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新點志工訓練 服務理念與行政作業配合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10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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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新點志工訓練 服務理念與行政作業配合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103年5月9日

大綱 壹、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概述 一、據點服務項目 二、補助標準及項目 三、行政配合 四、據點評鑑 五、輔導機制 貳、試辦機制 一、補助內容 二、計畫申請 三、辦理內容 四、實地審查 五、經費核銷規定

壹、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概述-實施計畫 依據行政院94年5月18日院臺內字第0940016301 號函核定「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 為符合福利服務本土化之精神,提供在地的初級 預防照護服務,以建構本市老人連續性之長期照 顧服務。 截至103年4月止已設立195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以下簡稱據點)。提供之服務包含關懷訪視、電 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 活動。

一、據點服務項目 關懷訪視:訪視對象為社區當地獨居、失能或需 要關懷之老人。 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據點可扮演福利訊 息之提供者。 餐飲服務:定點用餐或送餐。 健康促進活動:定點定時規劃動靜態活動及課程, 場地平日亦開放給長者使用。  每一據點應至少提供上述三項服務

二、補助標準及項目(1/2) 開辦設施設備費(第一年):最高補助10萬元 (超過衛福部補助單位額度則由本局補助) 充實設施設備費(滿三年):依核定項目補助 以上衛福部補助70%,單位自籌30% 業務費:每月最高補助1萬元 志工相關費用:依評鑑成績等第補助 以上衛福部補助80% (含縣市配合款10%) 單位自籌20% (102年度由本局補助)

二、補助標準及項目(2/2) 開辦費 及充實 設施設 備費 開辦費最高 補助新臺幣 10萬元 項目:文康休閒設備、健康器材、溫度計、 血壓計及電話裝機費、電腦、辦公桌椅、傳 真機、影印機等 以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所需設施設備為 主,並優先補助老人可使用之設備 年中 核銷 自籌 30% 業務費 每月最高補 助新臺幣1 萬元 項目: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書報雜誌 、瓦斯費、文具、電腦耗材、文宣印刷費、 活動講師費、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公 共意外責任險、器材租金及維護費、活動材 料費、血糖檢測耗材、交通費、雜支 以補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經常性支出為 主 年底 核銷 自籌 20% 由本 局補 助 志工相 關費用 優:2萬5仟 元 甲:2萬元 項目:志工保險費、志工誤餐費、志工交通 費、志工背心費

三、行政作業配合 計畫書申請 (申請表、計畫書、相關附件) 執行成果月報表 (每月5日前繳交) 服務資料建檔 (個案基本資料表、關懷訪視紀錄表、電話問安 紀錄表、特殊狀況紀錄表、個案轉介暨回覆單、血壓紀錄等) 長者身心狀況評估施測 (至少每半年施測一次) 1.服務效益指標評估表─身體功能及社會功能 2.活動滿意度調查表 參與聯繫會議 (每季一次) 據點評鑑 (每年一次,乙等以下輔導改善,須接受複評) 據點核銷 (每年一次,含設施設備費、業務費及志工相關費用)

四、據點評鑑指標 據點空間規劃與運用 據點宣導與資源管理應用 志工人力運用與管理 服務項目執行績效(一) 服務項目執行績效(二) 行政作業配合情形 永續創意與發展

五、輔導機制 第一區(山、海區):委託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輔導 第二區(市、屯區):委託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輔導 巡迴訪視輔導:每月1次 聯繫會報(搭配小型觀摩):每季1次 據點志工訓練 績優據點觀摩:補助參訪觀摩計畫、據點年度成果展 據點形象宣導 專案活動:專家實地輔導/結盟據點/多元方案 加值計畫:針對每週提供餐飲服務2天以上、健康促進 活動3天以上之據點,額外加碼補助 (須評鑑甲等以上)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www. society. taichung. gov. tw/section/index. asp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section/index.asp?Parser=99,16,257,,,,,153,,,,7,,3 路徑:社會局→老人福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臺中市據點資源網 http://www.tcsrn.com/

臺中市據點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tclife 臺中市據點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tclife

