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總綱特色 主講人:陳偉泓 校長 1 1
前言 在「穿著衣服改衣服」的情況下,雖未能大幅改革,但在秉持「邁向理想務實修訂」的原則下,進行本次高中課程綱要的修訂。 2 2
一、強化通識素養 為實現高中通識教育及全人教育的目標,提升國民整體的科學知能、強化試探的功能,呼應大學延後分化、不分系招生與強調通識教育的趨勢,加強未來高中生具有終生學習的能力,並具有人文、社會與科技知能平衡的素養,乃強化高中生通識素養」。 強化「高一統整、高二試探、高三分化」的理念,規劃「高一高二不分化、高三才分組」,課程設計為必修社會領域為24學分、自然領域為16學分。與95暫綱相比,社會領域不變,自然領域增加2-4學分。 3 3
二、實施課程分版 因應高中生數量遽增,高中生占高中職學生總數的比例由31.92%遽升到55.91%,學生間個別差異亦逐漸加大,為因材施教、促進適性發展,宜提供不同程度課程,以滿足學生需求。 《普通高中課程分級之研究》發現目前實施課程分級的學校達18.37﹪,且76.16﹪的填答者贊成實施課程分級,且幾乎不同身份背景,不同任教科目或領域、不同服務年資等都具有相同的共識。 全國教師會96年2月調查1,029名校長與教師,結果支持高二開始實施英文、數學、物理分級者依序為55.7%、67.1%、65.5 % 。 課程分版不僅可因材施教,更已獲各界多數支持。此次課程修訂提出「數學、英文、基礎物理於高二開始分為A、B兩版,且A包含於B」,揭示台灣高中課程正式實施課程分版。 4 4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科目及學分數表之說明: 為因應學生性向、生涯發展取向之差異,數學、英文、基礎物理三科教材自高二起分為A、B兩版,提供不同深度、廣度、與學習速度的課程,且A版教材包含於B版教材。 高一 高二 高三 基礎課程 B教材 A教材 5 5
三、橫向統整落實學生主體 台灣數十年課程發展一直以學科為本位發展,卻未以學生為主體,使得各學科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重疊,不僅增加教師教學負擔,更增加學生的學習負擔。 為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理念,為減輕師生負擔,乃進行兩次高中各領域(學科)跨領域統整研討會,並以統整分析結果作為研訂課程總綱與修訂各學科綱要的依據。 為強化橫向統整機制,於總綱實施要點中指出:普通高級中學各領域課程發展應建置領域內不同學科間、跨領域間相互檢視及對話之機制,落實領域內學科、領域間課程綱要內容之相互統整。 6 6
四、減少必修科目 呼應「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建議「降低高中學分數及刪減必修科目」。 潘慧玲等(2005)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必選修之研究》折衷案、建議案與遠程案等三個方案 ,必修學分數由140-142減少至132、118、110。 日本高等學校1989年公告(1994年實施)高中課程必修學分數為38個單位,到了1999年公告(2003年實施)的必修學分數則降到31個單位,降幅近兩成。 96年1月北、中、南三區公聽會,學生代表均提出減少必修學分數之建議,而教師力主方案均增加必修學分數。 減少必修科目乃國際趨勢與學生期盼,雖與多數高中教師願違,經高中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減少必修科目2-4學分。 7 7
95暫綱各類選修科目開設學校數統計分析表 類別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學校數 百分比 領域 科目 選修 語文類 35 70% 50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學校數 百分比 領域 科目 選修 語文類 35 70% 50 100% 49 數學類 27 54% 45 90% 社會學科類 4 8% 36 72% 48 98% 自然科學類 1 2% 96% 第二外國語文類 8 16% 12 24% 7 14% 藝術與人文類 生活、科技與資訊類 29 58% 3 6% 健康與休閒類 國防通識類 生命教育類 生涯規劃類 17 34% 2 4% 6 12% 其他類 5 10% 備註: 本次調查統計學校共50所,其中台北市市立有4所、私立有4所;高雄市市立有5所、私立1所;縣立10所;國立22所;台灣省私立4所。(其中政大附中因未填列三年級,故三年級以49所計算) 8 8
世界主要國家藝術領域於必修學科中所佔比例 臺灣 (音樂、美術、藝術生活) 8.5%~8.6% 日本(音樂、美術、工藝、書道) 6.5% 中華人民共和國(藝術或音樂、美術) 5.2% 芬蘭(以3所高中為例)(視覺藝術、音樂) 3.92~4.26%- 7.84%~8.52% 美國(藝術科) 0~17.65% 英國 (藝術活動) 蘇格蘭 4% 北愛爾蘭 彈性時間(10年級) 沒有開授或無必修(11,12年級) 9 9
五、減少必修學分數者於選修科目予以保障 必修學分數雖減少6學分,但於選修課程中予以保障12學分,實質增加為4學分;可因應學校主客觀條件(師資、設備、學生需求等)彈性開課,授予學校較大自主空間,發展學校特色。 10 10
六、強化學校專業自主,激勵非升學類科教師表現 減少必修者於選修保障乃將決定權回歸學校,而非總綱小組,此旨在營造選修競爭情境,激勵非升學類科教師提昇教學品質,增進學校師生認同,從而提高其選修學分數或開課選修科目,而非在總綱中予以保障。 學校於社會領域排課的自主性提高,現行95暫綱規定高一、高二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各8學分,採取兩學年中每學期各2學分的排課方式,此規定未賦予學校排課彈性。修訂方案允許學校可採取減併學生每學期上課科目數的方式,如可採取一學年兩學期各4學分的排課方式,讓學校可依據現行98課綱排課,亦賦予減併科目的排課方式。 11 11
學校決定自然領域各科目學分數的自主性提高,現行95暫綱規定自然領域四個科目學分數為12-14學分,此次修訂方案提高為16學分。 為賦予各校更多課程自主權,放棄四科均分的方式,由採取四科16學分總量管制的方式,僅規定每一科目至少修習2學分,讓學校得以依其師生需求與發展特色,決定各科目學分數。 12 12
七、強化選修激勵學校發展特色, 紮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七、強化選修激勵學校發展特色, 紮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學校如何突顯特色,發展為優質學校乃提昇國家競爭力、強化就近入學的基礎。 此次課程修訂經由減少必修科目,增加選修科目,激勵學校發展特色,發展優質學校乃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紮根。 13 13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14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