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国家 创新型城市政策解读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定位: 国际高端制造业基地。 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坚持高端发展的战略取向,引领佛山优势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打造若干最具创新活力、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全面建立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产学研合作,高效集聚和配置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加速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打造国家区域技术创新中心。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定位: 全国科技、产业、金融“三融合”示范区。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城市。 先行先试,全面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促进技术创新链条、产业链条的紧密结合,提高创新体系的效率和水平,为全社会创新创业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城市。 构建创新机制灵活、创新人才集聚、创新生态优越、内生增长、绿色和谐的城市发展新模式,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金融创新,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城市。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两个阶段: 2013年-2017年 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2017年-2020年 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2013年-2017年 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5%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6% 2017年-2020年 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8%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一)构建一流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构建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构建一流的创新服务体系 重点任务(五个一流): (一)构建一流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构建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构建一流的创新服务体系 (四)构建一流的创新人才体系 (五)构建一流的环境支撑体系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一)构建一流的技术创新体系 统筹创新要素的布局与建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符合佛山禀赋需求,具有创新性、开放性、集聚性和可持续性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佛山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引领支撑佛山实现科学发展。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二)构建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 立足市场化、工业化和制造业优势,丰富、提升“院市”、“校市”产学研合作集聚优质创新资源的功能和水平,支撑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型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三)构建一流的创新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科技中介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提供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过程的支撑性服务,有效降低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四)构建一流的创新人才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文化,提升城市文明素质,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良好的文化氛围。
佛山要建成什么样的创新型城市? (五)构建一流的环境支撑体系 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行政文化创新为抓手,着力突破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成效,带动全社会创新创业。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重大工程: (一)企业创新主体提升工程 (二)传统制造业创新升级工程 (三)新兴产业培育提升工程 (四)产业聚集提升工程 (五)产业创新链条重点突破工程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六)创新人才建设工程 (七)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工程 (八)科技服务网络培育工程 (九)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十)科技惠民工程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一)企业创新主体提升工程 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培育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运用信息化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行动。扶持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传统制造业创新升级工程 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机械装备、家用电器、建筑陶瓷、纺织服装、有色金属等优势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环节延伸,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三)新兴产业培育提升工程 围绕光电产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四)产业聚集提升工程 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大力建设创新创业要素完备的科技产业载体,集聚创新资源,使之成为区域经济中培育创新发展的源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器和创新基地。 全面提升专业镇建设。充分发挥专业镇作为经济发展主要载体和平台作用,按照“市场引领、创新支撑、平台提升、品牌带动、园区承载、集群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壮大。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五)产业创新链条重点突破工程 围绕产业创新链条引进一批产业链重大关联项目,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组建一批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链向研发、服务等价值链高端发展,实现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引导和布局。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六)创新人才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专业技能人才为骨干、经营管理人才为纽带的创新人才体系,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引进一批具有行业领军能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技能人才。打造一批具有管理创新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七)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工程 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鼓励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与佛山高新区开展战略合作,推动PE/VC等机构与佛山中小创新企业的项目对接,把金融高新区建设成为辐射亚太地区、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技术优势突出、智力附加值高,与全球金融业同步发展的现代金融后援产业集群、创新型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区、资本市场交易平台和中国最佳私募创投及风险投资聚集区。同时,依托金融高新区作为华南地区重要金融创新平台及珠三角强大的产业基础优势,将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成广东产业金融中心。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八)科技服务网络培育工程 以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为创新市场服务的市场化骨干科技服务组织,形成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手段现代化的科技服务网络。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九)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知识产权强省决定,出台专利资助办法,加大保护力度,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提升创新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佛山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 (十)科技惠民工程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推进城市升级为主线,坚持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和示范工程相结合,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大幅提高科技服务社会民生的能力。
政策介绍 《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 《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 《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 出台首批4个配套政策: 《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 《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 《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
政策介绍
创新团队 《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1号) 二、申报条件 一、政策依据 《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1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二)科技创新团队分为两类: 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团队承载单位)引进的团队,签订聘用合同的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能超过1年。 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能超过1年(拥有高技术项目的海外归国创业团队可放宽至两年)。 (三)按照“企业支撑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市区共同资助”的原则,申请团队原则上需已获得区在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资助政策的立项支持。对未曾获过相应政策支持的团队,需由各区承诺按照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配套资金。 (四)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团队 三、扶持方式 (一)经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可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其中: 1、世界一流水平团队700万元至800万元, 2、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400万元至600万元, 3、国内先进水平团队100万元至300万元;经评审入选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可获得市财政5万元的个人资助; (二)创新科研团队资助,除市财政投入资金外,各有关区政府、佛山新城按照不少于市财政支持专项经费额度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四)对成绩突出的创新科研团队,每年组织到国内外进行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对获得资助的科技特派员,市科技局将优先向省科技厅推荐为“优秀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
重大项目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详见当年发布的市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2号) 二、申报条件 详见当年发布的市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三、扶持方式 项目分关键项目、重点突破项目、海内外招标项目三类,关键 项目资助额度为100-200万元,重点突破项目资助额度为500万元, 海内外招标项目资助额度为1000万元。
重大项目 关键项目: 项目应是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集成及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工程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领域重大共性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新品种培育与产业化示范性项目、重大民生科技项目、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
重大项目 重点突破项目 海内外招标项目 重点突破项目除具备关键项目的条件外,还须处于产业的高端领域和环节。 除具备重点突破项目的条件外,还须在产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带动性、战略性。
