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學常識 大勝戰 p.231~235
定 法 韓 非
戰國時期 劉向《戰國策》〈敘錄〉:「篡盜之人,列為侯王,詐譎之國,興立為強;是以轉相仿效。後生師之,遂相吞滅,併大兼小,暴師經歲,流血滿地;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湣然道德絕矣。」 韓非所處的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封建制度瓦解,周天子與諸侯國秩序毀壞,諸侯爭地,大夫謀詐,天下戰亂不休,人民流離失散。
戰 國 七 雄
思想背景 韓非正值混亂的戰國時代,他汲汲思考如何建立一個合乎時代、客觀而權威的法制?如何強固君國的政治權力?如何以賞罰建立統一國家的價值體系?又如何才能有效的富國強兵? 韓國西有強秦,東有齊國,北有趙魏,南有楚國,是七雄中較弱者。韓非主張改革圖新,以法治國,多次上書韓王,不被採納,直至強秦進逼,強索韓非,韓非才得以進見韓王安,被派往秦國,向秦王鋪陳利弊,力諫秦王不要攻打韓國。
法家思想 司法之官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必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
前期法家 尚實派-管仲 致富強 獎實業 倡武勇 韓非批評: 蔽於言 而不知事以密成 尚法派-商鞅 嚴刑峻法 憲令著於官府 賞罰必於民心 蔽於法 而不知智能之巧
前期法家 尚術派-申不害 君用權術以制臣 使臣不敢擅權 韓非批評: 蔽於智而不知言 尚勢派-慎到 樹立權勢地位 用賞罰之法 號令臣民 蔽於勢而不知法
韓非融合法家重法、重術、重勢三派,集法家大成 集法家之大成者 韓非融合法家重法、重術、重勢三派,集法家大成 法:成文法令 行術 抱法 法 術 國君駕馭臣下的權術 勢 統治者特殊地位和權勢 處勢
韓非之主張 執 賞罰二柄 行法之力量 (本) 勢 操生殺之制 道 君 法 (有勢) 明變) 術 因任而授官 循名以責實 行法之方法
商鞅
對於法家之評論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 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踰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對於法家之評論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序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司法之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 《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嚴明刑罰,整飭法治)。」此其所長也。 及刻者(苛刻的人)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使厚者變薄)。
法家對於後世歷史的影響 繼秦王朝法家政治結束後,西漢的黃老之學、儒家思想,以及三國初年的曹魏的名法之治、宋初王安石變法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吸取了法家的法治思想 儒家思想雖經漢武帝定於一尊,法家思想仍是政治的骨幹,儒、法並用,一向是統治不可或缺的兩手 法家的致命過失是只知道用嚴刑峻法來統治人民,而不懂得仁政德治才能使人心悅誠服,才是長治久安之策
韓非 韓非,戰國末年韓國公子,集法家思想大成者。 生年不詳,卒於公元前233年,秦王政十四年。祖籍今河南境內,出生於新鄭。 生平事蹟極少,《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秦始皇本紀〉 、 〈韓世家〉、《戰國策》〈秦策〉略有勾勒。
《史記》〈老莊申韓列傳〉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執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強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冑之士,今者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 、 〈五蠹〉 、 〈內、外儲說〉 、 〈說林〉 、 〈說難〉十餘萬言。然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
人格特質 韓非因口吃而不善言談,在成長過程中,影響其人格特質與行為傾向刻薄寡恩。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太史公曰評價韓非:「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 (ㄏㄜˊ執法慘毒苛刻 )少恩,皆源於道德之意。」說明韓非用法慘急而嚴峻刻薄的特點。 徐漢昌〈韓非的法學與文學〉:「因為他比常人冷酷,所以對人能洞燭奸謀於先,更能以嚴法繩之於後;遇事則重分析,善推理,深入而獨到。冷酷則易寡情,只重事理,不講人情。其優點是能處事公正,毫無偏私,對事不對人;其缺點在容易流於刻薄,不信任他人,更不能包容他人的缺點過失。」
著書立說 韓非的口吃相當嚴重,既然不擅口說,便以筆立辯,將精力投注於著書立說。 韓非文章辭鋒犀利,論理透闢。他目睹韓王不以法治國,不以權勢駕馭群臣,不任賢以富國強兵,國勢日漸削弱,多次的上書,建議圖強,但韓王皆未採納。 他在不得志狀況下,寫成〈孤憤〉、 〈五蠹〉、 〈內、外儲說〉、 〈說林〉、 〈說難〉等政論文,後成為《韓非子》一書的主體。
韓非入秦 秦王政十三年,韓非著作輾轉傳到秦,吸引秦王注意,秦王讀〈孤憤〉與〈五蠹〉嘆道:「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 在李斯建議下秦攻韓國,欲得韓非,韓王急召韓非使秦,韓非以存韓伐趙遊說秦王,韓國得以保全。 韓非入秦,秦王欣賞他卻不信任他,加上同窗於荀卿門下的李斯嫉恨韓非才華,聯合姚賈進讒言謂其「終為韓不為秦」 , 將韓非下獄治罪,於獄中賜毒藥而殺之。 秦王政十四年,李斯派人送藥,命韓非自殺,秦王後來反悔,派人赦免韓非,但為時已晚。
師承荀子 韓非政治哲學的理論根基、人性論、價值觀和歷史觀大多來自荀子。 他繼承荀子性惡思想,並推而至極,從現實社會物質利益關係上和從人後天養成中來談性惡,否認儒家的禮,進而推崇「重法」。 荀子講「天人相分」,但韓非將法治思想的前提設定在天道自然原則之下,成為自然法。 韓非師承荀子卻未繼承荀子儒家思想,反而受早期法家各派思想影響,吸取綜合其思想菁華,成為法家學派之集大成者。
荀子
殺身之禍 李斯為何殺韓非?普遍說法是因為李斯自以為不如韓非,極其嫉妒韓非的才華,害怕他受到秦始皇的重用,所以對韓非加以毒殺。 李斯為何殺韓非?普遍說法是因為李斯自以為不如韓非,極其嫉妒韓非的才華,害怕他受到秦始皇的重用,所以對韓非加以毒殺。 另一個遠因,是李斯曾上書秦始皇,打算入韓見韓王,計畫引誘韓王到秦國見秦王,然後一舉成擒,但李斯來到韓國之後,未順利覲見韓王,以致詭計未能得逞,李斯返回秦國後自覺無顏見秦王,又深恐韓非受重用,奪其權柄,取而代之,所以先下手加以謀害。
