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農業政策與發展 台灣經濟發展導論 第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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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在台灣經濟發展中之角色 目的 農業在經濟發展中之地位 台灣農業發展歷史背景
壹、目的 農業在經濟發展中之地位 瞭解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政策和發展 目前農業所面臨的問題,加入WTO及展望
貳:農業進步和農村發展的必要性(發展經濟學) 農業部門的重要性 :****** 長期經濟發展的成敗在乎農業部門(Gunnar Myrdal, Nobel Laureat in Economics) 發展和創造就業的主要負擔來自於農業活動,也是農村部門。(Francis Blanchard, Director General, ILO)
人口遷移: 發展中國家大量人口移民到都市,農村經濟成長緩慢。 1997年估計,發展中國家人口中30億居住在農村,到2010年達33億。 非洲地區農村人口占總人口3/4以上。人口絕對增加量是在農村。 農村:Rural 農業:Agriculture
窮人在農村: 世界上窮人70﹪都在農村地區。 他們生活主要的目的是生存。約8億人口沒有足夠的糧食。 如果一個國家經濟要發展,必須從農村開始,特別是依賴農業。 農村不發達引起貧困、不均、及人口暴增。 2006諾貝爾和平獎:尤金斯─鄉村銀行
傳統角色: 傳統上農業在經濟發展上只扮演被動及支援的角色。 西方國家發展的經驗:將經濟從農業迅速轉變為現代化工業和服務業部門,而農業的角色被定位在提供低廉的糧食和人力以促使工業發展。 工業部門被視為領先部門。
以農建工的策略: 今天發展經濟學者已不那麼重視這種策略,反而認為農業部門及農村經濟在經濟發展策略上都是極為重要的一環,特別是61個低所得的國家。 台灣早期1950-70以農支持工業;1970後以工支持農業。有許多後遺症。
以農業及創造就業為基礎的經濟發展策略有最低三種互相支持的要素 經由技術面、制度面、價格鼓勵的改革來提高小農的生產力,進而迅速提高全國的產出成長率。 經由增加都市就業而提高對農業產品的需求。 經由多角化、非農業、勞力密集的農村發展直接或間接的支持農村社區或被農村社區支持。
看法已改變 過去二十年,看法已改變: 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是國家發展的必要條件。 如果沒有上述整合農村發展(integrated rural development),工業成長將會失效,即使成功也會造成不平衡,包括廣泛的貧窮、不均、及嚴重的失業情況。 台灣工業化成功,農業卻付出代價。
世界農業兩種方式 : 發達國家高度有效率的農業,龐大的生產能力及每人高產量使極小部分農業人口即可養活整個國家的人民。 發展中國家沒有效率、低生產力的農業,在許多國家農業部門也只勉強夠自己吃用,更不用提都市部門。 台灣農業快速從發展中階段進展到發達階段。
在許多發展中國家長期以來農業生產方法少有變更。 原因可溯及農民農業的特殊情況,農民風險高且收入不確定的影響。 農村人口迅速增加使問題更加嚴重。 土地面積沒有增加,技術沒有進步,報酬遞減率使邊際生產力減少,導致農村生活水準下跌。 台灣卻打破此種現象!
佃農耕作和連索性要素市場 農民趨避風險的現象可從風行於亞洲和拉美的佃農制度看出。 佃農上繳產出的比例視各地情況而定,包括勞動供給及地主所提供的投入品,約1/3到2/3。這裡假定50%。
經濟學者長期以來認為佃農制度在經濟上沒有效率。Alfred Marshall:佃農付出邊際產量的50%,理性上會減少工作努力。 但最近研究指出佃農制是有效率的,因為地主和佃農都會把風險和不確定性降到最低。 如果地主以固定工資付承租人,則承租人不一定會努力工作。 如果承租人付固定租金給地主,則會有收成差繳不出租金的風險。
分享收成(sharecropping)是對兩種風險最好的妥協,承租人不努力工作和收成不好。 在完全確定的情況下,分享收成可能是無效率的,但在現實情況下卻是盡可能的有效率。
在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角度來看,佃農制度產生極大的社會不公和廣泛的市場失敗。 佃農面對的是連鎖性市場:當他面對地主時,他要說服地主讓他承租,地主同時也是雇主,貸款者,往往也是產出的最後買主。 地主成為買賣雙方的壟斷者,對改革往往抗拒。例如政府限制地主能訂的利率水準,地主可以用降低工資、提高收成上繳率、或降低購買產出價格來因應。 要管制這種互相關連的市場非常困難。 只有土地改革才能改善佃農的待遇。
參:台灣農業發展歷史背景 1949-53,三項重要政策奠定台灣農業及工業發展基礎 :***** 農復會(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1948成立,成為運用美援之機構。 美國經濟援助,1951開始,1968結束。 土地改革,1949-53,結束在1958.