貳、試辦計畫 目的:單位實際試營運據點業務,以了解據點服務工作 及行政業務 試辦時間:為期2個月(請盡量於6月開始試辦) 目的:單位實際試營運據點業務,以了解據點服務工作      及行政業務 試辦時間:為期2個月(請盡量於6月開始試辦) 補助計畫:《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03年度補助社區照顧       關懷據點新點試辦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1.具備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基礎之單位,不須申   請試辦計畫,於實地評估及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   衛生福利部據點計畫。  2.未具備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基礎之單位,應於   實地評估通過後申請及執行試辦計畫,並經由實   地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衛生福利部據點計畫。

一、補助內容(1/3) 本補助採案件補助方式,每案每月至多補助新臺幣5,000 元整,試辦為期2個月,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超 過由單位自籌。 視服務項目核定經費補助額度: 關懷訪視 3,000/月 業務費─文具費、文宣印刷費、雜支 志工相關費用─志工交通費、志工誤餐費 、志工保險費 電話問安 +1,000/月 業務費─電話費、文具費、文宣印刷費、 雜支 志工相關費用─志工誤餐費、志工保險費 健康促進 業務費─活動講師費、活動材料費、文具 費、文宣印刷費、公共意外責任險、雜支

一、補助內容(2/3) 業務費 1.公共意外責任險:至多補助新臺幣3,000元。 2.活動講師費:內聘每小時至多補助新臺幣 400元、外聘每小時至多補助新臺幣800元。 3.活動材料費:至多補助新臺幣2,000元。 4.雜支: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500元。

一、補助內容(3/3) 志工相關費用 1.志工交通費:關懷訪視服務之外勤服務 志工申請,每人每天至多 補助新臺幣100元。 2.志工誤餐費:用於召開志工會議之用餐, 每人每次至多補助新臺幣 50元。 3.志工保險費:每人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 200元。

二、計畫申請 申請作業:試辦前一個月繳交下列文件一式兩份向本局提 出申請 1.申請表(附件1) 2.計畫書(附件2) 3.相關附件:包含組織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 法人登記證書 服務內容:召募社區志工進行服務,須繳交月報表,建立 相關服務表單,召開志工會議,可前往本市績優 據點進行觀摩學習,並接受輔導團隊社工員之輔 導。 核銷作業:執行完畢後依規定核銷,並須參加實地審查。 備註:單位需向主管機關報備預決算,並檢附核備公文。

三、辦理內容(1/2) 服務時間及頻率: 關懷訪視服務:視單位情況規劃服務時間 與頻率,服務對象至少10人,每人至少每 月服務1次。 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視單位情況 規劃服務時間與頻率,服務對象至少10人 ,每人至少每月服務1次。 健康促進活動:視單位情況規劃活動時間 與內容,至少每月辦理1次,每次至少2小 時,服務對象每次至少10人。

三、辦理內容(2/2) 志工組織:試辦期間須召募社區志工進行 服務,至少組織10名志工加入服務團隊。 據點觀摩:試辦期間可前往臺中市績優據 點進行觀摩學習。 行政作業配合:須繳交月報表,建立相關 服務表單,召開志工會議,執行完畢後依 規定核銷,並於審查會中報告計畫達成度 及服務成效。 試辦期間將有據點輔導員進駐輔導。

四、實地審查 審查流程: 1.單位簡報 (15分鐘) 2.書面資料審查 (15分鐘) 3.提問與回應 (20分鐘) 審查項目: 1.試辦結果─試辦期間相關服務表單及照片等書面 資料 2.來年規劃─說明未來服務規劃、展望與困境 3.老人需求調查結果 結果公告: 審查人員填寫實地審查建議表,並函文通知審查結 果,通過審查者可申請103年或104年度據點計畫

五、經費核銷規定

依據核定函表補助金額辦理,依服務項目 補助6,000元至10,000元。 核銷繳交期限:試辦結束後1個月內 支付勿使用信用卡、儲值卡,一律以現金 交易 核銷資料檢附乙份(核銷正本): - 領款收據 - 支出明細表 - 執行概況考核表 - 原始憑證正本 - 成果報告 - 存摺封面影本 其他檢附資料 - 講師費收據 - 活動課程表 - 志工交通費印領清冊 - 志工交通費簽到表 - 相關證明書或切結書等