李斯 戰國楚上蔡人。 師事荀子,與韓非同為門下,然其政治主張近於商鞅與韓非。 仕於秦,秦始皇統一天下後以李斯為相。 李斯廢封建改郡縣,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量衡。 秦始皇死後與趙高共立胡亥為秦二世,後為趙高所害,下獄腰斬,連誅三族。 〈諫逐客書〉為代表作。
秦 始 皇 像
◎詠韓非 夏玉順 (方舟p.99) 恩師荀況本儒家,弟子韓非推法制。 (師與生) 黃老刑名集大成,其道兼綜法術勢。(法家集大成者) 名之所彰士死之,利之所在民歸之。(重名 / 重利) 君臣之交以計合,父子夫婦亦如斯。(以利結合) 矛盾之說不兩立,雜反之學不兩治。(駁雜、牴牾之學不可治國) 術數用語。指吉中有凶,凶為吉兆的命運。相互衝突。 不期修古不法常,守株待兔豈明智?(變異的法治觀) 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循名責實,講求証據) 彼儒亂法俠犯禁,以法為教吏為師。(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吾知賢智不足慕,而知勢位誠足恃。(反賢人之治,強調在位者的權勢) 事在四方臣子效,要在中央聖人事。(中央集權觀)
《韓非子》 《韓非子》一書,共二十卷,五十五篇。 【基本立場】 以國君利益而立論 否定儒家的德化 負面的功利主義
《韓非子》書影
《韓非子》名稱 歷代的藝文志及目錄書均稱《韓非子》一書為《韓子》,一如將孟軻著作稱為《孟子》。《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與《隋書》〈經籍志子書〉皆著錄為《韓子》 。 到宋代,恐與時人尊稱的古文家韓愈「韓子」一名相混淆,乃將韓非之書改為《韓非子》,宋代《郡齋讀書志》等皆著錄為《韓非子》,此後便成為韓非著作的專稱。
《韓非子》寫作技巧 一、條理分明,章法嚴謹 二、注重證據,善用事例 三、活用比喻,善於誇飾 四、文字勁健,氣勢逼人 五、文章形式上的新獨創
《韓非子》寫作技巧 《韓非子》文章說理精密,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辭鋒犀利,嚴峻峭拔,對後世議論文的發展啟迪尤深。 《韓非子》文章說理精密,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辭鋒犀利,嚴峻峭拔,對後世議論文的發展啟迪尤深。 《韓非子》的長篇議論文以寓言託意,語言幽默,善於使用淺顯的寓言故事,並且援引史實,增加論文說服力,以豐富歷史知識作論證,極具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 韓非的寓言多來自歷史傳說,貼近現實人生。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寓言故事,往往都成為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仍廣泛運用。
何謂「儲說」? 所謂「儲說」就是彙集事例,以多種角度為君主陳述治國御臣的方法與技巧,以備君主採用。儲,蓄積、匯聚。說,指用事例說明道理。 所謂「儲說」就是彙集事例,以多種角度為君主陳述治國御臣的方法與技巧,以備君主採用。儲,蓄積、匯聚。說,指用事例說明道理。 內儲說上 內 儲 說 儲 說 內儲說下 外儲說左上 外儲說左 外儲說左下 外 儲 說 外儲說右上 外儲說右 外儲說右下
令秦王政為之傾倒的韓非子 孤憤 五蠹
孤憤 孤獨與憤慨 – 告誡君王不可不防臣下,以避免「主上卑而大臣重」、「上主失勢而臣得國」 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 通曉統治策略的人,必然識見高遠並明察秋毫;不明察秋毫,就不能發現隱私。能夠推行法治的人,必須堅決果斷並剛強正直;不剛強正直,就不能矯正邪惡。
〈五蠹〉:五種腐蝕國家的蛀蟲,應予清除,才能更好的實行國家的法治。 1.學者 (儒家):疑當世之法,貳人主之心; 2.言談者(縱橫家):借於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 3.帶劍者(游俠):聚徒眾,顯其名,犯五官之禁; 4.患御者(逃兵役者):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 5.商工之民(工商業者):聚弗靡之財,侔農夫之利。
〈五蠹〉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 〈五蠹〉儒者以文亂法,俠者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以吏為師 儒家利用文獻擾亂法紀,遊俠使用武力違犯禁令,而君主卻都要加以禮待,這就是國家混亂的根源。
〈觀行〉明主觀人,不使人觀己。--重術 〈二柄〉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儒、法比較 儒 法 1性善 性惡 2尊古,法先王 薄古,法後王 3尚賢,尚智 重勢,重位 4重仁義 反仁義 5德治,人治 法治 儒 法 1性善 性惡 2尊古,法先王 薄古,法後王 3尚賢,尚智 重勢,重位 4重仁義 反仁義 5德治,人治 法治 6重德輕利 唯力與利是尚 7常道不變 時移道易
定 法 圖片來源 http://www.geocities.com/chinazonenow/op_3_4.htm
題 解 選自《韓非子》第四十三篇 旨在說明法、術並重兼行的道理,並指出尚法、尚術二派學說的缺失 題 解 選自《韓非子》第四十三篇 旨在說明法、術並重兼行的道理,並指出尚法、尚術二派學說的缺失 採主客問答的方式,分三節展開論證: 第一節從正面論證法、術並行的必要; 第二節從反面論證法、術偏行的流弊; 第三節轉而回頭探討法、術本身, 論證其不完備之處 所謂「定法」,亦即審定、確立法術治國之道 篇名只提到「法」,但內容是法、術相提並論
〈定法〉在《韓非子》書中的地位 《韓非子》書中對前期法家三派學說皆有所評論、批判,此篇〈定法〉乃是針對商鞅(尚法)、申不害(尚術), 另有〈難勢〉針對慎到(尚勢)而發 梁啟超認為《韓非子》中有七篇最重要,可藉以認識「韓非學說之真際」:〈五蠹〉、 〈顯學〉 、 〈定法〉 、 〈難勢〉 、 〈問辯〉 、 〈孤憤〉 、 〈說難〉 王邦雄則認為:〈顯學〉 、〈五蠹〉是韓非子思想的血肉,〈定法〉 、〈難勢〉則是韓非子思想的骨架
