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門徒的挑戰 公義與慈愛的交會點(六) 杜榮華長老
潘霍華牧師的事蹟 迪特里希‧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是一位著名的德國神學家﹐信義宗教會的牧師。 他十七歲便進入杜平根大學攻讀神學﹐之後轉進柏林大學﹐在二十一歲便取得了神學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聖徒相通》乃是他第一篇著作。
潘霍華牧師的事蹟 他隨後所發表的著作﹐例如《追隨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團契生活》(Life Together)和《倫理學》(Ethics)均在神學界有深遠的影響力﹐甚至影響了後世基督徒對信仰的態度和看法。
潘霍華牧師的事蹟 然而﹐潘霍華最為人所稱道的並非是他的地位或是著作﹐而是他真正跟隨基督的表現﹐甚至到了殉道的地步。或許可以說﹐他所寫的道理都不是紙上談兵﹐而是從他自己的生命中見證出來。
潘霍華牧師的事蹟 他生於亂世﹐由於德國納粹黨的興起﹐作基督徒成為了極大的挑戰。當時許多教會都為了免受逼迫採取附和或消極的態度﹐潘霍華卻無視強權的壓迫﹐堅持要走基督的路。他公開抨擊那種以「元首」為偶像和上帝的政治制度。
潘霍華牧師的事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他在美國的好友曾經幫助他逃離德國﹐但他卻感到神要他與他的基督徒同胞一起面對困難而再次回到德國。 他終於在1943年8月被秘密警察逮捕﹐被送進了集中營﹐最後在1945年4月9日被判絞刑﹐享年39歲。
門徒的意義 從約翰福音八章31~32節來看─「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門徒的意義 是指生命委身於神,有屬神的價值觀,願意效法基督樣式並履行使命的人。
今天我們要從路加福音十四章25~33節看來三個作主門徒的挑戰
路加福音十四章25~26節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一、作主門徒的第一個挑戰─ 關係 的順序:
本段經文的上文 以大宴席來比喻神為人所預備的救恩。 神邀請許多人免費來赴宴。 可惜許多人藉故推辭,不肯赴宴。 所以改邀請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赴宴。
有極多的人跟從主耶穌 大多數的領袖會因廣受歡迎而洋洋得意,但主耶穌要尋找跟從祂的,不是出於好奇、沒有真心真意的人; 祂尋找那些愛祂、願意委身於祂的人,甚至在需要時願為祂捨命的。
有極多的人跟從主耶穌 因此,祂這時開始挑戰群眾,向他們闡明作門徒的嚴格條件。有時主耶穌為自己爭取人,但在他們開始跟從祂後,祂便篩選他們,向他們發出挑戰!
這段經文令人困惑 請注意看小字「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 這樣讀起來就是「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與其他聖經的教導矛盾 十誡教導我們要孝敬父母。 弗五教導作丈夫的要愛妻子。 羅十二「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經文解析 當時耶穌用「恨」這個字,是出於民間用的亞蘭文,「恨」這個字原來的意思是「愛的較少」,是「少愛」的意思。 所以呂振中譯本翻譯成:「人來找我,除非少愛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弟兄、姐妹,甚至於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關係的優先順序問題 耶穌告訴跟從祂的人,若要成為真門徒,就必須對祂有超越的愛。祂從沒有意思說人要心裏憎恨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祂只是強調相比之下,對基督的愛必須過於所有其他的愛。一個門徒絕不能因為對家庭的顧慮,而偏離完全順服主的道路。
關係的優先順序問題 事實上,我們不單要愛親屬比愛神少一點,更要恨惡自己的性命! 我們的生活不再以自己為中心,必須要以基督為中心;我們不問每一個行動對自己的影響,反倒關注行動對基督和祂的榮耀有甚麼影響。
赴外地短宣的強烈感受 民國八十年的暑假,我在神學院報名參加德國短宣隊…
路加福音十四章27~32節 「凡不背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路加福音十四章27~32節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二、作主門徒的第二個挑戰─ 自我 的放下:
背著自己的十字架 十字架並不是一些身體的疾病或心靈的痛苦,而是一個人甘願為基督的緣故揀選的一條羞辱、痛苦、孤單、甚至捨己的道路。 不是所有信徒都背著十字架,你可以藉過有名無實的基督徒生活或選擇易路來避免背負十字架;
背著自己的十字架 但如果我們竭盡一切為基督而活,就會經歷祂在地上所遇到同類、從撒但來的反對。這就是十字架。 門徒必須跟從基督,意思是他必須過基督在地上時所過的那種生活─捨己犧牲、羞辱、逼迫、責罵、試探和被罪人頂撞。
路加福音十四章33~35節 「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他再鹹呢。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三、作主門徒的第三個挑戰─ 擁有 的取捨:
事前計算代價 耶穌在發出第三個挑戰前,祂在v28-32用兩個比喻:蓋樓計算花費和打仗酌量實力來教導要跟隨的人,需要認識作主門徒的代價。
事前計算代價 所以33節,耶穌做了一個結論:要我們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他。因為我們的本性告訴我們,可以倚靠我們的才幹、學歷、財富、家世、人脈,一些自己以為可以倚靠的來面對人生所有的挑戰。
非靠自己付代價 不!耶穌告訴我們的這些都不足以面對人生的風暴,唯有撇棄一切自以為有的,捨下一切自己以為倚靠的,徹頭徹尾的認識到自己完全的不足與不能,才能跟隨祂,才能作主的門徒。
六月的頓悟 作者是一位香港基督教機構的全職同工。 擁有傲人的學歷:瑞士餐旅管理學院、在德國拿了一個德國文學碩士,又在美國拿了一個英國文學碩士。
六月的頓悟 去年她說:在福音機構服事十年也應該夠了,因為將一生中精華的十年全部奉獻給神… 她說夠了!我要開始為媽媽著想,讓媽媽餘生過好一點的生活,為自己多一點打算。因此她開始應徵外面的工作…
六月的頓悟 2017年是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運動500週年,這個意念一直在她的腦中不斷浮現,揮之不去。 另外,心中又有個聲音,是一節聖經:以斯帖記 4:14─「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
六月的頓悟 辭職後,可是現實的生活立刻要面對,怎麼辦?回去要如何告訴母親?吃晚飯時,鼓足了勇氣向媽媽講,沒想到媽媽說:太棒了,我都不敢告訴你,這段時間,你看起來根本就是個行屍走肉。他媽媽說:我寧願你待遇少,過著簡單的生活回去事奉神…
結語與 生活應用
《追隨基督》 書中表示基督徒必定是基督的門徒﹐當中要順從基督﹐要為基督受苦﹐要捨己。這些要求看似苛刻﹐卻是由於潘霍華在那些充滿苦難的年間親自見證出來。
《追隨基督》 書中有一名言﹕「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的時候﹐祂是叫他來死。」這「死」是指捨己和完全脫離舊我之意﹐不一定是要殉道﹐但潘氏的殉道就好像是為他自己所寫的話現身說法一樣。
《追隨基督》 另一方面﹐跟隨基督卻不是律法主義﹐不是靠自己拼命努力﹐乃是靠基督的救恩和聖靈所加能力。
如何回應基督的挑戰? 關係的順序。 自我的放下。 擁有的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