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 基本內容理念探討 (與社會學相關部分) 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 基本內容理念探討 (與社會學相關部分) 教育部中等學校 教師研習班 講師:張茂桂 2006/02/07-09
一、「基本內容」 (1)協助「課綱」更為聚焦,和課程目標與能力指標,有更具體的結合。 (2)有助教科書編輯工作,教師編撰輔助教材,以及學測標準化工作。 (3)有助化解「一綱多本」與「部頒本」間的不同主張問題、「合科」教學問題。
二、教學配合 一、生活化 二、活動化 三、尊重民主價值、多元化價值 四、鼓勵分析與思考能力 五、均衡本土以及國際視野
三、社會學直接相關的主題軸 一、關於「意義與價值」 內容:家庭與社會變遷 說明:家庭價值,社會變遷下家庭價值普同性與多元化(如跨國婚姻),並強調家庭照顧與國家照顧雙軌並行的社會福利政策。
主題軸(續) 二、關於「自我、人際與群己」 內容(一):社會群體的意義與差異 說明:說明個人的多重社會群體身份與認同的關係,例如同時具有學生、族群、性別等群體身份。各族群有獨特的文化觀念或歷史經驗,宜互相尊重。
主題軸(續) 二、關於「自我、人際與群己」(續) 內容(二)差異的存在與解決 說明(1)有關價值衝突(為何有衝突?) (2)爭議與溝通(強調理性、容忍、妥協)
四、家庭價值、社會變遷 所謂「變遷」是「人、時間、空間」三者的主、客觀「對照比較」與「交錯雜陳」的問題。 可從不同的時間,空間、文化與人的觀點,探討「家庭價值」這個課題。 (能力指標4-4-1) 所謂文化差異,經常是不同時間點的比較,如現代與傳統;也經常是不同空間的比較,比如「異文化」的比較。
時間的比較: 經濟起飛之前 與經濟起飛之後的台灣 以台灣閩南人為例 (事情不是憨人所想那樣)
「憨人」所想如何? 以「現在」的習俗、價值來衡量過去 以為「現在」都是「理所當然」 以為事情原本都「一直這樣」 比如說:自由戀愛、雙薪小家庭。
重新認識傳統社會的婚姻形式 1. 偏好的(主要的、理想的)婚姻形式:「父母安排」與「媒妁之言」、從夫的父母與未分家時的兄弟妯娌居住。(大家庭) 2. 童養媳婚 ─(養女婚) 3. 入贅婚 ─ (嫁入女方家)(十七、八世紀漢人男性單身移民(羅漢腳)與平埔婦女婚姻的主要形式)
4. 性管理:上層禮教、中下層也要求婦女貞潔、生育(多)、對於獨身不婚(不可能、不孝、恥辱)、離婚(休妻、女人要忍)、富裕者的一夫多妻相關問題。 5. 家庭功能與社會倫理價值:生育、家庭經濟須要主導;社會地位(面子)的重要;與祖先崇拜、孝道等結合。
經濟起飛後的家庭價值變遷 1. 偏好的(主要的)婚姻形式女性走出家庭進入工廠),自由戀愛、遵守從夫居(小家庭、或骨幹家庭、晚近走向夫妻平權) 2. 媒介婚:私人、職業婚友社、跨國婚姻仲介。
3.性管理:貞潔依然是問題但對婚前性關係容忍、未婚同居容忍。生育(下降)、獨身(容忍)、離婚(困難但相對較容易)、一夫多妻(法律不承認但非公訴罪)、同性戀婚姻(社會運動主張)等相關問題。(個人選擇空間出現) 4.家庭功能與社會倫理價值:多元化,傳統與現代並存。「情愛、忠誠與責任」、「自我選擇與協商」為第一優先原則。 5.但是婚姻的「社會與經濟交換」(門當戶對、女性向上流動婚姻),一直存在在社會價值觀念中。(愛情與階級,比較「麻雀變鳳凰」與「不愛江山愛美人」的評價問題。)
空間的比較:異文化比較 韓國的「偏好」傳統婚姻:父母安排、門當戶對。 近代的「偏好」婚姻:半介紹、半戀愛(類似相親後戀愛)(chungmae ban yonae ban) 婚後男主外、女主內(即使是高教育)性別分工明顯。(一般男性不進廚房、不做家事。) 階級(門當戶對)傳統價值。 傳統農村窮人的交換女兒婚(A,B,C)。
母系社會(異文化的比較) 蔡華的「無父無夫」的「納人」(雲南寧蒗) (有情慾、愛情,「家」以有母女、同胞兄弟姊妹,但是沒有夫、父的制度與稱謂,或者,沒有所謂的「婚姻制度」。) 周華山的「摩梭人」的「走婚」(不稱為納人,他們知父知夫、但不親近、家屋(以女性、生育為主要組成的親屬與空間)的興盛是重點) 感情沒有嫉妒、佔有,沒有「從一而終」、「廝守終身」的問題。(個人選擇優先)
當代婚姻:「個人選擇」、「共同協議」的重要位置 討論當代社會「個人選擇」的空間擴大,使得傳統婚姻的限制與束縛,偏袒男性受到挑戰。 自由戀愛 夫妻財產制度 平權家庭(「協議」是親屬關係規定中的重要機制) 愛情成為婚姻重要元素(含有獨佔性與嫉妒心) 法律保障夫妻透過協議,安排權利義務,而偏袒任何一方。
