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内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在古汉语中有公平正直的含义。“法’与“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直到清末,“法律”一词才被广泛使用。 广义上的法律与法同义,而狭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法既包括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在一般情况下,法与法律没有严格的区分,可以通用。
1、法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法的认可是指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则或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表现; 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 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着法律的内容和发展方向。 这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共产党宣言》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从法律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 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刑法 程序法
宪法—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立法法》、《国旗法》、《国徽法》、 《国籍法》、《选举法》等
案例1:乔玉贵等人侮辱国旗案 乔某、吴某、蔡某等人,均系福建省某地质学校学生。他们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领导的批评教育和处理。为此,他们对学校的严格管理制度感到不满,尤其对学校学生护校队产生对立的情绪,企图伺机报复。 经过预谋,1992年11月10日凌晨2时许, 被告人乔某、吴某、蔡某等三人,到学校操场上把该校升挂在旗杆上的国旗降下,换上两条偷来的男式长裤升挂在旗杆上。随后把降下的国旗浇上少量煤油,点燃后扔进护校队的值班室。
福建省福州市郊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吴某、蔡某3人,竟然将国旗降下烧毁,又把长裤升挂在旗杆上,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国旗罪,应予惩处。考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且被告人蔡某犯罪时未满18岁,决定均从轻处罚。 1993年4月8日,该院依据《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以侮辱国旗罪判处被告人乔某管制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蔡某各管制一年。
行政法—依法行政的根据 《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等
民商法—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 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知识产权法》等。 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等
经济法—宏观干预经济的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预算法》 《会计法》 《审计法》 《价格法》等
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等。
程序法—解决争议、保障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仲裁法》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包括: 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执行——执法 法律适用——司法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我国的立法权限 1、全国人大修改宪法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
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规章不能同宪法相抵触;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较大市的人民政府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我国的立法体制 全 国 人 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四总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 全 国 人 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四总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 特别行政区立委及政府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 法律案的审议——由各代表团提出意见,交立法机关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的公布——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守法主体:“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遵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守法内容:“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人民日报》曾刊发了一篇《清官之乐》,说清官之乐,乐在活得坦然。守法、清廉者,财物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心理上坦然,脚底下踏实。违法、贪婪者,手长嘴馋,做贼心虚,担惊受怕,有谁能担保不会出事呢?清官之乐,乐在活得超脱。财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住有房一间,睡有床一张,吃踏实饭,花干净钱,这是何等舒畅、超脱!清官之乐,乐在活得精神。守法廉洁,能生浩然之气,能治“缺钙”之疾,能养自然之性。这是因为有一个精神支柱,有了这个精神支柱,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能按照既定的准则去做人,按照既定的方式去生活。廉者是生活的主人,是生活的强者,生活也必然有滋有味,充满无穷乐趣。
亿万富翁袁宝景雇凶杀人获死刑
(三)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三)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 ——洛克
行政执法的特征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行政执法的特征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 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司法的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司法与法律纠纷、违法的出现相联系。 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的。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
依法治国的提出: 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中国法治发展的里程碑。
“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与民主密切相关的,它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与民主密切相关的,它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有良好的法律,另一方面这种良好的法律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要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核心是依法办事。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
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有限政府 责任政府 服务型政府 高效、廉洁、诚信、公正的政府
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廉洁、公正、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完善的诉讼程序; 独立而公正的司法。
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
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 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法治能力;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权利与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 行为的空间和界限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平等对待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平等保护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 经济安全 科技安全 文化安全 生态安全 社会公共安全
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名并民兵组织的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义务 (四)如实提供证据义务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 讲证据 讲程序 讲法理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案例:大学生自毁前程抢金链被判一年 小樊是中部某省某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的学生。2004年的暑假,他到广州游玩,7月27日傍晚,他竟然抢了一名路人的铂金项链,但在逃跑的路上被抓获。 在庭审中,小樊对自己的糊涂行径追悔不已,可惜为时已晚,荔湾区法院于11月11日以抢夺罪判处小樊有期徒刑1年。十年寒窗,好不容易考进理想的大学,却因一时贪念违法犯罪,落得坐牢的结局。
思考与练习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性质? 2、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什么是法律思维?大学生应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
参考书目: 1、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孙国华《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3、何勤华《中西法律文化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