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法律保障
一、工资的法律含义 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如丧葬抚恤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原则 协商同意原则 平等付酬原则 依法支付原则 货币支付 直接支付 按时支付 全额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有关规定有: 1、最低工资制度 2、劳动者加班费;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最低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其基本出发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行为。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调整的步骤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的给付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资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工资支付保障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资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有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保障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病假、事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