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正研發處相關法規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101.12.10本校第52次校務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建教合作計畫全年度結餘款運用及管理要點 】 101.12.03本校101年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產學合作績效及專利獎勵要點】 101.12.03本校101年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稽核作業規則】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教師評鑑計分表】 101.12.10本校第52次校務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鼓勵教師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102.01.10本校102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要點】
通過修正研發處相關法規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貴重儀器中心電子顯微鏡實驗室服務辦法】101.04.26本校第163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貴重儀器中心電子顯微鏡實驗室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101.04.05 本校100學年度第1次儀器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儀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04.26本校第163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類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名與標誌使用原則】 101.03.15本校第162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師研發成果競賽補助要點】 101.05.17本校第164次行政會議通過
檢討中相關法規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要點】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新進教師研究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98.06.22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新進教師研究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97.07.31 本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發成果專利申請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99.09.27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 99.06.28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推廣獎勵作業施行要點】 96.09.06本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協助教師研發成果商品化補助辦法】 研擬新訂中,預定於典範科大計畫中規劃
1-1.修訂完成【專任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處理原則】 目的: 因應法源: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98年6月17日、99年10月22日修正 修正重點: 修正辦法名稱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刪除教師兼職費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修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數目2個之限制,其範圍及許可程序改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辦理。 依法源規定修正教師兼職機關範圍。 修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應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辦理。 4
1-2.修訂完成【專任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處理原則】 執行建議: 本校教師兼職應依本原則辦理,且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必須函知本校依處理流程辦理。 配合校務基本資料庫之教師專業服務表填報,提醒教師將兼職項目填入。 重申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應由學校與兼職機構訂定合作契約,並收取每年教師在學校支領一個月薪資總額之學術回饋金
2-1.修訂完成【結餘款運用及管理要點 】 目的: 有效使用建教合作計畫經費彈性循環使用之基本精神,使能運用適當之經費改善研究環境、推動科技發展 於各計畫主持人於執行計畫之空窗期,仍能有持續研究下去之經費,使研究不因經費之短絀而中斷。 修正重點: 為每一教師設立結餘款專用帳戶,保留時程不限。 當計畫結束後於45日內由各教師上簽呈、填報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再運用申請單,自動結轉專戶。 主持人離職或死亡則納入校務基金。 6
2-2.修訂完成【結餘款運用及管理要點 】 修正重點: 結餘款大於1萬元以上之建教合作計畫案之行政管理費由20%降低至6%,納入校務基金統籌運用。 可納入主持人結餘款帳戶之先決條件: 為建教合作計畫(限本校未提撥配合款)或無剩餘款不需繳回之政府機關補助(委辦)計畫 計畫執行完畢後已辦理計畫結案者,並完成經費核銷程序之結餘款 不需檢送原始憑證至原補助單位 不納入國科會計畫。 經費核銷依本要點規定,較有彈性 運用為國外差旅費,須先於前年3月之前主動提送研發處彙整送會計室以報教育部申請 7
3.修訂完成【產學合作績效及專利獎勵要點】 目的: 推動本校研發成果之產學合作與及商品化 修正重點: 取消未技轉之專利獲證獎勵,即專利獲證獎勵改成有技轉績效之專利才可以申請獎勵 專利獲證之計獎,以中華民國101年度專利獲證且其後衍生技轉案方得申請。 專利衍生技轉案之技轉合約書內須載明該專利授權相關事項。 獎勵對象:除專任教師外,新增專案教學教師 共同發明者之獎助金分配:統一改依其專利申請案或技轉案簽訂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發成果之發明人權益收入分配協議書」分配之 以技轉案簽訂之技轉金完成繳納之會計年度為準,隔年始得申請獎勵 8
4.修訂完成【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稽核作業規則】 目的: 因應100年農委會對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結果之改善措施 修正重點: 稽核頻率修正為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新增稽核人員之資格條件及稽核工作底稿、稽核工作程序等相關規定。 稽核人員不得兼辦有關營運及財務之工作。 稽核人員應確保資訊安全,遵守保密協定。 稽核報告應由經費稽核委員會向校長提出報告通過後,移請受查單位據以改善。 9
