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施工查核 研習會 施工品質查驗-停留點檢查 講師:林貴源 技師 現任:行政院工程會評選委員、查核委員 省土木技師工會山坡地開發會委員 沙鋒營造有限公司顧問、專任技師 經歷:內政部營建署正工程司、分隊長 彰化市、芬園鄉、永靖鄉都市計畫委員
施工品質查驗-停留點檢查 前言 施工品質查驗 檢驗停留點 停留點檢查
壹、前言
前言 依據 三級品管制度之落實 監造單位之品質查驗— 施工及材料設備 教育訓練目的及未來之期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500376750號 為提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及施工安全,避免施工不良及工地災害一再發生,請督促所屬(轄)機關,確實檢討各項施工作業之自主檢查查驗點、監造檢驗停留點(限止點)及安全衛生查驗點並落實執行。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監造計畫製作綱要」,已明定監造單位之監造計畫應訂定檢驗停留點,以查證廠商施工品質。
工程施工查核重複發生之缺失,及近來公共工程工地災害頻繁,均與廠商自主檢查查驗點、監造檢驗停留點及安全衛生查驗點(含假設工程)未落實查驗,致未能及時改善息息相關。
監造單位辦理檢驗停留點檢驗時(含安全衛生事項),須經各單位派員會同辦理施工抽查及材料抽驗合格後,方得繼續下一階段施工,並作為估驗計價之付款依據。如擅自進行下階段施工,應依契約敲除重作並追究施工廠商責任。
貳、施工品質查驗
施工品質查驗 -重點項目抽查檢驗 重點項目: 1.鋼筋檢驗 2.混凝土檢驗 3.瀝青混凝土檢驗 4.級配粒料檢驗 5.回填土方檢驗 施工品質查驗 -重點項目抽查檢驗 重點項目: 1.鋼筋檢驗 2.混凝土檢驗 3.瀝青混凝土檢驗 4.級配粒料檢驗 5.回填土方檢驗 6.其他經機關認定並載明於契約者
會同抽查檢驗人員: 主辦機關:承辦人員或指派具有工程實務經驗 人員會同。 監造單位:監工或建築師或技師(上級機關查驗 時建築師或技師須會同)。 廠 商: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上級機關查驗 時專任工程人員須會同)。
抽查檢驗紀錄: 每次抽查檢驗均應做成紀錄及拍照存證,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使用統一之格式(如附表一),監造單位必須負責人員、時間之連繫及本紀錄之填報。 廠商提出估驗或驗收時,監造單位應製作抽查檢驗紀錄統計總表(如附表二),供估驗或驗收人員核對完成數量。
抽查檢驗程序之管控: 設計監造單位應於提交工程預算書圖時,一併提送「監造計畫」,並應就涉及結構安全及隱蔽部分之各項重要施工作業(含假設工程)及材料設備檢驗,明定監造檢驗停留點(含安全衛生事項),以查證施工廠商之施工品質及安全。
檢驗停留點須經監造單位派員會同廠商辦理施工抽查或材料抽驗合格並做成紀錄後,方得繼續下一階段施工,並作為估驗計價之付款依據。如擅自進行下階段施工,應依契約敲除重作並追究廠商責任,其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擔。但監造單位應指派人員配合辦理廠商申請之查驗工作,不得無故遲延。
廠商應於品質計畫之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明定各項重要施工作業(含假設工程)及材料設備檢驗之自主檢查之查驗點(應涵蓋監造單位明定之檢驗停留點)。
廠商應確實執行上開查驗點之自主檢查,並留下紀錄備查。 監造單位應不定期對廠商自主檢查查驗點及安全衛生查驗點之執行成效,予以抽查檢驗並留下紀錄。 公共工程實施監造簽證者,其執行計畫應涵蓋監造檢驗停留點(含安全衛生事項)。
廠商不得因機關辦理抽查檢驗,而免除其依契約所應履行或承擔之責任及費用 機關就廠商履約標的所為之抽查檢驗,不受該標的曾否通過其他查驗、測試或檢驗之限制。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加強查核抽查檢驗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之廠商所承攬之工程。
抽查檢驗不合格之處理: 抽查檢驗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監造單位應於三日內正式函文通知廠商限期完成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並副知機關 抽查檢驗不合格項目,監造單位應列管追蹤,並將改善前、中、後之照片及檢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函送機關備查。
機關應負責審查抽驗不合格項目之改善情形,確認已完成改善,始得書面函復同意備查 。 抽查檢驗不合格項目未完成改善前,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款。
參、檢驗停留點
檢驗停留點 限止點(hold point,俗稱檢驗停留點):工作進行中經監造單位指定的停留點,該點的工作非經監造單位檢驗或同意,不能進行後續工作。凡工作到達停留點前,應以書面方式告知業主檢驗日期、時間、地點,俾業主派員會同檢驗。
監造計畫應就涉及結構安全及隱蔽部分之各項重要施工作業(含假設工程)及材料設備檢驗,明定監造檢驗停留點(含安全衛生事項),以查證施工廠商之施工品質及安全。 監造單位應依工程規模性質及各分項工程間之關聯性,於監造計畫書內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項目之檢驗停留點。
對檢驗停留點之訂定,契約若有規定,從其規定;若未規定,則可參考如表案例或於管理標準表內說明檢驗時機。 廠商於施工過程應訂定自主檢查之查驗點,落實辦理自主檢查,另應配合監造單位所訂定之檢驗停留點,通知監造單位辦理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得繼續下一階段施工。
混凝土擋土牆工程檢驗停留點(範例) 為檢驗停留點 施 工 前 準 備 測量放樣及基礎開挖 不合格 1.施工位置放樣 1.洩水孔 2.伸縮縫 3.模板 4.鋼筋 1.施工位置放樣 2.基礎開挖與基礎模板組立 3.基礎長、寬、高 測量放樣及基礎開挖 構造物基礎 擋土牆構築 完 成 回填檢查 回填 擋土牆組立 混凝土澆置前 為檢驗停留點 施 工 前 準 備 不合格 合格
肆、停留點檢查
停留點檢查 監造單位之施工抽查時機,分為檢驗停留點檢驗與隨機抽查兩類,對於不同之抽查方式(檢驗停留點或隨機抽查),應訂定不同之作業流程及相對使用之抽查紀錄表單。為有效查證廠商之施工品質,監造單位應明確列出施工檢驗停留點,明確告知檢驗時點,以利廠商配合提出檢驗申請。
承包商於檢驗停留點檢驗時除需附檢驗停留點檢查表外,尚應根據分項工程檢驗停留點內所衍生之工程細項進行自主檢查並紀錄填表,於停留點檢驗時一併提供監造單位查驗。 監造單位為明確責任,宜避免在廠商自主檢查表單上簽證,以與廠商區隔。
監造單位檢驗停留點查驗的內容,應包含審查廠商自主檢查表等相關品質文件紀錄,以及與相關單位赴現場會驗之結果。 本案例混凝土擋土牆組立澆築前之檢驗停留點查驗,施工廠商應檢附鋼筋、模版等對應之自主檢查表向監造單位提出申請。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