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室業務介紹 請假事項 職工成績考核 職員獎懲 終身學習護照 保險、薪資 聘約期滿檢討事項
各項假別介紹 事假 病假 (含生理假) 婚假 娩假 (含家庭照顧假) 假別 實踐大學教職員請假辦法 每學年14日。 職員超過規定日數,按日扣除薪津。 教師事假需另行補課,故不扣薪。 病假 (含生理假) 28日(每學年),三天以上須檢附醫院證明。 延長期間: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延長後仍不足時,得申請留職停薪一年。 婚假 14日 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娩假 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 滿五個月以上流產:流產假四十二日 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流產假21日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流產假十四日。
各項假別介紹 假別 實踐大學教職員請假辦法 陪產假 三日。 前後一週內分次請畢。 喪假 父母、養父母、配偶死亡:十五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十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死亡:五日。 公假 依實際需要核定。需檢附核定文件。 注意事項:以上各種假期除延長病假外,皆扣除例假日及本校停止上班日,惟娩假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含寒暑假期間之星期五)。
公假之定義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奉派考察、參加國際會議。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由學校核定派遣公出。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因執行公務受傷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 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其他特殊事項,經專案報准。
休假 ★年資休假以學年度為起算點(每年八月一日) 教師 專任教師未兼行政者: 寒假期間得有七日;暑假期間得有十四日之完全休假(含國定例假日)。 專任教師兼行政職務者:二十八天(一學年)。 職員 滿一年,休假七天。 滿四年,休假十四天。 以後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休假二十八天。 ★年資休假以學年度為起算點(每年八月一日)
申請流程 職 人 務 力 副 填 代 資 校 假 理 源 長 單 人 室 核 簽 簽 定 章 註 直 屬 、 一 級 主 管 簽 註 公假、 三天以上假別
注意事項 1.必須請代理人簽章。 2.職務代理人規則。 3.假日公出時,仍必須填寫請假單。 職員職務 被代理人 第一順位 代理人 第二順位 第三順位 一級行政主管職務 該單位二級主管 其他單位一級主管 二級行政主管職務 該單位職員 該一級單位其他二級主管 該單位一級主管 職員職務 3.假日公出時,仍必須填寫請假單。
職工成績考核 依 據:本校職工成績考核辦法 考核期間:以學年度計 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請假及曠職日數計算之起訖 依 據:本校職工成績考核辦法 考核期間:以學年度計 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請假及曠職日數計算之起訖 自每年五月一日起至次年四月三十日止
成績考核對象 專任職員(含約聘)、工友 任職至學年度終了時屆滿一學年者 其因事、因病留職停薪或因案停職者,均不辦理
考核甲等人數限制 各一級單位職工考列甲等人數,最多以該單位受考人數二分之一(單位總人數為奇數時,得進位取整數) 職員兼二級行政主管者另行考列,不受本條款限制。
考核等第 甲等 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而考列八十分以上者為甲等 職責繁重,努力盡職,並能任勞任怨圓滿達成任務者。 事病假併計未滿七天者。 無遲到、早退、曠職者。 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者。 未受行政處分者。 以學歷敘薪者,給予一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 支定額薪資者,發給定額薪資二分之一個月獎金
考核等第 乙等 職員成績考核在同一學年度內,具有左列各款條件而考列七十分以上者為乙等 ・工作努力盡職,並能如期達成任務者。 ・事病假併計,未超過十四天者。 ・無曠職者。 ・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者。 以學歷敘薪者,給予半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 支定額薪資者,發給定額薪資四分之一個月獎金
考核等第 丙等 職員成績考核在同一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而考列六十分以上者為丙等,工作表現平庸,勉能符合要求者。 ・經給予延長病假者。 ・有曠職情事,尚未至第十條第三項之程度者。 ・品德生活考核有不良事蹟登記,尚不足影響學校校譽或個人人格者。 ・受記大過一次處分。 ・非因病假住院因素而連續二年考列丙等者,應予免職。
考核等第 丁等 應予免職。 職員成績考核在同一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而考列不滿六十分者為丁等。 工作不努力,怠忽職責者。 在校外兼有職務,廢弛本職致影響校務者。 連續曠職逾七天或一學年曠職合計十日以上者。 品德不良有具體事實,足以影響校譽,或教育風氣者。
平時考核表 各單位主管對於所屬人員平時服務成績,應隨時加以考核,並根據具體事實每個月詳加紀錄送人力資源室彙整,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 每月5日前送交主管核示,1、7、8月不必送交。
職員獎懲 依據:本校職員獎懲規則 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 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
職員獎懲 記嘉獎者給予口頭獎勵,記功乙次者頒給獎勵金五千元,記大功乙次者頒給獎勵金壹萬元。獎懲結果作為主管評核年度考績之參考。
職員獎懲 記申誡者給予言語告誡,記過者當學年度考績不得為甲等,記大過者當學度考績不得為乙(含)以上。曠職一日年度考核扣總分三分,於全學年度內累計大過二次或一次記二次大過者,予以免職。
其他事項 終身學習護照:每學年度20小時 計算期間:配合職工成績考核作業,計算期間為前一年5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
薪資查詢
由行政公告系統進入薪資系統查詢
保險—勞保 保險對象:技工、工友及非編制內之教職員(即非公保投保對象者) 保險俸給:薪資總額(最高至43,900元) 保險給付項目--生育、傷病、死亡、殘廢、老年 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時,請洽詢承辦人辦理。
保險—健保 如眷屬要加保健保,請上本室人資室網站下載「眷屬加退全民健保申請表」,填寫後送交人資室承辦人(相關注意事項於表中皆有註明)。
聘約期滿檢討作業 聘期屆滿前一個半月前提出 →單位主管填寫續聘檢討表件 →校長核准 →雙方簽訂「約聘僱契約書」
約聘(僱)契約書注意事項 1.請親自簽名 2.請蓋私章 (勿用職章) 3.請書寫日期 ◎一式二張皆簽名蓋章寫日期後擲回人資室
資深教職員工表揚 對象 -專任教職員工 年資計算 -服務年資以實際受聘僱在本校合計服務年資 不予列計年資 -自行申請留職停薪者之年資
資深教職員工表揚 服務年資 獎勵金 紀念牌 10 1萬 乙面 20 3萬 30 5萬 35 8萬 40 10萬 45 12萬 ◎ (統計至當年二月底止),於校慶當天表揚
其他事項 在職證明申請 服務證 生日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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