韓非子的政治學說 一、賢人不可恃,唯『法』為治國張本 韓非反對儒家尊賢之說,認為人才不值得仗恃,唯有『法』才是治國的張本。作為人君必須以『利』來收拾人心,以『威』來遂行意志,以『名』來作為上下追求的目標。 二、用『威勢』與權術維護人君絕對的權力 韓非認為一個君王能宰制天下,征伐諸侯,最重要的原因是他有『威勢』他主張用權術來維護人君絕對的權力,對於不能絕對臣服的下屬,不惜忍痛去除。同時要以「刑德二柄」來宰制群臣。「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即以刑賞作為宰制手段,便能保證人君的絕對權力不受到挑戰。 三、人君應以靜制動,駕馭臣下 韓非認為人君應以冷靜客觀的心態,不茍同世俗之言,循名實來定是非,依參驗所得,來審視臣下的言詞。如此臣下不敢偽詐姦私,必能竭盡心力來為人君服務,人君在上位只要以法制之,賞罰嚴明,便可無法而治。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 1 1、2段假借問答,從正面論證法、術並行的必要。 【譯】有人問我說:「申不害和公孫鞅二家的學說,那一個較為國家所迫切需要呢?」 我回答說:「這是沒辦法比較的。人十天不吃飯就會死;非常寒冷時不穿衣服也會死;怎能肯定那一樣較為人所迫切需要呢?」其實是少一樣也不行,都是保養生命的工具。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 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 一ㄥˋ 2 一ˋ穿 此、這
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 錯綜、對偶 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 由此可知﹁術﹂是人主用來對付群臣的 【譯】現在申不害倡治術,公孫鞅制訂法律。 所謂治術,是按才能任用官吏,依官位求其盡職,掌握生殺大權,考核群臣績效,這是君王所應掌握的。 錯綜、對偶 說明君王駕馭群臣的基本原則。 ㄨㄟˊ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師也。 對偶。說明君王駕馭群臣的基本原則。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師也。 錯綜、對偶。謂政府對人民施加賞罰,均應以法令為依據。 【譯】所謂法制,是官府明定法令,使百姓相信賞罰絕對執行,獎賞守法的人,處罰犯法的人;這是臣子所應奉行的。
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譯】君王沒有治術,就會受到蒙蔽,臣子沒有法制,就會作亂;二者不可缺一,都是帝王治國時的必要工具。 【說明】此段主要在說明法與術都是帝王治國的工具,兩者皆不可偏廢。 對偶。謂君主必須用權術來駕馭群臣,才不會被蒙蔽;群臣必須用法令來治理人民,社會才不會出亂子。
3 問者曰:「徒術而無法,徒法而無術,其不可,何哉?」 4 對曰:「申不害,韓昭侯之佐也。韓者,晉之別國也。」 3~5從反面論證法、術偏行的流弊。 【譯】問的人再說:只有治術而沒有法制,或只有法制而沒有治術,為什麼行不通呢? 我回答說:「申不害,是韓昭侯的宰相。韓,是由晉所分出來的國家。」
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姦多。 錯綜、對偶 統一 【譯】晉的舊法還沒有廢止,韓的新法又制頒;前君的政令還未撤銷,新君的政令又頒布下來。申不害不統一新舊法律及前後政令,於是推行起來就會產生許多弊端。 統一
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故新相反,前後相悖,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姦臣猶有所譎其辭矣。 謂人臣選擇性地援用法令,以謀取私利。 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故新相反,前後相悖,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姦臣猶有所譎其辭矣。 錯綜、對偶 【譯】所以假使舊法前令對自己有利,人們就依著舊法前令;新法後令比較有利,就照著新法後令。舊法與新法相反,前令與後令牴觸,申不害雖極力促使昭侯用治術,奸臣還是有辦法詭辯。 虛數,誇飾其完備。 違背;衝突。
故託萬乘之勁韓,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 一萬輛兵車。形容國力強大。 故託萬乘之勁韓,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 【譯】因此憑著擁有萬輛兵車的強韓,十七年來仍然無法成為霸主,原因是國君雖用治術,卻無法律可整治官吏。 國君 通﹁飭﹂。音 ㄔˋ。整治。通篇﹁飾﹂字同此。
5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故其國富而兵強。 對偶 5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故其國富而兵強。 錯綜、對偶 【譯】公孫鞅治理秦國,設告姦與反坐法,以求告發的確實,又合五家或十家設連保連坐的辦法;獎賞豐富而信實,刑罰嚴厲而堅定,所以百姓為國家出力,雖勞苦而不懈怠,為國家戰爭退敵,雖危險而不退卻,因此秦國可以因此而富足強大。 此二句所指實為同一事。﹂商鞅此舉把社區組織特務化,把鄰里關係變成敵我關係,對人民所布下的天羅地網,類似近世極權國家的﹁社會控制﹂、﹁恐怖統 治﹂。
然而無術以知姦,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 惠王殺商鞅,但仍實施商鞅之法。敗,毀壞、衰敗。 然而無術以知姦,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 【譯】但是卻沒有治術去察知奸詐,結果只是以國家的富強去助長人臣的勢力而已。等到秦孝公及商鞅死後,秦惠王即位,秦法並未有任何敗壞。
而張儀以秦殉韓、魏;惠王死,武王即位,而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 【譯】而張儀卻犧牲秦國的利益去侵略韓、魏;秦惠王死,秦武王即位,甘茂又犧牲秦的國力去經營周地;秦武王死,秦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過韓、魏而攻打齊國。
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來,諸用秦者,皆應穰之類也。 增加 【譯】五年之內,秦未能增加一尺的土地,卻成就了穰侯自己陶邑的封地。應侯攻打韓國八年,也只是成全他個人汝南的封地而已。此後,幾個在秦國當政的,都是應侯、穰侯一類的人。 竟
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主無術以知姦也。商君雖十飾其法,人臣反用其資。 【譯】因此打了勝仗大臣就尊顯,增加領土就建立自己私人的封地,這是國君沒有治術來明察奸偽啊。商鞅雖然極力整治法令,臣子反而利用它來厚實自己的實力。 營求私利的憑藉。
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雖勤飾於官,主無術於上之患也。 資本 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雖勤飾於官,主無術於上之患也。 【譯】所以以秦國強大的國力,經過數十年還無法成為帝王,這是因為法制雖然被官吏所謹遵,國君卻沒有治術可以預防這個禍亂。 【說明】此段以申不害相韓,來說明用術而不知用法之弊;以商鞅治秦,說明用法者不知用術之害。