(一)原始憑證注意事項─收據(1/2) 買受人:抬頭請填寫單位全銜。 日期:開立收據之日期,須填寫當年度 品項:要載明中文品項、以批為單位者, 需補附出貨明細表。 數量、單價、總價:皆須填寫,且相乘金 額要正確,收據總價要寫國字大寫金額、 不得塗改。 ★若有塗改請店家重開,或須蓋營業人(店 家)負責人私章,單位請勿自行塗改蓋章。

(一)原始憑證注意事項─收據(2/2) 店章或受領人簽章 ★商家收據: 1.小規模營業人出據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如 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者,屬異常,應請改開立 統一發票。 2.店章應列明店名、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若店章沒將統編呈現,可手寫在單據右上 角的統一編號空格中。 3.須蓋店家負責人私章。 ★個人收據(如農漁業)及非營利團體: 應列受領人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份證字 號及受領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一)原始憑證注意事項─統一發票(1/3) 發票類型: 1.二聯式統一發票:應檢附收執聯。 2.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檢附收執 聯(第三聯),如有扣抵聯(第二聯)得一併附 上,扣抵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收執聯遺失 等)單獨報支。 3.收銀機統一發票:含紙本電子發票,應附收 執聯。 日期:開立收據之日期,須填寫當年度 請詳填採購品項、數量、單價、總價(以乙批開 立者需檢附出貨明細表)。

(一)原始憑證注意事項─統一發票(2/3) 買受人: 1.二聯式、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1)抬頭要寫單位全銜。 (2)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補正資料(統一編號、 品名)時,營業人(店家)負責人要蓋章。 2.收銀式統一發票: (1)免抬頭,應輸入單位統一編號; (2)若無統編需請店家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 編號,並加蓋店家統一發票專用章。 (3)只有貨品代號者,單位經手人請加註貨品 名稱、數量及單價,並蓋章。

(一)原始憑證注意事項─統一發票(3/3) 紙本電子發票應告知營業人單位統一編號 ,並注意發票上是否載明營業人之名稱、 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採購名稱及數 量、單價及總價、開立統一發票日期等, 有記載不明者,應請營業人(店家)補正。 紙本電子發票(如7-11),倘顯無法長時間 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經手人簽章後 ,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 證黏存單。

收據/統一發票樣式 30 30

收據/統一發票樣式 31 31

收據/統一發票樣式 32 32

紙本電子發票請再影印一張並蓋章後一併黏貼附上 以信用卡購買不能核銷哦! 紙本電子發票請再影印一張並蓋章後一併黏貼附上 33

核銷原則─文具費 檢附:收據或發票 原則: 1.中文品項,以批、式為單位者,請附出貨 明細表(若手寫項目,請加蓋經手人章) 2.文具耗材不包含電池、沖洗相片、卡片等 ,請以雜支報支。

核銷原則─文宣印刷費 檢附:收據或發票、樣張 原則: 1.樣張1份(應附上該份影印書面樣本1份, 如宣傳單、問卷、講義等,若張數太多 則附封面即可) 。 2.印刷內容應用於據點服務及宣傳相關事 項,如印刷單位內部刊物(非皆為據點服 務內容)或屬打字、設計費用,則不可核 銷。

核銷原則─電話費 檢附:收據 原則: 1.需有費用項目明細(非通話明細),需蓋有繳費 收迄章。 2.如至便利商店繳費,收據須蓋便利商店收執章 ;若感熱紙上蓋收執章,請影印1份並加蓋經手 人章。 3.國際電話費、逾期罰款(滯納金)、呼叫器、行 動上網、查號費、轉接費、來電答鈴及特碼等 費用不補助(包含0800開頭的電話,但長途電 話及撥打手機費用皆可補助)。 4.手機費核銷,請檢附切結書。 5.逾期罰款(滯納金)、呼叫器、查號費、轉接費 不補助。

