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在地人權實踐 主講人:陳月娥 老師
大 綱 從性別統計看性別平等現況 析論CEDAW 檢視台灣的性別圖像 落實性別主流與性別平等的具體作法 結語
公部門女性比率
女性立法委員比率 %
事業單位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實施概況
2010年事業單位工作招募之性別考量
創業貸款件數(女性所占比率) %
2010年底營利事業家數負責人性別結構 %
15-64歲已婚女性之婚前與目前工作比率 %
15-64歲已婚女性婚育離(復)職概況 %
2010學年度大專校院各領域學生性別結構 %
各級學校校長、大專院校教師、 研究人員女性比率 % 30%
性侵害通報件數及女性被害人比率 %
兩性自殺死亡率 人/10萬人
電腦及網路使用率 %
女性上網率 %
性別指標解讀 自1995年起,聯合國開發性別發展指數(GDI) 與性別權力測度(GEM) 指標 依據2010年底聯合國發布之2008年人類發展報告資料,我國在此項之表現與主要國家比較如下: 國家 冰島 日本 美國 中華民國 韓國 新加坡 中國大陸 分數 0.963 0.944 0.937 0.935 0.917 0.899 0.760 排名 1 12 19 22 26 28 80
國際比較主要指標-GDI GDI指數反映該國整體及兩性發展情形,顯示兩性潛能擴展的平等情況 我國GDI分數為0.935,排名全球第22位
策 略 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策 略 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落實推動婦女人權公約與性別主流化政策,各級政府於3年內完成法規、措施檢視及改進、撰寫國家報告、培力民間團體撰寫替代(影子)報告 培育婦女組織及專業人才參與國際活動,推動臺灣婦權與全球同步,拓展臺灣女性在地經驗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9年聯合國通過 1981年正式生效 已有186個國家簽署、批准或加入 地位相當於國際婦女的憲章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 1979年聯合國通過 1981年正式生效 已有186個國家簽署、批准或加入 地位相當於國際婦女的憲章 聯合國五大人權公約之一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主要精神 讓女性享有完整人權 清楚界定歧視女性的定義 政府要承擔消除歧視的責任 鼓勵民間團體參與監督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保障婦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醫療服務、商業活動和家庭關係等各方面的權利 對「對婦女的歧視」訂定通用定義: 「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全文30條,重要內容為: 1-6條 保障婦女得到充分發展 7-9條 保障婦女參政權與公民權 1-6條 保障婦女得到充分發展 7-9條 保障婦女參政權與公民權 10-14條 說明婦女應有的教育、就業、健康與經濟權利 15-16條 保障婦女在婚姻與家庭具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其它條文為一般條款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100年3月8日頒訂 3大基本理念 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七大核心議題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就業、經濟與福利 教育、文化與媒體 人身安全與司法 健康、醫療與照顧 人口、婚姻與家庭 環境、能源與科技
案例分享 籌建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計畫 硬體工程設計與空間規劃涉及女性與男性使用者權益,分別由以下面向加以考量: 1.廁所:男女合理比例、親子廁所2.哺乳室位置、數量 3.館內安全:交通因素(接駁車) 4.友善性別設備:臨時托育空間、兒童遊戲室 5.園區步道鋪面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理想空間 建構一個符合不同性別使用上之便利性、合理性、安全性 兼顧不同性別對於空間使用的特殊需求與感受的環境 包含對於台灣女人研究計畫及展示內容
平等資源與機會 提升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平等獲取社會資源機會,營造平等對待環境 例如: 提升弱勢性別者勞動參與率 消除就業歧視與創業障礙 考量不同性別需求的人才培力計畫 營造職業選擇的機會平等 大學男女教授育嬰假期不列入學術評比 鼓勵女性參與公共事務或公職人員選舉 男女醫療資訊或就醫權益差異考量
性別考量的宣導方式 宣導方式顧及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需求,避免歧視及協助弱勢性別獲取資訊 宣導時間、文字或方式等已考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資訊獲取能力與使用習慣之差異者 例如: 年長婦女不善於使用電腦與資訊網路 大眾傳播媒體宣導時段考量宣導對象閱聽習慣 宣導文字內容或活動形式避免性別歧視或刻板化再複製(例如女性身體代言活動、商品)
公共建築空間安全 建構安全無懼空間與環境,消除潛在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的威脅或不利影響」例如: 建築座落位置選擇已有安全考量 規劃路燈數量 公共女廁座落位置 裝設安全警鈴 反偷拍偵測器 鋪面水溝蓋溝距 電梯扶手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正 業於98年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1.保障遭逢特殊境遇婦女經濟安全,協助其解決家庭困難,避免貧窮女性化現象。 2.提供特殊境遇婦女福利支持,進而就業及獨立自主 3.扶助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創業貸款補助、法律訴訟補助 業於98年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結 語 讓不同性別的個人得以平等擴 展潛能 讓不同性別的潛能有公平發揮 的機會 經由性別平等達成陽光女人、 兩性共治之婦女政策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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