問者曰:「主用申子之術,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對曰:「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也。」 6 問者曰:「主用申子之術,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對曰:「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也。」 錯綜 【譯】問的人又說:「國君用申不害的治術,而官吏用商鞅的法術,行得通嗎?」 我回答說:「申不害的治術、商鞅的法制都還不夠完善。」 7 完備;徹底。
申子言:「治不踰官,雖知弗言。」治不踰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謂過也。 【譯】申不害說:「官吏們辦事不可踰越職權,權責之外的事,即使知道也不要發言。」辦事不越職權,還可以說是盡忠職守,知道而不進言,就是過失了。
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聰焉。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假借矣。 【譯】國君用全國人的眼睛看,所以能夠看得再明白不過;用全國人的耳朵聽,所以能聽得再清楚不過。現在知道了卻還不說出來,那國君還憑藉什麼來觀察呢? 謂國君以國人的耳目為耳目,可以察知一切奸邪。
Q&A A:這些問題都是單純的提問,讓答者能夠充分發揮。用現代的術語來說,就是做球給答者殺。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 8 進爵。 【譯】商鞅的法制規定:「殺一個敵人,賜爵一級,如想要做官,可以做五十石俸祿的官吏;殺二個敵人,賜爵二級,如要做官,可以做一百石俸祿的官。」
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 升遷 【譯】官位爵級的升遷,和斬首的戰功相當。現在如果制訂一條法令說:「斬下敵人的腦袋,給他做醫師、工匠。」那麼屋子絕對蓋不成,病也不能治好。 ㄔㄣˋ 止;消除。
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也。 ㄈㄨˊ ㄐㄧˋ 【譯】做工匠的全憑手藝;做醫師的,則要會調配藥方,用有斬首戰功的人來做,才能就無法相稱。治理政事需要的是智慧才幹;殺敵人的則需要靠勇氣力量。 符合;相稱。
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故曰:二子之於法、術,皆未盡善也。 旨在凸顯﹁以斬首之功升官進爵﹂制度的荒謬、不合理。 【譯】施展力氣來治理政事,就如比用有斬首戰功的人來做醫師、工匠一般。所以說:他們二位的法制、治術,都還未能達到完善的境界。 【說明】以申不害的「治不踰官,雖知弗言」及商鞅所定斬首爵賞之法,來說明申不害未盡於術,商鞅未盡於法。
全文賞析 帝王的觀點,明確而集中 韓非思想有其偏頗之處,但就文章的角度看,恰能成就他觀點統一、立場穩定、筆力集中的優點 帝王的觀點,明確而集中 韓非思想有其偏頗之處,但就文章的角度看,恰能成就他觀點統一、立場穩定、筆力集中的優點 各組問答自成結構而又密切聯繫 三個「問」具有邏輯上承轉的作用,且各自的「答」有各自獨立的結構 「嚴刑峻法」般的筆力 每一組「答」都是具體而微的議論文,說服力十足,且富變化之妙 文中白璧微瑕的比喻 文中的比喻大部分能引發共鳴,但某些則禁不起邏輯上的檢驗
問題與討論 本文採取問答的形式,表達議論性質的內容;作者為何不乾脆寫成議論文?用問答體有何好處? 答:藉著提問,一方面可突出論題,使焦點更集中;一方面造成段落分明、層次清楚的效果。再者,這種你問我答的方式,特別適用於「釋疑」
問題與討論 法家認為治國離不開「法」,強調「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的重要。這與民主時代的「法治」觀念是否相同?請共同討論。 答: 文中強調的「法」,都是從「人主」的角度,環繞著「帝王之具」而立論(「術」亦然) 法家的法令顯然兼顧賞與罰,法令成了教化順民的工具。今日的法令無此功能
法家之法治無民主作基礎;現今民主社會之任何法令皆經由民意機關制定。前者的法令是君王的統治工具;後者則是政府與人民共同遵守 韓非的法治建立在性惡哲學之上,今日的法治觀念純是為了追求公平、正義
韓非的寓言 韓非可說是第一個系統地收集、整理、創作寓言,並將它們分門別類編輯起來的人 〈內外儲說〉、〈說林〉可說是中國最早的寓言集,編排方式極具系統:政論題目→論題觀點→一連串故事 不僅對於後世寓言有重要影響,其中對法治精神的宣揚、人性的剖析、以及人物性格的塑造與描繪等,亦值得後人重視 讀韓非子寓言故事,幾乎等於讀了一部法家思想輯要。
韓非寓言的寫作方法 直敘性之寓言:直敘故事,事理昭然─曾子殺彘 況喻性之寓言:以此況彼,理在喻中─郢書燕說 說理性之寓言:故事淺近,奧理蘊焉─踞轅而歌 諷刺性之寓言:譏諷愚行,反映現實─鄭人買履 警世性之寓言:揭舉通病,至理警人─吳起吮疽 誡俗性之寓言:薄俗荼民,誡人深慎─桓公服紫
《韓非子》佳句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賞罰不信,故士民不死也 一人奮死,可以對十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 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 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 長袖善舞,多錢善賈 慈母有敗子,嚴家無格虜
《韓非子》成語 三人成虎 危如累卵 守株待兔 汗馬功勞 老馬識途 自相矛盾 色衰愛弛 郢書燕說 買櫝還珠 路不拾遺 優柔寡斷 濫竽充數 買履信度 曾子殺彘 目不見睫 吹毛求疵
韓非寓言舉隅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樹椿),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翻土的農具)而守株,冀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五蠹〉) 以「守株待兔」譏笑主張「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而不思前進的保守主義者 讀者可以從中得到不要墨守成規、死囿於老經驗等教訓
韓非寓言舉隅 以「鄭人買履」針砭重名而不重實,頑固保守而不知變通的人 給迷信書本、崇拜教條者以辛辣的嘲諷 鄭人有且置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座位;座席),至之市而忘操(持;拿)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歸取之。及反,市罷,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試之以足?」曰:「寧信度,毋(不要)自信也。」(〈外儲說左上〉) 以「鄭人買履」針砭重名而不重實,頑固保守而不知變通的人 給迷信書本、崇拜教條者以辛辣的嘲諷
