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整修工程實務 主講:陳福源 經歷:文湖國小籌備處主任 永安國小兼任籌備處主任 文湖國小校長 永樂國小校長 內湖國小校長 日新國小校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聘任督學
學校修繕工程執行程序 (一)、預算編列 (二)、規劃設計 (三)、工程施作 (四)、使用管理 (五)、檢討回饋
學校修繕工程執行程序 (一)、預算編列階段 校務發展計畫→需求提列→資料蒐集→ 初步規劃→工程概算編列→預算核定
學校修繕工程執行程序 (二)、規劃設計階段 內部溝通與共識建立→建築師徵選 →細部設計→審議→設計圖說修正 →設計定案
學校修繕工程執行程序 (三)、工程施作階段 發包準備→辦理發包與訂約→工程施工→工程協調→嚴謹監工→全面品質管理→竣工驗收→結算與保固
學校修繕工程執行程序 (四)、使用管理階段 辦理財產登錄→訂定管理規範及建立使用 手冊→使用說明→定期檢查維護
學校修繕工程執行程序 (五)、檢討回饋階段 工程績效評鑑→意見調查→檢討改進→有 效教學使用
建築師甄選 一、前置作業 二、建築師之操守、專業、經驗、創意、態度 三、設計監造酬勞金 以發包之施工費扣除保險費、稅捐和利潤後依% 計算之
開標-開標前 一、施工圖說及施工預算書與招標文件審查簽核 二、監辦或不派員監辦之書面簽呈,須上級機關 派員監辦簽呈,辦理採購及採購標案內容之 簽呈﹝含變更設計﹞ 三、招標公告、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契約主文等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處理 ﹝含廠商疑義及異議處理書面內容﹞
開標 一、開標 二、決標 開標記錄:含保留決標之記錄、押標金繳納及退還 之佐證資料 1、底價與單價分析資料之簽呈 2、流標記錄、廢標記錄、無法決標公告(含歷次紀錄) 3、重新招標、廢標、流標、暫停招標等簽呈 4、決標條件與原則之簽呈 5、決標記錄之簽呈 6、標價不合理處理過程之簽呈 7、決標公告
屋頂整修的目的 一、防漏 二、隔熱 「防漏為主‧隔熱為輔」
屋頂整修的原因 一、設計與施工不良 二、使用與維護不當 「管理重於維護,維護重於修繕,修 繕更重於新建」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屋頂整修﹝斜屋頂﹞的規定 依據:97.12.16北市﹝97﹞府建字第0977713400號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第二條第18款﹞ 一、建築物限五樓以下且平屋頂,屋齡20年以上 二、屋脊高度小於1.5公尺,屋簷高度小於1.0公尺 或不超過原使照女兒牆之高度 三、樓梯上屋頂着,須留設屋頂面積1/8之平台與 1.2公尺以上之通道 四、不得使用永久性建材或鋼骨﹝如: H型鋼﹞ 五、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証明、結構安全鑑 定證明書,向違建查報隊報備,核准後3個月內 完工
屋頂整修﹝平頂工法﹞常用防水材 一、PU 二、聚脲﹝噴塗工法‧快速固化﹞ ﹝A :異氰酸脂 ﹢B :端氨基樹脂之混合物﹞ 三、防水毯﹝熱融性瀝青防水毯﹞ 四、油毛氈 五、其他
屋頂整修的程序 一、需求提列 二、案例蒐集與分析 三、工法研議 四、概算編列 五、預算核定 六、建築師甄選 七、施工圖說與施工預算 八、發包與訂約 九、施工與監造 十、驗收與結算 十 一、保固‧使用與維護
屋頂整修圖說資料的要求 一、明確標示施工區位﹝學校平面配置圖﹞ 二、施工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大樣圖之 一致性 三、明確列出材質、規格、尺寸、數量 四、訂定施工工法與施工規範 五、不宜列出廠牌、型號、國名或進口品 六、重要材料提列出廠證明、測試報告或送驗 七、施工預算書與單價分析表之合理性 八、不可以有不平等條款 九、其他
屋頂整修﹝施工前﹞應完成事項 一、建築師﹝技師﹞三書之審訂 1.施工計畫書 2.品質計畫書 3.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計畫書 二、建築師監造計畫之核定 三、施工材料之審查 四、工區圍籬與安全防護設施之完成 五、施工區域內設施‧設備之遷移與防護 六、工地事務所與臨時水電之完成 七、開工前之工程協調會