创新平台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一)《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3号) (二)《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08〕402号) 二、申报条件 在佛山注册,以佛山市企事业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获批准立项并处于建设期。 三、扶持方式 (一)新组建的大型综合研究院或类似研发机构,一般资助不少于1000万元; (二)获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三)获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四)获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或企业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200 万元; (五)获批准立项新组建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六)对应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由市科技局择优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 单位,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七)经市科技局认定新组建的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给予资助80万元。
专利资助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4号) (一)发明专利创造: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本市户籍居民,其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及专利代理 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 并在申请资助时的上一年度获得国内授权; (二)专利维权援助:发生时间应当是在申请资助时的上一年度; (三)企业专利工作:须属“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示范推广项目;支持企业 在专利管理、运用和保护方面创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项目; (四)平台专利工作:资助上一年度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重点支持专利信息化、 培训、贯标、诊断辅导、投融资、保险、联盟、孵化、战略预警,以及行业协会、专业市 场、园区和会展等专利管理和服务工作。
专利资助 三、扶持方式 (一)发明专利创造 1.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专利权人5000元/项。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资助超过20项时,超出部分资助2000元/项, 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 2.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代理机构1000元/项。代理机构同一年度申请资助超过100项时,超出部分资助500元/项,资助 总额不超过15万元,并且市、区合计资助不超过年度所缴税额; 3.企事业单位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1万元资助。 (二)专利维权援助 1.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每件资助10万;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5万。一个单位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 不超过40万; 2.在市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专利侵权鉴定,且鉴定结果支持其主张的,每件资助1万; 3.在市知识产权局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的,每件资助2万。一个单位同一年度 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通过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实名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经市知识产权局核实举报信息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每件给予200元 资助。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2000元。
专利资助 (三)企业专利工作 1.企业专利运用、管理和保护提升项目,立项后资助企业不超过20万/项; 2.“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不超过10万元。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联合专利服务平台申报示范推广项目,经申报、评审 立项后,再给予企业10万以下资助,给予专利服务平台30万以下资助。 (四)平台专利工作 平台专利工作,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一般资助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上一年度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 5万元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一、政策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六项条件同时满足; 2、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对研发费用要求专项审计; 4、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求专项审计; 5、企业四项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采用周期性动态管理 1、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2、每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每家企业只能提出一次复审申请。 3、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4、期满后,企业可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五、扶持政策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三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高字〔2003〕185号) 二、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版)、《中国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版)的规定领域范围;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产品的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扶持方式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三年,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119号) (三)《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37号)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5%(申请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二)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注: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参照当年申报指南。
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印发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9〕206号)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佛山市境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内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了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科技特派员所驻单位组织实施的产学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投入比不低于1:3,获得所属地区政府部门支持并提供资金配套 相关证明材料的优先支持。 注: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按照批准的项目(任务),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佛山市院市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55号) (一)项目必须由在佛山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与中科院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并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为主 申报单位; (二)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并须有明确、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经济考核验收指标; (三)联合申报的中科院科研机构在企业有科技特派员的将优先考虑;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 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五)申报单位须投入高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及以上的自筹配套资金。 注: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三、扶持方式 项目立项将分20、40、60、80和150万元五个档次分别给予资助。
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一)《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08〕402号) (二)《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细则》(佛科〔2008〕119号)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列入上年度国家级、省级各项科技计划的项目; (二)市内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项目; (三)原则上,本资金对同一项目、同一开发阶段只支持一次; (四)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4,获得所属地区政府部门的支持并提供资金配 套相关证明材料的优先支持。 注: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三、扶持方式 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形式分为:补贴、贴息、招标。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一)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二、申报条件 (一)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 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 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三、扶持方式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 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佛科[2006]154号)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值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年利税率8%以上,年利税总额应超过400万元; (二)有明确的、已着手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新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 收入的15%; (三)有一定的研发场地和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和管理人员,现有开发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或占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总额应达到3%以上; (五)依托企业在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六)对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行业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等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组建工程中心,可参照企业建立工程 中心的有关条件执行,鉴于其对所在行业的辐射推动作用,可在产值、利税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三、扶持方式 对工程中心申报的科研计划项目均优先考虑;对运行状况良好、效果显著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积极 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科技成果鉴定 一、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三、扶持方式 (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19号令(1994年) (二)《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 二、申报条件 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基金)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 的属于我市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或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 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三、扶持方式 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并可申报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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