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金融监管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及国际规则 第二节 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总体目标: 维持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的金融制度。 可以分四个层次理解: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总体目标: 维持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的金融制度。 可以分四个层次理解: 1.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 和投资人的利益 2.维护金融业平等有序的竞争 3.确保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 4.增强本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原则: 综合性管理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自我约束原则 适度竞争原则 监管机构一致性原则 社会经济效益原则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一)《巴塞尔协议》 关于资本的组成 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 关于准备比率的目标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关于资本的组成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一)《巴塞尔协议》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一)《巴塞尔协议》 关于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另一类是附属资本(二级资本)。 一级资本—核心资本: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 股本:包括已经发行并全额缴付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的优先股; 公开储备:是指通过保留盈余和其他盈余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上明确反映的储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关于资本的组成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一)《巴塞尔协议》 2.二级资本——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属债务/次级长期债务。 1)非公开储备:该储备不公开在资产负债表上标明,但却反映在损益表内,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 2)资产重估储备:包括物业重估储备和证券重估储备 3)普通准备金:指用于防备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损失的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 4)混合资本工具:指既有股本性质又有债务性质的混合工具。如英国的永久性债务工具。 5)长期附属债务: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少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资本工具和不许购回的优先股。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一)《巴塞尔协议》 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资产×风险权重 例如:A银行资产项目如下:现金500万元(0%)、本国国债800万(0%)、美国政府债券400万(10%)、本国某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200万元(20%)、个人住房贷款3000万元(50%)、固定资产贷款5000万元(100%)、商业贷款5000万元(100%) 。 风险加权资产 = 11580(万元)
资本充足比率=总资本/(表内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表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00%≥8%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一)《巴塞尔协议》 关于准备比率的目标 《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业的统一资本要求包括: 总资本(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之和)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二级资本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100%,即: 资本充足比率=总资本/(表内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表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00%≥8% 核心资本(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4%,即:核心资本比率= 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00%≥4%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一)《巴塞尔协议》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一)《巴塞尔协议》 例如A银行核心资本500万元,附属资本400万元,则该银行达没达到《巴塞尔协议》 的资本要求? 若核心资本460万元,附属资本470万元呢? 若核心资本480万元,附属资本450万元呢?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997年9月通过 ①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②发照和结构; ③审慎法规和要求; ④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 ⑤信息要求; ⑥正式监管权力; ⑦跨国银行业。
第一节 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 (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一是除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数量规定以外,新协议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两方面要求,从而构成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二是除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外,新协议允许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计算资本充足率; 三是在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采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废除以往按是否为经合组织成员确定风险权重的不合理做法; 四是把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
第二节 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与保险监管 一、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与保险监管的机构 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与保险监管的内容
银行监管机构 ※对银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1、对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监管 2、对商业银行业务运营的监管 3、对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4、对商业银行的稽核和检查 5、存款保险制度 6、紧急援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cbrc.gov.cn/mod_cn00/jsp/cn001000.jsp
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市场监管有3种模式: 1.集中立法管理型 2.自律管理型 3.分级管理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调控、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和证券市场自律功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与市场调节手段,实行中央监管、地方监管与市场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市场监管内容: 1、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 2、证券交易的监管 3、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 4、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5、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 6、对证券投资者的监管
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专门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 1998年成立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的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证券监管的职能移交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csrc.gov.cn/cn/homepage/index.jsp
保险监管机构 ※保险监管的原则 公平原则 社会原则 健全原则 坚实原则 保险监管的内容 偿付能力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 财务监管 保险监管方式 公示方式 实体方式 规范方式
保险监管机构 我国的保险监管 1998年4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http://www.circ.gov.cn/Portal0/default.htm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2003.4.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11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5.1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10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1983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