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 主讲教师 吴 斌 四川理工学院 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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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 主讲教师 吴 斌 四川理工学院 法学教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与劳动法 1、劳动 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 (1)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3)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4)依法建立劳动关系;(5)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性质;(6)具有平等、隶属关系

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不适用劳动法的范围: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

案例讨论 [案情]2000年11月7日,刘某雇佣两名外地人为他家收割稻谷。当天下午,刘与两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谷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下坡处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与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有能拖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冲向一路边房屋,致使房主林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700余元,刘已付给570元。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不明。 [问题]:刘与两名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林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原则 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原则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原则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原则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原则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劳动关系 所属范围不同 意志关系 上层建筑范畴 生产关系组成部分 经济基础范畴 形成依据不同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发生在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内 以劳动为前提依据 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内容不同 法定权利义务 双方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形成劳动力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1、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始于16周岁;同时产生;只能由本人依法行使;某些工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所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兼职。 2、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同时产生,始于确定其招工的范围与规模时;它是通过其职能机构或代理人实现的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含义:由于劳动法律事实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含义:由于劳动法律事实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二)、劳动法律事实的含义: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种类:1、行为; 2、事件;

第三章 劳动就业促进制度 一、劳动就业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第三章 劳动就业促进制度 一、劳动就业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征:就业资格—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就业愿望—主观上有求职的愿望;合法的劳动—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一定收入—必须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二、劳动就业标准 国际通用就业标准:正在工作中的;有职业但临时没有工作的;雇主和个体户。

三、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 劳动权 概念 不同 公民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公民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 内涵 包含劳动权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表现 形态 职业劳动 可以是职业劳动也可以是非职业劳动 外延 劳动权的一种表现方式 比劳动就业权外延广

四、劳动就业形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 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3、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 4、自谋职业; 5、国家安置就业。

五、劳动就业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六、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1、平等就业原则; 2、双向选择原则; 3、竞争就业原则; 4、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5、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制度 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制:国家统一领导和分级、分行业管理体制。 二、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制度 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制:国家统一领导和分级、分行业管理体制。 二、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1、就业登记: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需求登记三项内容。 2、职业指导:劳动部《职业指导办法》 3、职业介绍:(1)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条件: 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和设施;有必要的资金;有相应的机构章程;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与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区别 劳动部门职介机构 非劳动部门职介机构 性质不同 公益性、事业性 公益性,也可以是营利性 开设程序不同 一般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乡镇的,由县劳动部门审批 申请--县级劳动部门审查—颁发许可证-工商注册 服务对象不同 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或求职者 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或求职者 收费标准不同 较低 按规定收费并交纳税费

(3)职业介绍内容 A、信息服务; B、咨询服务; C、指导服务; D、介绍服务; E、委托服务; F、管理服务。 (4)职业介绍程序 接待登记—推荐相关服务项目—职业指导—面谈—实现就业和用人; 接待登记—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指导—面谈—实现就业和用人。

遵循“先培后用,终生培训,按需、有偿培训”原则,有“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制度。 4、职业培训: 遵循“先培后用,终生培训,按需、有偿培训”原则,有“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制度。 5、失业保险: (见社会保险与福利一节)

三、下岗与再就业 1、下岗的含义: 2、下岗的条件: 3、程序: 4、再就业:

第五章 劳动合同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1、 概念: 2、 特征: 二、作用: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1、按用工形式: 合同制工、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2、按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 录用、聘用、借调合同; 3、按劳动期限: 有固定期限、无规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书面和口头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与条件;报酬;劳动纪录;终止条件;法律责任。 2、协定条款:双方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约定的条款。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订立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合法原则; 二、订立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1、成立: 2、生效: 3、无效:

