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有关要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 的 提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的敏感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目 的 提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的敏感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提高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订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报告内容 《传染病报告卡》(包括转归订正)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调查表》
疫情报告 报告人 报告程序与时限 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 责任报告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 新发病例的报告 ——城镇2小时内、农村6小时 已报告病例的订正和转归报告——24小时内 跨地区疫情报告 ——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现住地CDC
病例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立即进行流行病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调查时使用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非炎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非炎密切接触者调查表》(卫发电[2003]28号)。
报告方式 县及县级以上医院,通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登录帐号和密码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包括首次病例报告、订正报告和转归报告。所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由本院防保科存档备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单位网络直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同时负责对《传染性非典型非炎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非炎密切接触者调查表》进行审核录入。 暂无条件进行网上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须通过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传染性非典型非炎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非炎密切接触者调查表》报送到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录入网络直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流程图 医院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 传染病报告卡 县(区)卫生局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个案调查表 地(市)卫生局 发现、诊断 填报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 传染病报告卡 订正 报告 开展个案调查 录入 县(区)卫生局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个案调查表 追综、订正 反馈 地(市)卫生局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审核 全国个案数据库 反馈 省(区)卫生厅 省(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反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分析 分析结果 卫生部 疫情发布 报告 反馈 追综、订正、调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流程图
与其它传染病报告系统的衔接 进行传染病的旬报和月报时,直接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中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数据转入“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订正、转归的网上直报 疑似转确诊 订正时直接将病种名称修改为“临床确诊” 疑似或确诊排除 订正时直接将病种名称修改为“其它疾病” 疑似或确诊转其它传染病 订正时直接将病种名称修改为“XX传染病” 死亡 填上“死亡日期”和“收卡日期” 出院 填上“出院日期”
几种特殊情况的报告 SARS病例死于其它传染病 SARS病例死于其它疾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同时发生两种以上传染病时,须分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出现该情况时,须填写两张报告卡,一张为SARS,另一张为其它传染病的死亡报告卡; SARS病例死于其它疾病 非传染病不作为报告管理的范畴,因此SARS死于其它疾病可不作订正。
资料分析与利用 疫情分析 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专题分析 分析结果应及时形成报告 对当日疫情和累计疫情进行分析,包括报告病例数、收治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和病例转归情况、治愈出院数,以及发病率、死亡率和病死率等。 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发病时间、住院时间分布 年龄、职业、性别分布,重点职业发病特点 报告地区分布 专题分析 分析结果应及时形成报告
通报与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卫生部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卫生部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组织实施与评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 的技术支持,培训省级师资,并对系统运行进行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全国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省监测报告系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直报系统报告要求 县及县级以上医院,通过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登录帐号和密码进行网络直报; 以县为单位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上报非典型肺炎个案数据; 通过该专报系统上报后,可不再通过《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和上传数据,但每旬和每月可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中导出非典和疑似病例个案数据至《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以完成所有传染病的旬报和月报; 医疗卫生机构如暂无条件上网录入上报时,可通过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片或个案调查表报送到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录入。
报告系统的使用条件 各报告单位需通过拨号方式(或其它方式)接入Internet;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分配的用户ID和密码进行登录报告,第一次使用时须更改登录密码(见培训教程); 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专线或其它方式接入Internet的方式进行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初审单位,省级为临床诊断病例终审单位。
报告所需基本设备 计算机一台,操作系统为Windows9X 调制解调器(Modem)一个 打印机一台 电话线一条,能接入163或169
医院直报的有关要求 9月15日起,已上网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须通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摸拟填报一张SARS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县、地、省三级审上报; 报告采用《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的卡片编号统一填写“CS”,联系电话项填写医疗机构直报人电话;报告单位填写直报单位医疗机构的完整名称; 疾病名称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 各县(区)、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系统时,请核对所辖的医院及代码,如有问题请自行对照下发的医疗机构代码对照表修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9月15日-10月10日,将以省为单位每天统计新增直报单位数和直报率,报卫生部,同时通报各省。 测试报告登录地址:http://211.167.248.17:8080
乡镇网络建设要求 9月20日前,上报不能通过计算机直报的乡镇卫生院数,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话; 国家统一招标,各省分签合同; 中央对贫困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助。
正式报告:211.167.248.17 培训练习:211.167.248.17:8080
技术支持和保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冬云 郭青 张春曦 联系人:刘冬云 郭青 张春曦 电 话:010-63022996,63022890 E-mail:capmccs@publicb.bj.cninfo.net http://www.chinacdc.net.cn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数据质量分析 “现住址”——缺漏项率为13.3% “户口所在地”——缺漏项率为49.4% “患者单位”——缺漏项率为33.2% “诊断日期”——缺漏项率为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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