肆:農復會與台灣經濟發展 為一策劃機構而非執行機關 透過計畫(project)方式,以技術與經費推動各項建設 。Project:項目/計畫。
農復會:工作重點 土地改革。 水利工程。 肥料供應。 農民組織。 農業貸款。 病蟲害防治。 良種繁殖。 家畜飼養。 鄉村衛生。 社會教育。
農復會/農發會/農委會 =>農業部? 農復會1953開始配合台灣四年經濟計畫中農業部門的設計與推行。 1979改組為行政院幕僚單位「農業發展委員會」(農發會)。 1984改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這個機構對台灣農業發展各方面貢獻極多。 農復會和經濟建設委員會對台灣經濟發展有很大貢獻。
農業生產統計 發展趨勢:農業產值比例逐漸下降,工業、服務業提高。 目前: 台灣是小農制國家,每一農戶之平均耕地面積只有一公頃左右,百分之八十以上農民為兼業農與副業農,農家所得僅為非農家所得的三分之二。 主要農業區農民平均所得相對偏低,農村建設亦相對落後,鄉村區之生活環境與品質有待大幅提昇。
www.stat.gov.tw 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局(第三局) 經建會、農委會、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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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復會成功的因素 中美長期合作關係。農復會成員,特別是領導人,多留學美國。(包括蔣夢麟、謝森中、蔣彥士、王友釗、李登輝都是望重一時之人選)。蔣夢麟─西潮、新潮 大量農業專家由大陸來台。國民政府遷台之初之危機意識。 台灣農民已具備農場管理知識、技能與能力。 政府遷台後農業部門編制縮小成為經濟部之農業司,使農復會能發揮所長,建立良好制度,提高研究水準等。 *農復會員工待遇相對高,推動業務較有成效。
伍:土地改革與台灣經濟發展 經濟發展初期,絕大多數人口都依賴或從事農業。但大部分土地為少數地主所擁有,農民無法也無能力購買。除少數農民有祖傳耕地外,50%以上農民為佃農。 租佃條件對佃農不利,所得分配嚴重扭曲,影響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水準。土地改革改變了台灣農村的面貌,使台灣朝發達國家之路邁進。 沒有進行土改的國家農業發展無法突破,造成貧富不均情況。
土地改革成功之因素 在推動土改時, 政治情勢有力於改革。土地所有權、立法權及政治權力掌握在不同人手中,較易推行。政府有魄力、公權力去執行。 對應大陸用強暴手段,台灣土改以民主漸進方式推行,較易被接受。 台灣農民已掌握對農場經營知識,在獲得土地後,很快能適應並增加投資,提高產量。 日據時代已具備灌溉水利系統、農業技術條件、農會組織及化肥之使用等基礎,使土改能順利推行。
成功因素還包括下列:* 土改在當時已經成為迫切議題,使政府有堅定決心加以施行。 周密的規劃與合適的法令規章 美援的支持:政府能保證給地主合理的地價。 政策構想兼顧地主與佃農的利益,使預期的阻力降至最低。 (*本段見:李國鼎、陳木在合著:我國經濟發展策略總論(上冊)1987,PP228-229.)
