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学
本章学习重点 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客观要求 初创时期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 中央银行制度发展的原因 中央银行制度的新发展 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中央银行学
导言 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代表一国政府调控金融、经济发展的特殊金融组织。 本章主要介绍西方国家及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并从中探索其运动的规律。 中央银行学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 各国的中央银行或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均处于该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是统管全国货币金融的最高机构。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 各国的中央银行或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均处于该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是统管全国货币金融的最高机构。 中央银行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及客观经济基础。中央银行及中央银行制度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中央银行学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 (三)货币关系和信用关系的普遍发展 (四)经济发展中新矛盾的出现 中央银行学
(一)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12世纪欧洲兴起“生产力革命” 13、14世纪商品经济得到初步发展 到15、16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初步形成,社会生产转向商品化。 17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上半叶,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兴起工业革命,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使货币经营业愈发普遍。中央银行就是在此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中央银行学
(二)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 银行业的产生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在此之前的货币兑换商和银行业发展而来,二是直接设立新银行。 13~14世纪,银行业最早出现在西欧,到14世纪末期,一些以“银行”命名的信用机构开始出现。 16世纪以后,随着工业革命及其带来的工商业的空前发展,银行的设立和发展也出现了一个高潮。该时期的银行业能够发行银行券、为企业开立账户并办理转账、为新兴行业融资并提供服务,真正具备了现代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学
(三)货币关系和信用关系的普遍发展 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和银行的普遍设立,促进了货币、信用与经济的融合。银行的业务创新使货币和信用活动与贸易和新兴工商业的发展紧密结合。 银行作为全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中心,其作用是一方面吸纳全社会闲散资金,一方面将其当作可支配的资本来经营。 社会生产力在新型银行诞生之前基本上是依靠众多个体自身积累的力量向前推进,在新型银行成立以后,则开始以社会资本的积累形式加速前进。 中央银行学
(四)经济发展中新矛盾的出现 这时信用制度特别是银行信用体系还比较脆弱,银行业面临着严重危机,矛盾突出表现在: 由于发行银行的经营问题和信誉问题使分散发行的银行券被社会接受的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 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的迅速增长使其交换和清算的速度减缓; 银行的破产倒闭使信用体系和经济运行不断受到冲击; 缺少统一规则的竞争使得金融秩序经常出现混乱。 中央银行学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要求 (一)信用货币的统一发行问题 (二)统一票据交换与清算问题 (三)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问题 (四)政府融资问题 (五)金融监管问题 中央银行学
(一)信用货币的统一发行问题 银行券是在商业票据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用以代替商业票据的银行票据。 最初,各银行都有权发行银行券,市场上有众多家银行的银行券在流通。但随着生产与流通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市场上流通的银行券越来越多。 由众多银行分散发行银行券的弊端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不利于保持货币流通的稳定; 二是不利于社会化的生产和流通; 三是大量不同种类的银行券同时在市场上流通,给银行、企业间的交易与支付带来困难,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更为复杂 中央银行学
(二)统一票据交换与清算问题 商业银行在发展初期,银行间的票据结算往往是由各家银行单独分散进行的。 随着银行处理票据业务的扩大,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化,由各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结算已成问题。票据的交换及清算问题若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就会阻碍经济正常运行。 因此,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中央银行学
(三)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问题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扩大,工商企业对贷款的要求体现为数量的扩大和贷款的期限延长。商业银行银行券的发行又受到地区和信用的限制,且如果存款用于贷款过多,还会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普遍的金融恐慌到来时,银行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而发生破产的可能性极大,而一家银行的支付危机可能波及到其他银行,甚至会危及整个金融业的稳定。 因而,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作为其他众多银行的后盾,适当集中各家商业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在银行出现难以克服的支付困难时,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充当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中央银行学
(四)政府融资问题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大大增强,政府职能的强化增加了开支,再加上战争的频频爆发和自然灾害,使得政府财政入不敷出。 为了弥补财政亏空,政府逐渐成了银行的主要客户。但由于政府对资金需求巨大,而当时银行的规模较小,因此政府融资要与多家银行建立联系,并且这种联系也是极其松散的,为政府融资带来不便。为了保证和方便政府融资,客观上要求政府建立受其直接控制的银行为自己服务。 中央银行学
(五)金融监管问题 金融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很高的风险,并且关系到一国的货币供应量。它的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一国经济的稳健发展。 客观上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代表政府对整个金融业实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以维护其公平、效率和稳定,并进而对整个宏观经济进行调节。 这种机构不仅在业务上与银行建立密切关系,而且还要依据政府意志制定金融政策和管理条例,以此来统筹、管理和监督整个国家的金融活动,这一监督使命,由中央银行承担最为合适。 中央银行学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建立 中央银行的产生基本上有两条渠道: 一是由信誉好、实力强的大银行逐步演变而成,即政府根据客观需要,不断赋予这家银行某些特权,从而使这家银行逐步具有了中央银行的某些性质并最终发展成为中央银行; 二是由政府出面直接组建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学
