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培训会—企业系统 2012-12
目录 系统概述 1 操作流程 2
1.1 项目概述 《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提供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服务。各企业通过本系统对自身资料进行备案、申报基金。相关人员可以查询自身的申报记录和佛山市物价局发出的通知公告,并给物价局留言。 本系统用于企业基金申报,包含“注册企业”、“基金缴纳申报”、“企业留言”和“查询通知公告”及相关辅助功能流程。系统主要涉及用户角色:企业。
系统功能模块图:
目录 系统概述 1 操作流程 2
2.1 系统登录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地址 (请尽量选择使用IE8浏览器) http://119.145.135.88:8080/fstax/qy_login.action 。 第二步:首次使用系统请先注册。 第三步:输入账号与密码。 第四步:输入验证码。 第五步:点击“登录”按钮。如下图:
2.2 功能界面
2.3 注册 操作说明: 1.根据条件依次输入企业资料。 2.营业执照有多张图片时请点击“添加附件”功能键。 3.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提交。 4.提交时若填写信息有错漏会有弹出窗口提示。 注意: 带 * 号的为必填项 “登记编号”如果不知,可咨询物价局 物价局帮助企业填报资料时,登录密码将默认为地税纳税编码后6位。 “营业执照”上传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支持的图片格式有:.jpg、.png、.bmp、.gif、.tif
2.4 修改企业资料 操作说明: 点击首页“修改资料”按钮进入修改页面,对企业资料进行修改。 注: 地税纳税人编码不可修改。若发现有错,请委托物价局修改。 营业执照文件不齐全的,请在此功能中添加。
2.5 修改密码 第一步:输入企业登录系统的原始密码。 第二步:输入新密码。 第三步:再次输入新密码。 第四步:输入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密码修改。
2.6 基金缴纳申报 操作说明: 1.选择要上报基金的季度。 2.输入相关基金金额。 3.添加缴税证明。 4.输入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申报。 注:1.灰色框中的内容是根据企业注册的资料和系统预设的公式自动匹配生成的,无需填写。 2.财务负责人和手机号码以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是系统自动匹配生成的。 3.“已缴纳差额”指的是过往季度该企业多缴/少缴金额,其中多缴金额用正数表示,少缴金额用负数表示。 4.“缴税证明”可以上传的文件请参照物价局下发的“价格调节基金申报所需资料”文件。
申报所需资料 一、新建商品房销售 申报季度各月份营业税完税凭证或纳税申报表(地税)。 二、取水户 申报季度内各月份水资源费缴纳凭证或缴款通知书。 三、汽车销售 申报季度内各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上传图片方法 若生成的图片太大,请作处理,最快的方法是使用QQ截图工具,方法如下: 在电脑上登录QQ; 在电脑桌面打开图片文件; 营业执照、缴税证明均需上传图片文件,纸质材料请用扫描或拍照生成图片文件,网上资料请使用截图工具(如QQ截图工具),请注意生成的每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所有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5M。 若生成的图片太大,请作处理,最快的方法是使用QQ截图工具,方法如下: 在电脑上登录QQ; 在电脑桌面打开图片文件; 同时按下键盘上的“Ctrl”、“Alt”和字母“A”键,进入截图模式; 截取所需的图片区域,点击保存图标 ,另存到电脑本地; 上传附件时选择已经处理的截图文件。
2.7 历史查询 1.点击“流水号”进入查看基金申报详细信息,同时可看到审核结果并可修改。 操作说明: 1.点击“流水号”进入查看基金申报详细信息,同时可看到审核结果并可修改。 2.“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申报记录可点击“修改”或“删除”按钮进行相应操作。 3.一审以上“通过”的申报记录只能查看而不能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4.查看完申报记录后可点击列表上方“基金申报”按钮继续申报基金。
操作说明: 1.根据审核结果对申报基金进行修改。 2.修改数据完毕后点击“修改”按钮完成修改。 3.若该条基金申报已审核通过,则只有“返回”按钮而无“修改”按钮。
2.8 企业留言 操作说明: 1.点击“我要留言”按钮给物价局发送新留言。 2.点击“标题”可查看留言记录和物价局的回复,并可进行回复。
2.9 通知公告 操作说明: 1.点击“通知类型”进入查看物价局发送的该类型的所有通知。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18925154579 技术QQ群:233751703 业务QQ群:257127212 申请加入Q群请报企业名,否则不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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