土改之方法與步驟 理論基礎:以孫中山遺教耕者有其田為最高原則,以漸進式和平手段達成目標 循序漸進,分三步驟:***** 1三七五減租─1949 , 為租佃條件之改革 2公地放領─1950 ,以公地示範 3耕者有其田─1953 ,徵收私地,完成土改
三七五減租 1949 1949,4月開始,7月底完成農地減租。*** 原有租率達年收穫量之50-70%,加上押租、預租等額外負擔,及租期不定期,租約多為口頭,而非書面,地主可隨時毀約,加重佃農負擔。 三七五:規定耕地租額最高不得超過正產物全年收穫量千分之375,即37.5%。原約不及37.5%者維持原約。有書面契約。租期不得少逾6年,期滿得續約以保障佃農。 成果:影響農地面積在1952佔全省耕地總面積之29%。受益佃農佔全省農戶數43%。
公地放領 1948-58 作為耕者有其田之倡導與示範。*** 政府將國有及省有耕地陸續移轉為農民所有。放領對象依序為承租公地之現耕農,雇農、承租耕地不足之佃農。 放領地價:耕地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二倍半,以實物計算,分十年攤還,並繼續繳租10年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分期攤還之數與原來公地租率大約相同,對購買之農民負擔不大。 成果:20%農家承購土地,放領土地佔總耕地面積比例為8%。
耕者有其田 1953 1952.1-1953.4 完成全省地籍總歸戶,同一所有權人之土地歸入一戶名下。*** 1953.1 立法院通過「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私有出耕土地出租耕地地主可保留水田三公頃,旱田六公頃,超過部分轉放給現耕農民承領。另外徵收共有出租地,政府及若干法人團體之出租耕地等,放領給現耕佃農或雇農。放領地價與徵收地價相同。 成果:1953─28%總戶數,或16%之耕地面積受到此政策之影響。放領後,政府回收15億元,投資在石門水庫之興建和其他農業發展計畫。
土地改革對農業之影響 增加農家工資收入及消費水準。1950-55間每戶農家生活消費支出比例增加4%,由86%增為90%。儲蓄率則下降,因農家將一部份儲蓄償還土地價款。 農家投資型態改變。1950-55台灣總投資約增加一倍,但農場收益增加三倍。 改善農業結構。改革後農業生產增加21%。其中稻米增產13%。 提高資源生產力。因土地所有權改變,農民增加投入以提高產量,使土地生產力大幅提高。 提升農民社會地位。
土地改革對工業發展之影響 農業生產增加,糧食供應充足,糧價穩定,使一般物價及工資也得以穩定,工業發展環境大為改善。農業生產結構改善(農業生產在土改後上升21%) 農家工資收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後,農村繁榮,購買力提高增加國內市場之需求,農家消費水準增加,工業生產也加速發展。 政府以四大公營事業之股票償付地主應得地價之30%,使地主轉移到工業投資。估計1949-53有相當於農業產值22%之資本流入非農業部門,帶動私有企業之發展。
土地改革對工業發展之影響 2 創造物價穩定之投資環境,農業部門也提供儲蓄資金支持工業部門之發展。 農產品及加工品外銷賺取外匯,轉供工業部門進口原料和設備之需。 基本上早期農業發展採低糧價政策,並透過田賦徵實(徵收實物之一種稅法)、隨賦收購、肥料換穀、複式匯率、出口差價等制度將農業剩餘有效移轉給工業,以達到「以農業培養工業」的目的。 農民地位提昇。子弟就學者增加,農民參加各種活動,包括競選公職。
工業對農業部門之支持 為農產品提供可靠之國內市場。 支援肥料、農藥、農業機械,促進農業現代化,提高生產力。 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吸收農村過剩勞力,協助解決失業問題。
陸:農業發展之策略與政策 以農業培養工業時期 1949-69 以工業發展農業時期 1970-80 振興農業時期 1981-1900 農業經營困難時期 1991-2000 加入WTO及對策2001-
以農業培養工業時期 1949-69 1953以後之五期四年經濟計畫,農業發展目標:充分供應全省軍民所需之農林漁牧產品,以穩定物價(低糧價政策);減少農產品進口,以節省外匯;增加農林漁牧產品及加工品之出口,以增加外匯;改善農民生活,以增進農民對整體經濟之貢獻。