5.修訂完成【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之【評鑑計分表】 目的:提升教師對智慧財產權之重視。 提修正重點: 預定102學年度實施 「教學」項目A2加分項目: 18.推廣智慧財產權保護,具特殊貢獻與具體事蹟者:由原本每件加2-5點,改為加2-10點; 新增事例:教師接受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訓練、於課程講義或簡報中額外提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資料(非屬原授課內容)、提出具體輔導學生或協助宣導、辦理推廣尊重智慧財產權活動等。 「教學」項目A3扣分項目: 5.指導學生學位涉及論文抄襲,經調查屬實者:由原本每案扣5點,改為扣15點; 涉及抄襲之論文不得計入教師評鑑之論文及指導學生件數。 10
6-1.修訂完成【鼓勵教師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目的: 維持補助新進及需要升等之教師能有持續經費支持研究,並同時推動改善本校研究發展及產學合作環境。 修正重點: 修正補助對象,改為以下兩類 維持補助當年度曾向校外申請但未獲任何補助計畫之專任教師。 新修正申請人為於管理學院及人文暨社會科學院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專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 新增由學校委託或各學院推薦之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學教師,執行研究推動任務導向之補助計畫,並在提升學校學術研究與產學合作之能量目的下,同時發掘各院有潛力的教師。 11
6-2.修訂完成【鼓勵教師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修正重點: 任務導向型計畫優先補助主題: 推動政府專案型計畫申請之先期研究計畫。 推動策略聯盟廠商共同研究計畫。 連結姊妹校共同研究資源之先期研究計畫。 深化社會貢獻或輔助地區發展之研究計畫。 推動學校發展策略或學院研究特色之先期研究計畫。 補助總經費平分予前述兩類補助為原則,但可視計畫申請狀況互相流用,至經費用罄為止。 新增計畫主持人應以成果發表方式向審查委員會及業務承辦單位進行報告,以追蹤考核補助成果。
7-1.修訂完成【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要點】 目的: 鼓勵團體參加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提升本校國際研討會論文數及提升發表SCI等級期刊論文數量之可能性 修正重點: 鼓勵教師提升本校國際知名度 新增擔任會議場次主持人或獲得會議論文獎項等殊榮者之補助。 須先扣除主辦單位等相關補助 新增多次獲本要點補助者之申請條件,以檢討補助成效 已獲本補助3年以上者,第3次以後之申請案應另提供與前二次獲本要點補助出國發表文章相關之SCI等級期刊論文被接受或刊登之證明。 接受補助次數起算年度自中華民國97年起。
7-2.修訂完成【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要點】 修正重點: 鼓勵學院組團參加國際學術活動,提升本校國際知名度 須由學院統一提出申請計畫書 參加者不受同一會計年度僅能補助一次,且可不需檢附前兩次獲本校補助發表文章相關之SCI等級期刊論文被接受或刊登之證明。 每團內至少發表論文五篇或展演、競賽作品五件以上。 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國際會議,多次發表論文 修正:若原(有計畫經費)補助國外差旅費於出國發表論文後尚有賸餘款,而欲申請再次出席國際學術活動但經費不足者,補助旅費不足部分並維持原補助上限。 (非「補助上限之50%」--原辦法規定)
7-3.修訂完成【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要點】 活動範疇 /地區/補助上限 亞太 (含紐澳)地區 其他地區 備註 受邀演講 會議場次主持人 獲得會議論文獎項 6萬元 8萬元 新增 發表口頭論文 國際期刊編輯會議 4萬元 發表壁報論文 2萬元 3萬元 國際展演 比照【發表壁報論文】 由學校推薦者,得全額補助 國際競賽 2-4萬元 3-6萬元 前三名比照【發表口頭論文】 其餘比照【發表壁報論文】 經學校推薦同意者,得全額補助 組團出席國際學術活動 2-6萬 3-8萬 每團內至少發表論文五篇或展演、競賽作品五件以上。 參加者比照發表論文補助上限
8.修訂完成【貴重儀器中心電子顯微鏡實驗室服務辦法】 目的:鼓勵本校及校外學術研究單位之研究人員使用貴儀中心之軟硬體設施,並提升研究績效 修正重點: 新增SEM、TEM使用時數優惠,提高貴儀使用率 校內研究人員-當年度使用每滿100小時,加贈10小時免費。 配合技轉案-技轉金額每達10萬元,免費使用5小時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夥伴學校及育成進駐廠商-使用時數每滿10小時,加贈1小時免費(限同一使用人計算) 新聘教師3年內,每年免費使用20小時(不可累計) 新進教師親自參與儀器訓練課程-免費。 上述優惠不得累計,須於當年內使用完畢。 因應物價與設備更動,儀器設備及收費標準另訂之。
9.新訂【電子顯微鏡實驗室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目的: 鼓勵本校及校外學術研究單位之研究人員使用貴儀中心之軟硬體設施,並提升研究績效 獎勵方式: 於SCI國際期刊刊登發表之論文在Acknowledgements加註--儀器英文名稱 was performed in the Precision Instruments Center of NPUST. 補助每篇作者於貴儀中心之SEM、TEM免費使用時數 Ranking小於10%,每篇獎勵 5小時。 Ranking 10~50%,每篇獎勵 4小時。 Ranking 大於50%,每篇獎勵 3小時。 每篇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只能申請一次補助。
10-1. 新訂【人類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 目的: 依國科會人文處執行行政院第八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決議:「鼓勵大學及研究機構成立相關「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含社會與行為科學研究),並加強人員之培訓與輔導,以確保審查品質」辦理。 適用對象: 自101年度起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補助,且涉及人類研究之人文、社會、行為、工程、教育、管理、自然科學等領域之專題研究計畫。 101年度以前申請且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定補助,而於101年度或其後仍在執行中之多年期計畫,亦適用之。 國科會自101年起試辦,試辦2至3年後將全面要求相關申請計畫送審。
10-2. 新訂【人類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 本校屬南區研究倫理聯盟學校,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應向「國立成功大學人類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審查僅就是否符合研究倫理原則提供審查意見,不做出審查通過與否之審查決定。 得依相關計畫主持人之請求,對符合研究倫理之相關計畫發給通過審查證明。 申請程序: 計畫主持人至國立成功大學人類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網站https://rec.chass.ncku.edu.tw/login登錄審查申請(申請表件副知屏科大研發處) 成大倫委會受理申請後,研發處將與成大倫委會確認送審案件及協助後續國科會計畫申請事宜。
11.【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儀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重點:修改委員聘期為一學年。 12.【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師研發成果競賽補助要點】 修正重點: 修正教師研發成果競賽評選委員會組成。 新增獎勵方式:除原特優、優良作品外,新增得置佳作若干名(無獎勵金) 1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名與標誌使用原則】 修正重點:修正法規名稱與法規修正之行政程序,使其更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