韓非寓言舉隅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對老人的通稱)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說難〉) 以「智子疑鄰」的寓言說明向君主進言必須審時度勢、權衡彼此的利害關係
韓非寓言舉隅 以「自相矛盾」批判儒家儒家所推崇的堯舜。同時以法治的效率對比,駁斥儒家所採行的治術 楚人有鬻(賣;售)楯與矛者,譽(稱讚;讚美)之曰:「吾楯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難一〉) 以「自相矛盾」批判儒家儒家所推崇的堯舜。同時以法治的效率對比,駁斥儒家所採行的治術 「矛盾」一詞,今天還在普遍使用,並把它作為方法論的基本範疇
韓非寓言舉隅 管仲、隰朋從桓公伐孤竹。春往冬反,迷惑失道(迷路)。管仲曰:「老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馬而隨之,遂得道。(〈說林〉) 管仲、隰朋從桓公伐孤竹。春往冬反,迷惑失道(迷路)。管仲曰:「老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馬而隨之,遂得道。(〈說林〉) 以「老馬識途」喻有經驗者對情況比較熟悉,容易把事情做好。 諷刺時人不懂得以自己的愚心去學習聖人的智慧。
韓 非 子(方舟p.104) 小故事 大道理
1.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還,顧反為女殺彘。」妻適市來,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智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曾子的妻子上集市去,小兒子跟在後面哭泣。孩子母親說:“你回去,等我回來給你殺個豬吃。”她去集市回來,曾子打算抓豬來殺。妻子阻止說:“不過是和小孩開玩笑罷了。”曾子說:“小孩可不是開玩笑的對象。小孩沒什麽才智,要靠父母作出樣子才會跟著學,完全聽從父母的教誨。現在你欺騙了他,也就是教兒子學會騙人。做母親的欺騙孩子,孩子就不相信母親了,這不是進行教育的方法。”于是就把豬殺掉煮了。
☆寓意: 比喻人講求信用。 這個故事的成語 是曾子殺彘
2. 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當是時也,五素不得一紫,桓公患之,謂管仲曰:『寡人好服紫,紫貴甚,一國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欲何不試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甚惡紫之臭。』於是左右適有衣紫而進者,公必曰:『少卻,吾惡紫臭。』公曰:『諾。』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國中莫衣紫,三日境內莫衣紫也。 一曰。齊王好衣紫,齊人皆好也。齊國五素不得一紫,齊王患紫貴。傅說王曰:『詩云:不躬不親,庶民不信。今王欲民無衣紫者,王以自解紫衣而朝,群臣有紫衣進者,曰益遠,寡人惡臭。』是日也,郎中莫衣紫;是月也,國中莫衣紫;是歲也,境內莫衣紫 。
齊桓公好服(穿,v.)紫(紫衣,adj. 轉品n. 、借代紫衣),一國(全國都)盡服紫。 當是(此)時也,五素(白色生絹)不得(換不到)一紫(一匹紫布)。(五素 映襯一紫) 說明:流行來自上位者的喜好 齊桓公好服紫—外儲說左上
桓公患(憂)之(人民喜歡穿紫衣的風氣 ),謂管仲曰:「寡人(=孤、朕,為帝王謙稱、借代)好服(v 管仲曰:「君欲止之(此風),(首先)何不試勿衣(v. 一ˋ)紫也?(進一步)謂左右曰:『吾甚惡( ㄨˋ討厭)紫之臭(n. ㄒ一ㄡˋ 氣味)。』」 公曰:「諾(應答之詞)。」 說明:桓公憂,管仲提出做法
ㄒ一ㄡˋ 氣味)!」 說明:誇大風行草偃之速 於是日(這一日),郎中(侍衛近臣)莫(沒有人)衣紫;其明日(第二日),國中(都城中)莫衣紫;三日,境內(國境內)莫衣紫也。(層遞、排比) 於是左右(借代 旁邊的人)適(恰巧)有衣紫而進(入宮)者,公必曰:「少(稍)卻(退後),吾惡紫臭(n.
齊桓公喜歡穿紫衣服,全國的人就都穿紫衣服。在那時,五匹素布還抵不上一匹紫布。桓公爲此事擔憂,對管仲說:“我喜歡穿紫衣服,紫衣服特別貴,全國百姓喜歡穿紫衣服,日甚一日,不能停止,我對此怎麽辦?”管仲說:“君王想要制止這種狀況,爲何不嘗試著自己不去穿紫衣服呢?您就對近侍說:‘我特別厭惡紫衣服的氣味。’如果在這個時候近侍中恰巧有穿紫衣服進見的人,您一定要說:‘稍微退後一點,我厭惡紫衣服的氣味。”’桓公說:“好吧。”在這一天,君主的侍從官沒有一個人穿紫衣服;第二天,國都中沒有一個人穿紫衣服;第三天,齊國境內沒有一個人穿紫衣服。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鄒纓齊紫 ☆寓意: 上行下效。
3. 龐恭與太子質於邯鄲,謂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 」曰:「不信。」「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 3. 龐恭與太子質於邯鄲,謂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曰:「不信。」「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曰:「不信。」「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龐恭曰:「夫市之無虎也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今邯鄲之去魏也遠於市,議臣者過於三人,願王察之。」龐恭從邯鄲反,竟不得見。(韓非子,內儲說) ☆寓意: 比喻謠言惑眾。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三人成虎
龐恭和太子到趙都邯鄲做人質。龐恭對魏王說:“如今有一個人說集市上有老虎,大王相信嗎?”魏王說:“不相信。”“兩個人說集市上有老虎,大王相信嗎?” 魏王說: “不相信。”“三個人說集市上有老虎,大王相信嗎?”魏王說:“我相信了。”龐恭說:“集市上沒有老虎是很清楚的,但是三個人的言論就造出了一只老虎。現在邯鄲離魏國比這兒離集市遠得多,妄議我的人也比三個人多,希望大王明察真情。”龐恭從邯鄲回來時,最終還是不能再見到魏王了。
4. 楊子過於宋東之逆旅,有妾二人,其惡者貴,美者賤。楊子問其故,逆旅之父答曰:「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惡者自惡,吾不知其惡也。」楊子謂弟子曰:「行賢而去自賢之心,焉往而不美。」 ☆寓意: 勸人謙沖自牧。 楊朱路過宋國東邊的旅店。店主有兩個妄,其中醜的地位高。漂亮的地位低。楊朱問店主緣由,旅店的主人回答說:“長得漂亮的自以爲漂亮,我不覺得她漂亮;長得醜的自以爲醜,我不覺得她醜。”楊朱對他的弟子說;“做了好事,要去掉自以爲好事的想法,“到哪兒能不受到贊美呢?”
