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請上師資培育中心綱站下載 http://140.117.20.100/CTEP/ 此簡報可能會牽涉到聽眾的討論活動,也就是所謂的執行項目。因此在進行簡報時﹐可充份利用 PowerPoint 來記錄這些執行項目: 於投影片放映狀態按下滑鼠右鍵 選取〔會議記錄簿〕 選取〔執行項目〕 標籤 將出現的意見都記錄於此 按下〔確定〕以結束此對話方塊 在簡報進行到最後時﹐PowerPoint將會自動的建立一個執行項目投影片﹐並將你所記錄的內容顯示在該投影片上 96學年度中學 教育學程招生說明會 主持人:楊淑晴主任 主講人:何曉琪助理 黃妤珍助理 簡章請上師資培育中心綱站下載 http://140.117.20.100/CTEP/
職業 志業
招生名額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共2班90名。
招生類科別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招生類科別 1 2 3 4 5 6 7 8 語文領域國文專長、高中職國文 數學領域數學專長、高中職數學 項次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招生類科別 代碼 1 語文領域國文專長、高中職國文 6001A 2 數學領域數學專長、高中職數學 6016A 3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物專長、高中職生物 6017A 4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物理專長、高中職物理 6019A 5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化學專長、高中職化學 6020A 6 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藝術專長、高中職音樂 6025A 7 語文領域英語專長、高中職英文 6048A 8 社會領域公民專長、高中職公民 6049A
中學學程招生名額分配 特殊才藝優勝生保障名額:以4名為原則 其餘招生名額: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運動、音樂、美術、語文等項競賽,獲團體或個人前3名者,參加本校教育學程甄試,原則保障4名。 其餘招生名額: 總招生名額扣除保障名額之餘額,維持研究生百分之三十、大學部百分之七十之比例分配原則;各類保障名額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流用至本名額 。
報考資格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 96學年度大學部二年級(含)及二年制在職專班入學第二年(含)以上學生,其95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者 (已符合畢業資格者不得報考) 。
報考資格 95學年度前(含)入學碩士(專)班研究生及博士班研究生(不含新生)。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運動、音樂、美術、語文等項競賽,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者。
修業年限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 以修習二年為原則。 未於二年期限內修滿應修教育學分者,得於符合大學法暨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延長教育學程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修習學分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 至少修習26學分,大學生及研究生均相同。
教育專業課程 基礎 課程 方法 課程 選修 課程 ★ 教材教法 基本學科 中學 (26學分) 4學分 6學分 12學分 4學分 (2教材教法 (2教學實習
報名方式 第一階段:網路下載報名資料。 第二階段:繳交報名表件及報名費。 http://140.117.20.100/CTEP/ 列印報名表送請系所主管或指導教授簽章。 第二階段:繳交報名表件及報名費。 可親自或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報名費 新台幣壹仟元整,請利用中山大學線上收付款系統繳交(即日起至96年4月18日止) http://140.117.13.70/pay/。 現金恕不受理,報名後槪不退還。
報名日期及地點 報名日期: 96年4月19日(星期四) 報名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至4時 報名地點:社科院2樓社2002-1室
報名繳交表件 特殊才藝優勝生: 在校生: 報名表、學生證、一吋照片3張、優勝證明文件(含正本及影本乙份)及報名費繳費證明。 報名表、學生證及一吋照片3張及報名費繳費證明。
招生方式 採筆試方式。 考生請攜帶2B鉛筆、橡皮擦作答。 試場規則詳見簡章。 考古題參考網址: http://www.lib.nsysu.edu.tw/ref/exam/index.htm
考試日期及科目時間表 96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4時10分至5時50分。 時間 科目名稱 備註 下 午 預 備 綜合能力測驗: 1.中文 4:00 預 備 4:10 │ 5:50 綜合能力測驗: 1.中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中文及英文各30%、邏輯分析40%
錄取標準 比較總分錄取;總分相同時,增額併列錄取。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之,未達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考生如有一科缺考或零分則不予錄取。
放榜日期 預訂民國96年6月21日(星期四)公佈於社會科學院1、2樓師資培育中心公佈欄、行政大樓1樓公佈欄、中山西灣站教育學程版(140.117.11.6)及師資培育中心全球資訊網首頁,並以掛號信函寄發錄取通知。報考人之成績單一律以平信寄發。
報到日期 預訂民國96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攜帶學生證及錄取通知單至社會科學院2樓報到。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本學程遞補有效期限至95學年度第2學期加退選截止日。
其他注意事項 錄取後未於96學年度註冊入學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學生報考後,經查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即取消報考資格,報名費不退還;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其他注意事項 經錄取為本校教育學程之學生,為教育學程學會之當然會員,在教育學程應修業年限內,平均每學期須義務工讀10小時及平均每學期參與至少5場以上之演講(演講認證細則由師資培育中心定之)。 修習教育學程學生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教育學程以日間正常時段上課為原則。 學生修習教育學程之科目及其學分數,視同輔系所修課程。
其他注意事項 92學年度(含)以後考入教育學程者,適用91年7月24日公佈之師資培育法。 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半年),修畢上述4項課程後,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其他注意事項 教師資格檢定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檢定方式、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網站http://tft.naer.edu.tw/ 實習分發學校以結業當年度本校輔導區內已簽約之實習學校為限,擬至其他地區實習者,需自覓師資培育機構。
其他注意事項 修習中學學程學生:凡本校91學年度(含)起大學部入學學生,須依照92年10月31日教育部台中(三)第0920160277號函核備之「國立中山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申請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其餘學生可選擇適用本表或原報部備查之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學分對照表。
其他注意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以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師資培育中心洽詢電話:(07)5252000轉5881、5882、5891、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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