从最早的中央银行瑞典银行的建立算起,到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共经历了约260年的发展历程。 在中央银行的初创时期,绝大部分中央银行产生于欧洲国家。另外,从中央银行产生的形式看,除个别例外,各国基本上是通过法律赋予普通银行集中货币发行权和对其他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及资金支持权力,而逐步将普通银行演进为中央银行的。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是瑞典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以及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中央银行学
(一)瑞典国家银行 瑞典国家银行成立于1656年,是由私人创建的欧洲第一家享有银行券发行权和办理证券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 1668年,由政府出面,将其改组为国家银行,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国会负责。尽管瑞典国家银行最早享有发钞特权,但其并非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原因在于:早期的瑞典国家银行兼营商业银行业务,业务大部分属于商业性质。并且,在1830年以后,同时有28家银行获得了银行券的发行权。 直到1897年,瑞典政府才通过法案,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于瑞典国家银行,使其独占了货币发行权,完成了向中央银行转变的关键一步。事实上,瑞典国家银行尽管成立得最早,但是在1897年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学
(二)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比瑞典国家银行的成立晚了近40年。然而,它最早真正全面发挥了中央银行的职能,被誉为现代中央银行的“鼻祖”。 英格兰银行最初是由伦敦的大商人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建立的目的是基于政府融资的需要,因此,为政府融资、接受政府存款和向政府提供贷款就是该行成立之初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中央银行学
(二)英格兰银行 同时,政府也给英格兰银行一些特权,使其有别于一般的商业银行。 第一,它向政府放款,抵补英国连年的殖民战争的经费需要; 第二,特别获准以政府债券为抵押,发行等值银行券,进行业务经营; 第三,代理国库,管理政府债券。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只有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才具有无限法偿资格。 中央银行学
(二)英格兰银行 1844年的银行法案《比尔条例》赋予了英格兰银行更大的特权,为其独占货币发行奠定了基础,确立了英格兰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该法规定: ① 英格兰银行基本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 ② 集中其他商业银行的一部分存款准备金。 ③ 不再产生新的发行银行,仍享有发行权的银行不许再增加其发行额。1854年,英格兰银行发展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和清算中心。 中央银行学
(二)英格兰银行 这一法案的颁布促进了银行券发行的日益集中,使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正式的货币发行银行,从组织上和货币发行上为英格兰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奠定了基础。 到1854年,英格兰银行已经发展成为英国银行业的交换中心即清算中心。这样,英格兰银行便逐渐成为“银行的银行”。 英格兰银行的建立对世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为现代中央银行理论和实务奠定了基础。 中央银行学
(三)美国中央银行 美国最早的现代意义的银行是成立于1791年5月16日的北美银行。其设立的动机主要是为解决联邦政府的财政供给问题,并不是为了监督、管理和发展商业银行业务。 它的任务是: 第一,代理联邦政府管理国库; 第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及银行券的发行进行管理; 第三,向联邦政府提供贷款; 第四,通过拒收过度发行的各州立银行的银行券,或者收进各州立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后要求兑换金银等方式,借以管理各州立银行等。 中央银行学
(三)美国中央银行 在各利益方的强烈反对下,美国第一银行于1811年被迫关闭。 之后,各州立银行的业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各州银行滥发纸币,并多数得不到兑现,币值市场通货膨胀严重。联邦政府因为接受贬值的或者根本没有价值的银行券遭受了大约500万美元的损失,设立中央银行的争议又起。 中央银行学
(三)美国中央银行 1816年4月10日,美国第二银行成立。美国第二银行在组建、授权范围等方面都类似于美国第一银行,但规模有所扩大。 美国第二银行和第一银行一样,兼具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其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① 管理货币流通。 ② 监督各州立银行清算和偿付债务。 中央银行学
(三)美国中央银行 迫于各方的压力,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注册期限届满时因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而关闭。第二银行在许多方面类似于第一银行,但并没有真正起到中央银行的作用,如未能真正行使代理国库的权力,也没有集中货币发行权。 第二银行停业后,美国进入自由银行时期。 在不健全的银行制度下,美国每隔数年就发生一次金融恐慌。 中央银行学
(三)美国中央银行 美国国会认识到成立中央银行的必要性 1908年成立了全国货币委员会 1913年12月国会通过《联邦储备银行法》 1914年11月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体系正式成立,标志着美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形成,同时也标志着中央银行初创阶段的基本结束。 中央银行学
中央银行制度初创时期的特点 初创时期的中央银行制度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自然发展型是其基本特征。 (一)由普通商业银行自然演化而成 (二)货币发行权逐步集中于中央银行 (三)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 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清算服务和贷款服务 (四)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职能较弱 中央银行学
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职能较弱的原因 第一,中央银行制度本身并不完善,功能亦不健全; 第二,其势力范围还未遍及全国,货币发行权尚未完全垄断; 第三,初期的中央银行并不完全是银行的银行,没有控制国内所有金融机构的能力,因此不能控制金融市场; 第四,中央银行成立之初,资本主义世界还处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金融的垄断程度不高,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控制也不强; 最后,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经济的宏观经济理论尚未形成,不能在理论上支持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 中央银行学
第二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普及与发展 中央银行制度在经历了初创时期后,其发展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二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普及与发展 中央银行制度在经历了初创时期后,其发展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可称作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推行时期; 二是从二战结束后至今,可视为中央银行的强化时期。 中央银行学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推行时期 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金融会议,要求尚未成立中央银行的国家要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便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系和经济的稳定。 1922年在瑞士的日内瓦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上,又再次强调了布鲁塞尔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此兴起了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的又一次高潮。 中央银行学
