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标准原文】33条释义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林勇强 2015-11-10
【标准原文】(三十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标准释义】 161. 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托辖区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简称“精防机构”),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开展本地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门诊建设工作,并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病房。对于目前尚未建立精神专科医院或未在综合医院设精神科的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对口帮扶计划,或指定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标准释义】 161.关键点 1、市、区两级要建立“精防机构”; 2、市、区综合医院心理精神科门诊和住院部; 3、无精神专科医院或未在综合医院设精神科的县(区),市级对口帮扶,指定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标准释义】 162. 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建立逐级“分片包干”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责任制。承担精防机构职能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对辖区内各区县、乡镇/社区进行划片,将医院内有关医疗人员及防治管理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团队,开展对口指导与帮扶,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公共卫生任务。开展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标准释义】 162. 关键点 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口指导帮扶基层(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 162. 关键点 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口指导帮扶基层(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 2、民政部门负责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标准释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计算公式: =在管患者人数/辖区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00%。(在管患者为每年至少有一次完整随访记录的患者,以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中的人数为准。)
相关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5.《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 6、《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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