屋頂整修—以日新國小為例 一、平頂工法 詳工程圖說 二、斜屋頂工法
屋頂整修﹝平頂工法﹞之程序 假設工程 施工順序 一、工區安全圍籬與警示標誌之完成 二、工區設置工務所與材料儲存所 三、工區設置臨時水電與工區斷水斷電 四、工區內設施設備之遷移與淨空 施工順序 五、女兒牆之施工 六、既設給排水系統之檢視與增設 七、原防水隔熱層打除﹝打至結構層﹞與清運 八、原屋頂結構層之研磨‧高壓水刀清洗與裂縫灌注‧裸露鋼筋防銹處理 九、整平層與管線基座之施工 十、防水層與泛水之施工 十一、隔熱層之施工 十二、伸縮縫之施工 十三、頂層天花板之施工 十四、既設管線﹝水、電等﹞水塔之更新或復原
屋頂整修﹝整平層﹞之施工 工法一:混泥土澆置 1、結構層鑽石刀研磨‧高壓水刀清洗 2、0.3mm以上裂縫灌注﹝EPOXY﹞ 3、鋪設點焊鋼絲網﹝15cm*15cm*10mm﹞ 鋼絲網搭接處>15cm 4、混泥土澆置﹝建議:厚度:8-10cm 強度:210kgf/ c㎡ ﹢抗裂纖維 骨材:細顆粒 洩水坡度: 1/100 採整體粉光﹞ 5、養生:21日曆天 含水量8%以下才能施作防水層
屋頂整修﹝整平層﹞之施工 工法二:環氧樹脂砂漿 1、結構層鑽石刀研磨、高壓水刀清洗 2、環氧樹脂砂漿整平 ﹝建議:厚度1.5 ~2.0 ㎝﹞ 3 、養生:至少一週
屋頂整修﹝防水層﹞之施工 材質:五皮油毛氈 一、防水底油塗佈﹝0.3~0.5㎏∕㎡﹞ 二、第1層:300℃以上瀝青塗佈﹝瀝青防水膠﹞ ﹝1.5~2.0㎏∕㎡﹞ 三、第2層:抗拉油毛氈﹝注意:接合處﹥15 ㎝ ,並 交錯施作﹞ 四、第3層:300℃以上瀝青塗佈﹝1.5~2.0㎏∕㎡﹞ 五、第4層:抗拉油毛氈﹝注意:接合處﹥15 ㎝ ,並 六、第5層:300℃以上瀝青塗佈﹝1.5~2.0㎏∕㎡﹞ ※ 第5層施作完成後應做48小時以上之試水﹝水深至少5 ㎝ 全面浸泡﹞
屋頂整修﹝隔熱層﹞之施工 一、1:3水泥沙漿﹝厚度:1.5~2.0㎝﹞ 二、鋪設斷熱泥保麗球顆粒隔熱磚﹝規格:30 *30*4.2㎝ 約400元∕㎡﹞或磨石地磚 ﹝規格:30*30*2.5 ㎝ 約650元∕㎡﹞ 三、留設伸縮縫﹝建議:每塊磚與磚縫0.8~1.0 ㎝ 採水泥砂漿抹平,每300*300㎝區塊留 設2.5㎝〈寬〉*3.0㎝〈深〉之伸縮縫﹞ 四、伸縮縫填縫﹝建議:使用環氧聚胺脂施作﹞
屋頂整修﹝女兒牆﹞之施工 工法一:打除法 一、原粉刷層打除至結構層或磚面 二、0.3㎜以上裂縫EPOXY灌注與鋼筋裸露防銹 處理、鋼筋裸露處環氧樹脂砂漿修復 三、1 :3水泥砂漿粉刷 四、環氧聚氨脂防水處理﹝2 ㎜ ﹞ 五、耐候型保護面塗﹝0.3 ㎏ ∕ ㎡ ﹞
屋頂整修﹝女兒牆﹞之施工 工法二:檢修法 一、原粉刷層膨鼓處敲除補平 二、鑽石刀研磨與高壓水刀清洗 三、滲透性接着劑塗布 四、環氧聚氨脂防水處理﹝2 ㎜ ﹞ 五、耐候型保護面塗﹝0.3 ㎏ ∕ ㎡ ﹞
屋頂整修﹝既設給排水﹞之檢討 一、原有排水系統之檢討、測試與增設 二、原有給水系統之檢修與更新﹝含基座﹞ 三、原有給水系統設備檢修與更新 四、原有冷卻系統之檢修﹝含基座﹞ 五、原有電源系統之復原
屋頂整修﹝頂層天花板﹞之施工 一、0.3㎜以上裂縫EPOXY灌注 二、鋼筋裸露防銹處理 三、鋼筋裸露處環氧樹脂砂漿修復 四、防霉塗料施作﹝一底二度﹞ 五、清潔
屋頂整修﹝其他關鍵圖例﹞說明 一、水箱平台施工﹝詳附圖﹞ 二、屋頂管線架施工﹝詳附圖﹞ 三、漏水頭收邊施工﹝詳附圖﹞ 四、角隅收邊施工﹝詳附圖﹞ 五、陰角防水施工﹝詳附圖﹞ 六、樓梯屋面施工﹝詳附圖﹞
竣工驗收 一、核派主驗、監驗人員簽呈 二、各次驗收紀錄 三、結算驗收證明書