五、社會群體與差異 (1)個體生為涵育自己的文化的承載者、施為者(能力指標5-4-3) 1. 討論、舉例說明生活中,一個人如何取得有關個體外顯的價值,如何受到文化特質的影響。語言能力、信仰、經濟與消費偏好、身體裝扮(美醜觀感)。 2. 討論、舉例說明個體的基本身份認同的形成。(姓氏、性別、國籍、宗教、主要語言)
(2)個體生於社會分類體系之中(能力指標5-4-3) 討論、舉例社會分類系統的無所不在: 1)有不可改變的結構性。兩性與多性別社會。 2)有「拉雜」的意義形塑性(discursive formation),新的類型產生(透過比喻、隱喻:戰爭比喻:考場、商場如戰場(優勝劣敗),「選戰」、兩個女人的「戰爭」(從婆媳問題到政治場所)、「鬥敗的公雞」。性別借用:娘娘腔、男人婆、兩性的戰爭。
社會分類與世界觀 方向:東南西北、上下、本土、外來 性別:雌、雄、中 語言:國語、外語問題 人群:族群、階級 宗教:教友、道親、同修、兄弟姊妹、同工、團契 國籍: 親屬:家人、家族、氏族、同宗、外戚
身份認同 存有一種基本價值觀,一種「基模」(schema)。 有對象性:「認同」是關於對象的正面陳述;同時隱含(但不一定),未說出的「不認同」的負面對象陳述。 身份認同:對於社會類屬(分類)的基本人群觀念。 有情境性與變動性:可以受環境影響改變。
社會群體與差異的複雜化 (3)移民、殖民、新科技誕生,文化承載者因而多元雜處的情形與問題 1)討論現代多元世界形成的原因:歷史殖民過程、移民過程、新傳播科技的影響。
六、差異的存在與其(衝突)解決之道 (能力指標5-4-4、5-4-5) (1)社會關係的功能互賴 1. 討論、舉例說明社會關係的交錯,人與團體,均非孤立存在。 可用日常生活為例(如:準時上、下課、寒暑假、學測等,因為涉及所有人,家庭、工作單位的社會關係網絡的制約。)
(2)資源或者地位的競爭、剝奪與衝突。 1. 討論社會衝突的基本原因(資源與地位的競爭、剝奪,日常生活被擾亂,調適成本太大,或無法合理化。) (3)民主政治作為解決衝突的方式之一。 1. 狹義的民主:基本參政權、言論自由、選舉、代議與政黨政治。(民主形式) 2. 廣義的民主:公平理性的溝通、公平、而開放的參與機會、建構公民社會(尊重、承認、納入、包容)(民主的生活與價值內化)
七、如何處理「應然」與「實然」的差異問題。? 以「性別平等」與「夫妻關係」為例: 如何處理「社會實際生活」與法律規範之間的落差問題 1. 法律之預設(瞭解法律之基本價值) 2. 社會運動之(進步與保守)主張 3.社會「一般人」之習俗價值 4. 課堂處理
1996年民法親屬篇修訂所反映 (取消父權優先) 修正1089條,將父母對子女親權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夫權獨大原則,修改為父母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刪除1051條兩願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夫的不合理規定,將1055條修正為不論兩願或判決離婚,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均以子女利益為依歸,使男女享有平等之子女監護權。
增訂1055條之一,明訂法院依請求或職權在審酌子女監護權案件時,應參酌社工員之訪視報告,「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監護權之依據。
1998年民法親屬篇修訂所反映 (「協議」優先) 刪除第986條相姦者不得結婚的條文。 刪除第987條女子再婚待婚期六個月的限制。 第1002條修改為夫妻住所以共同約定為原則。 修改第1000條,取消妻冠夫姓之原則規定,夫妻得個自保有本姓。 修改第983條,放寬血親、姻親不得相婚的規定。
社會運動議題 未成年青少年墮胎是否要取得監護人同意? 法律是否應給予同性戀婚姻承認? 通姦是否應該除罪 娼妓是否應該合法化? 政府是否有足夠的人力、經費介入家暴防制? 社會中一些廠商(資本家)寧可接受罰款,違背「兩性平等工作法」,而避免雇用女性勞工
理想與現實差距 社會一般人習俗:家庭「倫常」、文化傳統(家醜不可外揚、「外人」不可來管家務事、妻子要順受、任命) 課堂處理價值衝突。「回歸」我國法律(公民)立場,以此為出發點討論現實與落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