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与科技计划解读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林宏权 2012年4月12日
一、税收激励政策 二、宁波市科技计划 三、宁波市科技奖励 四、国家科技计划
概述 科技政策 科技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科技任务而规定的基本行动准则,是确定科技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科技事业的战略和策略原则。 科技政策也是各级政府为实施科教优先发展战略,推动社会组织、企业和自然人进行科技创新而作出的有关财税、金融、海关等方面的政策性制度安排。 涉及内容: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科技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的地方性科技政策等。
科技政策 科技优惠政策分类 ——税费减免型----科技创新中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种规费的减免等。 ——税费减免型----科技创新中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种规费的减免等。 ——费用抵扣型----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 ——资金支持型----主要有无偿拨款、有偿使用、贷款贴息等。(科技计划) ——奖励鼓励型----主要有奖励资金。(科技奖励)
概述 科技计划 ◆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国家(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的,以中央(地方)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 ◆科技计划是国家(地方)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环境(机构、平台);计划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
一、税收激励政策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 (1)所得税加计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进一步细化: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领域所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予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技术开发费包括: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2)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一、税收激励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享受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所得税法2007)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条件: (一)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6%; 2. 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4%; 3. 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70分以上) (七)已认定为宁波市科技型企业。
一、税收激励政策 3、科技型企业认定(甬政办发[2009]9号) 认定对象为:注重技术创新、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县级以上工程中心。 享受政策: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于次年兑现;当年相关指标未达到认定要求的、暂停享受财政补助政策。(4%)
二、宁波市科技计划 宁波市科技计划体系 科技创新环境 与条件建设 高新技术研发 与产业化计划 农业与社会 发展计划 科技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 科技服务业 发展专项
软科学研究计划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重点实验室建设 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技术转移机构认定 A.科技创新环境 与条件建设 科技企业孵化器 1 软科学研究计划 2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3 重点实验室建设 4 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5 技术转移机构认定 A.科技创新环境 与条件建设 6 科技企业孵化器 7 自然科学基金 8 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 9 专利补助 10 科研院所专项资金
工业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 重大科技项目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 高校院所科技研发资助 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 B.高新技术研发 1 工业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 2 重大科技项目 3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 4 高校院所科技研发资助 5 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 B.高新技术研发 与产业化计划 6 市级新产品 7 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8 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9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10 科技创新团队
农业科研攻关项目 农业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 星火计划 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社会发展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 C.农业与社会 1 农业科研攻关项目 2 农业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 3 星火计划 4 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5 社会发展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 C.农业与社会 发展计划 6 星火示范基地 7 农业创新型企业 8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 9 农业新品种资助项目 10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
1 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2 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E.科技服务业 发展专项 3 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
二、宁波市科技计划 1、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 (1)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甬科高[2011] 89号)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指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独立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等非贸易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或具独立法人地位的研发机构。 原有企业技术中心(原经委)及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局)两类。
(1)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主要条件:㈠研发投入比例要求;㈡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㈢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等。择优支持。 ◆资助额度:市级40万元;省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国家级的给予补足500万元。
1、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 (2)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甬科合[2010]156号)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其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主要业务包括技术转移、技术扩散、技术贸易等。
(2)技术转移机构认定 ◆主要条件: (一)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技术转移机构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要求,在宁波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一年以上; (二)专职人员在6人以上(市外在甬设立的不少于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三)上年度在宁波实现技术转移5项以上,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经费200万元以上。 ◆资助额度:15万元
1、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 (3)科技企业孵化器(甬科高〔2008〕128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分综合及专业两类。 ◆主要条件: (一) 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占70%以上; (二) 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专业孵化器3000平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占地3/4以上; (三) 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5家以上);
(3)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 自身拥有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具有为在孵企业每年引进不少于200万元风险投资的能力,服务设施齐备; (五) 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平均孵化周期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孵化器成立3年后,每年新进出企业数量占其所有在孵企业数量的比例不小于15%。 ◆资助额度:持续支持。上年毕业企业比例达到10%的,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上年毕业企业达到15%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1、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 (4)专利示范企业(甬科知[2011]4号) 主要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效果显著的企业。 ◆主要条件: (一)企业近两年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2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3件以上),或发明专利3件以上;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 (三)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总销售年增长10%以上; (四)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五)企业在近两年中未发生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资助额度:市级20-30万元;省级补足40万元;国家级补足60-70万元
2、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1)重大科研攻关 重大科研攻关主要着眼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以重大公益性技术及产业共性的、关键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解决全局性的重大技术问题,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工业(高新企业)、农业、社发三类。 ◆采用先征集、再发布指南,择优支持的方式资助。 ◆资助额度:50-300万元。
