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土地登記DIY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主講人:許文昌 所長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不動產估價師簡介不動產估價師簡介. 民國 89 年 10 月 4 日總統令公布「不動產估價 師法」。 民國 90 年起考選部辦理不動產估價師證照 考試,迄今舉辦六次高考、三次特考,共 錄取 377 人。 自民國 94 年 10 月 6 日起全面實施簽證制度。
Advertisements

經絡按摩 自我保健 陳潮宗 中醫師. 養生按摩的秘訣養生按摩的秘訣  髮常梳,面常擦,  目常運,鼻常揩,  齒常叩,耳常彈,  足常搓,肢常搖,  腹常摩。
端午節. 由於以前五月又稱為「午月」,所以農曆五月五日稱為 「端五」、「重五」或「重午」。在這一天,人 ? 特別重視 正午的活動,這個時候陽光最強烈,所以端午節也稱為 「端陽節」。同時,因為在這天有懸掛菖蒲習俗,所以也 有人稱之為「蒲節」。到了民國二十八年以後,這一天又 被訂為「詩人節」,以紀念屈原的崇高人格和文學成就。
寒假之 南投參訪.
登記及地籍清理案件 異議處理解析 103年11月24日.
您應該了解的 繼承登記實務 傅小芝
103年度地政士稅法講習座談會 房屋稅及契稅介紹 103年04月17日.
抵押權VS土地登記 講師:葉裕州.
自辦繼承登記說明會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103年度士林地政事務所 志工講習 主講人:登記課課長 陳淑屏 中華民國103年01月 28日.
信託登記實務之研討 王 進 祥 理 事 長 榮譽理事長 委 員 專技副教授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
環保又健康の烤肉秘笈 用最簡單的方式品嚐烤肉的美味, 創造一段家人共同的美味回憶。.
心性修行的壓力管理 報告者:王柏壽.
信託申報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編製.
陸、修正後抵押權登記書表運用範例 修正後申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申請書實例運用 (見後附件1) 。
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 審議項目:□ 1.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審查部分請打勾) □ 2.屋脊裝飾物審議 □ 3.裝飾柱/裝飾版審議
自辦繼承登記問與答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调理肠胃汤水.
國內-觀光景點 ★賴家祥★ 二年九班 五號 指導:謝榮芳 北部景點 中部景點 南部景點 東部景點.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銷稅)簡介 如何看懂特銷稅條例與報繳實務解析 -不動產部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 營業稅課 蘇敏雄 TEL: 分機723
~【和植物做朋友】~特殊兒童園藝系列活動
從房地合一稅談 錯誤認知的節稅策略 王 進 祥 仲 裁 人 地 政 士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師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 名譽理事長
停耕補償作業程序流程圖【直轄市或市】 環保局 環保署 農業機關單位 1.土地所有人 2.375減租承租農民 3.依法承租公有土地耕作之承租人
講師:郝神奇.
家乐福促销分析报告 第二部分 促销分析(二).
甜品世界 编者:周芷冰 周晴 卓奕敏.
浙江分市场部 (吴青 陈敏扬制).
汽车工程学院 卓越引领 温馨小家 2016年1月.
二下校外教學行前介紹 新竹老鍋農場.
騎遍大街小巷 城 中 國 小 曾禎祥 詹惠婷 陳婉誼.
建造執照申請流程 附件7 收件 查核協檢項目? 不收件 協審 行政審查 決行 起造人 建築師
實價登錄連動實價課稅後 地政士因應策略 王 進 祥
實驗DIY1:玻璃水、密度 實驗DIY2 :火與冰、溶液的變色 實驗DIY3 :家庭科學、泡泡研究 實驗DIY4 :燃燒金屬、敲擊粒子 實驗DIY5 :燃料、沸點 實驗DIY6 :無重力、重力 實驗DIY7 :燈光、馬達 實驗DIY8 :電磁感應、電磁力 實驗DIY9 :電池、顯微鏡.
冰 淇 淋 DIY 五年仁班 鍾 安.
德育视野下的 中小学生命教育 上海市小学德育研究协会 芮彭年
展覽簡介.
薛鴻基 物理治療師 台大物理治療學研究所碩士 教育部部訂講師
稅 稅 平 安 V.S 房 屋 稅 歡 迎 進 入 !.
2011不動產市場實務〈信義講座〉 房地產交易流程
桃園縣國教輔導團 國中本國語文團隊桃園國中盧翠芳 2012/03/18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講座 不動產經紀從業人員 應具備之法律素養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處長 陳錫禎 100年11月29日.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1/4) .執業執照自發照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年(第3條第一項) 6年 起 止 新照:發照日or領證日
故事劇場與創意故事說演技巧 臺中市惠文國小校長 曾金美.
單親家庭研究報告 指導老師:吳麗雲 老師 班級:四幼一A 組員:許瑞玲13 陳婉柔15 朱怡秋19 黃家儀20 盧亭羽21 王怡淨22 李誼庭33 蔡雅憓44 黃瀞儀45.
107年度 IIT計畫補助.
與談人: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稽核兼 審查一科科長 陳偉晃
98/7/18-19 空大校友總會全國幹部研習 暨學術研討活動紀錄
環境教育宣導 資源垃圾回收創作DIY 卓蘭國小衛生組 100年11月16日.
第七單元 樂器的發音 吳端敏 製.
〝紙〞要玩創意 授課老師:李美娟 2000/9/18.
活動5 流鼻血處理 頭稍往前傾,用食指和大拇指按壓鼻翼5~10分鐘,並用嘴巴呼吸。如果血流不止,要立刻送醫。
國立中正大學 服務學習提案時程說明會 通識教育中心 106/9/1.
贈與稅(Gift Tax) 何謂贈與? 民法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 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中央研究院 新增主題研究計畫 線上申請流程總覽 必須告知 總主持人所屬單位 承辦人 總主持人 分支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日常生活教育 袁卿文 老師主講 李麗秋 老師彙整 99年10月22日.
(二)業務執行規範(5/10)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
臺北市國民小學101年度基本學力檢測國語文內容向度分析報告
當伏打遇到愛迪生.
外埔國小104學年度下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吳文芳 校長 105/02/17.
會計室業務報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2年度 公文整合及線上簽核系統維護案 一般承辦人教育訓練 日期:102年12月26日
  民法講義  民法總則  僑光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        楊東連 民法-4-物權概論.
稅知多少 創造美好家園的推手.
請對造人於文到7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及佐證文件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1.
學年度 學期大學部休Ȑ退ȑ學退還學雜費申請表
學年度 學期研究所休Ȑ退ȑ學退還學雜費申請表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處 生輔組 出入境事宜介紹.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自辦土地登記DIY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不動產為何要辦登記?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第759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土地法第43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可以自己辦理登記不動產嗎? 何謂自己辦理-有關登記申請之身分。 登記申請人-登記申請案之權利人及義務人。 登記代理人-申請登記之代理人。 其他-如代位申請。