1961後工業部門發展較快,1960-70偏重工業發展時期。農業結構受限於自然因素,成長率低於工業部門,到1964工業產值已超過農產值。長期低糧價政策,農產品過度依賴國際市場,等其他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產增加後,台灣的農產品競爭力降低,農業經營不利,農民投資意願下降,使大量農業人口外移。農場規模過小,不宜機械化,勞動生產力提升有限,農家所得偏低。城鄉差距擴大。
1969「新農業政策綱要」,目標在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家收益。作法:加強農業科學技術之發展、健全農業研究機構、培養農業人才、注重水土資源綜合規劃與運用、增加農業投資、擴大產品市場、穩定產品價格、設置平準基金等。
以工業發展農業時期1970-80 本時期以發展工商業為主,同時推動農業改革。以機械性農業創新為主,促使勞動生產力提升,提高農民所得。 1973「加速農村建設九項重要措施」。 1974設立「糧食平準基金」,用高於生產成本的保證價格收購稻穀,改變低糧價政策。 鼓勵鄉村工業,將工業區及鄉村手工藝業移到農村地區,以提高農民就業機會及提高農民所得。
1973「加速農村建設九項重要措施」 改善農業和工業之間的不平衡:廢除肥料換穀制度、取消田賦附徵教育捐、放寬農貸條件、改革運銷制度、 提升農業勞動生產力:加強推廣綜合技術栽培、倡導農業生產專業區、加強農業試驗研究推廣工作、 縮短城鄉差距:加強農村公共設施、鼓勵農村地區設立工廠。
振興農業時期 1981-1990 1980起又開始施行多向有利農業措施,如「加速農村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推行「八萬農建大軍」使兼業農民已共同經營、委託經營、代耕方式增加農產量及所得。 1982施行「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提供購地貸款、辦理農地重劃、推行農業機械化及推行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登方式來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1980年代以後,隨著經貿自由化,國際市場的動態變化影響國內市場與產銷穩定,農業所面臨的,已非技術面,而是經濟面的問題。 國人在經濟快速成長後,對生活環境與生態保育也日益重視。因此,農業政策須同時考量國內外相關因素,兼顧產業發展、農民福祉與生態環境保育。 近年來,由於國際間加速推動貿易自由化,台灣農產品進口量逐漸增加,農業經營壓力愈來愈大。
農業經營困難時期1990-2000 以1953為準,1990農業生產指數只達1953的3.87倍。其中以畜產及魚產的平均年增加率7.2%為最高。 同時期工業生產指數增加59倍。台灣經濟順利工業化之後,使農業成為弱勢產業,農民也成為弱勢團體,農業發展路上出現了許多挫折。
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及加入WTO成為趨勢。農業受到自由化與國際化的衝擊日漸加劇,農民紛紛要求政府限制農產品進口,加強保護國內農業,使政府陷於開放與保護的兩難之中。 農業生產環境惡化。水污染、土壤污染及空氣污染等對農漁業的傷害很大,而農業對環境所造成污染也構成龐大的社會成本。天災所帶來的災害,每年都使農漁民遭受數億元甚至數十億元的損失。
農業競爭能力消退。工資普遍上升,農業生產成本雖在農業機械化之下,仍居高不下。許多農產品在外銷國際市場失去競爭力,同時在國內市場上也難與進口農產品競爭。 消費者對農產品需求多樣化。稻米等傳統性食物的消費量大減,而蛋白質食物之需求則繼續增加。糧食消費結構之改變,已使台灣傳統的農業生產無法滿足國內消費需要,部分食物須依賴進口補充。
兩岸關係解凍影響農業發展:自1987開放大陸探親後,在農業方面,農產品間接貿易、投資與技術交流雖有互補作用,但部分產業赴大陸投資及技術轉移,已形成對台灣農產品的競爭關係,甚至取代我國在國際市場之地位。
WTO及以後 2001- 農委會2000年白皮書(見農委會網站) 過去政府忽視農業的發展,造成農民所得偏低,農業發展相對落後,對於農業政策缺乏整體而完備的規劃。歸納當前重要農業問題主要有以下列九項
當前農業問題(白皮書) 區域發展不均衡:區域間之財政資源分配不均,農民所得偏低,鄉村地區建設相對落後,區域間之交通有待改善,教育與文化有待提昇。 農民福利缺乏整體規劃:農民退休、農保制度與災害救濟制度有待整體規劃與加強。 農業資源遭到破壞,永續經營遭到威脅:部份地層下陷、土質鹽化、水土資源污染,不但影響永續發展,並影響食品安全。 生產因素市場管制過多,市場機能失調,影響農業競爭力之提昇。