核銷原則─活動講師費(1/3) 檢附:收據、課程表、扣繳憑單影本或所得稅 扣繳證明書 原則: 1.外聘每小時最高800元,內聘最高400元。 2.未滿1小時者減半支給,一堂課最多只補助 1位講師,不補助綜合座談講師鐘點費。 3.領據要註明支給標準、時數、外聘或內聘 (理監事、志工人員等均屬內聘講師)。 4.檢附課程表,須與實際進行日期、時數等一 致。 5.講師與該課程相關之專業背景,或另檢附講 師背景資料皆可。

核銷原則─活動講師費(2/3) 原則: 6.檢附扣繳憑單影本(蓋上與正本相符章及負 責人章),或是單位出具證明書統一於年底 辦理扣繳。扣繳憑單要至中區國稅局拿空白 表格,可用手寫;扣繳憑單在所得類別應勾 →50薪資所得。 7.二代健保: 單次講師費超過5,000元整須繳納2%補充保 費。例如:領據8,000元,須繳納160元。 (8,000*0.02=160)

核銷原則─活動講師費(3/3) 講師背景如何撰寫? 建議參考如下: 若為社區志工,可寫出其專長及經歷,比如:擅 長帶動唱,深獲長輩喜愛,要能寫出社區聘用之 理由。 範例二(僅供參考): 專業背景或簡歷: 1.○○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畢業 2.○○機構任職社工5年 3.參加音樂輔療課程 4.現任○○協會理事長

核銷原則─活動材料費 檢附:收據、發票 原則: 1.全案以2,000元為限。 2.課程所需材料,如製作手工藝品,不含影片。 3.此項目不可核銷食材(美食教學課程) 。

核銷原則─公共意外責任險 (場地險) 係提供公共場所業者一旦面臨意外事故造成消 費者或民眾傷亡後,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的 一種保險,具有事前預防及事後保障之功能。 檢附:收據、保單 原則: 1.如有跨年度情況,可請保險公司依年度分別 開立。 2.全案以3,000元為限,保單檢附影本(須蓋與 正本相符)即可。

核銷原則─雜支 檢附:收據、發票 原則: 1.全案以500元為限。 2.只可核銷項目為:攝影、茶水(包括:茶葉、茶 包、礦泉水)、文具、郵資。 3.報支茶水費需詳列購買項目為何:如茶包、礦泉 水等。 4.此項目不可核銷點心費、飲料費、水果、餅乾、 搖杯類飲料、食材(雞肉、魚肉、青菜等) 。 5.不得購買紀念(禮)品或宣導品贈與參加人員。 6.屬設施設備類,如:掛鐘、烘碗機一律不可核銷

核銷原則─志工交通費 檢附:印領清冊、簽到簿 原則: 1.以從事外勤服務(關懷訪視服務-不需附扣繳 憑單)志工為限。 2.每人每日最高100元為限。 3.計程車資不予補助。 4.交通費印領清冊表格盡量一致,若表格不同, 內容項目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 址、次數、總金額都要有,請使用衛福部社 家署統一表格。 5.簽到表應有實際簽到、簽退及簽名,次數須 與請領清冊相符。

核銷原則─志工誤餐費 檢附:收據、志工簽到表 原則: 1.每人每次午、晚餐以50元為限。 2.志工會議及志工值班超過用餐時間必須用餐時 (12:00-12:30、18:00-18:30),可報支誤 餐費。 3.志工會議簽到表須有開會日期、時間、出席人 員簽名;志工值班簽到表須有簽到、簽退時間; 簽到次數與收據數量相符。

核銷原則─志工保險費 檢附:收據、保單、被保險人名冊 原則: 1.每人每案200元為限。 2.如有跨年度情況,可請保險公司依年度分別開 立,非103年度不予補助)、保單、被保險人名 冊可檢附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 3.收據之要保單位請寫單位名稱而非個人,加保 部分亦是。 4.保險費非以單次性旅遊意外險收據核銷,而是 團體意外險,應依試辦期間2個月方可核銷,非 僅單日。

成果報告 成果報告繳交1份 請連同核銷資料一併繳交至社會局。 檢附(格式僅供參考): - 封面 - 基本資料 - 服務項目執行情形(請檢附月報表) - 成果照片4張以上(須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