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教育實習說明會 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99年6月18日
目 錄 一.新舊制教育實習說明 二.在校實習與畢業實習 三.實習生(教師)之職責 四.實習期間有關兵役問題 五.未參加應屆實習 目 錄 一.新舊制教育實習說明 二.在校實習與畢業實習 三.實習生(教師)之職責 四.實習期間有關兵役問題 五.未參加應屆實習 六.其他重要規定 七.教師資格檢定 八.在職進修資訊網 九.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 十.教師證遺失補發手續 十一.另一類科教師資格申請 十二.表格填寫須知
一.新舊制教育實習說明 舊制:初檢→實習教師(99.7~100.6) →實習(一年領實習津貼)→複檢(100.7)→合格教師。 新制:申請(繳四學分費)→實習生(99.8~100.1)→實習 (半年無實習津貼) →檢定考試(100.3)→合格教師。
新舊制實習期間 舊制:每年7月至隔年6月(一年)。 新制:每年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 每年2月1日至當年7月31日。 (半年)
二.在校實習與畢業實習 對象 內 容 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持學生證 (不畢業、申請延畢或帶論文實習) 已領畢業證書 (先行畢業, 項目 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持學生證 (不畢業、申請延畢或帶論文實習) 已領畢業證書 (先行畢業, 辦理離校手續) 一年教育實習之 實習教師 (已畢業或考上研究所帶論文實習) 權責單位 圖書借閱 以學生身分依圖書館規定借書。 向師培中心申請「圖書館借書證」,比照學生身分借書。完成實習後,須還清圖書及借書證,方能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以校友身分辦理借書證借書。 圖書館、師培中心 校內課程選修 不得選課。 教務處、師培中心、進修推廣部 所得稅申報 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總務處出納組 平安保險 須以學生身分投保學生平安保險。 得以學生身分投保學生平安保險。 得參加本校學生平安保險。 學務處衛保組、民雄學務組、進修推廣部
兵役 實習期間由學務處通知兵役單位辦理緩徵;畢業後由學務處通知兵役單位徵集 以實習證明書自行向兵役單位申請緩徵 以實習證明書自行向兵役單位申請緩徵(帶論文實習者俟畢業後由學務處通知兵役單位) 學務處 進出校門 以學生證可進出校門。 依據學校辦法以學生身分申請通行證。 申請臨時卡進出校門。 可申請臨時卡進出校門。 依據學校辦法以實習教師身分申請通行證。 總務處駐警隊 體育設施 依本校學生標準收費。 依校友標準收費。 體育室 電腦教室使用 可進入電腦教室使用 向電算中心申請臨時卡,繳交相關費用後才可進入電腦教室使用 電算中心 研習時數登錄 個人研習時數將列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習紀錄中 得於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登記,以登錄研習時數 進修推廣部、師培中心
學生平安保險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險期間:一年(99.8.1~100.7.31) 半年(99.8.1~100.1.31) 半年(99.8.1~100.1.31) 學校補助部分費用,補助後繳交保費: 半年278元,一年556元 ※保障範圍:1.意外傷害門診,住院。 2.疾病住院(不含門診)。 99年度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請屆時上網查詢。 欲知保障相關內容,請洽詢衛保組(民雄健康中心-蔡佳玲小姐05-2263411#1233)。
三.實習生(教師)之職責 新制實習生之職責 應全時參與本校及實習學校規劃之教學、導師(級務)、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 擬訂實習計畫:實習開始一個月內。(範例-手冊p.27) 繳交期中實習工作報告及期末心得報告各一篇(手冊p.36)。 整理個人實習檔案。 教學演示至少一次。 其它:實習指導教授要求。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20、21、22、30條)手冊 p.18
實習計畫 內容 實習生基本資料。 教育實習機構概況。 實習目標。 實習活動與方式。 預定進度與評量規定 。 實習開始後一個月內,實習生與實習學校輔導教師研商擬定,經實習指導教授認可後,由實習學校及實習指導教授列管,為輔導及評量之依據。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21條)手冊 p.18
實習事項與比重 教學實習占百分之四十。 導師(級務)實習占百分之三十。 行政實習占百分之二十。 研習活動占百分之十。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11條)手冊 p.16
教學實習 應以循序漸進為原則。 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 第四週起每週教學實習時間: 教學實習涵蓋領域—依各類科規定。 中等學校不得超過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 1/2 。 國小不得超過12節。 幼稚園不得超過12小時。 特教學校依前三款規定辦理。 教學實習涵蓋領域—依各類科規定。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20條)手冊 p.18
實習成績評量(一) 採百分法以60分為及格。 實習指導教師占50%,實習學校占50%。 實習成績評量分別於12月或6月以前完成,並送實習就業輔導處。 實習期間表現良好者,實習學校得給予獎狀。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30、31、23條)手冊 p.19.18
實習成績評量(二) 實習全勤者成績得酌予加分。 請假日數超過10個上班日者,實習成績不得超過80分。 請假日數超過20個上班日者,實習成績不得超過70分。 請假超過40個上班日(娩假超過45個上班日),應停止教育實習且不得申請退費。 (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而未請假者以雙倍計算。 )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27、28條)手冊 p.19
