實施要點、管理要點,以及志願服務工作 團組織要點等。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政府推動社會福利工作。 2.服務記錄登錄與獎勵: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民71)設置金駝獎。 3.非社會福利領域之志願服務 a.文化與教育類:圓山動物園(民71)、科博館、美術館等。 b.觀光休閒類:玉山國家公園解說員。 c.環保類:社區環保媽媽。
近年我國志願服務發展(續二) (三)成長期(多元化發展) 1.內政部祥和計畫 中央政府為促使志願服務工作更具制度化,將志願服務任務編組、 教育訓練、實施方式,以及獎勵表揚予以統一規定。 2.全國性民間志願服務團體成立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民81) 3.爭取權益志願團體:如「XX權益促進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 基金會」等。 4.宗教性志願服務:慈濟、法鼓山等宗教性志願服務。 5.推展勞工志願服務:行政院勞委會頒訂。
近年我國志願服務發展(續三) (四)發展期(志願服務法治化) 1.配合2001「國際志工年」,制訂志願服務法。 2.明訂內容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權責、 志工管理事項、志工權利與義務、志工福利、志工倫理守則等。 3.相關政府單位獎勵措施 教育部、外交部、衛生署等部會亦頒佈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近年我國志願服務發展(續四) 我國志願服務的時代意義與內涵 (一)從慈善愛心擴大到社會責任 過去參與志願服務被視為是做善事、積陰德,具有濃厚私利性;現在 強調命運共同體與激發社會關心。 (二)從犧牲奉獻擴大到知能成長的互惠性 過去展現施與受的關係;現在重視對於個人能力與知識經驗之幫助。 (三)從民間自主擴大到政府參與 政府參與在於避免志願組織淪為保護階級利益工具,但又不能過渡干 預志願服務。
近年我國志願服務發展(續三) (四)從無組織的擴大到有組織的整合 過去多屬自發性行動;現強調以團體型態提供服務,且重視組織與 組織間的合作。 (五)從熱心利他擴大到品質責任的志願服務 過去強調愛心服務,求有;現在強調工作品質與責信,求好! (六)從完全付出擴大到權利義務志願服務 現有權利如志願服務榮譽卡、補助交通、誤餐與保險費等;義務如 遵守倫理守則、單位規定、尊重被服務者等。
志工中心功能與建置 九二一經驗 (一)優點—豐沛的民間力量 (二)缺點 1.缺乏好工具:赤手空拳缺乏交通工具、通訊工具、電腦等。 2.未能掌握正確資訊:通訊斷絕。 3.協調聯繫不夠理想:資源重複且分配不均。 4.公權力欠缺:救災志工團隊欠缺政府授權。 5.作秀搶攻心態:僅尋找機會表現自己而非熱烈參與。
志工中心功能與建置(續一) 美國志工中心發展經驗— “Together we can make a difference” (一)全國性志工中心—光明基金會(Points of Light Foundation ) 1.志工中心聯合網絡: 增加可信度與可見度,鼓勵更多人員投入社區志願服務,幫助解決 社會問題。 2.任務與使命 a.以夥伴關係與地方志工中心結合,並強化其能力。 b.推動志願服務:包括大眾媒體活動和設置獎勵方案。 c.策略性發起:與企業、學校或社區領袖聯合行動,動員志工。 d.資源發展:資源匯集架構(解決什麼問題、如何動員方式、最後 結果與成效、有何特殊性)。 e.招募和推薦志工,非親自參與解決社區問題的志願行動。
志工中心功能與建置(續二) (二)地方性志工中心 1.目前數量:約450個。 2.組織型態: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勸募(United Way)約佔82%, 其餘則由地方政府或大學院校設置。 3.任務與使命 a.志工招募與轉介給非營利組織。 b.協助非營利組織志工管理與訓練諮詢。 c.資源募集與分配。 d.提供特殊團體訓練(如訓練擔任高危險群孩子的良師益友)。 e.提供企業融入社區管道:瞭解社區目前議題,提供機會融入。 f. 志工獎勵活動。 g.社區服務:如社區服務賠償方案,代替入監。
志工中心功能與建置(續三) 台灣建立志工中心的可行性與現況 (一)成立志工中心的必要性與支持度 1.提升志願服務效能。 2.根據曾華源等(2000)研究顯示,超過八成以上志願服務團體表 示支持成立。 (二)成立志工中心的認知阻礙 1.經費來源困難。 2.缺乏行政專責人力。 3.難以整合與開拓當地志工機構。 4.難以規劃出適當組織來運作。 5.各志願團體功能獨立自主,負責人缺乏感情和信任。
志工中心功能與建置(續四) ※密西根州志工中心執行長Judy Tymowicz表示: 志工中心在非營利的世界中就像是街頭遊蕩的 街童,如果沒有其他資金的投注,實在難以推 動其他的計畫。
志工中心功能與建置(續五) http://gysd.nyc.gov.tw/ (三)規劃現況 1.對政府角色期待 初期期待政府扮演規劃者、組織者、經費補助者等角色。 2.開辦方式 初期考慮由地方政府主辦,之後再找適合大學、企業委託承辦。 3.現況 各縣市成立(公辦民營)志工資源中心或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行政院青輔會(現已改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已在全國各區設置 青年志工中心。 http://gysd.ny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