5.昔者鄭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 關其思對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 以鄭為親己,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 而疑鄰人之父。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為戮,薄者見疑,則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也。 ☆寓意: 說明遊說的困難,不在於具有知識,而在於應用知識。 後世將臣子勇於諫諍而冒犯君主威嚴,或觸怒有強權的人而招致殺身者,稱為嬰鱗(批逆鱗) 這個故事是嬰其逆鱗
從前鄭武公想討伐胡國,故意先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胡國君主來使他快樂。然後問群臣:“我想用兵,哪個國家可以討伐?”大夫關其思回答說:“胡國可以討伐。” 武公發怒而殺了他,說:“胡國是兄弟國家,你說討伐它,是何道理?”胡國君主聽說了,認爲鄭國和自己友好,于是不再防備鄭國。鄭國偷襲了胡國,攻占了它。宋國有個富人,下雨把牆淋塌了,他兒子說:“不修的話,必將有盜賊來偷。”鄰居的老人也這麽說。到了晚上,果然有大量財物被竊。這家富人認爲兒子很聰明,卻對鄰居老人起了疑心。關其思和這位老人的話都恰當,而重的被殺,輕的被懷疑;那麽,不是了解情況有困難,而是處理所了解的情況很困難。
6.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彌子瑕母病,人閒往夜告彌子,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曰:『孝哉,為母之故,忘其刖罪。』異日,與君遊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啗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啗寡人。』 從前彌子瑕曾受到衛國國君的寵信。衛國法令規定,私自駕馭國君車子的,論罪要處以刖刑。彌子瑕母親病了,有人抄近路連夜通知彌子瑕,彌子瑕假托君命駕馭君車而出。衛君聽說後,卻認爲他德行好,說:“真孝順啊!爲了母親的緣故,忘了自己會犯別罪。”另一天,他和衛君在果園遊覽,吃桃子覺得甜,沒有吃完,就把剩下的半個給衛君吃。衛君說:“多麽愛我啊!不顧自己口味來給我吃。”
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啗我以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 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 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夫龍之為蟲也,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 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寓意: 遊說時必須先注意君主對自己的愛憎,並且不可觸犯君主的逆鱗.
等到彌子瑕色衰愛弛時,得罪了衛君,衛君說:“這人本來就曾假托君命私自駕馭我的車子,又曾經把吃剩的桃子給我吃。”所以,雖然彌子瑕的行爲和當初並沒兩樣,但先前稱賢、後來獲罪的原因,是衛君的愛憎有了變化。所以被君主寵愛時,才智就顯得恰當而更受親近;被君主憎惡時,才智就顯得不恰當,遭到譴責而更被疏遠。所以谏說談論的人不可不察看君主的愛憎,然後進說。 龍作爲一種動物,馴服時可以戲弄著騎它;但它喉下有一尺來長的逆鱗,假使有人動它的話,就一定會受到傷害。君主也有逆鱗,進說者能不觸動君主的逆鱗,就差不多了。
7.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 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 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 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之以血。王 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 ☆寓意: 荊山之玉比喻資質美好。借故事說明法術之士處境的困難.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荊山之玉
楚人卞和在荊山中得到一塊玉璞,捧著進獻給楚厲王。厲玉讓玉匠鑒定。玉匠說:“是石頭。”厲王認爲卞和是行騙,就砍掉了他的左腳。到厲王死,武王繼位。卞和又捧著那塊玉璞去獻給武王。武王讓玉匠鑒定,玉匠又說:“是石頭。”武王也認爲卞和是行騙,就砍掉了他的右腳。武王死,文王登基。卞和就抱著那塊玉璞在荊山下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淚幹了,跟著流出的是血。文王聽說後,派人去了解他哭的原因,問道:“天下受斷足刑的人多了,你爲什麽哭得這麽悲傷?”卞和說:“我不是悲傷腳被砍掉,而是悲傷把寶玉稱作石頭,把忠貞的人稱作騙子。這才是我悲傷的原因。”文王就讓玉匠加工這塊玉璞並得到了寶玉,于是命名爲“和氏之壁”。
8.扁鵲見晉桓公,立有間,扁鵲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 桓侯曰:『寡人無。』扁鵲出,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居 十日,扁鵲復見曰:『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桓侯不應。扁鵲出,桓侯又不悅。居十日,扁鵲復見曰:『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桓侯又不應。扁鵲出,桓侯又不悅。居十日,扁鵲望桓侯而還走。桓侯故使人問之,扁鵲曰:『疾在腠理,湯熨之所及也;在肌膚, 鍼石之所及也;在腸胃,火齊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屬,無奈何 也。今在骨髓,臣是以無請也。』居五日,桓公體痛,使人索扁鵲,已逃秦矣,桓侯遂死。故良醫之治病也,攻之於腠理,此皆爭之於小者也。夫事之禍福亦有腠理之地,故曰:『聖人蚤從事焉。』 ☆寓意:圖難于其易,為大於其細.(老子) (最完美的音樂是聽不見的。引申做人為創作的音樂破壞了自然的音樂。)
