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 經濟部技術處 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104年6月
大綱 背景說明 計畫機制說明 價創計畫重點 價創計畫開發之技術範疇 申請樣態及執行重點 申請規範及審查流程 計畫經費補助科目及架構 計畫成果歸屬原則 計畫分工與誘因
一、背景說明 依據第31次行政院科顧會議結論,為建構創新經濟驅動能量,應有效鏈結企業與大學跨單位合作,並共同在技術商業化進行開發活動;為呼應上述政策思維,在原「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已於101年停止受理)基礎上,經濟部特進行學界科專計畫轉型,規劃「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方向上以技術商業化思維導引出新創事業等產業價值為主軸,本計畫已於103年8月完成計畫公告。 價創計畫 (104年~) 落實研發成果商業化與事業化 連結產學研發資源 新制一般型 (100年~) 有目標導向且創新前瞻技術 初期即與企業或法人建立緊密之中、長期合作關係 建構特色研發中心 在地型學科 (98年~) 落實在地產業技術發展 開發區域特色技術 開發中長期前瞻技術 建構特色研發中心 一般型學科 (90年~)
二、計畫機制說明 新創事業或新事業部門 事業化 獲得 獲得 學校 (主導) 相對快速取得上游關鍵研發 技術成果,縮短產品開發時程 降低先期技術開發投入成本 透過專屬授權無須負擔專利 維護成本 延攬校園優秀技術人才 取得政府經費延續 研發團隊能量 取得廠商技轉金及 後續授權金 強化產學研合作深度 擴大師生創業或就業機會 企業/ 研究機構 技術商業化思維導引出新創事業 商品化 產業市場分析 量產技術 商業模式建構 行銷規劃 專業商管人才 關鍵技術 關鍵智財 研發團隊 創新應用 投入 投入 以技術商業化思維導引出新創事業等產業價值為推動主軸,運用學界既有研發成果,橋接校園技術團隊與業界或研究機構共同進行技術商業化研發,強化技術合作深度,開發符合市場需求產品,促成關鍵智財及技術以衍生新創事業(Spin-off)或新事業部門(Spin-in)為最終目標。
三、價創計畫重點 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學界為限,計畫須納入業界或法人共同執行,針對TRL 5 ~TRL 8 之 技術進行商品化開發,並在計畫結束前須衍生新創公司(Spin-off)或企業新事業部門 (Spin-in) 。 補助經費以2年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為原則,並須納入共同執行單位之自籌款項,出 資自籌款比例不得低於補助款之30%。 結案前所成立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門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實體營業場所。 2.新創事業之規模,如資本額、營運人力、相關設備等,應與計畫所投入資源成合 理比例。 3.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門)應以具技術含量之產品或科技服務之公司(或獨立事業處) 為成立基礎,並以行銷國際市場或領先國內市場為主要目標,如新事業部門僅屬 支援公司內部之後勤事業部(如品管、測試部門等)則非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4.為強化產學合作效益,新創事業研發人力宜規劃納入共同執行之學界研發團隊成員。 研發成果歸屬權利可由雙方依計畫出資比例議定以專屬授權或讓與方式為之。 本計畫申請案經構想審查後,如其內容有待釐清或驗證(如衍生新創事業體之布局、學校與業者間合作開發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等),得轉為先期研究,計畫期程與經費以1年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為原則,於先期研究結束後,應依全程規劃執行共同開發計畫,如申請學校執行先期研究計畫於2年內超過2件(含)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共同開發計畫,則限制該校自即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
四、價創計畫開發之技術範疇 運用學界前期已累積的技術,以衍生新創公司(Spin-off)或企業新事業部門(Spin-in)為目標,進行 TRL 5 ~TRL 8 之技術與產品開發。 TRL 9 確認系統技術符合 要求,在任務條 件下可實際應用 TRL 8 完成實際系統研製,並通過驗證確認系統符合技術要求 TRL 7 系統原型在運行環境中的展示 驗證 價創計畫 TRL 6 完成相關環境下的系統/次系統模型 或原型的展示驗證 TRL 5 完成技術應用環境下的系統元件驗證 TRL 4 完成實驗室環境下的系統或元件的驗證 在地型學科計畫 TRL 3 以解析或實驗的方法驗證技術的關鍵 功能和特性 一般型學科計畫 TRL 2 技術及初步應用範圍已有概念 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 TRL 1 已掌握技術的基本原理 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 資料來源: 工業技術研究院,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技術準備度)
