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解读 计划财务处 2016.9
背 景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 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号) 。 8月4、8日教育部两次分别对部属高校校长、主管财务和科研的副校长 以及财务处长、科研处长进行了专门培训,解读新政出台的背景、意义和 内容,对做好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50号文件,加强宣传 培训,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加快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细化 落实;加强沟通交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背 景 《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符合科 技创新规律资源配置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 要求。 《意见》是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专门做出的“放管服”安排,是对科 研院所、高等学校简政放权的主要体现。 《意见》授权高校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主 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背 景 学校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孙其信校长8月12日专门召 开会议,组织学习了《意见》,研究关于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有 关工作。 吴普特常务副校长就改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 讨,分析梳理学校现行制度和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堵点”和缺陷;研究 确立管理指导思想和管理目标等;并就加强宣传培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 系、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署。
背 景 根椐教育部的统一布署和学校安排,计财处和校长办公室分别牵头制 定了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年底前,学校还会修订有关制度和出台 一些新的管理制度。
制定办法的依据 《意见》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 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差旅费: 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 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 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
制定办法的依据 会议费: 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的 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 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 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列支。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 在深入学习研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 这次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 聚焦突出问题,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 结合,政策落实落地),用足政策、兼顾特色、严格规矩,尽量使职工利 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管理成本最小化,着力服务科技创新。 为全面改进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这次两个办法以“试行”的方式出台, 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预留了空间。
PART 1 差旅费管理办法 PART 2 会议费管理办法
PART 1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差旅费管理办法》聚焦的三个方面问题: 合理确定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调整有关费用标准; 实事求是、清晰明了地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规定,疏通执行中的 “堵点”,解决“过细过死”的问题; 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严格规矩。
1.《办法》第五条较过去新增了一类有关人才的规定: (一)关于交通工具和有关费用标准的问题 1.《办法》第五条较过去新增了一类有关人才的规定: 二级教授、长江学者、杰青,科教卓越贡献人才,千人计划国家特聘教 授,三、四级职员可以乘坐高铁商务座、飞机公务舱; 新增了五级职员可以购买高铁一等座的规定; 取消了对乘坐出租车的限制。
(一)关于交通工具和有关费用标准的问题 2.第六条增加了四项具体规定: 院士、二级以上职员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 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连续乘坐火车超过6个小时的,其余人员可以购买火车软席、高铁/动车 一等座。 同时具有职员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就高”原则乘坐交 通工具。 因健康原因或特殊事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按上一职级人员选择 乘座交通工具
(一)关于交通工具和有关费用标准的问题 3.住宿费标准参照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标准,除一类标准 外,普遍向上取整。另,只规定了省会城市(直辖市)的标准,同一省( 市)执行同一标准;高端人才(二级教授、长江学者、杰青,三、四级 职员)可以执行一类标准。 4.第十八条改变了原市内交通费单一的包干管理方式,规定市内交通费 实行定额包干和实报实销结合的管理方式。包干标准每人每天80元。出 差期间实际支出超出包干标准、合理范围内的,凭发票据实报销。
(一)关于交通工具和有关费用标准的问题 5.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工作人员到杨凌区周边的武功、周至、扶风、兴 平、眉县等行政区划境内出差的,除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60元以外,发 放40元市内交通费。 6.第二十三条,拟增加驻外地机构和外派人员工作期间交通补助,具体 标准由派出单位自主确定。
(二)关于疏通“堵点”和“过细过死”的问题 这类问题主要在第七章报销管理规定里对一些普遍问题做了较详细的规 定,主要包括: 1.关于城市间交通费,第二十七条规定: 因特殊原因无票证或票证不连续、不完整的,由本人提供有关凭据或书 面说明情况,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 出差到地理位置偏僻、公共交通工具无法直达的镇、村的,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到达出差目的地所在县城后,可以租用车辆前往出差目的地。
(二)关于疏通“堵点”和“过细过死”的问题 2.第三十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由 本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有关凭据,据实报销住宿费。 3.第三十四条 对野外调研(考察、气象观测、环境监测)和进行社会 调查等,做了一个灵活处理规定。 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地理位置偏僻、环境恶劣等,不方便乘座公共交通工 具或必须自行解决住宿)的,事前由出差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和经济合理原则,书面 提出差旅费支出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据实报销有关费用。 也就是说,这类情况可以突破有关标准,也可以不要求正规票据。根据实际情况, 实事求是地据实报销有关费用。
(二)关于疏通“堵点”和“过细过死”的问题 4.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差期间,有关合理的费用超出了差旅费支出范围 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后据实报销。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差旅费由 个人自理。 5.第三十六条对报销手续做了些简化,解决多次签字问题上。规定了报 销差旅费应当填写(或打印)“差旅费报销单”,经批准或随附“出差 审批单”,连同车(机)票、住宿费发票等所有相关费用凭证全部一次 性报销,不得分割、更不得与其他业务混肴报销,也不得事后补报。 第四十四条规定,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执行细则。
(三)优化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严格规矩方面 1.主要包括: 第四条对出差管理提了要求,教职工出差实行登记报告和审批制度: 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教学、学术交流、社会调查等活动 的人员,出差前应向所在单位登记报告。特殊情况的应通过电子邮 件、手机短信等形式报告。 管理干部出差应当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一般工作人员出差 应当经过批准。 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期间,教职工出差应当经过审批。
(三)优化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严格规矩方面 2.第三十八条对基层单位监管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 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健全公务出差报告审批制度;自 觉接受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 3.第三十九条规定,监察、人事等部门对差旅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 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纪律 处理。
(三)优化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严格规矩方面 4.第四十一条 列举了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虚报出差人数、天数等信息冒领或套取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已全部或部分由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四)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追究的责任: 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的违规资金予以追缴,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PART 2
《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目的: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原则: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适用: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等,包括管理会议、业务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等。 责任:会议举办者,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和监管责任。
《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会议审批: 以学校名义举办(含主办、承办)的会议,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 分管校领导审批。 以校内各二级单位、各类科技项目(课题)组名义举办(含主办、 承办)的会议,由举办者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
《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综合定额管理部分; 交通费、同声传译翻译费、讲课费等非定额管理部分。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管理会议综合定额标准550元/人·天, 业务会议综合定额标准750元/人·天。 会议代表接送站,会议业务考察,工作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 ——实报实销。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标准: 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按扣除住宿费后的标准执行,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标准执行,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 国内业务会议如邀请个别外国专家参加的,参会外国专家食宿标准可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标准执行。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报销管理 会议费报销: 会议通知; 《会议费审批表》; 会议预/决算表; 会议签到表; 会议费支出合同、发票等财务票据。 对会期不超过1天,不安排住宿的评审会、验收会、项目答辩会等,报销时不再提供会议通知和 会议审批表,只需要会议决算表和参会人员名单等,据实报销。
报销管理 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会议,应在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 举办会议收取的会务费、注册费应一并纳入会议费收支预算。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四、监督问责 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会议举办部门的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监督问责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香烟;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管理会议用餐不上烟酒,会场不提供水果和茶歇。
五、附则 本办法中,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相关未尽事宜,参照财政 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 )执行。 关于举办或承办各类培训会,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培训费管 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执行。
五、附则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举办会议审批表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会议费决算表 附件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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