扁鵲拜見蔡桓公,站了一會兒,扁鵲說:“您有病在表皮上,不治怕會加深。”桓公說:“醫生喜歡醫治沒病的人來作爲自己的功勞。”過了十天,扁鵲又拜見桓公說:“您的病到肌膚了,不治就會進一步加深了。”桓侯不理睬。扁鵲走了。桓侯再次表示不高興。過了十天,扁鵲又拜見桓侯說:“您的病到了腸胃,不治會更加厲害。”桓侯再次不予理睬。扁鵲走了。桓侯再次表示不高興。過了十天,扁鵲看見桓侯轉身就跑,桓侯特意派人問他。扁鵲說:“病在表皮,藥物熏敷可以治好;在肌膚,針灸可以治好,在腸胃,清熱的湯藥可以治好;在骨髓,屬于主宰生命之神管轄的範圍,沒有辦法了。現在君主病入骨髓,因此我就不再求見了。”過了五天,桓侯身體疼痛,派人找扁鵲,扁鵲已逃往秦國了。于是桓侯死了。所以良醫治病,趁它還在表皮就加以治療,這都是爲了搶在事情細小的時候及早處理。事情的禍福也有剛露苗頭的時候,所以聖人能夠及早加以處理。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一鳴驚人、一飛沖天、大器晚成、大音希聲 楚莊王蒞政三年,無令發,無政為也。右司馬御座而與王隱曰:『有鳥止南方之阜,三年不翅不飛不鳴,嘿然無聲,此為何名?』王曰:『三年不翅,將以長羽翼。不飛不鳴,將以觀民則。雖無飛,飛必沖天;雖無鳴,鳴必驚人。子釋之,不穀知之矣。』處半年,乃自聽政,所廢者十,所起者九,誅大臣五,舉處士六,而邦大治。舉兵誅齊,敗之徐州,勝晉於河雍,合諸侯於宋,遂霸天下。莊王不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見示,故有大功。故曰:『大器晚成,大音希聲。』 ☆寓意: 不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見示,故有大功。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一鳴驚人、一飛沖天、大器晚成、大音希聲
楚莊王執政三年,沒有發布過命令,沒有處理過政事。右司馬侍座,用隱語對莊王說:“有一只鳥棲息在南邊的土丘上,三年不展翅,不飛不鳴。默然無聲,這鳥該怎麽稱呼?”莊王說:“三年不展翅,是用來長羽翼的;不飛不鳴,是用來觀察民衆的習慣。雖然沒有起飛,一飛必定沖天;雖然沒有嗚叫,一鳴必定驚人。您別管了吧,我已經知道了。”過了半年,莊王就親自處理政事了。廢掉的事情有十件,興辦的事情有九件,誅殺了五個大臣,進用了六個處士,結果把國家治理得非常好。起兵伐齊,在徐州打敗了齊國,在河雍戰勝了晉軍,在宋地會合諸侯,于是稱霸天下。莊王不讓小事妨礙自己的長處,因而能有大名;不過早表露出來,因而能有大功。所以《老子》說:“大器晚成,大音稀聲。”
衛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積聚。為人婦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積聚,其姑以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 其父不自罪於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今人臣之處官者皆是類也。 ☆寓意:以衛人自知其益富,諷刺當時之為官者. 有個衛國人嫁女兒而教育她說:“一定要私下積聚財物。做人家的妻子而被休回娘家,是常有的事;終身在一起的,是很僥幸的。”他的女兒因此私下積聚財物,她婆婆認爲她私心太多,就休了她。他的女兒帶回來的財物,比出嫁時所帶去的東西多出一倍。她的父親不歸罪于自己教育女兒不對,而自以爲增加財富是聰明的。現在處在官位上的臣子,都是這一類人。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買櫝還珠 (比喻捨本逐末,取捨失當。) 楚王謂田鳩曰:『墨子者,顯學也。其身體則可,其言多而 不辯何也?』曰:『昔秦伯嫁其女於晉公子,令晉為之飾,從衣文之媵七十人,至晉,晉人愛其妾而賤公女,此可謂善嫁妾而未可謂善嫁女也。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為木蘭之櫃,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賣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今世之談也,皆道辯說文辭之言,人主覽其文而忘有用。墨子之說,傳先王之道,論聖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辯其辭,則恐人懷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與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類,故其言多不辯。 』 ☆寓意:君主聽群臣的建言,要觀察群臣的行為內涵,不可在每巧辯的口才.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買櫝還珠 (比喻捨本逐末,取捨失當。)
11.楚王對田鸠說:“墨子是個聲名顯赫的學者。他親自實踐起來還是不錯的,他講的話很多,但不動聽,爲什麽?”田塢說:“過去秦國君主把女兒嫁給晉國公子,叫晉國爲他女兒准備好裝飾,衣著華麗的陪嫁女子有七十人。到了晉國,晉國人喜歡陪嫁媵妾,卻看不起秦君的女兒。這可以叫做善于嫁妄,不能說是善于嫁女。楚國有個在鄭國出賣寶珠的人,他用木蘭做了一個匣子,匣子用香料熏過,用珠玉作綴,用玫瑰裝飾,用翡翠連結。鄭國人買了他的匣子,卻把珠子還給了他。這可以叫做善于賣匣子,不能說是善于賣寶珠。現在社會上的言論,都是一些漂亮動聽的話,君主只看文采而不管它是否有用。墨子的學說,傳揚先王道術,闡明聖人言論,希望廣泛地告知人們。如果修飾文辭的話,他就擔心人們會留意于文采而忘了它的內在價值,從而造成因爲文辭而損害實用的惡果。這和楚人賣寶珠、秦君嫁女兒是同一類型的事,所以墨子的話很多,但不動聽。”
☆寓意:齊國施以美人計,迷惑魯君,使國政漸趨腐敗. 仲尼為政於魯,道不拾遺,齊景公患之。廣鉏曰:『去仲尼猶吹毛耳。君何不遺魯公以女樂,以驕其意。魯君樂之,必怠於政,仲尼必諫,諫而不聽,必輕絕魯。』景公曰:『善。』乃令廣鉏以女樂遺魯,哀公樂之,果怠於政,仲尼諫不聽,遂去之。」 ☆寓意:齊國施以美人計,迷惑魯君,使國政漸趨腐敗. 孔子在魯國執政,路不拾遺,齊景公很憂慮。黎且對齊景公說:“除去孔子,像吹毛一樣省事。您何不用厚祿高宮招引孔子,送給魯哀公女子歌舞樂隊來助長哀公的驕傲和虛榮心。哀公新得歡樂,對政事一定懈怠,孔子一定會加以勸谏;他一勸谏,必定會和魯國輕易地斷絕關系。”景公說:“很好。”就讓黎且把四十八人的女子歌舞樂隊送給哀公,哀公非常高興,果真懶于理事。孔子勸谏,哀公不聽,孔子就離開魯國到楚國去了。
13.客有教燕王為不死之道者,王使人學之,所使學者未及學而客死。王大怒,誅之。王不知客之欺己,而誅學者之晚也。夫信不然之 物,而誅無罪之臣,不察之患也。且人所急無如其身,不能自使其無死,安能使王長生哉? ☆寓意:說明人主對於遊說,疏於明察之過. 有個願教燕王學習長生不死道術的客人,燕王派人去向他學習。派去學習的人還沒來得及學到手,那個客人先死了。燕王非常惱怒,殺了去學的人。燕王不明白客人在欺騙自己,卻怪罪去學的人太遲笨。相信沒有根據的東西,而殺掉沒有罪過的臣子,這就是不能明察的危害。況且人們最看重的無過于自己的生命,那個客人不能使自己不死,又怎能使燕王長生呢?