从1921年至1942年,世界各国改组或设立的中央银行约有43家。 上述许多央行都是运用政府力量直接设计成为法律上具有明确权责的特定金融机构。 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新、老中央银行均开始建立准备金制度,并以管理其他金融机构为己任。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的职能,在这段时期迅速扩展并逐渐趋于完善。 中央银行学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时期 二战结束后,强调由国家干预经济、用赤字预算和扩张性货币政策来进行反经济危机的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成了西方国家管理经济的理论基础。 与此相适应,战后西方国家大多通过立法授权中央银行调节国民经济,并把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作为目标。 与中央银行制度初创时期自然发展型的基本特征不同的是,人为发展型是该阶段的基本特征。 中央银行学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时期 (一)中央银行国有化趋势加强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加强 (三)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能力增强 (四)中央银行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中央银行学
三、中央银行制度发展的背景及其原因 (一)中央银行制度发展的背景 由于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各国纷纷放弃传统的金本位制,开始推行纸币本位制或者信用货币制,世界经济也逐渐由货币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化。 二战后,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各国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逐步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造。就中央银行自身而言,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也不断增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列成为两大主要宏观经济政策。 稳定币值、维护金融安全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客观需求构成了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社会背景。 中央银行学
(二)中央银行进一步发展的具体原因 1. 新的货币本位制度建立的影响 2. 布鲁塞尔会议的影响 3. 麦克米伦委员会的影响 4. 新国家的产生 5. 来自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支持 6. 货币发行的制度化 中央银行学
四、几个典型国家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 (一)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在一战和二战时相继被赋予新的职能,这便是在联合王国承担外汇管制的检查和管理职能。这一职能一直到1980年英国取消金融管制时才消失。 1946年颁布的国有化法案规定,股东可以用股票换取票面价值4倍的政府公债;为了公众利益,财政部认为在必要时,应当与英格兰银行总裁协商后发布指令。从中可以看出,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有所下降。 中央银行学
(一)英格兰银行 但实际上,从1946年国有化法案颁布以后,财政部从未使用过法律上规定的权力。同时,英国政府也非常重视英格兰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的意见,从而使英格兰银行在履行其中央银行职责时仍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二战后,英国不断发生财政赤字,大量发行公债和国库券,英格兰银行为了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公开市场活动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学
(一)英格兰银行 1971年开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合格负债的12.5%保持流动性资产。 1980年3月,为控制通货膨胀,又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合格负债中的0.5%以现金形式无息存入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的再贴现率统称为银行利率,1932~1951年一直维持在2%的水平,1952年后不断提高。 中央银行学
(一)英格兰银行 1998年布莱尔工党政府上台后采取了一些加强英格兰银行独立性的措施 新《英格兰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使管理货币政策的权限,明确规定了货币政策的目标,修改后的《英格兰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英格兰银行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必须遵循的目标是维护物价的稳定,支持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在内的政府经济政策。 新法还十分重视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信息公开问题,以更好地明确英格兰银行及以财政部为代表的英国政府在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的过程中的责任 中央银行学
(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联邦储备系统正式成立。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要求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将不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1935年银行法》。该法对联邦储备系统的组织机构进行了改革,撤销联邦储备委员会,成立了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Reserve System)同时,该法加强了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权力,将它作为联邦储备系统的决策机构。 通过改革,12个联邦储备银行的权力被大大削弱,联邦储备系统终于成为中央集权的真正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学
之后,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为标志,联邦储备体系又有了新的实质性变化。 《1946年就业法》首次明确,宏观经济的目标是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要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来实现上述四项目标。 1951年的《联邦储备系统——财政部协议》,结束了美国长期以来利率和政府财政债券挂钩的“盯住制”,使联邦储备系统彻底摆脱了财政部的控制,开始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之后,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为标志,联邦储备体系又有了新的实质性变化。 中央银行学
(三)德国的中央银行 一战后,德国政府进行了改组,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但仍以德国国家银行为中央银行。 1924年的《银行法》规定,国家银行独立于政府,并对银行理事会进行改组至1930年前要求有一半的外国人参与,用意十分明确,即保证德国政府对一战战胜国的赔款义务;银行理事会负责其经营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取消政府的监督权。 希特勒上台执政后,于1933年修改《银行法》,取消了国家银行理事会,将该行直接置于国社党领袖与国务总理指挥之下,该行的独立地位丧失。 中央银行学
