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 全國法規資料庫 創意教學競賽 參賽作品 青少年法律面面觀
劇情與任務 前言 「大家好,我是福薄、命薄、口袋薄又有點娘的 梁(娘)三薄。」 祝櫻台。」 「大家好,我是家門口的台子上有種很多櫻桃樹的 「我們是Kuso高中的學生,接下來是我們的故事,希望你們會喜歡。」
可是呢, 馬 紋 財 話說為了加入只收男生的第一志願Kuso高中, 祝櫻台冒著被認為是變裝癖的風險,女扮男裝混入校園。 認識了跟大雄ㄧ樣沒事喜歡玩花繩、有點娘砲的梁三薄, 兩人很談的來。 可是呢, 手臂上有馬的刺青, 有一個跟胖虎ㄧ樣的校園惡霸, 家裡很有錢, 馬 紋 財 叫做 他知道祝櫻台是女兒身而且也很喜歡她, 所以每次都欺負三薄與櫻台……
任務一【校園霸凌】: 有一天,馬紋財帶著他的狐群狗黨們,在校園裡面招搖過市, 正好跟抱著一堆少女漫畫要去圖書館還書的梁三薄狹路相逢, 仇人見面分外眼紅, 於是…… 「呦~~這不是人稱Kuso高中第一娘砲的娘三薄嗎?欸呦,看什麼少女漫畫啊? 到底是不是Man啊?來人啊,把他拖到廁所去阿魯巴驗明正身!!!」 無助的梁三薄頓時被抬離地面,只能高喊「救命啊!不要啊!~~」 手中的少女漫畫也散落了一地…… 回家後,三薄爸因為發現三薄走路的姿勢怪怪的,再三追問之下,三薄才吞吞吐吐的說出了今天在校園裡發生的事情。 三薄爸馬上帶三薄去醫院請醫生治療,並且請醫生開立了一張「外生殖器挫傷淤血」的驗傷單,打算對紋財提出傷害罪的告訴,並且將紋財的狐群狗黨視為共同正犯,一併提出告訴。
任務一【校園霸凌】: 「你告啊!!! 未成年, 但是馬紋財ㄧ付無所謂的樣子,還頭抬高高的,拿鼻孔跟下巴瞪三薄爸 還囂張地嗆聲說: 反正我16歲,刑法上 未成年, 不用被抓去關!! 你能拿我怎樣!!! 」 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出斜體字的相關法條,向班上說明。
任務二【恐嚇取財】: ”沙鍋大”的拳頭, 上次事件之後,紋財雖然受到了法律制裁, 可是他不但惡性不改,並且對三薄懷恨在心,對三薄的欺負也更加變本加厲。 有一天三薄帶著爸媽給他要繳英文重補修的錢到學校來,被紋財看到了…… 「喂!娘三薄,你這個死娘砲,敢告我,害我悽慘落魄,今天給我堵到算你倒楣,把你身上錢全部拿出來,不然我打到你住院!!!」 可憐的三薄因為害怕紋財 ”沙鍋大”的拳頭, 只好乖乖的把身上所有的錢乖乖拿出來 回家之後,一樣被三薄爸發現,這次要提出的是恐嚇取財的告訴。 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刑法第325條搶奪及第346條恐嚇的內容,向班上說明。
任務三【性騷擾】: Oh!正妹!! 你有的我也有, 接連兩次被三薄爸提出告訴之後,紋財稍微收斂了一點,不敢再找三薄麻煩,可是呢,卻將矛頭轉到祝櫻台身上。 有一天,紋財跟櫻台在上體育課,今天的課程是籃球,因為天氣很熱,所以很多男生都把上衣脫了,打赤膊在三對三鬥牛。 櫻台也很喜歡打籃球,而且技術很好,有國手錢薇娟的架勢。 可是因為其他的男生都把上衣脫了,頓時場面就變得非常尷尬,因為場上只有櫻台ㄧ個人穿著上衣。 於是知道櫻台是女兒身的紋財便明知故問: Oh!正妹!! 「櫻台,天氣這麼熱,你幹嘛還穿著上衣啊?跟大家 一樣打赤膊啊,大家哥兒們一場, 你有的我也有, 幹嘛怕人家看啊?!還是說,你有什麼 ”不能說的秘密”啊?!」
任務三【性騷擾】: 「干你屁事!!」 祿山之爪 「你幹什麼?!!!」 說完便一邊淫笑,一邊要來脫櫻台的上衣。 還好櫻台反應得快,立刻撥開紋財的手, 一球往他的臉上砸去, 紋財反應不及,被K到流鼻血。 接下來的球賽中,懷恨在心的紋財便不時藉著緊迫盯人、貼身防守的名義,不斷地在櫻台身邊 磨蹭來磨蹭去的, 祿山之爪 最後,更大膽地伸出 (就是周星馳電影裡的 抓奶龍爪手啦) 往櫻台的胸部抓去。 「你幹什麼?!!!」 櫻台大罵一聲,球賽也中斷了, 氣不過的櫻台決定向Kuso高中提出性騷擾申訴…… 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性騷擾防治法的相關內容,向班上說明
任務四【婚姻】: 經過了性騷擾事件之後,紋財對櫻台還是念念不忘, 於是便回家請財大氣粗的紋財爸媽,向櫻台家提親, 並獲得櫻台父母的同意,將櫻台許配給紋財。(問題1) 但心有所屬的櫻台不願意委屈自己嫁給一個不愛的人, 於是決定告訴三薄自己是女兒身的真相, 並且決定跟三薄私奔到Las Vegas去結婚, 這年三薄跟櫻台都是17歲。(問題2 3 4) 問題1:請查閱民法第972條,櫻台父母可以這麼做嗎? 問題2:請查閱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和誘,櫻台父母可以告三薄和誘嗎? 問題3:請查閱民法第980條,櫻台跟三薄可以結婚嗎? 問題4:請查閱民法第982條,結婚要具備什麼程序? 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民法第1138、1139與1141的相關內容,請問櫻台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任務五【繼承】: 話說櫻台的媽媽知道自己心愛的女兒跟個窮小子私奔, 一時氣急攻心,心臟病發作不幸過世, 留下了一億的遺產, 這時櫻台傷心地趕回國, 跟櫻台爸、櫻台哥、櫻台弟、櫻台姊、櫻台妹、櫻台阿公與櫻台阿嬤一起辦理後事。 等一切後事辦理完畢之後, 開始討論起櫻台媽所留下遺產的繼承問題。 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民法第1138、1139與1141的相關內容,請問櫻台可以繼承多少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