驗收人員權責 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負責抽查驗核承商 三、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承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 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 決定不符時之處置;校長應指派適當人員擔任。 二、監驗人員:監視驗收的程序,學校會計人員擔任之。 三、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承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 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為接管或使用單位人員擔任之。 四、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為設計監造 、總務人員或委託之專業人員。
驗收 驗收記錄之製作:以合約內容、竣工圖、結算表 為依據,就露出面儘量抽測其尺寸、位置、 高程、數量 一、逐項查驗或抽驗 二、出廠證明‧試體與送驗報告之查核 三、工程數量之丈量 四、工程規格之認定 五、工程品質之要求 六、隱蔽部分之處理
驗收 驗收前 一、竣工認定(竣工查驗) 二、施工區域的整理、廢棄物、廢料的清運 三、臨時設施、警示標誌與圍籬的拆除 四、工程損害之修復 五、公告以上金額之工程呈文監驗
驗收資料之彙整﹝一案一件宗﹞ 一、材質檢驗、出廠證明、測試報告 二、竣工圖、照片、施工、監工日誌、各次 協調會記錄 三、各次驗收記錄 四、工程結算表與保固書 五、使用執照取得
驗收與結算 營繕工程驗收流程圖 本校自辦工程: 上級單位監驗工程: ※上述工程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缺點改善各以一次為限。 財產管理 績效評鑑 驗收合格(註6) 驗收證明書、竣工計價單、竣工 照片、保固保證金、統一發票(領 款收據)、使用執照……等。 呈報機關 學校核發 工程尾款 結 案 驗 收 初 驗 改 善 不合格(註3) 30日內 驗 收 廠 商 竣工函 合格 20日內(註6) 初驗合格,檢附竣工圖表、 結算表、初驗紀錄等,函報 上級機關辦理驗收。 合格 (15日內,註6) 1.監造單位 應於 竣工次日起30 日內將結算資 料等送校。 2.學校應於收受 資料之次日起15 日內辦理初驗(驗收)。(註2) 30日內 竣工報核表 監造單位 關 不合格 2日內(註1) 機 改 善 級 上 15日內 20日內 合格(註6) 報 機 關 學 校 (註4) 函 , 合格 (15日內,註6) (註3) 格 合 廠商必須於30日內改善完畢, 學校函報上級機關並於廠商改善期限翌日起辦理複驗。 上 級 複 驗 5日內 查證核定 複 驗 改善完畢 廠商應限期改善完畢,學校應於改善期限之翌日起辦理複驗。 改善完成 不合格(註5) 罰 款 罰 款 函 報 上級機關 不合格(註5) 本校自辦工程: 上級單位監驗工程: ※上述工程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缺點改善各以一次為限。 ※工期雖未屆滿,廠商函報竣工後,視同工期屆滿。 ※水電工程完成供水供電及測試後,30日內辦理驗收。 ※結算資料:工程異動紀錄統計表、材料查驗(試驗)紀錄統計表、工程結算明細表、施工紀錄表、工程結算總表、工期檢討表、監工日誌、竣工圖 48
營繕工程驗收流程圖 備註說明 工查驗紀錄,7日會同廠商丈量繪製竣工圖,填報竣工報告送校。 營繕工程驗收流程圖 備註說明 註1:監造單位(建築師)應於竣工次日起2日內會同廠商查證,完成竣 工查驗紀錄,7日會同廠商丈量繪製竣工圖,填報竣工報告送校。 註2:特殊情形簽報核准(或報上級關核准),最遲可於45日內辦理驗收(初驗)。 註3:驗收(初驗)缺失之改善期以30日內為限,並於改善完成期限之翌日完成 複驗。 註4:複驗合格後,(通常為一週內),函請上級單於派員驗收,上級單位應於複驗 次日起20日內辦理驗收。 註5:複驗不合格至改善完成之日數,依規定計日罰款。 註6:工程驗收合格,監造單位應於合格次日起10日內填製驗收證明書、結算明細 表送校,學校應於收受證明書次日起4日內核定,查核以上之工程,並由機關 報請上級機關備查,並辦理付款(付清尾款)。 48-1
學校工程成功的必備條件 一、完整的規劃與周詳的設計 二、良好的施工及認真的監造 三、正確的使用和定期的維修 結 語 學校工程成功的必備條件 一、完整的規劃與周詳的設計 二、良好的施工及認真的監造 三、正確的使用和定期的維修
屋頂整修工程實務 敬 請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