當前農業問題(白皮書) 2 農村缺乏整體規劃與建設,農業公共建設有待加強。 產銷制度現代化成效不彰,政策方向有待調整。 農業施政對象有待釐清,施政效率與公平性有待加強。 農業政策設計與農業預算分配失當,稻米保價收購政策成效有限,農保及農地免稅制度等設計亦有待檢討修正。 農業技術與政策之研發有待整合與加強。 農民組織功能不彰,有待改善。
落實各項農業施政措施 (白皮書) 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落實農業部門對策: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必須履行入會談判承諾,包括降低關稅、市場開放、削減扭曲生產與貿易之農業補貼等。 加入WTO將有利於精緻農產品外銷,但不具競爭力之農產品將受到衝擊。 農委會在1998年二月完成農業雙邊諮商後,已研擬各產業因應對策,納入年度施政重點積極推動,並陸續辦理提升產業競爭力計畫、離牧計畫及農漁民轉業訓練計畫等工作。
推動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揮經濟規模效益與技術效率: 台灣平均每戶耕地面積只有1.1公頃,經濟規模效益不易發揮, 須透過農民組織的力量,加強整合產銷單位,輔導農民組成產銷班,提高產銷效率,才能提升農業競爭力,降低加入WTO對台灣農業之衝擊。 農業策略聯盟將是提高競爭力的方式。
發展食品加工業,帶動農業工業化與企業化經營:食品工業的發展可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價值,帶動農產品的消費,將農業生產由初級產業,提升至二級、三級產業。
促進農糧產業發展,加速產業結構調整: 輔導良質米產銷,提升國產稻米競爭力; 選擇具本土特色之農園產品,發展精緻農業; 發展有機農產品,因其以清潔、安全、無農藥殘留為訴求,符合現代消費趨勢,其產品種類與產量日益增加。
以上均為農委會對振興農業的政策,是否能落實,仍待觀察。 其他政策: 促進漁業產業升級 ,落實畜牧場管理 。 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 。 建置農業資訊體系,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 。 加強農業環境保育與治山防災,提升生態環境品質 。 建置法令制度,再造農業組織,建立高效能政策推動機制 以上均為農委會對振興農業的政策,是否能落實,仍待觀察。
加入WTO對農業的影響 (農委會2001.5) 總體因應對策: 我國已於1990.1.1.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名稱向「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提出入會申請. GATT理事會於1992.9受理我國入會案之申請,成立我入會多邊工作小組,並有26個締約成員對我提出減讓之要求,與我國展開雙邊諮商。 1995.1.1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GATT,我申請入會案更改為加入WTO.
WTO 2 1998.2.20我與美國結束入會諮商後,與26會員進行之農業雙邊諮商已全部完成。多邊工作小組部分,迄今已歷經10次入會正式工作小組會議及3次非正式會議,已大致完成我入會工作小組報告之審查,該報告將於舉行最後一次工作小組會議被採認後,即可將我入會議定書草案與工作小組報告送交總理事會,於審議通過後,送回經我國立法院批准,再將入會議定書存放秘書處三十日後生效,完成我入會程序.
WTO 3 (按:台灣已於1/10/2002正式成為WTO會員國) 加入WTO以後,必須履行相關規範及入會諮商承諾。面對貿易自由化的競爭,國內農業所面臨的挑戰將更趨艱鉅。 因應加入WTO經貿自由化之趨勢,農業部門必須加速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在兼顧產業競爭力、農民福祉與生態保育前提下,透過整體性、前瞻性的規劃,爭取全民的認同與支持,讓本土農業更切合現代生活需要,才能維護台灣農業之永續發展。
WTO 4 農委會在1998.2完成農業雙邊諮商後,已研擬各產業因應對策,並納入年度施政重點積極推動,陸續辦理提升產業競爭力計畫、離牧計畫及農漁民轉業訓練計畫等工作;農委會更於2000.5成立「WTO農業因應小組」,重新檢討修正農、林、漁、牧各產業因應對策,並進一步研擬具體實施計畫,以減輕加入WTO對農業部門的衝擊.