四、劳动合同的签证 1、概念 2、意义 3、范围 4、内容 5、手续和要求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亲自履行原则; 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含义: 2、条件: A、订立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含义: 2、条件: A、订立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B、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 C、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D、双方协商同意; E、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3、变更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3]经济性裁员 (一)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即时解除情 [2]需预告解除的情形 [3]经济性裁员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3、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1]预告解除: [2]即时解除: [3]自行解除:

1、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补偿,除全额发给补偿外,还须按补偿额的50%支付额外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讨论案例 [案情]张某,男,任某外贸公司的货运经理。2001年8月,张某因生活琐事,影响工作情绪,货物装船时没有检查船只的冷冻措施,就将冷冻货物装船。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全部变质,买方拒绝接收,要求退货,致使公司损失了200万元。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责任,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的3年期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要求公司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点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本案看,外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构成违约,因此,单位不须支付违约赔偿金。反之,张某给外贸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在其责任范围内给单位相应的赔偿。

讨论案例 [案情]刘某,女,某外企文秘。刘某平日工作一向兢兢业业,从未迟到早退。某日上午,刘某因母亲突发心脏病,不及与公司请假,将母亲送至医院后赶到单位上班,已迟到2个小时。经理大发雷霆,要解雇刘某。刘某认为,自己与单位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单位要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补偿金。单位认为,刘某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解除合同可以不予赔偿。

点评: 《劳动法》确实规定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赔偿。 但是,《劳动法》规定的是“严重”,刘某平日从未迟到早退,一次迟到不能认定为“严重”。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刘某违约赔偿金。

讨论案例 [案情]沈某,男,1997年在研究生人才交流会上,被某房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所赏识,答应给他月薪1万的优厚待遇。沈某于是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成为该房产公司的市场经理。但第一个月领取工资时,只有5000元,并被告知,公司扣留的5000元,如果沈某到年底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就作为年终奖金发还。沈某感到大惑不解,合同明明约定了月薪1万元,怎么另外5000元成了年终奖金了呢?

点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该房产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该房产公司除了应当支付沈某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外,还必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即1250元。

讨论案例 [案情]谢万忠,农民,农闲时在大方采石场做临时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不幸被塌方砸伤,经救治,左腿截肢,出院后大方采石场支付其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三千五百元,住院误工费一千三百元,被退工。 由于伤未全愈,二OOO年二月感染,并发骨髓炎,用去住院费、医疗费近二万元,谢万忠与大方采石场协商有关医疗费问题,大方采石场不接受谢万忠的要求,谢万忠将大方采石场告上法院,要求:1、大方采石场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七千五百元;2、按月支付伤残抚恤金516元;3、支付因生活需要而配置和定期更换的假肢费用;4、支付因旧伤复发和因复发并发症的治疗费用二万元及以后因旧伤复发及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点评: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规定,大方采石场聘用谢万忠为临时工,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予之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 ,大方采石场辩称谢万忠的致残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大方不应承担责任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大方采石场的塌方,是完全可以避免和可能预见的,也是在事先可以排除的,而大方采石场没有在事故发生前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制定相关的制度,对造成的后果应付相应责任。 同时,大方采石场在塌方引起职工伤残事故后,没有报告,不按规定的程序擅自处理,具有严重的违法性、侵权性。 大方采石场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临时工伤残,应当承担谢万忠的工伤待遇费用,在谢万忠第一次住院治疗未全愈出院时,大方单方面支付的伤残补助金三千五百元和误工费一千三百元没有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应按伤残等级标准重新计算。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1、合同期限届满; 2、企业宣告破产或依法被解散、关闭、撤消; 3、劳动者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 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5、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 3、劳动者违规解除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集体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主体、内容、目的、形式、效力等方面具有特殊性。 二、内容: 第八章 集体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主体、内容、目的、形式、效力等方面具有特殊性。 二、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卫生;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其他。