五、申請樣態及執行重點 學校+業界或法人 建構產學研合作團隊 技術移轉實作 產學雙方關鍵技術系統整合 量產前測試及操作標準建立 工作內容 驗收標的 學校+業界或法人 建構產學研合作團隊 技術移轉實作 產學雙方關鍵技術系統整合 量產前測試及操作標準建立 雙方技術人員磨合訓練 新創事業資源布局(完成新 事業新創公司細部營運規劃) 新創公司(Spin off)或 新事業部門(Spin in) 創新或關鍵產品數 技轉件數 業界導引投資金額 法人參與輔導
六、申請規範及審查流程 本計畫之學校申請件數不予限制。 計畫受理採隨到隨審方式。 審查流程以: 構想審查細部計畫書審查指導委員會決審 三階段方式 進行,審查小組成員至少5位,由產官學研專業人士擔任,並納入創投 專家共同審查。 為確實引導產學合作團隊衍生新創事業,所送件之計畫架構應以產學研 共同開發為主軸,先期研究則屬補強之備案,故程序上,經計畫構想審 查後如有待釐清或驗證者,則另轉為先期研究以降低風險,以落實學校 研發成果spin-off或spin-in的目標。 資格文件審查 構想審查 細部計畫書審查 指導委員會 提出 計畫申請 計畫執行 學校+業 界或法人 共同申請 資格審查及形 式要件檢核 文件不齊通知 學校進行補件 提送構想簡報 進行構想審查 計畫構想有待 釐清或驗證者, 轉為先期研究 提送通過構想 審查計畫進行 細部計畫書審 查 提送通過細部 計畫書審查計 畫至指導委員 會進行核定 共同開發計畫 -學校/業界或 法人共同執行 先期研究-學 校單獨執行
七、計畫經費補助科目及架構 不同於現行學界科專廠商出資配合款予學校之模式, B廠商應與A學校共同投入研發資源,故計畫經費組成包括「學校補助款」(全額補助)及「廠商自籌款」二部份,而廠商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補助款總額之30 %,如下範例。 項 目 學校 補助款2,000萬 廠商補助款 (無) 廠商自籌款 600萬(補助款30%) 人事費 (廠商不得超過自籌款40%) 800萬 不得編列 200萬 旅運費 64萬 20萬 材料費 500萬 100萬 設備使用費 90萬 40萬 設備維護費 業 務 費 分包、測試及驗證 300萬 80萬 其他費用 60萬 技術移轉費 (學校技轉金) 管理費 166萬 總計 2,000萬 600萬
新創事業(Spin off)或新創事業部門(Spin in) 八、計畫成果歸屬原則 為提高業者參與誘因,本計畫成果歸屬運用原則為: (1)業者得協議取得計畫研發成果之一定期間非專屬/專屬授權 (自成果產出或計畫期滿起算,以3-5年為原則) ,或(2)業者自籌款超過補助款者,本計畫研發成果得經協議讓與業者。 新創事業(Spin off)或新創事業部門(Spin in) 成果歸屬學校, 一定期間非專屬/專屬授權 自籌款 (不得低於補助款30%) 業者自有人力 、資源投入 取得學校前期成果之技轉金/權利金 政府補助款 (上限2,000萬元) 學校研發成果 持續投入開發 成果歸屬學校, 但得協議讓與業者 自籌款 (高於補助款)
九、計畫分工與誘因 學校 業者/法人 計畫經費 政府補助 全程經費自籌 目標對象 計畫投入 計畫誘因 具技術研發能量的校園團隊 具產學合作經驗之團隊優先 具掌握產品規格及通路能力,但欠缺上游關鍵技術的製造業者 具掌握創新科技服務模式與服務通路,但欠缺整合性關鍵技術的服務業者 計畫投入 前期研發技術成果 專業研發團隊、博碩士生 上下游技術整合開發 產品開發人員及相關研發設備 學界技術移轉費用 新創事業資源布建 計畫誘因 取得政府經費延續研發團隊能量 取得廠商技轉金及後續授權金 強化產學研合作深度 擴大師生創業或就業機會 相對快速取得上游關鍵研發技術成果,縮短產品開發時程 降低先期技術開發投入成本 透過專屬授權無須負擔專利維護成本 延攬校園優秀技術人才
謝謝指教
附件、構想審查簡報格式 大綱 重點 1 現有產業技術整合之市場商機 1.說明現有國內外市場需求及其潛在商機為何。 2.說明該產品或科技服務市場所應整合運用之技術為何。 2 本技術目前研發完成階段 請明確定義擬應用之學界技術完成階段(應達TRL 4以上),並以數據及相關技術驗證方式說明。 3 本計畫產學合作之技術與產品簡要說明 1.請確認擬開發之產品載具與規格為何,非僅屬技術應用構想階段。 2.後續產品試量產或布建科技服務之時程規劃。 4 計畫主持人及學校執行團隊關鍵技術含量 1.計畫主持人應說明所曾參與之政府研發計畫,及該計畫技術來源,以協助委員釐清成 果歸屬。 2.說明學校研發團隊現況,以及未來規劃參與新創事業之研發團隊成員做法。 5 業界執行單位研發與營運能量之優勢(包含公司組織圖) 1.參與執行業界之研發規模與營運能量。 2.參與執行之業界所規劃技術之應用產品或科技服務,與現行公司營 運布局或升級 轉 型之關係。 3.請以值化、量化與組織圖表之方式詳細表達。 6 聯合申請單位之分工與角色說明 1.產學雙方於計畫執行時所各自進行分項工作內容及投入比例,請佐以圖表方式說明。 2.產學雙方對於計畫成果產出運用之權利義務分配說明。 7 衍生新事業體之方向、規模、作法 1.所規劃衍生之新創事業,應清楚定義計畫結束前究係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門。 2.說明規劃該新創事業之組織架構、資金來源、商業模式、目標市場客群、人力規模成 長預估,及長中短期之發展策略。 8 預期效益與價值創造 本計畫對於業界所衍生效益及所創造之價值,如可提高公司技術自主性比率、減少產品開發成本比率、創新產品/營運模式數目、後續引導產品/科技服務銷售營業額、引導投資、學界人才引入、增加就業人數等…效益說明。 9 附件 1.申請單位應於構想審階段以附件形式提報預估全程計畫經費概算規模,以使審查委員 確認其構想可行性。 2.其他說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