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 精神與內涵暨計畫說明 【縣市對學校辦理說明會參考用】 報告人: 楊銀興(計畫主持人) 侯世昌(協同主持人) 江志正(協同主持人) 官聖政(協同主持人)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內容說明 一、重要理念說明 二、指標界定與補助項目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四、重大變動與注意事項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一、重要理念說明
教育優先區計畫Logo意涵 整體設計概念:以波斯菊為主題。 花語:學術,代表學問的守護神 對於知識有很旺盛的好奇心, 梅花的五朵花瓣代表德智體群美 整體設計概念:以波斯菊為主題。 花語:學術,代表學問的守護神 對於知識有很旺盛的好奇心, 一生都能孜孜不倦的學習。 1.人形代表充滿教育愛的師長 2.五個圈代表計畫中補助對象 (1)原住民族群 (2)低收入 (3)隔代教養與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4)單(寄)親家庭 (5)新住民子女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弱勢者扶助的必要性 人生而平等 人無選擇父母、出生地或出生家庭之權利 但每個人都應有發揮自己的潛能的權利,弱勢學生在此部分處於不利地位 憲法及法律的保障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憲法第21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憲法第159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 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基本法第4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憲法第161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憲法第163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基本法第5條)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目標 規劃教育資源分配之優先策略,有效發揮各項資源之實質效益。 改善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條件,解決城鄉失衡之國教特殊問題。 提升處境不利學生之教育成就,確保弱勢族群學生之受教權益。 提供相對弱勢地區多元化資源,實現社會正義與教育機會均等。 促進不同地區之國教均衡發展,提升人力素質與教育文化水準。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對弱勢的界定 個人弱勢-以學生的條件檢視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區域弱勢-以學校所處區域或外在環境條件檢視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對弱勢的協助 個人弱勢-針對目標學生給予補助或提供多元學習機會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非目標學生亦可參加)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非目標學生亦可參加) 區域弱勢-給予學校整體的經費支持,非針對目標學生 (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充實設備器材部分)。 (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補助經費之使用(一) 對於個人弱勢所補助的經費,希望儘量用於這些弱勢學生身上。 對弱勢者的扶助必須是長期性、有計畫性的協助,故教育優先區各補助計畫的持續與銜接是十分重要的。且因教師是接觸學生的主要人員,故讓教師參與補助計畫的擬定是必要的。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補助經費之使用(二) 對於弱勢的扶助,不僅只在課業上的協助,使其有參與多元文化或活動的機會,能認識自我,進而肯定自我更是重要工作。 對弱勢區域的協助,依憲法條文的精神,應是中央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教育優先區計畫是扶助弱勢學生的計畫之一,惟縣市及學校宜多管道尋求更多資源,以使弱勢學生得到更多的照顧。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二、指標界定與補助項目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一) 計有五項(內涵詳見106年度計畫手冊P.4~P.8)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 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新住民子女之學生 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二) 1.目前【學籍資料庫】尚無法提供完整資料,故今年所需資料須重新填寫。 2.各校可於9/5起開始試填以熟練系統操作程序,惟所填資料將於9/30全部清空。 3.學校需填報基本資料及目標學生人數等2個頁面,務必依指標界定標準所需資料(以9/30為基準日),詳實調查後,於10/1起開始填報。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三) 4.建議學校參考去年可申請補助項目,依可申請之補助項目及早研擬相關計畫。 5.學校應於填報指標資料後,於網站上列印「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及「補助項目經費需求彙整表」,經校長核章後,上傳已核章檔案。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項目申請(一) 計有六項(內涵詳見106年度計畫手冊P.9~P.14)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項目申請(二) 為配合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修訂,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之規範如下: (一)執行三年度計畫之學校:僅需執行至106年度計畫完畢即可 (二)106年度申請新計畫之學校:只需提出一年度之計畫經費。 (三)107年度所有學校均需重新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 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文化特色及充實 設備器材】等計畫。 本年度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仍僅限申請 綜合球場。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項目申請(三) 南投縣信義鄉、國姓鄉、新竹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國小與分校等校因參與國教署【教育優先區-成功專案】,請逕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成功專案申請補助。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指標界定與補助項目內涵 壹、指標界定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一-(一)一般地區、都會地區、特偏及偏遠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40%以上者。 一-(二)一般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20%以上者。 一-(三)都會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15%以上者。(都會地區學校係指位於院轄市、省轄市及縣轄市之學校) 一-(四)全校學生中,原住民學生合計達35人以上者。 申請說明 1.本項指標界定標準,分為百分比界定【一-(一)、一-(二)、一-(三)】及人數界定【一-(四)】二類。 2.符合指標一-(一)、一-(二)、一-(三)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一、三、四、六。惟同時符合補助項目二之指標學校,可就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擇一申請。 3.符合指標界定一-(四)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4.申請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核定有案之特偏、偏遠學校名冊。 備註