WTO 5 為減少加入WTO對農業之衝擊,在我國與WTO會員進行入會諮商時,已極力爭取以漸進方式來降低關稅、開放市場及減少補貼,俾國內產業有足夠之調適時間。
WTO 6 我國入會談判結果 農產品關稅減讓:我國承諾加入WTO後,農產品關稅稅率水準將逐年調降至日、韓之間,以實際反映我經濟發展之程度。整體而言,我國農產品現行平均名目關稅為20.0%,在加入WTO後第一年將調降至15.2%,並分年調降至12.9%。多數農產品完成降稅期限為2002,但有137項入會後採關稅配額之敏感產品延後至2004年,另有32項農產品則提前至2000完成。
WTO 7 我國入會談判結果 農產品市場開放:我國現有稻米、蔗糖、花生、紅豆、大蒜、鯖魚、魚、魚、豬腹肉、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等共計四十一種農產品採取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措施,不符WTO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之規範,經積極諮商後,除稻米將採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方式,其餘四十種產品則依對國內農民之影響,分別採取關稅配額措施或入會後開放自由進口。
WTO 8 我國入會談判結果 削減境內農業支持:依WTO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之規定,對農產品或生產要素給予之補助或補貼,其足以扭曲生產與貿易者,均須納入農業總支持(AMS)之計算中,並予以削減。
WTO 9 加入WTO對農業之影響評估 加入WTO以後,我國必須履行市場開放及削減境內支持之承諾,在市場開放方面,包括逐年調降目前自由進口之農漁產品之關稅,以及取消稻米、雞肉等41種農產品之非關稅保護;在境內支持方面,2000年須削減基期年AMS之20%,因此目前國內設有保證價格收購之產品,勢須逐年實施減產計畫,以降低AMS之總額。預期入會後因農產品進口量增加,將使國內部分農產品價格下跌、產量減少;其中尤以目前為限制進口之農產品所受之衝擊較大。
WTO 10 加入WTO農業部門整體因應對策 我國加入WTO以後,必須履行入會談判承諾,調降農漁畜產品之進口關稅,消除目前所採管制進口、限地區進口及削減境內補貼等保護措施。未來農產品進口量將會增加,部分不具競爭力的產品將因而減產,產業結構亟需進行調整。同時,在產業調適過程中,也將帶動農地、農業用水與人力等農業資源之移轉,有鑑於此,農委會所研擬之因應對策,乃綜合考量產業、農地資源、勞動力資源等三方面進行規劃。
WTO 11 加入WTO農業部門整體因應對策 產業調整對策:以提升競爭力為主軸,促使農業朝向「以知識的市場化與商品化,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價值,增加農民所得」的方向發展。 包括:推動農業策略聯盟,發揮經濟規模效率與技術效率;發展食品加工業,帶動農業工業化與企業化經營;發展有潛力的精緻農業與休閒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建置農業資訊體系,提升農業資訊力,精確掌握國內外資訊;拓展多元化行銷通路,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研擬短期價格穩定措施;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加強受進口損害救濟、救助措施。
WTO 12 加入WTO農業部門整體因應對策 農地資源調整對策 :為促進農地資源合理利用,農委會已於2000.1修正完成農業發展條例及土地法等配套法案,鬆綁農地法規,確立「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規定任何自然人均可承受農地,並有條件放寬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耕地,以及新訂耕地租賃契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等規定,預期可引進人才、技術及資源,提高經營層次及技術水準。 對農地管理採取「總量管制,開發許可」的機制,並繼續推動「農地釋出方案」,除保留適量農地維持農業發展,亦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將部分農地變更供非農業部門使用,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提高農地資源利用效率。
