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道德的基本范畴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的概念,是一门学科确立的标志。道德范畴是反映道德本质的基本概念。 道德的基本范畴,则是指反映道德本质的最一般的概念。如,善恶、义务、良心、德性、荣辱、幸福等。
一、善恶 善恶是道德基本范畴中的一对核心范畴。善恶表示行为、品质、人格等在道德意义上的性质,是道德判断、评价和指导的最一般标准。
(一)善恶是伦理学的核心范畴 1,何谓善恶? 善是指行为、品质对他人、社会有利的肯定的道德性质,恶是指行为、品质对他人、社会有害的否定的道德性质。 对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一般看法,就是善恶观。根据一定的善恶观形成的判断和评价行为、品质的标准,就是善恶标准。
2、善恶标准的基础 行为、品质的善恶性质不是它们本身所具有的,而是由一定主体作出的价值判断。善恶性质是由一定社会来评判的,即,人的行为、品质是否符合社会的利益。(道德是社会利益的反映) 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因而善恶观念是不断变化的,不存在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善恶观和善恶标准。“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化得这样厉害,以至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恩格斯)
在利益多元化的当代社会,人们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善恶观也日趋多元化。同一个社会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善恶观,既有主流善恶观,也有各种非主流的善恶观。 主流善恶观,即占统治地位的善恶观,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基础。 可见,历史和现实中善恶标准具有不确定性、相对性。
那么,是否就意味着不存在确定的善恶标准,只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相对标准呢? 善恶的历史标准:把人们的行为、品质放到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总链条中进行考察,看其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幸福。
由于善恶主要是行为、品质所具有的道德性质,那么就可以根据行为、品质所具有的道德性质来判断它们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具有善的性质的行为和品质具有道德价值,具有恶的性质的行为和品质则不具有道德价值。因此,善恶就成为一般的道德判断标准。
善恶标准不仅是行为、品质的道德性质的判断和评价标准,也是指导和规范行为、品质的标准。 伦理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提供一般的善恶道德标准,并根据这种一般标准提供不同方面的具体善恶标准。
(二)趋善避恶 趋善避恶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善恶观 善恶观在根本上决定着人们的善恶判断、评价和选择。善恶观有正确与否的问题。 正确的善恶观的标准: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
每一个社会都把所倡导的主流善恶观看作是正确的,每个个体也常常认为自己所信奉的善恶观是正确的。 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抵制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
2、提高判断选择善恶的能力并择善而从 3、恪守道德底线 个体:德性;良心;智慧 社会:道德教育; 健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举孝廉”、“劝学奖廉”(迫切性、严重性、示范性领域,如官员群体) 健全赏罚舆论机制
二、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是人类社会诸多义务形式中一种比较普遍和重要的义务形式。
(一)道德义务的内涵与实质 1、道德义务的内涵 道德义务是基于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或习惯而形成的对人的行为要求,或者说是应尽的道德责任,是社会道德要求的直接体现。因此,道德义务既表明个人对他人和社会承担的责任,也表明社会和他人对个人行为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个人对自身也存在某种道德义务。 社会(集体)对个人有无道德义务?
2、道德义务的实质 即,人为什么要履行道德义务?其根据何在? 经院哲学:道德义务是上帝赋予人的神圣使命; 康德:义务是意志对理性的普遍法则的服从;(义务论伦理学,认为义务是理性的至高无上的绝对命令: “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费尔巴哈:道德义务于根源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直觉主义者:义务是基本的和第一性的,是不证自明的。 认识方法共性:脱离人的社会生活和物质实践活动谈论人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道德义务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马克思)
(二)道德义务的特征 1、非权利动机性 2、自律性 3、弱强制性 4、广泛性
三、良心 良心是道德自律的最集中表现形式。 (一)良心的内涵 关于良心的认识: 神谕(奥古斯丁) 先天的情感(亚当·斯密) 个人心灵中抗拒社会道德规范的唯一“绿洲”(萨特) 仁义之心(孟子) 天理(朱熹)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良心是社会的客观道德要求,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过程,在道德主体内心深处,以道德法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人的道德自制能力。
受良心责备的人在生理、心理上会产生大致相似的体验,如心跳加速、脸红、不可自拔的痛苦等,但引起这种相似的心理现象的具体原因往往却是大相径庭的。也就是说,良心的内容是客观的、社会化的,良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共和党人的良心不同于保皇党人的良心,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于没有思想的人的良心。特权者的‘良心’也就是特权化了的良心。”
从良心的机制来看,良心包含着理性,是人的理性的一种“精品”积淀;良心又包含着意志,是人的意志力形成习惯、下意识和最强劲的表现;良心还包含着种种非理性的东西:直觉、本能、信念等。因而良心的机制不是单纯的理智、情感、意志、信念,而是这一切在道德主体内心的综合统一。
良心作为个体道德自律的最高体现,作为道德主体内心的道德法庭,在人的道德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良心也就没有道德。“一个社会最可怕的莫过于正义的泯灭,一个人最可悲的莫过于良心的沦亡。”(郭沫若)
(二)良心的作用 1,价值导向 “良心发现” 2、审查和评价 “在我苦恼得睡不着觉的时候,便感到这个可怜的姑娘前来谴责我的罪行,好象这个罪是昨天才犯的”,“这种沉重的负担一直压在我的良心上,迄今丝毫没有减轻。”(卢梭:《忏悔录》)
“啊,胆怯的良心,你多么折磨人啊!灯光惨暗,半夜时万籁俱寂。我全身发抖遍身冷汗。我害怕吗?其实这里什么人也没有啊。我,我就是查理德所爱的查理德。凶手在这里吗?不在! 在!凶手就是我!逃跑吗?是逃避自己?还是逃避什么?逃避报复。我会向自己报复吗?唉!我是爱我自己的。为了什么?为了我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吗?唉!倒不如说,我是痛恨我自己,为着我给自己带来的罪恶!”(莎士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