指標界定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申請說明 備註 二-(一)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等之學生合計人數,占全校學生總 數20%以上之學校。 二-(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等學生人數合計達60人以上之學校。 二-(三)原住民學生人數未符合指標一-(一)、一-(二)、一-(三),但併入指標二之目標學生人數後,合計人數占全校學生總數30%以上者。 申請說明 1.本項指標界定標準,分為百分比界定【二-(一)、二-(三)】及人數界定【二-(二)】二類。 2.符合指標界定二-(一)界定標準者,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3.符合指標界定二-(二)人數指標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4.符合指標界定二-(三)界定標準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二「補 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備註 1.「寄親家庭」係指父母雙亡或失蹤,而寄養在親友家中或公私立收容機構者。 2.「親子年齡差距過大」係指父母其中任一方與子女之親子年齡差距達45歲以上者。 3.「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定義: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新年度計算出之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指標界定 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該校前一學年度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任兩科成績列『待加強』之學生人 數占全校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總人數比率達50%以上者。 申請說明 符合本指標界定標準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及 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備註
指標界定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係指104學年度經通報有案之中途輟學學生人數,占104學年度在籍學 生人數之3%以上者。 指標界定 係指104學年度經通報有案之中途輟學學生人數,占104學年度在籍學 生人數之3%以上者。 申請說明 符合本項指標界定標準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 動」、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補助項目六「整修 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備註 1.通報有案之中輟學生,係指「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之 學生」。由原就讀學校填報「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單」列管有案者。 2.學年度中輟學生人數,係以「人」為單位,不以「次」為單位。若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度內,有多次中輟記錄(即:中輟-復學-中輟-復學-中輟……)者,僅能計列一個人次,不能重複累計。
指標界定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指標界定 五-(一) 符合行政院102年12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58382號函修正頒布分3級支 給之規定。 五-(二)偏遠交通不便學校係指經地方政府核定有案特偏、偏遠地區學校,且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 1.學校所在鄉鎮區,無公共交通工具到達者。 2.學校距離公共交通工具站牌,達5公里以上者。 3.學區內之社區距離學校5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抵達學校者。 4.公共交通工具到學校所在地區每天少於4班次者。 五-(三) 91學年度(91年8月1日)以前,因裁併校後,學區幅員遼闊須交通車接送學生 上下學之學校。 申請說明 1.符合指標五-(一)、五-(二)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 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補助項 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2.符合指標五-(三)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3.申請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核定有案之特偏、偏遠學校名冊。 備註
貳、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補助對象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 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申請本補助項目應檢具實施計畫(含依據、目標、對象、內容、方式、日期、時間、地點、成效評估、經費明細表等項目)經審查核定後實施。 (二)學校申請本補助項目應依照相關規定標準核實編列經費概算,最高補助7萬元。辦理內容分目標學生之個案家庭輔導及親職教育活動二大類,其中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最高補助2萬元,每場最高補助1萬元。加班費依加班費支給相關規定核發,編列時以總經費10%以內為限。 (三)利用上班以外時間執行「個案家庭輔導方案者」,得覈實編列輔導訪視費(每次訪視200元),每個個案訪視每學期最少乙次,最多兩次。 (四)雜支以總經費6%編列,紀念品、茶敘費用不得列支。 (五)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1。 應檢附資料 實施計畫(含實施依據、目標、對象、內容、方式、日期、時間、地點、成效評估、 經費明細表等項目)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 料僅留 於學校存查備用,不得將目標學生名冊上傳於填報網站。 執行期程 106年2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補助對象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 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依各校提報之計畫核實補助,惟12班(含)以下學校每校每年最高補助8萬元,13班(含)以上者,每校每年最高補助16萬元,分校分班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 (二)本補助項目不得列支加班費。 (三)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2。 應檢附資料 實施計畫(含上課日期、時間、鐘點數、參加學生人數及經費概算表等)。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個人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 執行期程 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補助對象 補助原則 應檢附資料 執行期程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符合補助對象之學校,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照學校實際需求,排定 優先順序(103-105年度內已獲本項目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每校最高補助額度:6班(含)以下10萬元,7-12班15萬元,13班以上20萬元。 (三)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3。 應檢附資料 1. 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2. 課程領域小組會議紀錄。 執行期程 106年2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