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1.獨任交通導護。 2.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3.代理導師職務。 4.兼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 實習活動注意事項 應有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1.獨任交通導護。 2.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3.代理導師職務。 4.兼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24條手冊 p.18 、教育部函文手冊p.73)
實習生請假規定 事假:3個上班日。 病假:7個上班日(連續二日以上之病假應檢附醫生證明)。 婚假:10個上班日。 娩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流產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喪假: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 實習生請假由實習學校核定 →參加本校或實習學校安排之座談或研習,給予公假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26條)手冊 p.19
實習生代課規定 實習生不得於教育實習期間擔任短期部分時間代課。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23條、教育部函文p.69)
完成實習 實習生成績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學校 分別評分(12月下旬或6月下旬),平均後須達60分方為及格。 實習生成績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學校 分別評分(12月下旬或6月下旬),平均後須達60分方為及格。 經「教育實習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 將可領到「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31、32條)手冊 p19-20
重新實習 實習成績不及格者,得重新申請實習及繳費,以兩次為限。 在原實習學校重新實習者,以一次為限。 (本校教育實習辦法第31條)手冊 p.19
舊制實習教師之職責 參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及“本校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 (一)實習事項 實習教師之實習事項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四方面。(以教學實習及導師實習為主,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為輔。) 實習期間:當年7月至翌年6月。 (本校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第5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17、23條) ◎實習內容 ※每週教學實習時間: 中等學校不得超過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1/2。 國小不得超過16節。 幼稚園不得超過教學活動之1/2。 特教學校依前三款規定辦理。 ※繳交實習工作報告表(今年10.12月.翌年4月)、實習心得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 ※實習計畫內容: 含實習重點及目標、主要實習活動及實習方式、預定進度及完成期限。 (本校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 第12、17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17、2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24~26條) (二)實習成績評量 - (1) ※實習教師實習成績分為平時評量及學年評量兩項,兩者成績均達到60分為及格。 平時評量及學年評量成績之計算:本校之評量占50%,實習學校之評量占50%。 平時評量:包括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敬業精神、表達能力及人際溝通、教學能力及學生輔導知能、研習活動之表現等五方面。 學年評量:由實習指導教師邀集實習學校,共同就實習教師所撰寫之實習計畫、實習心得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以口試及試教方式予以評量。 (本校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第7、8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24~26條)
(二)實習成績評量 - (2) 實習全勤者平時評量成績酌予加分。 請假日數超過15個上班日者,實習成績不得超過80分。 請假日數超過30個上班日者,實習成績不得超過70分。 請假超過60個上班日者,應停止教育實習。 (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未請假者以雙倍計算。 ) (本校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第15、16點)
(三)實習教師之權利義務 7月向實習學校報到(報到表7月1日到職)。 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實習計畫。(範例參考手冊 p.24) 學期中每月至少一次參加座談或研習。 實習教師應全程參與實習學校之各項教學活動。 每月發給實習津貼新台幣8,000元。並得參加本校學生平安保險。 實習期間參加研習活動或座談,不宜支領出差費。 實習教師不得單獨帶領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實習教師表現良好者,實習學校得給予敘獎。 (本校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第9~11、13、17、18、20~22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26條)
(四)實習教師請假規定 事假:5個上班日。 病假:10個上班日(連續3日以上之病假應檢附醫生證明)。 婚假:10個上班日。 產假: 35個上班日。 喪假:比照正式教師,依不同情形給假。 (本校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 第14點) → 實習教師請假由實習學校核定 →參加本校或實習學校安排之座談或研習,給予公假
(五)完成實習 (六)重新實習 .實習成績及格者,本校將報請嘉義市教育局複檢,複檢通過後轉報教育部發給合格教師證書。 .實習成績及格者,本校將報請嘉義市教育局複檢,複檢通過後轉報教育部發給合格教師證書。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31條) (六)重新實習 .實習一年成績不及格者,得自覓師培大學訂約之實習學校實習;或經實習學校教評會同意後,重新在原學校教育實習,但以1年為限。 (本校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第19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27條)
