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业务政策介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3年7月
一、“职称”的涵义 “职称”在我国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有不同的涵义,涵括了职务、资格、水平、称号等多种意义。 “职称”是我国人事制度不可或缺的,由知识、品德、业绩和能力等要素综合评价发现人才的一项主要制度,其表现的形式和发展的方向主要是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职业水平评价和职业准入评价等三项制度。
二、我国职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 特点: 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与工资分配制度紧密联系,技术职务的名称同时作为工资标准等级而存在。 (二)停顿阶段(1966年至1976年) (三)恢复阶段(1977年至1984年) 实行的职称制度不仅是职务,并带有技术称 号性质。1983年9月暂停职称评定工作。
特点:一是职称只是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称号,由专家评审确定;二是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三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四是没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
(四)改革阶段(1985年至2002年) 1985年底,中央书记处讨论,确定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以与当时中央已经确定改等级工资制为职务工资制相适应。 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 2个重要文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转发了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报告》;二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国发[1986]27号,这是职称制度的母法)
主要特点: 一是评聘结合 二是有岗位数量限制 三是要求专业技术要员须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 四是先由专家评审任职条件,再由行政领导聘任 五是不搞终身制 六是不搞通用制,职务只在本单位有效
1990年5月,职称评聘工作转入制度化轨道(评聘分开试点)。 1994年,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五)发展阶段(2003至今) 新理念:2003年,全国召开首次人才工作会议,倡导“四不唯”(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科学人才观理念。 分类改革启动: 2009年,在山东潍坊、陕西宝鸡和吉林松原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包括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置正高级职称;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2012年,部署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2010年,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首次颁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1年6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就深化职称改革提出新的任务目标 。
三、我国今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初步方向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通过调整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机制,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型职称制度。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 1.探索构建新的职称框架体系 (1)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社会重大公共利益 的职业,建立以行政许可为基础的专业技术准入评价制度,即职业准入类资格制度。在国家第一批职业资格公告中,共有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类资格,均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
(2)对社会通用性强、流动性强的职业,建立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即职业水平评价类资格制度。按高、中、初三级设置,评价面向全社会,使用由单位确定,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使用的基本依据。在国家第一批职业资格公告中,共有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中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系列均纳入到了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
(3)对评价和使用、职称和岗位密不可分的职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价制度,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按高、中、初三级设置,评价和使用相结合,评价结果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评价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之外的资格评审。
第二部分 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综述 一、我省职称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变迁 1986年,省政府专门成立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科学技术干部局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3年改为“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1994年省科学技术干部局职能并入原省人事厅,成立职称处(挂省职改办牌子)。 2000年撤销职称处,其职能并入新成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0年,原人事、劳动厅合并成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管理职能并入该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与发展 第一阶段:正常启动阶段(1986年至1991年)。 第二阶段:改革深化阶段(1992年至2002年)。 1992年1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我省科技队伍建设步伐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双轨制”。 第三阶段:全面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出台《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及其一系列政策文件。
第三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等级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我国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共29个,各系列分高、中、初三个档次,其中有的系列高级职务分为正高、副高两个层次,初级分为助理级、员级两个层次。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第四部分 评价方式 一、考核认定 对象范围 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四部分 评价方式 一、考核认定 时间和条件要求
第四部分 评价方式 二、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当前我省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方式,是由评委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一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品德、知识、业绩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以确定其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方式。
第四部分 评价方式 三、考试和评审结合 目前考评结合的专业有:
第四部分 评价方式 四、考试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
第四部分 评价方式 四、考试 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目前实行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可查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其中符合其专业的“实施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相关聘任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一、评审标准(软件、内涵、重点 ) 思想品德标准: 主要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优品端; 知识水平标准: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一、评审标准(软件、内涵、重点 ) 思想品德标准: 主要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优品端; 知识水平标准: 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 专业能力标准: 主要包括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业绩成果标准: 主要包括承担项目、取得业绩、论文论著等。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8项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外语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8项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外语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级别、学历、资历对照一览表》(业绩优先) 资历的计算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通过后续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度的8月31日。
(三)外语条件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参与或主持过何专业技术项目,处理或解决过何专业技术问题,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专业行业技术标准等,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取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八)论文、著作条件 1.自2005年11月24日起,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 2.现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
第六部分 评审组织 一、我省各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 全省共设706个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高评委会128个 (正高评委会44个,副高评委会84个) 中评委会578个。
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部门)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时,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第六部分 评审组织 二、评委会管理 我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管理执行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 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部门)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时,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第六部分 评审组织 二、评委会管理 (一)评委库组建 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组建和管理: (1)高评委会评委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2)省直中评委会评委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3)各市中评委会评委库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第六部分 评审组织 二、评委会管理 (一)评委库组建 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评委会及专业组成人员数量的2-3倍组建
第六部分 评审组织 二、评委会管理 (一)评委库组建 副高级和不分正副高级评委会评委库,由具有高级资格的委员组成; 有正高级资格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委库,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资格的委员组成(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十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 组建评委库时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应打破系统、地区、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年龄、专业、学历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
第六部分 评审组织 二、评委会管理 (二)评委库调整 我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在开展评审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非公务员身份)作更新、充实。 已经三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遴选更换入库委员; 入库委员数已达标但偏少的库有必要作适当扩充; 已经建库但委员数等要求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达标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加紧完善; 尚未建库的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部分 评审组织 三、评委入库培训 新入库委员须进行评前培训 四、评委随机抽取
第六部分 评审组织 五、评前政策解读 培训主要内容:评审程序、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工作 纪律等。 重点要向评委说明: 注意把握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业绩成果上,主要看 相关性、等级和层次,是否结题或阶段性完成,获得 了多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论文水平上,看有无专业 性、前瞻性、先进性和指导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上, 主要考察岗位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是否参与和主持 解决过重大或关键性难题。
第七部分 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申报程序 (流程示意图)
第七部分 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二、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 2、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 3、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 。 4、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 ,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部分 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二、要求 (二)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四是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2、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 3、严格落实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一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二是应将公示公告张贴于单位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位置;三是应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反馈工作。
第七部分 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二、要求 (三)对人事主管部门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 1、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二要审查程序;三要审查条件。 2、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3、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如实将情况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
第七部分 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二、要求 (四)对评委会评审工作的要求 1、大胆改革单一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3、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 4、开展评审工作前,对担任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 5、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 。
第七部分 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二、要求 (四)对评委会评审工作的要求 6、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7、合理安排评审会议场地,确保评议保密、顺利进行。 8、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 9、上报核准发证材料。 10、清退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
第七部分 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二、要求 (五)对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的要求 参加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审的委员应严格遵守如下评审工作纪律: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第七部分 评审申报程序及要求 二、要求 (五)对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的要求 5、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7、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委员和专业组委员,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委员资格。
本节授课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