WTO 13 加入WTO農業部門整體因應對策 農業勞動力調整對策:加入WTO預期將有部分農業勞動力受到影響,採取對策包括: 加強培訓工作,以系統化之訓練制度培育專業農業人力資源;建立農民社會安全制度,配合國民年金制度,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納入國民年金制度整合實施;調整偏重於農業生產的傳統作法,改為利用農地及各種自然資源,發展新的農地利用型服務業(如以農業結合旅遊、教育、或休養的方式),開創農民就業機會;輔導農漁民離農轉業;加速挹注農業發展基金,加強推動鄉村產業復甦,增加農村就業機會。
參考資料:加入WTO後採關稅配額農產品進口及特別防衛措施啟動情形 農委會新聞 3871號 3/18/2002 參考資料:加入WTO後採關稅配額農產品進口及特別防衛措施啟動情形 農委會新聞 3871號 3/18/20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我國已於本(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為WTO會員,依據我國加入WTO承諾,花生、大蒜等二十二項農產品由限制或管制進口改採關稅配額開放進口,即一定配額內採低關稅,配額外則課以較現行稅率為高之關稅。
為避免國外農產品大量進口,影響我農民權益,我國已爭取花生、大蒜等十四項特別敏感性農產品可採取特別防衛措施(SSG),亦即該產品當年之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一○%以上時,可立即課徵額外關稅,目前東方梨、柚子及柿子因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故已啟動特別防衛措施之機制。
農委會表示,依WTO承諾,關稅配額產品之配額核配方式有二種,其一為先申請先核配之方式,適用產品有豬腹脅肉、雞肉、動物雜碎、香蕉及東方梨等五項產品,即依申請者申請之先後順序分配配額;其二為標售關稅配額進口權利之方式適用於其餘十七項產品,即依競爭者投標金額之高低排列得標順序,配額標售之權利金將納入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有關關稅配額核配係由財政部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中央信託局已分別於本年一月四日及一月七日完成配額核配作業。
有關上述採關稅配額產品之進口情形,依據海關進口統計資料顯示,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累計進口東方梨二、九一八公噸、椰子一、○二七公噸、柿子一二七公噸、柚子六○公噸、大蒜九四一公噸、乾香菇三三公噸、花生一四五公噸、紅豆一○○公噸、雞肉二、四六三公噸、豬腹脅肉六二七公噸、動物雜碎一、八六九公噸、鯖魚一.七公噸及魚三○公噸。農委會指出,上述進口產品大部分均以配額內方式進口,以配額外進口數量較少,與原先預期情形一致。
農委會指出,SSG之基準數量依WTO之規範,指一九九○至九二年之平均進口量,前述十四項敏感性農產品之進口量只要超過啟動SSG之基準數量,依規定以配額外方式進口時,海關可加徵百分之三三.三之額外關稅。依據海關進口資料統計,目前發動SSG機制之情形如下:
東方梨:本年基準數量為四一五公噸,進口量達二、九一八公噸,已發動SSG,持有配額證明書者有二、五四六公噸,配額外進口數量為三七二公噸,針對配額外進口者,依規定可加徵百分之三三.三之額外關稅,進口關稅為七七.三元/公斤(原配額外關稅為五八元/公斤)。 柚子:本年基準數量為○公噸,進口量為六○公噸,已發動SSG,柚子目前均以配額外方式進口,可加徵SSG額外關稅,進口關稅總計為二八八%(原配額外關稅為二一六%)。
柿子:本年之基準數量為○公噸,進口量為一二七公噸,已發動SSG,持有配額證明書者有六○公噸,配額外進口數量為六七公噸,可加徵SSG額外關稅,進口關稅總計為一九二%(原配額外關稅為一四四%)。 以上新聞引自農委會網站:http://www.coa.gov.tw/cgi-bin/db2www/info/info.d2w/news?detail=Y&id=3871&year=91&month=03
加入WTO後對台灣農業之影響 台灣2002年加入WTO後,農業產值呈現小幅增加,農業勞動生產力明顯提升,農產品價格尚稱穩定。 2005年農產貿易逆差為57.7億美元,較2004年增加4.6億美元,近年呈現增加趨勢。 2005年農家每戶所得87.3萬元,較2004年減少2.2%,較加入WTO前之2001年減少0.9%。 整體而言,加入WTO市場開放影響未如預期大,但農產貿易逆差增加及農家所得成長遲緩之趨勢值得關注。 (農委會對立法院之報告, 10/14/2006發佈) 農委會主委2006年10月14日發佈,對立法院第六屆第四會期之報告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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