四.實習期間有關兵役問題 實習期間得比照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訓練,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本校開立「役男教育實習證明書」。 實習生中止實習時應儘速通知戶籍所在地役政單位。 欲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役男,無法以參加 考試理由申請緩徵,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詳見 教育部公函-手冊p.51~53)。
五.未參加應屆實習 填寫中止或放棄教育實習申請書(手冊P.42)。 重新提出申請時,應於實習前半年向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書。 自覓師資培育機構。
六.其他重要規定 教育實習期間,不得同時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手冊p. 68)。 參加教師甄試得以「教師檢定考 試及格證明」及「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證明書」切結報名參加教師甄試。
七.教師資格檢定(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行之,一年一次(每年3月、4月間) 考試科目請參考99學年度新制教育實習手冊p.55~64,請隨時注意修正消息。
七.教師資格檢定(二) 本校95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率如下表: 類科 及格人數 報名人數 及格率 中教 4人 9人 44.44% 小教 172人 231人 74.46% 幼稚園 48人 98人 48.99% 總計 224人 338人 66.27﹪ (全國總通過率59.4%。)
七.教師資格檢定(三) 本校96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率如下表: 類科 及格人數 報名人數 及格率 全國通過率 中教 25人 38人 65.79% 70.1% 小教 84人 132人 63.64% 70.6% 幼稚園 42人 50.00% 59.6% 總計 151人 254人 59.45% 67.9%
七.教師資格檢定(四) 本校97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率如下表: 類科 及格人數 報名人數 及格率 全國通過率 中教 90人 99人 90.91% 75.1% 小教 162人 225人 72.00% 81.2% 幼教 39人 86人 45.35% 61.7% 特教 20人 25人 80.00% 87.6% 總計 311人 435人 71.49% 75.6%
七.教師資格檢定(五) 本校98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率如下表: 類科 及格人數 報名人數 及格率 全國通過率 中教 64人 79人 81.01% 小教 127人 254人 50.00% 幼教 47人 123人 38.21% 特教 28人 30人 93.33% 總計 266人 486人 54.73% 63.7%
七.教師資格檢定(六) ‧本校99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率如下表: 類科 及格人數 報名人數 及格率 全國通過率 中教 52人 61人 85.25% 小教 159人 262人 60.69% 幼教 31人 129人 24.03% 特教 28人 36人 77.78% 總計 270人 488人 55.33% 63.86%
八、在職進修資訊網
請點此處申請
九、99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 ※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楷模獎: 1.通過複審績優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每名頒贈獎狀一幀及新臺幣等值禮品(券)或獎金:第一名五萬元;第二名四萬元;第三名三萬元;第四名二萬元;第五名一萬元;其餘為八仟元。 2.通過初審績優實習學生(教師),頒贈獎狀一幀(不含通過複審者)。 ※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 1.通過複審績優教育實習合作團體,每組頒贈獎狀若干幀及新臺幣十萬元等值禮品(券)或獎金;禮券及獎金分配由推薦之師資培育大學自訂。 2.通過初審績優實習合作團體,頒贈獎狀若干幀(不含通過複審者)。
十.教師證遺失補發手續 合格教師證遺失或變更補發請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請 申請補發手續及申請書公告於教育 部中辦網站http://www.tpde.edu.tw/- 各類資料下載網頁
十一.另一類科教師資格申請 具有某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取得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者,得免教育實習及參加檢定考,向本校實輔處申請審查另一類科教師資格,通過者可取得另一張合格教師證書(中等教師得辦理加科登記)。 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格請見實習手冊及本中心 課程組 網頁。
備註 實習手冊1本由實習學生持有。 另1本實習手冊請送交實習學校輔導教師。 實習開始前本中心將另行函送1本實習手冊至實習學校。
十二、表格填寫須知
繳費通知單請於99.6.18-99.7.10 完成繳費手續
審核表流程: 1.填寫基本資料 2.系所審查教育學分(小教學程無專門課程) 3.教務處審查畢業資格 (師院、英教組) 1.填寫基本資料 2.系所審查教育學分(小教學程無專門課程) 3.教務處審查畢業資格 4.送回師培中心(民雄)--- 7月10日前
3.師培中心審查教育學分(小教學程無專門課程) 審核表流程: (師培中心學生) 1.填寫基本資料 2.教務處審查畢業資格 3.師培中心審查教育學分(小教學程無專門課程) 4.送回師培中心(民雄)---7月10日前
2.進修部審查畢業資格、教育學分(幼教學程無專門課程) 審核表流程: (進修部幼托班) 1.填寫基本資料 2.進修部審查畢業資格、教育學分(幼教學程無專門課程) 4.送回師培中心(民雄) --- 7月10日前
到職報到表請於8月15日(舊制7/15)前掛號寄回師培中心
切結書請於8月15前(舊制7/15前),連同到職報到表交回師培中心(民雄校區)
輔導教師聘書申請表請於9月10日前寄回或傳真回師培中心
簡 報 完 畢 祝福大家實習期間順利圓滿 如願取得合格教師證 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