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免銓審 報告人:林慧玉
壹、 任用的基本原則 一、專才專業 二、適才適所 三、初任與陞調並重 四、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貳、 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遷調必備之法令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貳、 辦理公務人員任免遷調必備之法令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三、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四、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其施行細則 91.04.15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91.04.15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91.06.12 訂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91.06.26 訂定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91.08.07 訂定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91.05.28 修正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91.06.26 修正公務人員俸給法,並自91.08.30 施行 91.08.28 修正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參、辦理任免遷調必備之工具: 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肆、 法規查詢網站: 一、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法規輯要、法修正草案(http://www.mocs.gov.tw/nlaw-mod/index.htm)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pa.gov.tw/ 法規查詢) 三、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e-land.gov.tw/ 人事資訊網) 四、宜蘭縣政府教育局資訊網 (http://www.ilc.edu.tw/)
五、人事行政網—人力資源管理系 統(http://www.ecpa.cpa.gov.tw/) 五、人事行政網—人力資源管理系 統(http://www.ecpa.cpa.gov.tw/) 每月五日前報: 1.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情形調查 2.技工、工友、駕駛調查 3、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
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學校,凡有各類職務出缺時,應即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否則未進用職缺,一律凍結不得進用其他人員。 為落實各機關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邇後各機關學校進用職員時,應於派免建議函說明欄加註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辦理公務人員任免之程序 一、組織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公務人 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八、九條)
一、委員五至二十一人。 二、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 三、人事主管為當然委員。 四、但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 五、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任期自七月一日起至翌 年六月卅日止。 六、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七、必要時得與考績委員會合併之。 八、學校兼行政教師始得擔任甄審委員。
二、 訂定機關陞遷序列表:(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二、 訂定機關陞遷序列表:(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職務列等相同者,應列為同一序列。 跨列二個以上職等之職務,其所列最高職等相同最低職等不同者,得視業務需要列為同一序列。 但職務列等相同之主管與非主管職務或具職務歷練先後順序職務,得列為不同序列。
三、職務出缺甄補作業方式: 不必經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甄審之職缺 須經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甄審之職缺
不必經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甄審之職缺
1、考試人員分發: 訓練期滿及格→派代 →送審→先予試用六 個月 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 員考核其成績,送考 績委員會審,查經機 關長官核定。 訓練期滿及格→派代 →送審→先予試用六 個月 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 員考核其成績,送考 績委員會審,查經機 關長官核定。 填具公務人員試用期滿 成績送審書,依送審程 序,報請銓敘部銓敘審 定。
2、機要人員進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十一條、十一條之 一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 用辦法。
3、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得免經甄審之職缺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十、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七條。
二、須經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甄 審之職缺 1、內陞(甄審) 2、外補(公開甄選):他機關調任、再 任、轉任
內陞(甄審) 查列符合職缺任用資格人員 調查意願 填列陞任評分標準表: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 召開甄審委員會 陞遷考核名冊陳機關首長(校長)圈選 派免建議函報縣政府核布 就職: 填寫就職單 派令生效一個月內報到
外補(公開甄選):他機關調任、再任、轉任 詳列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公開甄選 填列資績評分表或辦理面試、測驗等 召開甄審委員會 陞選考核名冊陳機關首長(校長)圈選 商調(他機關現職人員)或申請自行遴用(再任或轉任等非現職人員) 派免建議函報縣政府核布 報到就職
詳列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公開甄選 ◎將職缺之機關名稱、 職稱、職系、職等 及辦公地點及報名 規定等資料公告 (報刊或網路) ◎人事行政局事求人(網址:cpa.gov.tw)
報到就職 派令生效一個月內報到 填寫就職單,辦理報到: 1、查驗原任機關離職 證明書 2、辦理該員公保、健 保、退撫基金、福 利互助、人事資料 磁片、待遇、差勤 等業務。
辦理公務人員兼具外國國籍認定 新任公務人員應於就到職前辦理並提出具結書 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五、銓敘審查 擬任人員送審書 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 公務人員任(遴)用案申請重行審定送核書表
§各機關辦理人員陞遷後,應於該員銓審案中, 敘明『經OO機關甄審委員會第O次會議評 審。』若未經甄審委員會評審者,應敘明其理由及所據法規條款。 §辦理期限自實際代理之日、接到審定通知之次日及自取得證書之日起三個月辦理。
擬任人員送審書 初任人員、再任人員 初任不同官等人員 依調任辦法調任人員
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 調職、離職、停職、休職、復職、其他動態登記 考績升等
公務人員任(遴)用案申請重行審定送核書表 公務人員申請任用或俸級重行審定時用
請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五條、) 簡任、薦任人員請任:陳報縣政府呈請總統任命。 委任人員請任:陳報縣政府任命。
初任或升任簡任官等及初任薦任、委任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二週內,辦理請任;薦任及委任人員同官等請任以一次為限。
簡報完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