三、订立程序 四、集体合同的履行: 五、集体合同的变更: 1、确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2 、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3、审议通过,双方签字; 4、报送登记、审查、备案; 5、公布。 四、集体合同的履行: 遵循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相互监督履行原则。 五、集体合同的变更: 1、协商变更; 2、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3、不可抗力; 4、企业转产、停产、破产、被兼并; 5、工会被依法解散; 6、约定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出现; 7、其他。

六、集体合同解除的程序 1、提出要求; 2、达成协议; 3、审议通过; 4、提交劳动部门审议。 七、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1)协商;(2)调解;(3)仲裁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1)协商; (2)仲裁;(3)诉讼

第九章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一、劳动人事管理概述 1、劳动人事制度: 第九章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一、劳动人事管理概述 1、劳动人事制度: 劳动力和人才资源使用的运行机制及其各种规范的总称,是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制度。 2、我国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现状 3、我国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

企业享有人事管理权(国有企业) 坚持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责权统一 四项具体权力: a、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考核制; b、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本企业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 c、企业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任免(聘任、解聘); d、副厂级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提请企业主管 部门任免,或者经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工业主管部门授权,由厂长任免,授权部门备案。

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 a、妥善解决企业富余人员: b、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 c、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d、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

构建现代企业劳动人事制度 a、目标:职工自由择业、企业自主用人、领导体制完善、组织制度健全、人事管理科学、政府依法管理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 b、主要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人事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企业人事管理体制。 c、重点: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 d、措施:聘用制;考核制;分配制;培训制; 激励制。

4、国有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B、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A、企业管理人员的任用 C、企业的人才开发 D、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 E、企业人事考核和奖惩 F、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退休条件 G、国有企业劳动人事改革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5、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D、外资企业辞退制度 A、外商投资企业人事管理的特点 B、外资企业的人员招聘 C、外资企业培训制度 F、外资企业职工的辞职

杨梅是谁的员工? 2005年6月1日,以失业多年的杨梅来到人才招聘会,结识了甲公司房产工程部负责人王经理,经过交谈后,王经理对杨梅比较满意,2日杨梅来到王经理所在的公司。王经理安排了杨梅的工作—施工现场事务性工作,但未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给杨梅一个明确的答复,杨梅为了获得这份工作也没有深究。 杨梅见工作5个月了工资迟迟未发,于是,杨梅找到王经理理论,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拖欠的工资。王经理说,杨梅是其个人聘用的,与公司无关。杨梅一气之下提起支付拖欠工资和补交社会保险费两个劳动争议仲裁。

问题 1、杨梅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是在招聘会上被雇佣的? 2、对劳动者提出自己与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依法向自己支付拖欠的工资、办理有关手续;而公司却表示其与劳动者并无任何关系,劳动者系其员工个人雇佣的,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双方这样各执一词的说法,你认为该如何处理这起劳动纠纷?

第十章 劳动时间法律制度 [案例]田园公司招用工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职工都希望在合同期限内多挣些钱,公司与职工在合同中 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公司按规定支付给职工2个小时的加班费,职工也同意。半年后,职工李元感到工时长,有些疲劳,提出了不再加班的请求,公司以加班是职工自愿,并在劳动合同里作了约定,不加班就是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李元的请求。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与种类 1、概念: 2、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 A、标准工时制; B、缩短工作日; C、不定时工作日; D、综合计算工作日; E、计件工作日。

讨论案例 女职工邓芳家住公司集体宿舍,距公司有10分钟的路程,有未满1周岁的婴儿在家由保姆照看,但需要邓芳在上下午工作时间各一次回家哺乳。少数未婚男工认为邓芳上班回家哺乳,每天少工作1.5小时,给其他职工增加了工作量,不愿与其同班工作。为此,未婚男工与邓芳产生隔阂,影响到工作。 未婚男工的要求合理吗?邓芳的哺乳时间是否合法?该问题如何处理?

