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统筹人员 参保业务培训
新单位参保 社保卡的有关事宜 参保单位免缴费用资格确认 相关业务 注意事项
新单位参保 凡没有《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参保单位,到社保中心24、25号窗口办理社保登记,已有《社保登记证》的参保单位不需再办理。 参保单位按照57号文件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社保登记。 参保单位须携带《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情况登记表》(表一、表二共2张)、《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离休干部本人近期的照片两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电子信息(U盘),到医保中心进行投保。 离休统筹人员在增员时每人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除外。
社保卡的相关事宜 新参保单位 社保卡已发放 社保卡未发放 社保卡丢失
新参保单位 由于制作社保卡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离休干部在领取社保卡之前能正常就医,医保中心将为离休干部发放《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就医时须向医疗机构出示。
社保卡已发放 离休统筹人员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 离休统筹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办理住院时,其所持有的《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自动作废。
社保卡未发放 由于信息有误社保卡尚未制成功的离休统筹人员,就诊时继续携带《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全额结算后由单位按原程序进行申报,直到社保卡发放。 尽快将《二次采集比对表》按要求填写后交回医保中心,为其制作社保卡。
社保卡丢失 预挂失: 预挂失有效期10天 1.电话挂失,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102”办理, 2.书面预挂失,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3.自行办理预挂失,可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或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主终端机上办。
持卡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挂失制卡工本费20元,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正式挂失与补卡 持卡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挂失制卡工本费20元,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注: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
完成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离休统筹人员在补(换)卡期间就医时,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医疗费需全额结算,由单位到医保中心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免缴费用资格确认 经市、区财政局审核认定的市、区属困难单位,应持经市或区财政部门免缴医疗保险费的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免缴医疗保险费确认手续,对符合条件将在系统中打免缴医疗保险费标识。
相关业务 减员 医疗保险信息变更 生成离休统筹月报
减员 离休统筹人员去世时,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并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由于单位转制、合并等原因,离休统筹人员须做减员时,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
医疗保险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或离休干部在医保系统内登记的仿息发生变化时,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离休干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生成离休统筹月报 离休统筹资金实行按月缴纳。每月1日医保中心将生成当月月报,各参保单位应确保银行帐户中留足应缴纳的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对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对其进行催缴。连续欠费超过三个月的参保单位,区县社保中心将欠费单位名单转交同级老干部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催缴。
注意事项 办公时间是每月5日-25日。 各类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需签字确认。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变更要及时到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异地安置人员须到医保中心到1、2号窗口才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后,到24、25号窗口进行登记,异地安置人员在北京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在外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
19家A类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北大第一、北大第三、协和医院、人民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钢医院、北京市中医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