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缴费操作流程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缴费操作流程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 ○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参保范围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第四部分 信息变更 第五部分 退费管理 第六部分 证卡管理
第一部分 参保范围 一. 少年儿童 二. 城镇非从业居民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一部分 参保范围 一. 少年儿童 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二. 城镇非从业居民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一部分 参保范围 三. 以上居民中的特殊人员 1.重度残疾人员 2.低保人员 3.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一. 登记地点 1. 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一. 登记地点 1. 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 2. 本市城镇集体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 新生儿、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农民和新转入西安市城镇户籍的各类新出现城镇居民参保,即时办理。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二. 登记时间 1.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在《暂行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办理; 2. 新生儿、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农民和新转入西安市城镇户籍的各类新出现城镇居民参保,即时办理。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三. 登记携带资料 2. 低保 :《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三. 登记携带资料 1. 正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证明 2. 低保 :《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 3. 重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级、2级)
三. 登记携带资料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4.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三. 登记携带资料 4.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农民工子女:父母《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及用工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四. 登记流程 (一)社区居民 1. 居民申请参保,填写《申请表》(表1),准备要求资料;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四. 登记流程 (一)社区居民 1. 居民申请参保,填写《申请表》(表1),准备要求资料; 2. 社区确认参保居民身份和缴费标准,录入参保信息; 3. 社区17日前上报证明材料及电子信息至区县经办; 4. 区县复审参保信息后,导入医疗保险信息软件系统,22日前报市经办,生成的个人医保编号 返回社区; 5. 社区根据区县经办机构复审信息,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表2),参保居民签字确认。 流程图如下: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社区居民登记流程图 市 经 办 机 构 参 保 居 民 社 区 保 障 站 区 经 办 机 构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社区居民登记流程图 初审申请信息,确认身份类别和缴费标准,录入信息,17日前上报材料及电子盘 复审参保信后,导入系统,生成个人医保编号,22日前汇总上报 填写好《申请表》,携带规定资料,15日前申请 市 经 办 机 构 参 保 居 民 社 区 保 障 站 区 经 办 机 构 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返给居民 信息回盘,返个人医保编号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二)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 1.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工作,统一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表3)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二)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 1.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工作,统一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表3) 2.学校持集体户籍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区县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 非从业居民250元 少年儿童100元 个人缴费 财政补助 正常 180元 70元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一. 缴费时间 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 二. 缴费标准 (见下表) 缴费标准表 标准 类别 非从业居民250元 少年儿童100元 个人缴费 财政补助 正常 180元 70元 30元 重残 20元 230元 10元 90元 低保 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三. 缴费方式 四. 待遇享受期 正 常 : 缴费次年1月1日—12月31 新出现人员:缴费次月—12月31日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三. 缴费方式 1.社区居民 : 委托银行代办 2. 学 生 : 学校代收 四. 待遇享受期 正 常 : 缴费次年1月1日—12月31 新出现人员:缴费次月—12月31日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五.续费处理 (见下表) 续费标准表 中断缴费时间 补费标准 待遇享 受时间 正常居民 特殊 居民 6个月内 全额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五.续费处理 (见下表) 续费标准表 中断缴费时间 补费标准 待遇享 受时间 正常居民 特殊 居民 6个月内 全额 50%*全额 缴费次月起 6个月以上 设置6个月等待期
第四部分 信息变更 二. 个人登记信息及人员增减变更 一. 单位信息变更 第四部分 信息变更 一. 单位信息变更 变更事项: 名称、地址、联系人、负责人、医保编号、开户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 二. 个人登记信息及人员增减变更 程序:居民每月1日至15日持《信息变更表》(表5)、户口簿和身份证到社区办理—社区每月17日前将变更信息报区县经办机构 —区县经办机构应将变更信息于22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第五部分 退费管理 一.退费条件 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在保险年度中出国定居、应征入伍、户籍迁出、死亡,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再退还 。
第五部分 退费管理 二. 办理程序 家属持死亡证明—到社区申请—社区持《退费表》及死亡证明—到区县经办机构—区县经办机构汇总后—于每月22日前携带材料—统一到市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市经办机构核准后—予以退还
第六 部分 证卡管理 市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居民医保证》作为参保居民 的就医凭证。发放时加贴专用防伪贴花一个,每年审验时加贴当年防伪贴花。 第六 部分 证卡管理 一. 就医凭证 市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居民医保证》作为参保居民 的就医凭证。发放时加贴专用防伪贴花一个,每年审验时加贴当年防伪贴花。
第六 部分 证卡管理 二. 发证程序 市经办机构根据区县经办机构上报的缴费信息制作《居民医保证》后—发放区县经办机构加盖印章交给社区或学校—社区或学校发放给参保居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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