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介绍 高校毕业生进沪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介绍
高校毕业生进沪 政策依据
高校毕业生进沪 用人单位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3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高校毕业生进沪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4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区县(市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 )可根据实际需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推荐。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认定。 高校毕业生进沪 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 区县(市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 )可根据实际需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推荐。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认定。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高校毕业生进沪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为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进沪 受理期限 2014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自2014年3月上旬起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高校毕业生进沪 受理单位和地点 受理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受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