二、休息休假 1、概念: 2、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 A、间歇时间; B、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C、公休日; D、法定节日; E、年休假; F、探亲假。

三、加班加点 1、一般情况下的加班加点; 2、特殊情况的加班加点; 3、加班加点工资标准; 4、监督检查措施;

讨论案例 红叶服装厂有500多名职工,在裁剪、缝纫、熨烫等第一线工作的职工有300多人。2004年初,该厂领导强调出口服装生产任务紧,组织第一线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每天工作12小时,连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也不能休息。厂方以公告的形式规定:除有医院证明的病假外,不加班加点的职工一律按旷工论处。半和月后,职工们意见很大,认为厂方的决定根本不考虑职工的具体问题,有的职工身体不好,半个月下来已经筋疲力尽,继续干下去吃不消;有的职工家庭有病人无法照顾,以致产生家庭纠纷。厂方认为,职工个人问题应该克服,要从企业生产大局出发,况且厂方有权规定制度。为了严肃纪律,厂方对星期天没来加班的8名职工做旷工处理。 服装厂的做法合法吗?如何处理?

第十一章 工资法律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A、物资补偿性; B、事先规定性; C、法定货币性; 第十一章 工资法律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A、物资补偿性; B、事先规定性; C、法定货币性; D、以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依据。

二、工资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工资分配原则: 1、工资总量宏观调空原则; 2、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劳动者参与工资分配过程原则; 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 4、同工同酬原则; 5、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

四、工资支付保障 1、以法定货币支付; 2、约定日期支付; 3、按标准支付; 4、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5、依法足额支付; 6、对代扣工资的限制; 7、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 8、单位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

五、最低工资保障 1、概念: 2、确定最低工资应综合考虑的因素: 3、最低工资不包括的项目: A、加班加点工资; B、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D、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1、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M=f(C,S,A,U,E,a) M-最低工资标准;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2、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A、比重法:贫困户人均生活费用支出X劳动者的赡养系数+调整数。 B、恩格尔系数法(0.604):〔最低食物支出标准 ÷ 恩格尔系数〕X劳动者的赡养系数+调整数。

六、特殊情形下的工资保障 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2、加班加点工资: 3、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 4、停工期间的工资; 5、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讨论案例 农民工袁仁经人介绍到北京一家个体饭店当服务员。老板田川是利用自家临街房子开的饭店,经营家常菜。田川按每月150元支付给袁仁工资,并提供地下室入口通道给袁仁住。袁仁不明真相便同意了。2005年春节前夕,街道居委会清查发现袁仁住地下室入口通道,便叫他马上搬走。袁仁只好带上东西到饭店。田川说,这只是暂时的,让他到同乡处住几天。袁仁的同乡得知月薪150元,便同袁仁一起找到田川,要求增加工资。田川不同意,并说嫌工资少你可以到别处干。(北京最低工资标准545元) 对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田川的行为合法吗?如何处理?

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一、概念与特点 1、保护对象的特定性; 2、法规内容具有技术性; 3、法律规范的强制性。 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一、概念与特点 1、保护对象的特定性; 2、法规内容具有技术性; 3、法律规范的强制性。 二、内容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C、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D、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E、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 F、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3、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4、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讨论案例 2002年春节过后,私营企业中数名青年工人相继出现中毒症状并死亡。经查,为生产场所吸入有害气体苯而中毒死亡。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业主在从事生产过程中,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障措施,甚至让工人吃、住、工作在没有通风设施的工作间里,致使一些打工者因长期过量吸入有毒气体而导致死亡,并有多人重伤。因此法院作出判决,业主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被判刑并附带民事赔偿。 何谓重大安全事故罪?

讨论案例 杨仪是“自由”打工者,2002年12月1日找到一份修剪行道树的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了一份《行道树修剪包工安全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管理部门只负责技术指导,因施工出现的人员伤亡等问题,全部责任由杨仪负责。此外双方口头约定验收合格,每棵树报酬为3元。12月20日,杨仪在修剪树枝时因树枝折断从高空坠落,造成小腿骨折,经鉴定伤残达到十级。杨仪无力承担医疗费,故申请仲裁。但由于杨仪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不予受理。无奈之下,杨仪告到了法院。 仲裁委不予受理合法吗?本案如何处理?