(三)德国的中央银行 1946年,西方占领国开始在西部各州建立州中央银行。 1948年3月,盟国把分散的各州中央银行联合起来,成立了“德意志诸州银行”。 1957年7月26日,德意志联邦议会通过了《德意志联邦银行法》,两级中央联邦体制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 1990年7月1日,两个德国缔结的《货币、经济和社会合并条约》生效,西德马克成为德国统一后唯一的货币,德意志联邦银行成为统一的德国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学
(四)日本银行 一战刺激了日本经济,国际收支出现了巨额顺差,大量的金银流入日本,从而带动了日本金融行业的发展。 1919年,日本银行引进银行承兑票据的再贴现制度,并通过调节贷款来控制现金和银行中的存款量。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银行承担了填补财政赤字的新任务。 1932年开始实施自身承购国债的发行方式,这为财政通货膨胀的产生埋下了祸根。 中央银行学
(四)日本银行 二战爆发后,为了解决日本政府战时军费需要,日本以纳粹德国的银行法为蓝本颁布了《日本银行法》 该法规定:日本银行应当专门以国家目的达成为使命营运;确立日本银行管理通货制度,要求日本银行对政府提供无担保贷款和国债的募集或承销;政府拥有任免、监督和命令日本银行行政官员的权力。 二战结束后,在美国的干预下,日本在1949年对《日本银行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提高了日本银行的自主性,促进了日本银行经营的民主化。 中央银行学
五、中央银行制度的新发展: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简称欧洲央行,总部设在德国法兰克福。它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欧元区各国政府的监督,是唯一有资格在欧元区发行欧元的机构。 欧洲中央银行的职责: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学
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机制: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必须以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在所有成员国内进行。 欧洲中央银行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最大的区别就是它是一家超越国家范围的跨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自建立以后,拥有了在人事、财务和操作中的较大独立性,号称是世界上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学
第三节 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早期我国中央银行的发展 (一)清政府的中央银行 (二)孙中山国民革命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 第三节 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早期我国中央银行的发展 (一)清政府的中央银行 (二)孙中山国民革命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 (三)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 (四)革命根据地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学
清政府的中央银行 清朝末年,货币流通极为紊乱,为了整顿币制,统一货币,1904年由户部奏准清政府设立户部银行,属官商合办性质,当时额定股本为400万两白银,户部认购一半,其余一半由国内居民认购。1905年8月,户部银行在北京正式开业。除办理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之外,政府还授予该银行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等特权,使其成为中国最早具有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国家银行。 1908年7月,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职能也有所加强。大清银行在全国设有35家分支机构,是清政府时期最大的现代银行。 中央银行学
孙中山国民革命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 1913年10月,北洋政府规定,交通银行兑换券也取得法偿货币资格,并具有“分理国库”的特权。因此,这一时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一起,共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1924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建立国民革命政府,并成立了国民革命政府的中央银行。 1926年,国民革命政府的军队推进到长江流域,在当时的汉口设立中央银行,并将广州的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这些中央银行都是为政府筹集军费而建立的,存在时间较短,而且实际覆盖的领域范围十分有限,因而未能真正行使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中央银行学
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 1927年10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于1928年11月在上海新成立了中央银行,该银行被授予经理国库和发行钞票的特权,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但该行并没有独占货币发行权,而是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农民银行共同负责银行券的发行。 1928年中央银行成立后,国民政府对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也进行了改组,规定中国银行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但仍享有货币发行权。1933年国民政府改“农村金融救济总署”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又改为“中国农民银行”,该行同样可以发行兑换券。 中央银行学
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 1935年5月,国民政府明确规定中央银行隶属于总统府。同年11月改革币制,实施法币政策,放弃银本位制,改用金汇兑本位制;同时规定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中央银行以美元作为发行储备。法币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中央银行的特定职能。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上海成立了“四行联合办事处”,同年11月迁往汉口,改为“四行联合办事总处”,后又迁至重庆。1939年9月对四联总处进行了一次大改组,由四家银行之间的联系机构改变为中国金融的最高决策机构。1942年7月1日,重新划分四家银行的业务,货币发行、代理国库、调剂金融市场、外汇和金银储备管理都集中到了中央银行。至此,中央银行的职能基本上健全起来。 中央银行学
革命根据地的中央银行 1931年11月7日,在 “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决议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成立,隶属财政部,银行管理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银行除经营一般业务外,还具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和经理国库等中央银行的职能。 1935年长征到达陕北后,苏维埃国家银行与陕甘宁苏维埃银行合并,改称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以后,又改称陕甘宁边区银行。 从土地革命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据统计,从开展开始到解放战争胜利,在全国革命根据地共成立了30多家银行,它们在根据地的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央银行学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展演变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为中央银行,其所发行的人民币,也成为法定本位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和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中央银行学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各解放区的银行逐步合并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行。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并按行政区划建立分支行。