2、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2)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甬科计[2009]13号) ◆条件: (一)资助企业范围包括以下六类: 1、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依托企业;3、专利示范企业;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设立在宁波研发园区内的企业;6、设立在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内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2)科技研发投入资助 (二)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含3%)。 (三)企业已纳入统计局R&D投入统计(统计局数据复核) ◆资助额度:按比例补助。 所在县(市)、区须按1:1进行配套;若计算出的企业资助额度市本级不足2万元,市本级不予补助;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享受的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本级不超过50万元)。
(3)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甬科合[2009]61号) 2、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3)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甬科合[2009]61号)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网上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易,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设,分为技术攻关类和技术成果转化类。 ◆面向中小微企业。 ◆主要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属技术实施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及可享受科技研发经费补助的企业不属本办法补助范围; (二)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在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注册的市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单位会员,技术交易双方之间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
(3)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技术合作和交易必须在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实现对接成交,并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四) 技术攻关类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给合作方的研发费不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并已支付研发费5万元(含5万元)以上; (五)申报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单个成交项目已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应累计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 ◆资助额度:攻关类总额不超过20万元;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按比例补助(可分年申请),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4)中小企业创新资(基)金(甬科高[2005]88号) 2、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4)中小企业创新资(基)金(甬科高[2005]88号) 中小企业创新资(基)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投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分为:创新一般项目、创新重点项目、创业项目(2年以内)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等。部市两级共管 ◆资助额度:创新不超过80万,重点项目120万,创业20-40万,机构补助资金50-100万。
2、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5)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科技人员在本市创业启动和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须有人事局证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三类。
(5)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三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属产业化前期项目或尚处初创期的经济实体;申报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50~500万元之间,软件企业应在30~300万元之间;承担单位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含基建费)占总投入的一半以上。 (二)项目及其承担人员资格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属高新技术领域,或属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共性、关键性、前导性技术的研发、中试项目;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
(5)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大学生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由近四年内毕业的、在本市创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或已取得学士学位的本市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经济实体;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 (二)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应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含基建费)占总投入的一半以上。
(5)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留学人员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属产业化前期项目或尚处初创期的经济实体,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为留学人员。 (二)申报项目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软件企业应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承担单位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含基建费)占总投入的一半以上。 ◆资助额度:一般项目10-20万;留学人员30万左右;大学生5-8万。
2、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6)科技创新团队(甬科计[2011]53号) 宗旨是通过支持培育,形成一批能够开展综合性科技攻关,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发战略性产品,产业带动和引领作用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群体。 创新团队设立第一层次团队和第二层次团队,每个团队建设周期为三至五年,到2020年计划全市培育和发展150个科技创新团队。
(6)科技创新团队 ◆主要条件: (一)以本市地域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 (二)以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 (三)所从事的研究在国内同行中达到领先水平,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6)科技创新团队 (四)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五年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一般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浙江省突出贡献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等;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为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等。
(6)科技创新团队 (五)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4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 (六)研究目标应为项目群。 ◆资助额度:第一层次300万元-1000万元;第二层次100万元-300万元
3、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 (1)农业科研攻关 农业科研攻关以促进农业产业技术升级、解决农业公益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条件: (一)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资助额度: 20万元以内
3、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 (2)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社会发展项目针对我市社会发展领域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社会科学的结合,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并举的方式,突破一批惠及社会与人民的关键技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引导我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主要条件: (一)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资助额度: 15万元以内
3、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 (3)农业创新型企业(甬科社[2010]88号) 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重视技术创新,创新活动活跃,对技术创新投入大,创新成绩显著的农业企业。 ◆主要条件: (一)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节能减排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且近二年有规范的科技创新活动统计报表; (二)主导产品或主营业务从属于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或技术服务领域;
(3)农业创新型企业 (三)有独立的企业研发机构,或有长期结对、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团队; (四)主导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有经权利人书面授权且在实质性使用的产权成果;或主持、参与制订市级以上质量技术标准(前三位,且在有效期内);或其正在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果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指近五年内获得过县(市)区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三位;或近三年内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且取得的科技成果已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3)农业创新型企业 —上年度研发投入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比例按企业销售规模要求如下:在5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6%;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4%(研发投入不得低于30万),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3%(研发投入不得低于80万),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2.5%(研发投入不得低于150万)。 —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含依托团队成员)的比例不低于8%。 ◆资助额度:挂牌,10万元