☆寓意:批評田眾無異於國家,猶如堅 瓠不能用. 齊有居士田仲者,宋人屈穀見之曰:『穀聞先生之義,不恃仰人而食。今穀有樹瓠之道,堅如石,厚而無竅,獻之。』仲曰:『夫瓠所貴者,謂其可以盛也。今厚而無竅,則不可剖以盛物,而任重如堅石,則不 可以剖而以斟,吾無以瓠為也。』曰:『然,穀將棄之。今田仲不恃仰人而食,亦無益人之國,亦堅瓠之類也。』 ☆寓意:批評田眾無異於國家,猶如堅 瓠不能用. 齊國有個隱士叫田仲,宋人屈谷見到他說:“我聽說您很有骨氣,不依靠別人吃飯。現在我有一個大葫蘆,堅硬得像塊石頭,厚實得沒有空隙,把它獻給您了。”田仲說:“葫蘆可貴的地方在于可以用它裝東西。現在它厚實得沒有空隙,就不能剖開來裝東西了;它重得像塊堅硬的石頭,就不能剖開來斟酒了。我拿這個葫蘆是毫無用處的。”屈谷說:“說得對,我准備把它扔了。”現在田仲不依靠別人吃飯,同時對國家也沒有什麽用處,正和堅硬的實心葫蘆同一類型。
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而過書『舉燭』. 舉燭,非書意也 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而過書『舉燭』.舉燭,非書意也.燕相受書而說之,曰:『舉燭者,尚明也;尚明也者,舉賢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說,國以治.治則治矣,非書意也.」 ☆寓意:學者未能有正確的了解,穿鑿附會,扭曲原意。 郢地有個給燕相寫信的人,晚上正在寫著,燭火不亮,就對拿燭的人說:“舉燭。”嘴裏說著“舉燭”,信中也誤寫上了“舉燭”。舉燭,並不是信的本意。燕相收到信後卻解釋說:“舉燭,也就是祟尚光明;所謂崇尚光明,也就是要選拔賢人加以任用。”燕相告訴燕王,燕王非常高興。國家因此治理好了。治理是治理好了,但這並不是信的本意。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郢書燕說
16.鄭人有且置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歸取之,及反,市罷,遂不得 履,人曰:『何不試之以足?』曰:『寧信度,無自信也。』 ☆寓意: 比喻捨本逐末,不知變通. 鄭國有個打算買鞋的人,先自己量好腳的尺碼,然後把它放在座位上,等到去集市時卻忘了帶上。已經挑好了鞍,才說道:“我忘記拿尺碼了。”于是返回家裏去取。等到再返回集市時,集市已經散了,結果沒有買到鞋。有人說!“爲什麽不用腳試試?”他說:“我甯願相信尺碼,不能相信自己的腳。” 這個故事的成語是買履信度
晉文公攻原,裹十日糧,遂與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不下,擊金而退,罷兵而去,士有從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諫曰:『夫原之食竭力盡矣,君姑待之。』公曰:『吾與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為也。』 遂罷兵而去。原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無歸乎?』乃降公。衛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無從乎?』乃降公。孔子聞而記之曰:『攻原得衛者信也。』 ☆寓意: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累積信用.
晉文公攻打原國時,攜帶了十天的糧食,于是和大夫約定在十天內收兵。到達原地十天,卻沒有攻下原國,文公鳴金後退,收兵離開原因。有個從原國都城中出來的文士說:“原國三天內就可攻下了。”群臣近侍進谏說:“原國城內已經糧食枯竭,力量耗盡了,君主暫且等一等吧。”文公說:“我和武士約期十天,還不離開的話,那就失掉了我的信用。得到原國而失掉信用,我是不幹的。”于是收兵離去。原國人聽到後說:“君主有像他那樣守信用的,怎好不歸順呢?”就向晉文公投降了。衛國人聽到後說:“君主有像他那樣守信用的,怎麽能不跟從他呢?”隨後投降了晉文公。孔子聽到後記下來說:“攻打原國而得到衛國,靠的是信用。”
公儀休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能自給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寓意:政治的修明是由於守法,衰亂是由於偏私.
公儀休擔任魯相。他愛吃魚,全國的人都爭相買魚進獻給他。公儀休不收,他弟弟規勸說:“您愛吃魚,卻不收魚,爲什麽?”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爲愛吃魚,我才不收。假如收了,一定會有遷就他們的表現;有遷就他們的表現,就將違背法令;違背法令就會罷免相位。這樣一來,我即使愛吃魚,他們也不一定再給我魚,我也不能自己再搞到魚。假使不收魚,因而不被免相,盡管再愛吃魚,我也能夠經常自己搞到魚。”這是懂得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別人相助,不如自己幫助自己的道理。
19.管仲相齊,曰:『臣貴矣,然而臣貧。』桓公曰:『使子有三歸之家。』曰:『臣富矣,然而臣卑。』 桓公使立於高、國之上。曰:『臣尊矣,然而臣疏。』乃立為仲父。孔子聞而非之曰:『泰侈偪上。』 ☆寓意:人臣不可使太奢華放縱,否則侵逼國君. 管仲擔任齊相,說:“我已經得寵了,但我貧困。”齊桓公說:“讓你擁有三歸俸祿的家業。”管仲說:“我富有了,但我地位低下。”桓公把管仲的地位提到高、國兩姓貴族之上。管仲說:“我地位尊貴了,但是我和您的關系疏運。”于是桓公立管仲爲仲父。孔子聽到後非議說:“管仲威脅君主太過分了。”
20. 楚莊王欲伐越,莊子諫曰:「王之伐越,何也?」曰:「政亂兵弱。」莊子曰:「臣患智之如目也,能見百步之外而不能自見其睫。王之兵自敗于秦、晉,喪地數百里,此兵之弱也。莊蹻為盜于境內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亂也。王之弱亂,非越之下也,而欲伐越,此智之如目也。」王乃止。故知之難不在見人,在自見,故曰:「自見之謂明。」 ☆寓意:闡明自知者明之理.
楚莊王想攻打越國,杜子進谏說:“大王攻打越國,爲的什麽?”楚王說:“越國政亂兵弱。”杜子說:“愚臣很爲此事擔憂。智慧好比眼睛,能看見百步以外的東西,卻不能看見自己的眼睫毛。大王您的軍隊曾被秦、晉打敗,喪失了數百裏的土地,這是兵弱;莊{足喬}在境內造反,官府卻不能加以禁止,這是政亂。大王兵弱政亂,並不在越國之下,反而想去攻打越國,這就是智慧如同眼睛,見遠不見近啊。”莊王就停止了行動。所以了解事物的困難,不在于看清別人,而在于看清自己。所以《老子》說:“能自己認識自己就叫做明。”
王道之外 有天道
打出再見全壘打 不能只靠運氣 還要勤練打擊
照 表 操 課 拾 級 而 上 ㄕㄜˋ
台政清交成實 Etc… 第一次段考 我答應給自己的犒賞 起點 預約組排名 If you bulid it…. Field of Dreams they will come. 第一次段考 我答應給自己的犒賞 起點 預約組排名 http://nicklaw.blogspot.com/2004_03_01_archive.html [MSU大學法學院雜誌的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