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對象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原則 (一)全校學生人數在100人(含)以下之學校,最高補助12萬元。 (二)全校學生人數超過100人之學校,最高補助25萬元。 (三)分校分班最高補助8萬元。 (四)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4。 應檢附資料 實施計畫(含上課日期、時間、鐘點數、參加學生人數及經費概算表等)。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個人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 執行 期程 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補助 對象 原則 應檢 附資 料 執行 期程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一)凡於97-104年度獲本計畫補助汰舊換新學生交通車者,若車齡已逾十年,而行駛公里數達20萬公里,確實不堪使用者,予以繼續補助汰舊換新;若因少子化考量,亦可將車輛報廢,改申請補助學生交通費。 (二)該鄉鎮迄未設有國中小,且學校處於交通不便地區者。 (三)山地偏遠地區國中小,因地理環境變化,客運車停駛,學生就學困難者。。 (四)申請汰舊換新交通車之學校,仍應先評估行車路線,並須符合公路監理單位之規範。 (五)申請汰舊換新交通車,仍應檢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編列相關預算之證明文件,以憑審核。 (六)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6。 ※申請補助購置交通車應附學校現有交通車調查表(如表3-2) 應檢 附資 料 學校應檢附資料 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各搭車路線學生名冊【須註明學生住處距學校公里數】(如表3-1)。 學校現有交通車調查表(如表3-2)。 二、縣市應檢附資料 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編列相關各項費用之證明文件。(1)司機薪津,(2)車輛養(維)護費,(3)油料費,(4)使用牌照稅,(5)燃料費,(6)車輛責任保險費,(7)乘客保險費等。 縣市各國中小現有交通車彙整表(如表3-4)。 執行 期程 (一)租車費補助: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二)交通費補助: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三)交通車購置補助:106年2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補助對象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本項補助經費上限如下:(本年度以補助綜合球場為限) 1.綜合球場:修建40萬元,設備20萬元。 (二)已申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之學校不得重複申請。 (三)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7。 應檢附資料 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執行期程 106年2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與補助項目對照表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作業方式 延續去年線上填報、線上審核方 式辦理(詳見使用手冊) 分為學校填報、縣市初審、 教育部國教署複審三階段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作業期程 學校申請填報作業:105.10.01~105.10.17 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作業:105.10.18~105.11.18 含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催收作業 :105.10.18~105.10.2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作業:105.11.21~105.12.11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資料匯入 ,各項匯入資料之來源為: 106年度學校指標資料,學校需針對匯入之資料加以確認 學校所在區域 學校所在地區交通狀況 縣(市)政府提供 學校所在區域 學校所在地區交通狀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提供 國中教育會考待加強人數及比率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學校填報作業 (詳見使用手冊-學校版) 各校目標學生若無太大變動,則學校可獲得之補助項目,除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外,大多會與去年相同。建議各校可先參考去年執行情形,與相關人員討論弱勢學生之需求後,擬定106年度之申請計畫及經費分配。並請提醒校長應召集相關處室及人員,依可申請補助項目之補助原則及執行策略,充分討論後(會議紀錄留校備查),再上網填報申請補助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四、重大變動與注意事項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重大變動(一) 一、106年度起補助項目三【修繕離島或偏遠 地區師生宿舍】,因教育部國教署已另 案撥補,故予以刪除本項補助項目,連 動影響之指標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 師比率偏高之學校亦隨之刪除。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重大變動(二) 二、符合指標一-(一)、一-(二)、一-(三)可依 規定申請補助項目一、二、三、四、六。 惟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特色及 充實設備器材】擇一申請。 三、今年度各補助項目審查原則已事先公告 於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手冊中。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一) 請使用Google Chrome或Firefox瀏覽器進行 填報及審查操作。 使用IE及Safari瀏覽器可能會有無法自動加 總或是無法送出的情況,本系統將會以提醒 的方式阻檔。 本系統預設縣(市)承辦人員為初審意見聯絡 人員。使用初審退件功能的縣市,如縣(市) 承辦人未上傳初審人員聯絡資料,學校對初 審意見有疑義時,請洽詢縣(市)承辦人員。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二) 每校僅有一組帳號密碼,各學校應指定處室 主管一人負責彙整本計畫各項資料,並上網 統一填報。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應指定 國教科(課)或主管業務單位人員負責本計 畫填報及審查作業。 其餘有關指標界定調查與補助項目網路填報 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手冊23~27頁。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三) 目標學生個案家庭訪視應是在學校既有的家庭訪視計畫外,增加對目標學生的協助輔導,不宜本末倒置。 各補助項目經費的使用應以各類目標學生參與為優先。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四) 學校可於縣(市)初審期間,隨時檢視縣(市)初審結果,如有疑義,可逕洽縣市政府初審人員,如不知初審人員資料,請逕洽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學校可於12月12日,檢視教育部國教署複審結果,如有疑義,可向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反映。 學校對教育部國教署複審結果,如無疑義,應即修正計畫經縣(市)政府核可後,上傳至教優區網站之成效評估區。 請各校依縣(市)政府指定時間或隨時上網填報執行成效,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補助項目之執行成效填報及核結作業。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手冊 106年度計畫手冊、操作手冊及相關表格於本計畫網站皆可下載最新檔案。 學校對於初審方式或結果有疑義者,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處理。 學校對於國教署複審方式或結果有疑義或初審委員對審查原則有疑義者,請洽彰化縣靜修國小。 學校或初審委員對於系統操作有疑義或困難者, 請洽本系統人員或於系統網站留言,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回覆。 填報期間電話量較大,部分接聽人員為工讀生,如未能立即解決,將轉知相關人員於一個工作天內回覆。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小組聯絡方式 教育部國教署教育優先區計畫小組聯絡方式 E-mail:epa@mail.ntcu.edu.tw Tel:04-22183328~29 聯絡人:行政專任助理 王琇真 小姐 資訊專任助理 江忠霖 先生 教育優先區系統填報網址:https:// epa.ntcu.edu.tw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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