(4)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甬科社[2010]53号) 3、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 (4)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甬科社[2010]53号) 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主要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应用项目两类。 支持对象主要是:粮食功能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业主建设单位,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企业性质的区域性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民生类公益性科技开发应用的事业推广单位。
(4)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 ◆主要条件: 1、技术成熟可靠,且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经成熟化后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或检测证明。 3、符合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 资助额度:一般10-20万元;重点项目20-50万元。
4、合作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是指主要由我市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与国(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合作开展的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学研究项目或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并在本市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项目。
4、合作项目 ◆主要条件: (一)支持宁波市重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不支持基本建设、纯人员交流、市场调研、政策与管理机制等软科学研究,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项目或市场推广项目。 (二)合作期限:项目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合作项目 (三)要求合作各方签订合作协议(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协议内容详实、职责明确,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约定,约定内容应符合科技部《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外方合作伙伴应承诺相关技术、人力、设备或资金的投入。(知识产权的归属) (四)申报的项目为已开始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要求提供国际合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清单及凭证。 ◆资助额度:50万以内 如:不支持国外企业合作开发产品,对方提供核心部件,中方负责外围。
5、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文件待发) (1)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是指从事科技服务的组织(机构)为满足生产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技术性或管理性需求,研究开发的具有创新性的服务类技术项目,或为提高技术服务效率,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形成具有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服务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1)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主要条件: (一)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有明确广泛的服务群体;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纳入市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的单位优先支持; (三)已成熟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提供3—5个成功案例。 ◆资助额度: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机构)注册资本金额度。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0万元。
5、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 (2)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科技服务示范企业是指为满足用户和市场需求,在科技服务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模式创新中具有独特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经验和服务目标群体,且运营规范、业绩显著和信誉优良的从事科技服务的法人单位。 ◆主要条件: (一)在宁波从事科技研发服务、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二年以上的科技服务业法人单位;
(2)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二)近二年年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科技服务总收入500万元以上,或近二年科技服务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三)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6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企业(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四)固定资产原价在500万元以上; (五)纳入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统计。 ◆补助额度:20万元
5、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 (3)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 科技服务示范基地是指地理空间界限相对明确、管理规范有序、政策措施有力、服务业聚集度高、产业集群特色明显的科技服务业基地。 ◆条件: (一)管理机构具有二年以上运营期,且人员配置合理,专职管理人员中大学以上学历占70%以上; (二)可支配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科技服务机构集聚,入驻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年服务收入5000万以上,且具有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和发展潜力。 ◆资助额度:无。挂牌,同等条件优先支持项目及企业。
三、宁波市科技奖励 (甬政发[2010]21号) ◆奖项设立:分设科技创新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三个奖项。 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60万元。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一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3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项,每项奖励5万元。 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2万元。
三、宁波市科技奖励 ◆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条件: (一)被推荐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成就,推动了学科或相关领域的重大发展; (二)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多次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奖,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三、宁波市科技奖励 (三)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以被推荐人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四、国家科技计划 1、基础研究计划 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 ◆ 973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主要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四、国家科技计划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资助额度:一般在100-3000万元左右
四、国家科技计划 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致力于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 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专题下设课题。 ◆特点:五年计划布局(前后衔接、滚动支持); 以大院大所为主,近几年地方逐渐参与; 重视产业化(应用)预期 ; ◆资助额度:500-2000万元/课题
四、国家科技计划 4、政策引导类计划 (1)星火计划(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 星火计划是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分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成果转化和开发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国家级星火计划,由有关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对地区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 ◆资助额度:一般项目无资助,重点项目以产业链形式打包支持,总体不超过300万。
4、政策引导类计划 (2)火炬计划(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火炬计划是科技部组织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其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申报方向:(一)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科技兴贸示范)两个方向。(二)重点项目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个方向。 ◆资助额度:一般项目无资助,重点项目30-60万元。
(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4、政策引导类计划 (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国家重点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资助额度: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科技部、商务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保部四部委合发)。一般项目无资助,重点项目20-50万元。
四、国家科技计划 5、其他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 主要支持对国家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我国科技发展水平、提高国家科技声望,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应当属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研究范畴,同时无法纳入相关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但需要国家支持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业化和属于基本建设支出范畴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资助额度:500-2000万元。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 5、其他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 农转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资助额度:60-100万元。
谢 谢!!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评估中心 林宏权 电话:87811021 Email:lhq@nbsti.gov.cn 宁波科技网:www.nbst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