第十三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 [案例]张毅于1993年5月31日与红光厂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企业称“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合同不约定社会保险内容。张毅也没有坚持。1995年1月1日劳动法生效。张毅了解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要求厂方在合同中增加社会保险条款。红光厂认为,一则本企业的经济状况不好,无力承担一笔额外的社会保险费,二则本厂与张毅的合同尚未到期,仍然有效其中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三则若同意张毅要求后 ,担心其他职工也会效仿,遂拒绝了张毅的要求。 1993年5月31日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劳动法生效后对原有合同有 何 影响?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与种类 1、社会保险的概念 2、种类 : 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1、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合理负担,以企业负担为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2、失业保险: A、对象:失业前与城镇企事业单位有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B、失业保险费的负担: C、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D、失业保险待遇 E、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F、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

3、工伤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 (3)认定为工伤情形 (4)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5)工伤保险待遇: (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按〈道交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处理。

4、医疗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2)覆盖所有的企业; (3)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4)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5、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职工个人不负担。 (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产假期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疾病医疗费等。

讨论案例 阎霞原是郑州印染厂的一名正式职工,后下岗。2002年7月应聘到一家饮食公司所属的新合旅社从事临时性工作。9月27日在旅社五楼客房擦窗户玻璃时坠楼身亡。10月25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阎霞之女(15岁)多次向饮食公司追偿赔偿金,均遭拒绝,便于12月24日提起劳动仲裁。2003年4月13日作出裁决,赔偿4 .8万余元。公司提出异议,认为阎霞不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其原单位已为她办理了工伤保险,由于原单位拖欠缴纳保险金而社保办不予支付伤亡待遇赔偿金,因而其责任应有原单位承担,遂于4月29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消仲裁裁决。本案如何处理?

三、社会福利 用人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各多种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包括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福利补贴和困难救济等四个部分

第十四章 劳动纪律法律制度 一、劳动纪律的概念 二、劳动纪律的内容 1、奖励制度: (1)奖励条件; 第十四章 劳动纪律法律制度 一、劳动纪律的概念 二、劳动纪律的内容 1、奖励制度: (1)奖励条件; (2)种类: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惩罚制度: 一是要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有过错。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的预防 (一)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分析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2、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的预防 (一)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分析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2、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3、国家方面的原因:

二、劳动争议的预防 (二)预防措施 1、对于用人单位 2、对于劳动者 3、对于国家管理机构

三、处理机构 1、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2、调解: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它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3、仲裁: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从收到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0日年上诉。

案例 2003年8月14日,黔江小南海建材公司124名职工向该区提起1700万元的劳动争议仲裁,原因是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他们在破产前的加班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各种补贴。仲裁委员会以清算组不能作为仲裁被诉人主体为由,对此申诉不予受理。9月1日,124人向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8日,法院裁定认为,公司正在清算中,他们的要求只能向清算组提出,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9月10日,124人上诉到高院,要求高院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 问题:1、 124人的维权方式合法吗?他们有哪些途径? 2、仲裁委以及法院的处理合法吗?

第十六章 劳动法律责任 一、劳动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承担责任的条件: 第十六章 劳动法律责任 一、劳动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承担责任的条件: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必须具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3、必须有过错(故意和过失) 三、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治安处罚;

三、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 2、民事责任 《劳动法》规定了7种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3、刑事责任 《劳动法》规定7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型 四、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责任 1、规章制度违法; 2、违反规定延长劳动时间; 3、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四、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责任 7、劳动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8、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 9、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10、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1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2、侮辱、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 1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条件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责任 16、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17、用人单位无理阻扰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五、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3、违反劳动纪律;

谢谢大家! 吴斌联系方式: 办:5505817 手机:1399007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