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評鑑說明~教育實習篇 報告人:楊智穎主任
師資培育教育目標 人文關懷 創新卓越 專業展能
師資培育教育目標與師培系的核心能力圖
教育實習輔導目的 提升實習生下列知能: 1.瞭解班級教學情境,演練教學知能。 2.瞭解教育對象,演練班級經營管理知能。 3.見習並參與學校行政工作,瞭解學校運作。 4.體認教師職責與角色,培養專業精神。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指導教師遴選 1.遴選具有能力且有意願者。 2.具有在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 教育學校(班)或其他教育機構一年以上之 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遴選。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指導教師職責 1.每人指導實習學生人數以八至十二人為原則。 2.指導實習學生擬訂教育實習計畫,並彙整該 組各學生實習計畫一份,繳交至師培中心。 3.溝通協調實習學生與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間 之意見。 4.對每位實習學生進行到校輔導至少一次,並 繳交訪視紀錄。 5.觀察實習學生教學實習(含至少一次教學演示) 並給予回饋意見。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指導教師職責 5.主持或參與實習學生返校座談,並於座談會 後,繳交座談會紀錄一份。 6.評定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 7.評閱實習學生之作業及報告。 8.評閱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檔案。 9.其他有關實習學生之輔導事項。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輔導方式 1.到校輔導:指導教師到校輔導 2.研習活動:返校座談或研習活動,每月一次 為原則 3.通訊輔導:師培通訊 4.諮詢輔導:專線電話、網路 5.成果分享:成果發表及經驗分享活動。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實習機構遴選 1.地理位置便於本校輔導者(限於臺中市、彰化 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及 屏東縣之實習機構)。有特殊情形者,得檢具 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審議核定其 實習機構。 2.行政組織健全,合格師資充足及軟硬體設施 齊備,足以提供充分教育實習環境者。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實習機構遴選 3.曾獲主管機關校務評鑑評定優良或通過基礎 評鑑者。 4.經縣市政府審查公告合格者。 5.首長具合格教師證書者。 6.近三年無重大違規事件,或經主管機關要求 限期改善並已改善者。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輔導教師遴選 1.有能力輔導實習學生者。 2.有意願輔導實習學生者。 3.具有教學三年以上之經驗及服務熱忱之專 任合格教師。但如有特殊情形,經教育實 習機構主動推薦,並經本校同意者,不在 此限。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輔導教師職責 1.每一實習輔導教師以輔導一位實習學生為 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團體輔導。 2.輔導實習學生擬訂教育實習計畫。 3.輔導實習學生從事教學實習及導師(級務) 實習。 4.協調提供實習學生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輔導教師職責 5. 輔導實習學生心理調適問題。 6.評閱實習學生之作業或報告。 7.評量實習學生之教學演示及綜合表現成績。 8.對實習學生有關之其他協助及輔導,並繳 交該輔導紀錄一份。 9.參與本校及主管機關辦理之相關活動。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實習學生職責 1.全時參與本校及實習機構規劃之教學實習、 導師(級務)實務、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 2.教育實習前,與指導教師及輔導老師討論教 育實習計畫書,包括實習機構概況、實習目 標、實習活動、預定進度及評量事宜。 3.國民小學教學實習涵蓋七大學習領域;幼稚 園教學實習涵蓋六大課程領域;特殊教育教 學實習涵蓋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領域。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實習學生職責 4.教學實習應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第一周至第三周以見習為主,第四周起每周教學時間如下: (1)國民小學:不得超過十二節 (2)幼稚園: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3)特殊教育學校(班):不得超過十二節 (小時) 5.參加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安排之座談或研習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實習學生職責 6.繳交本校規定之教育實習作業或報告,並於 期末整理成個人實習檔案,繳交實習指導教 師及實習輔導教師評閱。 7.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實習機構報到。 8.實習學生之各項實習活動應有正式教師在場 指導。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實習學生職責 9.實習學生得依相關規定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10.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1)獨任交通導護。 (2)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3)單獨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4)代理導師職務及行政職務。 (5)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職位。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得使用本校資源 本校教育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經申請核准後, 得回校使用校內資源如下: 1.借閱本校圖書資源。 2.參加本校辦理研習活動。 3.使用五大E學網-教師證照。 4.提供場地辦理座談會。 5.其他相關資源。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評量方式 1. 由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共同評定之,採百分法, 以六十分為及格。指導教授占50% ,教育實習 機構占50%。 。 2. 評量項目及比例如下: (1)教學實習(含至少一次教學演示)成績占實習總成績百分之四十五。 (2)導師(級務)實習成績占實習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3)行政實習成績占實習總成績百分之十五。 (4)研習活動成績占實習總成績百分之十。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請假規定 1. 實習期間之請假別及日數如下: (1)事假:三個上班日。 (2)病假:七個上班日 (連續二日以上應檢附證明) (3)婚假:十個上班日。 (4)娩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 (5)流產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 (6)喪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請假規定 2.實習學生全勤者,其成績得酌予加分。 請假日數超過十個上班日者,其實習成績不 得超過八十分;請假日數超過二十個上班日 者,其實習成績不得超過七十分。 3.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而未請假者, 以二倍計算。請假超過四十個日,應停止教 育實習且不得申請退費。 4.請產假累計超過四十日,或代表國家參加國 際比賽等活動請假累計超過十日者,應依超 過請假日數補足教育實習。
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問卷回饋 實習結束前(第二次集中返校座談會),進行問 卷調查,瞭解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情形,並做後 續改善。 各項問卷包含如下: 1.實習學生對核心能力、教學、課程滿意度 2.實習學生對指導教師滿意度 3.實習學生對實習機構(含輔導教師)滿意度 4.實習機構對本校實習生滿意度
確保參加教師資格檢定之審查制度 1.本校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審查委員 會」 2. 在校階段: 修畢教育學分且取畢業證書,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發教育學分(程)證明書。 實習前階段: 繳交教育實習相關資料,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前往實習機構進行實習 實習結束階段: 本校及實習機構評定成績及格,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核發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之審查制度 2. 報名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階段: 待教育部送件至本校,審查報名相關文件。並經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函報教育部。 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階段: 審查通過教師之相關資料,經審查委員會通過後,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教育部。 領取教師證書階段: 待收到教育部寄回之教師證書,依通過教師提供之信封寄送教師證書。
輔導通過教檢制度 1.於第二次集中返校座談會辦理教師資格檢定模擬考 2.建構線上教師資格檢定模擬考系統 3.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輔導班 4.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相關講座
師資生畢業追蹤調查制度 追蹤方式: 1.經由導師、指導教授電訪 2.經由行政人員電訪 3.E-MAIL 4.線上問卷 5.建置系友會 統計:彙整資料,統計情形
師培評鑑晤談重點~指導教授 如何指導實習學生? 最常遭遇到的問題? 與實習機構、輔導教師、實習生的互動?
師培評鑑晤談重點~輔導教師 如何輔導實習學生? 最常遭遇到的問題? 與師資培育之大學(本校)、指導教授、實習生的互動?
師培評鑑晤談重點~實習學生 輔導機制為何? 本校辦理那些輔導活動? 職責?
Q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