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中央银行学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 首先,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缔外国银行在华的一切特权,改造私营银行,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管理公私合营银行、扶助农村集体合作组织、监督和利用私营银行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按照行政体系,在全国建立了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体系。 其次,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迅速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扩大业务,为恢复经济服务,作为商业银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定和执行统一的金融政策,执行管理金融的职能。 最后,为实现该时期稳定物价的目标,开发储蓄品种,减少游资对市场的冲击和将资金优先贷给国营贸易企业,帮助吞吐物资,平抑物价。 中央银行学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止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 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算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20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 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银行学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年) 为了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也形成了“大一统”的集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于一身,并排除其他金融形式的国家银行体制。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中央银行学
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 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但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中央银行学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 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中央银行学
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做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中央银行学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中央银行学
(四)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中央银行学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央银行学
三、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的法律环境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决策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 2003年12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第十条)。根据此项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行使最高决策权。由此,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设立理事会。 中央银行学
为有助于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务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中央银行学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控目标,讨论下列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① 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② 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③ 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④ 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⑤ 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中央银行学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人、财政部副部长1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2人、金融专家1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会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目前,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合署办公。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制定货币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委员会的性质是咨询议事机构,因此,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看,是属于决策权、执行权合一并且权力相对集中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学
小 结 中央银行的产生,有独特的历史背景及客观经济基础。中央银行及中央银行制度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小 结 中央银行的产生,有独特的历史背景及客观经济基础。中央银行及中央银行制度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中央银行的产生基本上有两条渠道:一是由信誉好、实力强的大银行逐步演变而成,即政府根据客观需要,不断赋予这家银行某些特权,从而使这家银行逐步具有了中央银行的某些性质并最终发展成为中央银行;二是由政府出面直接组建中央银行。 在中央银行的初创时期,绝大部分中央银行产生在欧洲国家,这是因为当时欧洲的经济、金融发展比其他地区要早得多,也发达得多。另外,从中央银行产生的形式看,除个别情况外,各国基本上是通过法律赋予普通银行集中货币发行权和对其他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及资金支持权力,而逐步将普通银行演进为中央银行的。 中央银行学
初创时期的中央银行制度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自然发展型是其基本特征。 中央银行制度在经历了初创时期后,其发展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一战开始到二战结束为止,可称作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推行时期;二是从二战结束后至今,可视为中央银行的强化时期。 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比较晚,直到20世纪初还处于萌芽状态。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和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从成立开始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 【关键词】 中央银行 欧洲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央银行学
练 习 题 1. 分析中央银行的产生及其发展历程。 2. 比较初创时期的中央银行制度与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异同。 练 习 题 1. 分析中央银行的产生及其发展历程。 2. 比较初创时期的中央银行制度与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异同。 3.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产生与发展的几个重要阶段。 中央银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