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课程框架 预防 公共卫生 医疗产品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机构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 中医药 医学发展
第七章 传染病防治 法律制度 主讲人:石悦
第三节 艾滋病的预防 与控制 主讲人:石悦
本节内容 1.艾滋病流行情况 2.艾滋病的预防 3.艾滋病的控制 5.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6.医疗救治实施
一、艾滋病流行情况 (一)艾滋病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Acquired Imm 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爱滋病-----艾滋病 1981年6月5日首先在美国发现---同性恋者中 1983年由法国科学家分离出病原体(human immu nodeficiency virus,简称HIV) ------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同年在非洲发现异性间传播并发现HIV-2 1985年诊断试剂盒出现
一、艾滋病流行情况 - 4-8周- (二)感染艾滋病后的自然发展过程 诊断艾滋病 感染成功 急性期症状 出现症状 死亡 HIV抗体+ 有症状 艾滋病 - 4-8周- 8-10 年 1年 0.5-2年 诊断艾滋病 感染成功 急性期症状 出现症状 死亡
一、艾滋病流行情况 (三)认识艾滋病 是致命性的、是性传播疾病的一种 HIV和大多数STDs临床上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 无法治疗及长期感染状态。2.无症状。 最初一、二周有流感样病状,在随后的无症状期- -- --无可见症状 无症状期2-20年不等(平均近10年)。全球范围内 3/4通过性途径传播(性传播中3/4通过异性间传播、 1/4同性间传播)。HIV感染与个人的行为有关,但 它的影响已不仅是个人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不 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
一、艾滋病流行情况 (三)认识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严重破坏人体免疫功能,病人因抵抗 疾病的能力极度下降而重复感染多种疾病,如带状疱 疹、口腔霉菌感染、肺结核,特殊病原微生物引起的 肠炎、肺炎、脑炎及其他感染,后期常常发生恶性肿 瘤。最终因长期消耗,全身衰竭而死亡。 至今还没有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也没有可用于 预防的有效疫苗。目前艾滋病还是一种病死率高达1 00%的极为严重的传染病。
二、艾滋病的预防 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 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 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 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 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 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二、艾滋病的预防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 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 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 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 病检测的情形。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 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三、艾滋病的控制 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 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 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三、艾滋病的控制 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 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 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 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 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 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三、艾滋病的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 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 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 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三、艾滋病的控制 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 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 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三、艾滋病的控制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 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 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 传播艾滋病。
小 结 1.艾滋病流行情况 2.艾滋病的预防 3.艾滋病的控制 5.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6.医疗救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