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热烈欢迎2014级新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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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热烈欢迎2014级新同学

南京工程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与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解读

一、学籍管理规定 总 则 1 入学与注册 2 3 成绩考核与记载 4 选修、免修、重修与辅修 5 学分计算与学分绩点

一、学籍管理规定 6 6 编班和修业年限 转专业与转学 7 7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8 9 留级、降级、退学 11 10 学业预警 11 毕业、结业、肄业

对患病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康复后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申请入学。 为适应高等院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行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 1.总 则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对患病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康复后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申请入学。 2.入学与注册 每学期开学办理缴纳学费和学籍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

3.成绩考核与记载 1.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合格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可在学校教务网查询。 2.课程成绩是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按比例综合评定。 3.理论课总评成绩不及格 ,可免费重考一次,重考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同样处理。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者不予重考。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缓考,缓考与重考同时进行。 5.无故缺考的成绩计零分并不予重考;无故缺课超该课总学时1/4,不允许参加该课考试,按缺考论;考试违纪或作弊,成绩为零分,不予重考,并给予相应处分。

4.选修、免修、重修与辅修 选修课程 免修课程 辅修专业 重修课程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允许学生辅修其它专业。 1.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高于70分可申请。 2.辅修专业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由学生自主选择。 3.辅修合格,发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修读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课程。 1.必修课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综合素质全院开设的课程,达到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1. 编入下一级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与教学大纲相同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学生理论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因考核不及格需要进行的再次修读,重修要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5.学分计算与学分绩点 (1)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计一个学分,实践教学一周计一个学分。 (2)学校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种培训并取得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方能毕业。 (3)学分绩点分课程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Grade Point Average) GPA。 正考取得的百分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绩分数段 对应绩点 1 95 ≤分数< 100 5 2 90 ≤分数< 95 4.5 3 85 ≤分数< 90 4 80 ≤分数< 85 3.5 75 ≤分数< 80 6 70≤分数< 75 2.5 7 65 ≤分数< 70 8 60 ≤分数< 65 9 0 ≤分数< 60

5.学分计算与学分绩点 正考取得的等级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 绩 对应绩点 重考、重修取得的百分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绩分数段 对应绩点 1 优 秀 4.5 2 良 好 3.5 3 中 等 2.5 4 及 格 1.5 5 不及格 重考、重修取得的百分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绩分数段 对应绩点 1 95 ≤分数< 100 4.5 2 90 ≤分数< 95 4 3 85 ≤分数< 90 3.5 80 ≤分数< 85 5 75 ≤分数< 80 2.5 6 70≤分数< 75 7 65 ≤分数< 70 1.5 8 60 ≤分数< 65 9 0 ≤分数< 60

5.学分计算与学分绩点 重考、重修取得的等级制成绩绩点对照表 成 绩 对应绩点 1 优 秀 4 2 良 好 3 中 等 及 格 5 不及格 平均绩点(GPA)=∑(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 ∑课程学分。 纳入平均绩点计算的课程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

6.编班和修业年限 在籍学生按专业编班,并参加班级活动 A B D C 前期已修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者,课提前修读后续不分课程且达到总学分1/2者,可申请编入高一年级学习。 主动要求或因学业原因留、降级的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A B D C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不超过基本学制年限2倍,累计修业时间不超过基本学制的1.5倍。 转学应按转入前的年级及获得的学分情况编入相应的班级。

7.转专业与转学 点击此处添加文本 学校规定,接受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考试合格转入专业二年级学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平均绩点班级排名前30%。 点击此处添加文本

8.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1)学生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于休学 A B D C 因病经学校医疗部门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五周者。 注册后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达到该学期总学时1/4者。 A B D C 每学期放假前四周不受理休学申请。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和学校认可必须休学者。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视为连续休学。 (2)学生应征入伍参军,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提前办理复学手续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9.留级、降级、退学 留、降级 退 学 所学课程一学年累计20学分及以上 未取得者或各学年累计30学分及以 上未取得者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1.在校具有学籍时间超过结业规定的最长学制 且不满足结业条件 2.所学课程一学期达20学分不及格或一学年达30 学分不及格。 3.在校期间第二次达到留降级标准。 文字内容

10.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为了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形成学校家长共同管理的模式。目的是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完成学业。每学期初向学生提出书面预警并向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 1.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达15学分。 2.一年级学生,任一学期累计不及格达10学分。 3.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仍有不及格的课程和公共选修课 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 点击此处添加文本

9.毕业、结业、肄业 1.毕业前学期累计未通过的学分≥30学分,不得参加毕业设计, 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结业处理: (1)修业年限已满,未达到毕业标准,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2)修业年限未满,未达到毕业标准及退学条件,不及格课程达到40 学分以上且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作永久结业处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不及格课程达40学分以下且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者,可提出结业申请, 发结业证书;也可参加学校统一的换证考试,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换证考试只进行一次,不合格为永久结业。 4.没有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且至少取得 40学分或体能测试未达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具备上述1、2、3条规定条件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3.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毕业时未通过评议者。 4.在校学习期间出现一次考试作弊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作弊受处分后努力改正并达到破格标准者,可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5.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考试作弊者。 6.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7.未在规定时间一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者。

二、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8.统招本二非艺术类毕业生国家英语四级(CET)考试成绩未达390分、其它毕业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成绩未达37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未通过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者。中外合作办学班毕业生雅思成绩未达5分者。 9.在规定时间未通过国家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者。 10.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者。

二、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仅因第2、4、8款之一影响其学位授予,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2.毕业资格审查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者。 3.为提高学校声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学生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延期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学校规定标准,但毕业当年6月份参加CET考试,9月份下达成绩表明已经达到学位规定标准者。 2.毕业资格审查不及格课程低于 15学分且选择结业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换证考试,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祝同学们学业有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