申請土地登記之代理人類型 專業代理人 地政士(代書)(土地法、地政士法)。 非專業代理人 權利人或義務人之一方委託他方,申辦不動產登記。 非權利人或義務人,單純代理申辦不動產登記。

非專業代理人-非權利人或義務人,單純代理申辦不動產登記之代理次數限制 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20081579號函。 於同一登記機關同1年內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 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不予受理。 委託人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 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代理人切結:「本人 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 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由委託人及代理 人分別簽章及記明委託時間。

常見自己辦理不動產登記類型 贈與、夫妻贈與登記。 抵押權設定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 繼承登記。 其他登記。

如何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 一、訂立贈與契約書-正、副本共二份。 二、至稅捐稽徵處報稅。 三、至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查註無欠繳地價稅。 建物-申報契稅、查註無欠繳房屋稅。 印花稅-依契約書贈與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用。 三、至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四、檢附登記申請書、契約書、完稅證明文 件、所有權狀正本及相關文件,至地政事務 所辦理登記。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贈與契約書怎麼填寫?(一)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贈與契約書怎麼填寫?(二)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土地跟建物要一起移轉嗎? 是否為區分所有建物-民法第799條第5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物應與基地一同移轉或設定負擔。 贈與人只有土地或只有建物-不受前述限制。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如何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度內辦理? 土地-依土地公告現值、土地面積及權利範 圍(持分)計算。 建物-依房屋現值。 土地及建物加總後,依個人節稅規劃,分 年計算移轉比例,訂立契約書。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父母贈與給小孩,但是小孩未成年?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一方不能 行使未成年人之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民法第 1086條、第108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 (7歲以上,未滿20歲) - 純獲法律上利益,無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第77 條)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贈與人要附印鑑證明嗎? 原則-贈與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承辦人核對身分。 (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 贈與人免親自到場-檢附印鑑證明、契約書經公證、認證或地政士簽證、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 印鑑證明有效期限-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申請書怎麼填?(一)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申請書怎麼填?(二)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辦理登記需要多少費用? 登記費 土地-申報地價千分之一計收。 建物-契價千分之一計收。 (土地法第76條、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 書狀費 所有權狀,每張新臺幣80元。 (土地法第67條、土地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之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表)

辦理贈與(夫妻贈與)登記常見問題-辦理登記有沒有期限? 期限-訂定契約後1個月內為之,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倍。 (土地法第73條)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